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的模式演变和路径创新——基于多元共治的视角
救助保护机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路径探索
救助保护机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路径探索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余木生陈智瑜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流浪儿童这一群体日益引起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流浪儿童需求的变化和救助保护机构的发展不断呼唤着社会工作的介入,然而当前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总体处于起步阶段,流浪儿童社会工作介入服务还不成熟。
本文从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社会工作的试点情况出发,对救助保护机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路径进行分析探索。
关键词: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社会工作2003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完成了从收容遣送制度到救助管理制度的转变,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作用。
这十年间,国家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上一直不断地进行探索,先后出台了10多项有关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法规,初步建立起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体系,并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增加经费投入,资助各地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及救助分站(点),目前我国共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52家,同时利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已经为18.8万名受助未成年人建立了电子档案,救助工作进入信息化管理。
虽然国家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现有救助保护机构的服务与现实需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需要更专业的社会工作手法来提供更为丰富、综合性的服务。
而本文将结合当前的社会环境,从流浪儿童和救助保护机构的角度来分析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救助保护机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必要性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求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臵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救助保护机构作为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成为了机构发展的重要议程之一。
2007年,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的构建
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的构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中国的心理性困境儿童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心理性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社会环境等原因导致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的儿童,包括孤儿、流浪儿童、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儿童等。
这些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心理健康的风险,需要社会的关怀和支持。
而建立起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对于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
为了构建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入手,包括政策法规的制定、社会资源的整合、专业机构的建设、社会组织的参与等方面着手,为心理性困境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政府需要加大对心理性困境儿童问题的关注和解决力度,在相关领域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政府应该制定针对心理性困境儿童的保护政策,明确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
政府还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心理性困境儿童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的普及和改善。
社会资源的整合也是解决心理性困境儿童问题的关键。
社会资源包括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专业帮扶团队等。
政府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统一的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心理性困境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心理性困境儿童问题的解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专业机构也是构建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的关键环节。
目前,我国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还比较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
政府可以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提升其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心理性困境儿童提供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的帮助和支持。
构建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心理性困境儿童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切实关注和解决心理性困境儿童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全力构建一个健全的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为心理性困境儿童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的构建
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的构建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是指因心理健康问题而面临困境的儿童,他们可能遭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性侵害,或者自身存在学习障碍、行为问题等。
这些儿童需要社会的关爱和支持,而构建一套完善的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对于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
构建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需要多部门合作。
心理性困境儿童问题涉及到教育、家庭、卫生等多个领域,因此需要教育部门、司法部门、卫生部门等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学校、家庭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关注与支持心理性困境儿童。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建立起一个有力的保护体系。
构建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需要加强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认识与宣传。
目前,中国社会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认识相对薄弱,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也存在不足。
需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等方式,加强社会对心理健康问题的认识。
在学校、家庭等场所也需要加强对心理健康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度,从而扩大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的影响力。
构建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机制。
目前,针对心理性困境儿童的监测工作相对滞后,导致问题往往被忽视或者被发现时已经严重。
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心理性困境儿童的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还需要对心理性困境儿童问题进行专业化的研究,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在构建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的还需要加强心理性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
当前,中国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尚不够完善,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等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存在严重短缺。
为了有效支持心理性困境儿童,需要加大对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为心理性困境儿童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
构建一个完善的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是当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我国困境儿童救助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我国困境儿童救助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作者:赵佳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0期摘要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
困境儿童作为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对其救助更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然而近年来,大量关于儿童受到伤害的报道频频出现,如无人照看致使儿童反复流浪;儿童长期遭受父母等监护人的虐待;家庭无力承担病残儿童的治疗而被迫遗弃孩子;父母带领或逼迫孩子乞讨等,这一件件事例都反映了我国当今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不完善,也凸显出我国当今儿童救助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本文从我国当前困境儿童救助现状出发,诊断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及建议,以期对我国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困境儿童救助虐待作者简介:赵佳佳,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福利与救助。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174-022012年11月贵州毕节5名流浪男童因躲在垃圾箱内避寒而闷死,2013年6月南京幼女活活饿死家中,2014年12月固始县民政局救助站把流浪儿童栓在树上,以及微博频频爆出的精神病父母虐待亲生孩子等事件,这一件件事例都是那么的触目惊心,让我们深刻反思着当前我国困境儿童保护制度的不足与缺失。
然而,这些问题并不是某个机构或某个团体所能解决的,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制度和文化原因,因此,做好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应是党、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的责任,各方主体应协力合作建立起完善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体系。
一、困境儿童的内涵对于困境儿童的内涵,学术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
但一般意义上则认为,困境儿童是指那些无父母监护、父母无力监护、父母不愿监护以及父母不适合监护的暂时或永久性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或者是在生理精神方面存在缺陷的儿童。
虽然关于“困境儿童“的定义目前官方还没有统一规定,但是对于这一名词却并不陌生,学术界以及媒体界都在广泛使用着。
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困境儿童救助策略研究基于儿童福利理论的视角
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困境儿童救助策略研究基于儿童福利理论的视角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困境儿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视域下,探索有效的困境儿童救助策略,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基于儿童福利理论的视角,研究和分析当前我国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创新策略。
文章首先回顾了儿童福利理论的发展历程和核心观点,然后分析了社会管理创新对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积极影响和挑战。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的救助策略,包括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构建多元化救助网络、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等。
通过深入研究,本文希望为我国困境儿童救助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该段落为文章的开篇,为读者提供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主要内容,为后续章节的深入讨论奠定了基础。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通过理念、制度、机制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基础包括系统理论、治理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这些理论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方法论指导。
系统理论强调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个子系统。
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优化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提高系统的整体效能。
治理理论认为,社会管理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
社会资本理论强调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性,社会管理创新需要通过社会资本的积累和运用,提高社会管理的有效性。
在实践中,社会管理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从传统的管理者角色转变为服务者和协调者,更加注重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
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的构建
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的构建心理性困境儿童是指因为家庭、学校、社会等各种不良因素导致其心理健康受到伤害的儿童,常常表现为情绪不稳定、学习成绩下降、人际交往问题等。
建立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社会心理教育和宣传对于心理性困境儿童的家长和社会大众,需要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提升社会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和重视。
建立健康的家庭环境,加强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和理解。
通过一系列的心理学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心理性困境儿童所面临的困境,并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心理支持。
二、完善儿童心理健康评估机制心理性困境儿童的存在,往往是因为自身的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干预。
建立儿童心理健康评估机制,对心理障碍的儿童进行评估,并对其提供相应的干预和治疗方案。
评估机制需要包括问卷、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建立心理检查数据库,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推动评估工作的动态化和精细化。
三、建立多元化的心理支持服务机构建立多元化的心理支持服务机构,为心理性困境儿童提供个性化的心理支持、咨询和治疗,如心理咨询中心、心理治疗机构、社工服务中心等。
同时,针对不同的儿童心理问题,提供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心理治疗、行为疗法等,帮助儿童更好地解决心理健康问题,提升他们的自我调节和抗压能力。
四、建立全面保护机制对于心理性困境儿童,除了心理支持和咨询,还应该建立全面的保护机制,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应该加强儿童保护法的宣传和执行,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保护儿童利益不被侵犯,推动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宣传和教育。
同时,应该加强对护理人员、教师和社工等职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五、强化各方面的联合合作心理性困境儿童的问题往往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协作才能解决。
需要加强协同机制的建立,筛查、干预和治疗工作的协同,切实加强家长、教师等的教育,推进家庭学校社区心理教育的全面发展。
2023年《行政管理改革》总目录
积金与养老金协同改革研究
闫志刚 从信用监管迈向信用治理:机制、类型与边界
·90·
2023・12 总目录
张欣亮 王鹏 数字政府标准化建设的路径探究
[数字政府]
[社会治理]
李玉红 大数据驱动下政府环境治理模式的演变
朱瑞 刘静 我国市域社会治理发展的特征、挑战与 吴合庆 陈桂生 数字乡村共同体建设困境及其进路
2024年展望
[政府管理创新]
王文姬 李勇坚 电商平台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机理与
马宝成 任群委 新时代我国系统性风险的形成机理与 对策建议
防范对策
朱红梅 王小虎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蒲实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逻辑
——以H省为例
与实践进路
[政府管理创新]
赵艺绚 林鸿潮 迈向第三方风险规制:安全生产责任 刘淑春 金洁 市场主体监管治理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比较与研究]
张克 刘馨岳 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的理论逻辑与重点任务
张新平 周艺晨等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新加坡政府经 [数字治理]
验及其启示
蓝志勇 吴件 大数据赋能条件下“无缝隙安全监管”
机制探究
2023年第4期
[本刊专稿]
张怡然 宋国恺 迈向技术融合的智慧治理 [政府管理创新]
魏礼群 新时代十年我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 韩强 吴涛 论数据要素收益分配的制度基础
2023年第9期
[ 本期关注 枫桥经验 ]
政武经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着力实现六大转型
宋世明 程荃 新时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城乡比较
[养老服务]
—— 基于场域理论的分析
杜鹏 吴赐霖 推动老龄事业与养老产业协调发展
流浪儿童救助模式转型的创新路径——基于优势视角理论的探讨
一
、
优 势视 角理 论
社 会工 作经 历 了一个 多世 纪 的发 展 和变迁 , 其 理论 基 础 和实 践 取 向深 受 社会 思 潮 的影 响 。早 期 经 历 了功能 论 和原 因论 的争论 , 功能论 强 调服务 对 象生 活功 能 的协调 , 原 因论 注重 服务对 象 问题成 因的分析 与 消解 。2 0世 纪 三 四十 年代 又深受 精 神分 析学 派 的医学 思想 影 响 , 由此建 立 起来 的心 理动 力 学派 将 服务 对
救 助机 构功能重新定位 、 建立社 会工作制度 、 明确四维流浪 儿童福利责任 与服务 主体体 系几 个方 面推 动流浪 儿
童救 助 模 式 的 转 型 创 新 。
[ 关键词 ] 优 势视 角 ; 流 浪儿童救 助 ; 转型创新 ; 社会工作 ; 社会 福利 [ 中图分类号 ] C 9 1 3 . 7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0 0 7—0 3 2 X( 2 0 1 3 ) 0 4— 0 0 5 7— 0 6
a l y z i n g d e e p l y t h e p r o b l e ms i n t h e r e s c u e s y s t e m f o r t h e s t r e e t c h i l d r e n i n t h e p a s t d e c a d e wi t h S t r e n g t h s P e r s p e c -
象普遍诊断为问题化 的、 无能和无用的 , 强调对他们 的诊断和治疗 。2 0世纪六七十年代后 , 社会工作理论 和 实践 模式 开始 注 重对社 会 工作 者与 服务 对象 专 业关 系 的 重构 , 注 重 服务 对 象 的需 求 和 功 能 的协 调 。社 会 工作 发展 到今 天 , 问题 视 角和优 势 视角 成为 最 为主要 的 实践理 论 流派 _ 1 J 。
社会治理视角下困境儿童救助研究
社会治理视角下困境儿童救助研究作者:何梦婷来源:《湖北农业科学》2020年第01期摘要:困境儿童是整个儿童群体中最需要保护和支持的边缘弱势群体,留守儿童、重病重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为了探究目前困境儿童救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社会治理视角下提出困境儿童救助路径选择的建议,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数据分析法,对2017年参与江苏省少年儿童福利基金会春蕾计划救助项目的江苏省沭阳县13个自然村300名困境儿童,从生理健康、受教育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数据收集与分析。
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救助主体单一化、救助工作队伍专业化程度低、救助整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在社会治理视角下应构建以政府承担责任为主体、以非政府组织和专业福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为指导、以家庭照顾为基础和以社区照顾为依托的多元救助体系。
关键词:社会治理;困境儿童;救助;春蕾计划中图分类号:C913.7 ; ; ; ;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20)01-0182-05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20.01.041 ; ; ; ; ;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Abstract: Children in distress are the most vulnerable groups in the entire group of children who need protection and support. The problems of left-behind children, seriously ill children, and unaccompanied children have caused widespread concern in society.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distressed children's rescue process, the suggestions for the choice of the distressed children's rescue rout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governance are puts forward.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search, case analysis and data analysis, the data of physical health,education level, family economic status of the 300 children in distress in 13 natural villages of Shuyang county, Jiangsu province,who participated in the Spring Bud Plan of Jiangsu Children's Welfare Foundation in 2017, 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It was found that there were problems such as imperfect legal policies, simplification of the main body of assistance, low degree of specialization of the rescue work team, and imperfect rescue integration mechanis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governance, a multi-disciplinary system based on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and professional welfare institutions (including children's welfare homes), family care and community care should be constructed.Key words: social governance; children in distress; rescue; Spring Bud Plan青少年兒童是祖国的希望,100多年前的《少年中国说》里就强调“少年强则国强”,提醒着我们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对祖国发展具有重要性。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构路径探析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构路径探析近年来,困境儿童受到侵害所引发的各类恶性事件越来越多,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完善现有的困境儿童福利体系,促进困境儿童的发展和社会融入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由于困境儿童各个亚群体存在内部差异性,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是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建构的重要内容。
目前,困境儿童的概念及其分类保障的政策和实务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仍存在着内涵和外延不统一、责任划分不统一、保障内容有待完善等缺陷。
这需要从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原则和实现方式着手,对困境儿童保障主体的责任划分、保障对象的类别、保障内容的类别和层次划分进行探讨,从而促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现。
标签: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福利制度近年来,困境儿童受到侵害所引发的各类恶性事件越来越多,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完善现有的困境儿童福利体系,促进困境儿童的发展和社会融入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是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内容,综合来看,它是针对困境儿童这一群体建构起来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分类保障主要包括对困境儿童的分类和对保障内容的分类,其目的在于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
因此,本文拟就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以及建构路径进行探讨,以期促进困境儿童的救助与保护,促进其社会发展和社会融入。
一、困境儿童的概念及其分类保障的政策与实务发展1.困境儿童概念的发展演变国内学术界对于困境儿童的关注由来已久。
前期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困境儿童的某些亚群体,如流浪儿童、艾滋孤儿、贫困儿童等的研究,研究重点主要是对其陷入困境原因的探讨。
后期研究则将“困境儿童”看作一个整体,对其进行类别划分。
如刘继同认为,“困境儿童”包括弃婴、孤儿、残疾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地区的儿童、寄养儿童、艾滋孤儿、犯罪家庭的儿童、自闭症儿童以及童工等。
①后来他对“困境儿童”和“问题儿童”进行了区分,认为“困境儿童”包括“孤儿、残疾儿童、弃婴、贫困儿童”,“问题儿童”包括独生子女群体、离异和破碎家庭中的儿童群体、留守儿童群体、流浪儿童群体、服刑人员子女群体、受到伤害的儿童群体、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各类患病儿童群体。
新时代下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思路探讨
新时代下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方向与思路探讨作者:王玉蓉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28期摘要:在新时代下,我国以往的社会救助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寻找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新发展方向是我们发展新时代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必然环节,本文从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现存在的问题人手,分析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现状,从社会工作视角对当前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系统的考量,并由此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为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方向及思路,希望对专业人士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新时代;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方向;思路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采取各种措施,向遭受自然灾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公民提供物质和精神援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需要并确保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
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
我国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不断调整和发展,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内容不断丰富。
我国在很多方面实行了专项救助的保障形式,确保城乡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的正常工作。
中国的社会救助保障了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得以保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1.1部分社会成员应得的社会救助权利被变相剥夺。
社会救助是一种选择性而非普遍性的社会福利制度,因此在实践中难以避免的尴尬环节就是对象的选择。
而事实上,在被救助人员的选择环节存在一些实际困难,而最大的问题就是在选择被救助人员时,不能保证完全的公平。
例如,当一些不负责任的员工对被救助人员进行选择时,会把社会救助的权利给自己并不符合要求的亲朋好友。
从而剥夺了社会成员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不仅如此,它还破坏了社会救助的公平原则,损害了社会救助的長远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损害政府的形象。
1.2社会救助形式单一社会救助通常停止向有需要的人发放资金和物资,而不考虑不同受助人的需要。
不同的家庭其家庭情况都有所不用。
优势视角下流浪儿童机构救助路径探析
论文摘要:在我国,以救助中心为依托的机构救助模式已经成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主流模式。
目前,绝大多数救助中心都能够满足流浪儿童基本服务的要求,但对于因各种原因滞留在救助中心的儿童,他们更需要包括心理辅导、社会适应和成长训练以及义务教育等更广泛的服务。
本文从优势视角出发,分析将这一理论视角用于流浪儿童机构救助的现实意义,进而探讨机构对儿童进行有效救助的路径。
论文关键词:优势视角,流浪儿童,机构救助流浪儿童问题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陈微将流浪儿童定义为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的看护,流落到社会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
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流浪儿童总数在15万左右,并呈增长态势。
随着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从消极的收容管理走向了积极的救助服务。
这反映了我国社会政策的意识形态在取向上越来越重视人的“福利权”。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正式归民政部门管理,开始走上专业化的道路。
2006年中国共建成了130个专门为流浪儿童提供的救助保护中心,以救助中心为依托的机构救助模式已经成为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主流模式。
当前救助中心在确保满足流浪儿童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将主要的精力放在了联系、护送流浪儿童返家上面。
但是,对于因各种原因滞留在救助中心的儿童,他们更需要包括心理辅导、社会适应和成长训练以及义务教育等更广泛而有效的救助服务。
本文从优势视角出发,打破一贯将流浪儿童视为“问题儿童”的标签论,不是用诊断、缺陷、症状和缺点来对待流浪儿童问题,而是相信每个儿童都有他们的优势和潜能,将他们视为积极的能动主体,进而探讨如何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帮助他们发觉潜能和优势,提高抗逆力,增强能力建设,让他们的声音被听到,需要得到满足,进而有效地回归社会。
一、优势视角优势视角是以优势为本的价值理念,相信每个个人都有优势,都有他们的财富、资源、智慧和知识,社会工优势视角的基本信念包括:(1)赋权(empowerment)。
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困境儿童救助策略研究基于儿童福利理论的视角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困境儿童家庭教育的指导, 帮助家庭解决抚养和教育问题,提高家庭的教育能力和水平。
5、推广多元化救助方式。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困境儿童的需求和特点,采取多 元化的救助方式,包括物质救助、教育资助、心理辅导等,以满足不同困境儿 童的多样化需求。
总之,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困境儿童救助策略研究基于儿童福利理论的视角是 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合作,采取有效的措施为 困境儿童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未来的发展。
基于以上原则,本次演示提出以下具体的建议和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困境儿童的权 利和救助标准,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政府应当增加对困境儿童救助的财政投入,提高救助 标准和覆盖范围,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3、推广社会众筹和慈善捐赠。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积极推广社会众筹和慈善 捐赠,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3、家庭为主体原则。在救助过程中,应当以家庭为主体,鼓励家庭参与救助 过程。同时,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帮助家庭解决困境儿童的抚养 和教育问题。
4、长期发展原则。救助困境儿童不仅仅是短期的行为,更应当考虑其长期的 成长和发展。因此,在救助过程中,应当注重培养困境儿童的自我保护和自我 发展能力,为其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讨论
创新策略的优势在于:
1、困境儿童的全面需求,推动物质帮助、心理关爱和社会融入的有机结合, 有助于提高救助效果。
2、强调困境儿童的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有利于培养儿童的自信心和积极性, 为其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可以形成多元化的救助力量,提高救助工作的灵活性 和针对性。
非正常迁移儿童救助保护服务的政策演进与实践逻辑
2023年第4期总第212期治理研究GovernanceStudiesNo.4,2023GeneralNo.212非正常迁移儿童救助保护服务的政策演进与实践逻辑收稿日期:2023-03-28作者简介:封铁英,管理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齐心竹,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黑晓燕,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新时期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实践与创新机制研究”(编号:MZB2021001)。
① 刘玲、李钢、王皎贝等:《川渝地区儿童非正常迁移的时空分异特征与影响因素分析》,《人口与发展》,2022年第6期。
□ 封铁英 齐心竹 黑晓燕 摘要:完善非正常迁移儿童救助保护服务是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全面深化、织牢织密“一老一小”民生保障网的重要现实任务。
基于政策过程阶段论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借助NVivo12软件,运用内容分析法对82项中央层面政策文件进行词频分析,采用扎根理论法对42个宝贝回家寻子网案例进行三级编码,总结政策演变规律及价值取向,分析实践情境脉络及内在逻辑。
研究发现,非正常迁移儿童救助保护服务的政策取向与实践逻辑具有一致性,政策在嵌入式萌芽、专门化发展与稳步式推进的三阶段演进中,表现出“全周期关注、多主体参与”的价值取向,实践在其引导下形成了“预防、救助、再社会化全阶段覆盖,立法部门、公安机关、家庭社会等多主体合作联动”的行动逻辑。
政府可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与落地实践协同、整合多主体资源、重视预防与再社会化环节等途径提高非正常迁移儿童救助保护服务水平与效率。
关键词:儿童救助保护服务;非正常迁移儿童;政策演进;实践逻辑;扎根理论中图分类号:C913.6;D66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92(2023)04-0075-018一、引言儿童非正常迁移是指儿童作为物化对象,被动脱离原生家庭迁移的现象,包含拐卖犯罪与民间抱养等主要形式,①极易产生侵害儿童人格尊严与人身权利、冲击社会伦理秩57序、危害社会和谐等诸多负面影响,①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困境儿童类型及其构建救助机制几点思考
困境儿童类型及其构建救助机制几点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困境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全民关注的热点话题。
困境儿童的类型包括了来自贫困家庭的孩子、失学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受虐儿童、青少年犯罪等等。
如何将所有的困境儿童纳入到救助机制中,充分保障他们的上学和生活安全,使其得到更好的成长和发展呢?以下是几点个人的思考。
一、加强宣传,提高信任度为了能够有效地救助困境儿童,我们首先需要为他们建立一个信任的环境。
怎样才能让这些孩子信任我们,愿意与我们沟通和合作呢?我们可以通过宣传和广告的形式,向公众传递自己机构的宗旨和目的,并公布救助成效,减少或消除公众和困境儿童对救助机构的不信任感,让公众和孩子们能够充分了解到我们的救助工作内容和过程,从而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
同时,救助机构也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关注困境儿童问题,提高社会关注度,积极推动自治区、城市和社区的政策制定和执行。
二、加强机构内部减负救助困境儿童的机构在工作上必然会面临一定的压力和负担。
针对这种情况,机构内部可以采取一些策略进行减压。
例如,可以在救助困境儿童的人员中,设置一定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基准,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让他们更快的适应和融入工作环境;同时,在工作上针对每个困境儿童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让每个救助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工作中更加有效和高效。
三、建立社会联动机制为了更好地助力困境儿童,我们可以建立一个联动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共同合作解决这个问题。
具体措施可以有:集合民间爱心力量,立足于居民层面,组建具有明确任务和责任的志愿者服务队,为困境儿童提供物质帮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签约方式,与企业、学校和政府等共同合作解决困境儿童的问题,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更多更全方位的满足困境儿童的实际需要。
四、推动法律制度建设在政策层面上,要加大对困境儿童的保护和救助力度。
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困境儿童的监测和专门的救助机制,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水平。
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的构建
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的构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但是心理性困境儿童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成为了当前社会面临的一项严重问题。
心理性困境儿童指的是面临心理健康问题、社会适应困难以及特殊需求儿童等。
危险的心理困境可导致其在自我发展、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各种问题,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健康成长。
为了保障心理性困境儿童的权益及确保他们健康成长,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
该体系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心理性困境儿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从而实现全面覆盖和细致关注。
首先,应制订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在保障儿童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心理性困境儿童也不例外。
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对心理性困境儿童有针对性地提供帮助和保护。
政策法规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心理性困境儿童实际情况,尽可能减轻他们所面临的困境。
其次,建立专业团队支持。
针对不同类型的心理性困境儿童建立专业团队,提供系统化的支持和服务。
专业团队应由医生、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等构成,通过综合的方式来帮助心理性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实现全面关注和丰富的服务。
再次,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心理性困境儿童的宣传和教育工作,重点宣传他们面临的问题和需要得到的帮助与支持,以提高社会的关注和参与度。
宣传应全面覆盖,多渠道传播,如电视、互联网等。
最后,完善相关制度。
依托当前社会保护制度,建立完善的心理性困境儿童保障体系,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及社区应以合作的形式建立关联,共同为心理性困境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与支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总之,中国心理性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和支持体系建设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将有助于解决心理性困境儿童所面临的问题,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成长,为社会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困境儿童救助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困境儿童救助法律问题研究
困境儿童这个概念在中国社会出现的时间并不算很久,但在近年来其频繁出现在社会生活中,使得这一群体备受社会关注。
在传统的观念中儿童的教育、成长、发展,所面临的生活和学习状态因家庭环境不同而存在合理的差别,当儿童面临严重的生活问题时其救助工作由其家庭来承担也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研究证实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并不仅仅是家庭关切的问题,更应该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困境儿童群体是儿童中非常特别的一个群体,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在探索儿童保护的相关措施,困境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的质量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经济、法治的发展水平。
做好困境儿童的救助,面临着很多的法律问题。
一方面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点多面广,在国家法律层面没有一部专门法律作为这项工作的支点和指导,各项政策的和救助措施的制定难以有效切中痛点;另一方面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大多数局限于部门规章甚至依赖于政府的政策文件,并不能在社会上凝聚共识形成共鸣,引发全社会对困境儿童救助事业的关注,难以激发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对困境儿童保障事业的参与热情,在法律法规层面非常匮乏,急需探索出因地制宜的救助办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上升到战略布局的高度,要求加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用法治思维找思路,向法治理论要办法,是做好困境儿童救助工作的必经之路。
本文针对困境儿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从法理学角度入手,在法治层面论述困境儿童产生的原因、开展困境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的必要性,在对国外先进经验进行研究后提出对我国困境儿童保护事业的法律建设的启示,进而从法治层面对做好困境儿童的救助提出建议。
中国困境儿童研究轨迹_概念_政策和主题_高丽茹
括孤儿( 含弃婴)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流浪儿童、 受暴力 侵害儿童、 残疾儿童、 艾滋病感染儿童、 患重病或罕见病
儿童的三级概念体系, 困境儿童一级概念下包括生理性 困境儿童、 社会性困境儿童和多重困境儿童三个二级概 其中生理性困境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和大病儿童两个 念, 三级概念; 社会性困境儿童包括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 被 遗弃儿童、 被拐卖儿童、 孤儿、 父母被剥夺监护权的儿童 和流浪儿童) 、 困境家庭儿童( 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 童、 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 、 父母一方死亡 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 童、 贫困家庭的儿童、 受到忽视和虐待的儿童) 两个三级 概念; 多重困境儿童是指既存在生理困境又存在社会困
已有研究、 对困境儿童群体进行深度访谈 、 焦点小组调 研, 主要探讨两个问题: 面向困境儿童所提供的服务实践 哪些是有效的, 困境儿童对服务提供者及其服务的态度
瑢 此外, 瑏 还有关于困境儿童抗逆力 如何影响政策的发展。
112
中国困境儿童研究轨迹 : 概念、 政策和主题 的, 指 18 岁以下、 处 于 社 会 生 活 中 困 境 地 位 的 儿 童, 即 “由于社会、 家庭及个人的原因, 其基本权利难以得到切 实的维护, 因而其生存和发展遭遇障碍, 需要借助外在力
瑑 瑠 困境中的儿 残疾人和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 全体老年人、
童福利提供成为制度转型的主要内容之一 。 民政部明确 提出由政府负责福利提供的儿童对象由孤儿向困境儿童 “三无 ” ( 即无法定抚养人、 群体拓展, 即逐渐由传统 无劳 动能力、 无固定生活来源) 未成年人转变为所有孤儿及其
瑡 目前我国狭义上的儿童社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 》 境 中 的 儿 童 ( children in especially difficult circum③ 联合国 《九十年代儿童与发展的目标 》 stances) 。 提出要
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演进逻辑、问题及改进思路——基于“理念-任务-工具”的分析框架
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的演进逻辑、问题及改进思路——基于“理念-任务-工具”的分析框架
邓和平;蔡迎旗
【期刊名称】《基础教育》
【年(卷),期】2022(19)2
【摘要】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关系到每一个儿童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并影响着国家人口战略规划和整个社会的发展。
1949-2021年,我国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形成了从多元福利走向普惠优先,从强调托幼机构的发展走向对家庭、社区和社会等主体的综合提升,从使用单一型政策工具走向多元政策工具协同促进的发展脉络。
但同时也存在着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价值结构不合理,政策任务配套措施不完善,政策工具使用失衡等问题。
为此,需要厘清政策价值结构、增强政策活力,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的保障措施、提高政策执行力,优化政策工具组合、提升政策效力。
【总页数】9页(P69-77)
【作者】邓和平;蔡迎旗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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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经验:关爱困境儿童的探索创新
地方经验:关爱困境儿童的探索创新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民政》
【年(卷),期】2015(0)19
【摘要】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符合、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水平,近年来,全国各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多样化、多模式的探索,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本刊特选江苏张家港市、浙江玉环县、安徽利辛县、河南洛宁县等地的实践探索,以供参考和借鉴。
【总页数】3页(P47-49)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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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LAN ZHOU XUE KAN作者简介:陈静,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博士后,华北电力大学社会保障与公共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董才生,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保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责任与公民素养:创新社会治理视阈下的困境儿童社会保护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6CSH06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留守儿童救助和保护的社会创新机制研究:社区营造视角”(项目编号:2016M600987)。
我国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的模式演变和路径创新———基于多元共治的视角陈静董才生摘要儿童保护思想渊远流长,政府、家庭和社会在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历史中承担着相互补充和替换的角色。
我国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制度经历了官办民助、民办官助、民间组织主体性作用充分发挥和法治化背景下新型官民合作模式的演变。
多元共治视域下困境儿童救助和保护的路径创新应包括困境儿童发展需求的科学评估机制、法治化的权益保障机制、健康的家庭和环境友好型社区、贫困妇女和女童关爱机制、多层次和网络化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支持保护体系、专业化的儿童社会工作人才体系的构建。
儿童社会政策的价值取向应由“补缺—救助”向“增能—发展”转型,政府的保障和社会的帮扶应以增强家庭保障能力为核心要素。
关键词困境儿童;社会救助;社会保护;共治;家庭保障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492(2017)04-0178-09引言我国政府从古至今都非常重视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作为一项政府层面的惠871民政策,最初主要是为了保存人口,增强国力。
从我国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史可见,政府在困境儿童的救助上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的重要作用,助孤事业被国家视为安民的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实施,民间慈善组织是作为辅助者的角色参与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
目前我国“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的以政府为主导对孤残儿童群体进行养护照料的“补缺型”福利制度过渡而来,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制度模式的演变突显了政府、家庭、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儿童福利供给中的角色和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如兰考孤儿火灾、贵州毕节儿童自杀、甘肃杨改兰杀子等系列困境儿童突发事件引起学界对困境儿童保护制度构建的审思。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儿童成长环境受到经济社会急速变迁,家庭养护结构变化及其保障功能弱化、婚恋价值观变化及离婚率攀升、婚外生育、性别歧视、教育观念偏差、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风险、家庭和社会对儿童价值认知的改变等系列因素的影响,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和路径的构建迫在眉睫。
一、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的制度模式演变:政府、家庭与社会的福利供给我国困境儿童救助与保护制度模式经历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儿童福利保障、明清和民国时期社会慈善力量的兴盛、新中国成立后儿童福利领域国家责任的回归和“兰考火灾事故”后新型官民合作框架形成四个重要阶段。
总体特征是以家庭为儿童养育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困境儿童生存权益保障的主导和倡导力量,民间慈善组织是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的辅助性供给者。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的形成1.儿童社会保护思想与实践的萌芽:先秦时期政府的慈幼举措图腾是原始社会时期人们互助共济的纽带,原始宗教所反映的生活模式和社会理想中实质上产生了原始共产制的生产关系,氏族共同体保障长幼成员的生存权益。
西周时期,地官司徒为使百姓得以养息而采取了济贫和慈幼的措施,其中对幼童进行保护的思想和实践是以政府为主体为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和保护的社会慈善活动的萌芽,是后代成立慈幼局的重要历史依据。
①春秋战国时期,政府也非常重视慈幼事业,对孤、独、矜、寡四种贫弱人群有经常性的生活补助。
②《易经》中的“蒙以养正”,《礼记﹒礼运》篇的“幼有所长”、“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周礼》中的“慈幼”的论述,都是夏、商、周三代致力于儿童福利慈善事业的明证。
从文化层面来看,基于原始朴素的人道主义对儿童群体天然的呵护和关爱,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家族“传宗接代,延续家族”的文化观念的影响推动了先秦各诸侯国慈幼事业的发展。
从国家层面来看,春秋战国时期,基于人口971①②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7—68页。
杨天宇编:《礼记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73页。
再生产以维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各国基于兼并争战逐步扩大的历史局势和强兵强国的现实需要,极为重视慈幼工作以增殖人口,有关儿童慈善方面的政令及其实施非常丰富。
如越王勾践曾制定条规,奖恤妇孺,通过赏赐财特或为之雇乳母照料的方策,以其达到恤幼的目的。
①2.纳入政府政策的儿童生存保障措施: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救助实践汉朝初年,政府采取了鼓励人口增殖政策以应对当时因战争导致的人口减少和经济衰退困局。
《汉书·高帝纪》汉代的胎养令中规定:“民产子,复勿事二岁”。
东汉章帝于元和三年下诏要求各州县爱恤孤童:“盖人君者,视民如父母,有憯怛之忧,有忠和之教,匍匐之救。
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廪给如《律》”。
②文成帝于北魏和平四年通令全国,“前以民遭饥寒,不能存济,有卖鬻男女者,尽仰还其家”。
③政府对有幼童需抚育的家庭采取免征赋役,增加粮食补给等方式以减轻贫困家庭养育幼童的经济压力,以维持贫困家庭的人口再生产进程,进而促进国家人口的增长以增强国力。
这一时期的慈幼政策表明了政府对贫困家庭及贫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视。
在困境儿童救济思想和实践中,家庭是抚育儿童的责任主体,而政府的济贫慈幼政策起辅助和调节作用。
3.“官办民助”:两宋时期儿童救助理念的进展弃子溺婴现象在宋代已成为严重社会问题。
宋代是我国古代历史上人口增长的一个高峰期。
梁其姿等学者从家庭计划的角度分析指出,古代社会尚无科学而精确的避孕观念与方法,堕胎对母体的危害性较大。
在生育率提高及死亡率下降的情况下,人的预期寿命增长。
贫困家庭迫于生活压力,通常将新生育的婴儿抛弃在荒野或溺杀于江河之中,以保持家庭户口人数的平衡。
④宋代是中国古代政府救助体系的成熟时期,非常重视育婴慈善事业的发展。
在北宋,儿童救助工作是与贫病救济等工作一起进行的,如福田院、居养院、养济院等皆承担着养育婴弃和贫困儿童的职责。
南宋开始出现专门为“贫而弃子者设”的慈幼机构,如举子仓、慈幼局、慈幼庄和婴儿局。
⑤北宋时期史书记载“困境小儿可教者,令入小学听读,其衣于于常平头于钱内给造,仍免入斋之用。
遗弃小儿,雇人乳养,仍听宫观、寺院为童行。
”⑥北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基于人道主义情怀,在专门的慈幼组织出现之前,就针对弃子溺婴问题采取救助措施,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教育和就业方面的救济。
地方政府成立救婴组织,并对愿意收养弃婴的家庭进行实物供给,客观上鼓励和推动了民间助孤慈幼事业的发展。
⑦两宋时期困境儿童救济事业的重大进步在于政府对于儿童救助措施的完善以及救助理念的进展,在重视贫困家庭儿童基本生存权利的同时,开始重视儿童的发展问题。
这一时期的儿童福利制081①②③④⑤⑥⑦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72页。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27页。
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37—538页。
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石家庄:河北省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8—39页。
甄尽忠:《中国古代政府救助体系研究》,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23—40页。
朱瑞熙:《宋史研究》,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1页。
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6页。
度是以家庭和官办慈善组织为救助的主要载体,以政府为制定与实施慈幼政策的主导性力量,民间慈善组织和民间救助力量主要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参与弃婴的救助工作。
(二)特殊历史时期民间救助力量的兴盛1.“民办官助”:明清时期民间儿童慈善救助事业的兴盛“育婴事业大力振兴是在清朝立国之后。
清代是我国历史上溺女问题最严重的时期,同时由于统治者和地方士绅的重视,清代也成为继两宋后育婴事业最为兴盛的时期。
溺女成俗的原因,推究起来有多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社会根源是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观念根深蒂固。
”①夫马进发现为调节人口而杀害刚出生婴儿的习俗曾广泛见于世界上的不同民族和社会,文化人类学上称之为杀婴(infanticide )。
中国清代的育婴事业是在人口急速增加之中发展的,育婴堂主要是因应伦理要求而产生的。
功过格思想是育婴事业的重要思想支柱,人们希望借存活人的善行而自增功德,以获得一己的福德。
明末以长江流域为中心开始的放生、育婴为一体的善念善行促成了育婴堂的建设。
②与两宋时期相比较,清代的慈幼机构不再是局限在京城设立,而是遍及全国各省各府州县。
周秋光认为明末慈幼事业的复苏与耶稣会士的东来有一定关系。
16世纪末17世纪初,利玛窦等传教士基于对基督教“原罪说”和“忏悔说”教义的虔诚,在北京成立了如圣母会等宗教性质的慈善团体对困境儿童进行抚养和教育。
在基督教会及其救济实践的影响下,国人也开始成立以救生和放生为主旨的慈善会及育婴会等组织。
明清时期中央政府管理地方事务能力的削弱和社会问题的复杂化,使得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慈善组织、传统道德规范为指导的慈善组织,以及以地域为基础的义赈团体等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获得了生存的空间。
③“清代民间地缘型的慈善组织也致力于困境儿童的教育救助,如江南地区的会馆和义塾义学。
会馆举办的慈善活动主要有助学、助丧、施医、济贫等四个方面。
明清之际许多会馆都对同籍的贫寒举子特别顾恤。
”④明清时期的育婴堂在官民合资与民办官督的合力中促进了慈善组织的制度化和育婴绩效的提升。
⑤清嘉庆道光时期,清朝的国势开始转弱,社会秩序亦渐脱离中央控制的轨道。
慈善组织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发展出不同的施济模式,更加重视家庭和社区在救济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
⑥嘉道以来流浪儿童的增多加大了慈善组织救济困境儿童的紧迫感。
名宦贺长龄在贵州设立幼堂收容5至17岁的儿童并提供蒙学教育与基本职业训练,这一时期的保婴组织开始关注儿童的社181①②③④⑤⑥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7页。
[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I )》,伍跃、杨文信、张学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212页。
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77页。
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简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81—183页。
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石家庄:河北省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