2012届毕业实习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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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届毕业生
毕业实习的相关通知
09级各班:
根据学院教务处相关要求,现将毕业实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2012年2月20日—6月20日
二、实习成绩认定: 6个学分
学生毕业实习成绩由毕业实习报告和毕业实习鉴定两方面构成。实习具体细则参见《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试行)》。所提交材料均由学生自己打印提交纸质档。
三、所有同学务必在5月20日前将毕业实习材料(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和毕业实习鉴定表)交回学校(可邮寄给班主任或者辅导员)进行学分认定,过期将不给予学分认定,并按重修处理。
(注意: 1、“实习鉴定表”需要提交一式两份,且打印时需要双面打印,包括封面及填表说明,且两份鉴定表均需要盖红章。2、“实习报告”提交一份纸质档。3、“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提交一份纸质档。)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机电工程分院
二0一二年二月二日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试
行)
毕业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目的是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培养观察、操作、分析和创新能力,训练学生进行独立工作的能力,使学生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为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情况,制定以下相关管理规定。
一、实习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通过实习,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培育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
(一)通过实习,进一步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通过实习,把课堂上学到的系统化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通过实习,提高思想素质,巩固专业思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二、实习工作细则
(一)实习教学安排是专业教学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由各专业制定,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审定和验收。实习教学安排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原则、要求和程序同步进行,在实习教学安排中应对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时间、学分的分配、实习进程等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安排,以便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二)实习单位的选择及遵循原则:
1.实习单位由学生根据专业自行寻找,学校将不再统一组织安排;
2. 实习单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3)能选派出实践经验较丰富,且指导能力较强的指导人员;
(三)毕业实习时间为三个月,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为实践必修课,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全面、综合、系统地进行专业内容的训练。
(四)毕业生应在参加实习三个星期内将单位信息、单位负责人及实习工作岗位等相关材料交回各分院处。
三、实习工作的部门与责任
(一)实习教学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为全院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就业指导
中心、各分院具体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工作。
(二)教务处作为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学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协助各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检查和督促计划的实施,组织考核评比,通报实习工作信息,协调全院的实习工作,对实习成绩进行认定。
(三)根据教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编制实习大纲。
(四)就业指导中心、各分院实习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学生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制订实习安排;(2)负责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专业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管理等各项工作;(3)组织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见附件1);(4)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进行实习鉴定和成绩评定。
(五)各分院要严格落实实习安排,对实习学生认真考勤。在实习期间,对于学生参加人才交流会、联系就业单位等特殊情况,各分院严格核实后予以准假,但要保证实习学生至少有两个半月的时间用于实习。
四、学生实习守则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增强专业思想,加强政策观念,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实习。
(二)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提前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未经学院或实习单位同意,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三)虚心学习,团结同事,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
(四)实习期间,应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做好实习记录,完成实习作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习报告。
(五)每两周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定期与指导教师交流,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实习指导教师守则
各分院根据专业学生人数及教师数量,合理安排、调配指导教师,原则上所有专业教师、辅导员及班主任都应参与指导毕业生实习,每一位毕业生均须安排有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所从事的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应按教师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一)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并认真抓好学生的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以保证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在毕业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毕业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毕业实习执行计划(包
括毕业实习场所及岗位、毕业实习内容与要求、毕业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时间安排等),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分院副院长批准,提前印发给学生,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毕业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撰写毕业实习报告,介绍毕业实习单位简况及毕业实习注意事项,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毕业实习纪律。
(四)结合实习教学中的实际情况,对学生不仅要传授必要的基本知识和生产技能,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及时发现和了解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热心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五)在毕业实习过程中,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每两周跟进学生情况,按时考勤并填写《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见附件2)并及时将指导情况反馈至教务处。
(六)评分客观、公正,评分应依据《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3)来评分,防止出现带个人感情色彩去评分的现象出现。
(七)不断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钻研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贯彻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