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管理要求解读
解读:生物检材:广义地讲一般泛指从现场获取或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有
关动植物全部或或部分组织物证,狭义的讲是指案件中与人体有关的毛发、血
液、分泌物、人体组织、骨骼等人体组织物证。
非生物检材:一般是指从案发现场取或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涉案相关具有
物理或化学特性的物证,例如:毒物、争议文书、金属碎屑、油漆残片、录音
业签发其他专业的鉴定文书。
条文解读
3.术语和定义(3)
质量负责人: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任命,负责管理体系的建
立、实施和持续改进的人员。
技术管理者: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任命的一人或者多人,
负责机构的技术运作并提供相应资源。
条文解读
3.术语和定义(4)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
部信息。
条文解读
准则条文:4.管理要求 4.1组织 4.1.1(1)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有保证依法、客观、公正和独
立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律地位,并持有省级司法行
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非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经所属法人授权,
明确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独立帐目或者独立核算。
解读:(与本条款对应的体系文件《质量手册—4.1.1法
展司法鉴定活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 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 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分支机构应当单独进行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4.16
•【文号】国认实联[2009]17号
•【施行日期】2009.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认证认可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认监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9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废止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的通知
国认实联[200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统一和规范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司法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司法部共同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 1 日起实行。
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应依据《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
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开展,并按照《准则》要求进行评审。
各地要组织宣传贯彻《准则》,及时开展动员工作,督促申请机构按《准则》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参加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在试行期间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上级机关。在取得一定试点经验后,将适时对《准则》进行修订。
司法鉴定资质条件高低
司法鉴定资质条件高低
司法鉴定的资质是没有高低的,可以通过鉴定机构的专家数量、鉴定的案件质量及影响等来抉择,不过越厉害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费用就越高,相对的它的法律效力也越高。
我们知道,司法鉴定审理案件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那么司法鉴定部门的权威性就显得尤其重要。正是基于这点,我国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非常严格,不是任何机构都可以从事司法鉴定的。目前我国对司法鉴定机构实行资质认证,那么▲司法鉴定资质条件高低有哪些?如何查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
▲一、司法鉴定所资质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
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二、如何查询司法鉴定所的资质?
委托人也应当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如何进行审查呢?在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法鉴定业务范围,审查鉴定业务资格和能力,限定业务范围,颁发鉴定资格证书的。所以,每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鉴定的业务范围是不一样的。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
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19.12.31
•【文号】司规〔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
正文
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司规〔20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2018年8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89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各地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不断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实践中还存在对《通知》认识不一致、工作衔接不顺畅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现就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巳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其相应的检测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时,由设立该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认定。根据工作实
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相应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可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0月30日后仍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7.25
•【文号】
•【施行日期】2008.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认证认可
正文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
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司法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决定,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认可工作(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鉴于司法鉴定领域的认证认可在国内外均缺乏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需要逐步积累和总结经验,决定先期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决定》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逐步改善,技术能力不断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开
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但从总体上看,司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与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必备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必备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一、引言
司法鉴定是法律领域的重要专业活动,为了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准
确性,从事这一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业资格和资质证明。本
文将介绍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必备的行业资格和资质证明的相关要求和信息。
二、行业资格证书
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专业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行业资格证书。具体的
行业资格证书有以下几种:
司法鉴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
这是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证明自己具备进行司法鉴定工作的基
本能力和技术水平。
法医学资格证书2.
从事司法鉴定中的法医学相关工作的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法医学资
格证书。法医学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学科,通过获得法医学资格证书,专
业人员可以证明自己对法医学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一定的掌握和应用
能力。
化学鉴定资格证书3.
从事司法鉴定中的化学鉴定工作的人员,需要获得相应的化学鉴定资
格证书。化学鉴定是司法鉴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获得化学鉴定资格
证书,专业人员可以证明自己具备进行化学鉴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三、行业资质证明
除了行业资格证书外,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员还需要获得相应的行
业资质证明,以证明自身有能力和资格从事具体的司法鉴定工作。以下是
一些常见的行业资质证明: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证明1.
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机构需要获得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证明。这是对司法鉴定机构能力和资质的官方认可,是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一个重要准入条件。获得该证明后,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依法提供鉴定服务。
资深鉴定人员资格认定证书2.
司法鉴定资质分类
司法鉴定资质分类
司法鉴定资质分类如下:
1.法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类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司法鉴定机构归哪个部门管
司法鉴定机构归哪个部门管
一、司法鉴定机构归哪个部门管
司法鉴定机构的属性不好准确确定,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虽然属于企业化管理,但还是是真正的企业;虽然多为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接受某一司法机关的管理,但它还不是司法机关或隶属管理的机关。
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标准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有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鉴定活动的第三方法律地位。
2、司法鉴定机构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符合司法行政机关相关规定的资金、场地、设备。
3、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系应当覆盖其所有场所中进
行的鉴定活动。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单独进行资质认定。
4、司法鉴定机构应有与其所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鉴定人员。
5、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以鉴定活动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鉴定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6、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鉴定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7、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外部组织的关系。
8、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应有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组织的任命文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证书。
9、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规定对鉴定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对鉴定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代理人。
10、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由熟悉各项鉴定方法、程序、目
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鉴定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司法鉴定机构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
三、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流程
申请司法鉴定资质流程
申请司法鉴定资质流程
There are several steps involved in applying for judicial appraisal qualifications. First and foremost, interested individuals must meet the necessary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set forth by the relevant authority. This typically includes possessing a law degree or relevant experience in the legal field. Applicants will also need to demonstrate their expertise and proficiency in the field of judicial appraisal through examinations or other assessments.
申请司法鉴定资质涉及几个步骤。首先,有兴趣的个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必要资格要求。通常,这包括拥有法律学位或在法律领域具有相关经验。申请者还需要通过考试或其他评估证明自己在司法鉴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程度。
Once the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have been met, applicants can then proceed to submit their application for judicial appraisal qualifications. This may involve filling out forms, providing documentation of their credentials and experience, and paying any associated fees. The application process can vary depending on the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是指经法定程序认可、具备特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可以提供
司法鉴定服务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可。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的认定标准严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资质。这意味着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在
法律上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只有具备法律资质的机构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服务,才能被法律认可并具有证据效力。
其次,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资质。司法鉴定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
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知识。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鉴定团队,包括法医、法学、物证等领域的专业人员。只有具备足够的技术资质,司法鉴定机构才能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准确、可靠。
另外,司法鉴定机构的设备条件也是评定资质的重要标准。司法鉴定涉及的领
域很广,需要使用各种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进行鉴定。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验室设备、技术设备和软件设备,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具备完善的设备条件,司法鉴定机构才能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也是评定资质的重要考量因素。司
法鉴定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司法鉴定机构还必须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提高鉴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只有具备严格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司法鉴定机构才能获得资质认定,获得法律认可。
总的来说,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评定的过程,需要综合考量法
律资质、技术资质、设备条件、管理体系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服务,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准确
法医学司法鉴定标准 鉴定机构资质
法医学司法鉴定标准鉴定机构资质
法医学司法鉴定标准是指在司法领域中,对于法医学鉴定工作
所需遵循的规范和要求。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等方面。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
会有不同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标准,但通常都是以科学、客观、公正、严谨为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鉴定机构资质是指从事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所需具备的
资质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机构的注册资质、人员的专业资质、
实验室设备的检测合格证等。在大多数国家,从事法医学司法鉴定
工作的机构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认证或者获得特定的资质证书,以确保其具备进行鉴定工作所需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准。此外,鉴
定机构资质也可能涉及到机构的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信息安
全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从多角度来看,法医学司法鉴定标准和鉴定机构资质的重要性
不言而喻。首先,明确的鉴定标准可以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
确性,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其次,规范的鉴定机构资
质要求可以保障鉴定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避免鉴定
结果的失实和偏颇。此外,对于法医学司法鉴定标准和鉴定机构资
质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通过严格的监管和评估机制,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总的来说,法医学司法鉴定标准和鉴定机构资质是司法鉴定工
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合理性和严谨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
和社会稳定。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些标准和资质的制定、
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刑事诉讼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刑事诉讼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刑事诉讼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鉴定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这包括鉴定机构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和授权,具有从事刑事诉讼鉴定的资格和资质。同时,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刑事诉讼鉴定工作。
2. 鉴定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鉴定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干扰或影响。
3. 鉴定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和设施条件。这包括鉴定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和设施,能够承担刑事诉讼鉴定的费用和所需的技术支持。
4. 鉴定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这包括鉴定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或程序。
5. 鉴定机构必须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鉴定工作。这意味着鉴定机构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科学为手段,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之,刑事诉讼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是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必要条件。只有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资质、独立法人资格、资金和设施
条件、遵守法律法规和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的机构才能被认定为合格的刑事诉讼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的条件通常具备以下要求:
1. 专业背景与资质:具有相关学科或专业的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如医学、法律、化学、物理等。通常要求具备法医学、科学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丰富的鉴定经验: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鉴定案例经验,熟悉鉴定工作的流程和技术要求。
3. 鉴定能力与专业水平:能够独立负责重大、复杂案件的鉴定工作,具备较高的鉴定技术水平和判断能力。
4. 诚信和道德品质: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忠诚于法律、诚实守信、严谨细致。
5. 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鉴定工作和团队。
6. 学习能力与创新意识:具备学习新知识和鉴定技术的能力,关注国内外鉴定领域的最新发展,具备解决问题的创新思维和能力。
7. 法律素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务,具备较好的法律素养。
除了上述条件,不同地区和机构可能还具有其他特定的要求,
如具备管理学或行政管理相关背景等。对于一些特殊鉴定领域,如DNA鉴定、金融鉴定等,可能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
资质。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证认可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证认可推荐评审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司文[2010]10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成立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证认可推荐评审专家委员
会的通知
(豫司文〔2010〕101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了推进我省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认证认可创建工作进程,做好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认证认可的推荐工作,提高我省司法鉴定整体水平,省司法厅决定成立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认证认可推荐评审专家委员会。
一、专家委员会组成
主任
杨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会长
副主任
董子明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副秘书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病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定代表人
莫耀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副秘书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定代表人、国家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认证认可评审员
樊爱英省司法鉴定人协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业务负责人、国家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认证认可评审员邓理省司法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处长,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委员
陈心山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正处级审判员、副主任法医师
侯现军省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
司法鉴定 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资质认定是指对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的资格审查和认可。它是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在中国,司法鉴定资质认定由司法部和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具体的认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鉴定资质认定的申请。
2. 材料审核: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3. 现场评审: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估机构的技术能力、实验室条件、质量管理等。
4. 审批决定: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是否授予司法鉴定资质的决定。
5. 监督管理:对获得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其持续符合资质要求。
通过司法鉴定资质认定的机构和人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其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这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查询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资质信息,选择可靠的鉴定服务。
国家认监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
国家认监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12.09.14
•【文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鉴定
正文
国家认监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2〕14号)精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司法部组织专家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进行了补充修订,现予印发。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并运行管理体系。该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版准则同时废止。
附件: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家认监委司法部
2012年9月14日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有效实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依据司法部、国家认监委关于司法鉴定管理、资质认定等规定制定,同时符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用要求。
1.3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应当符合本准则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4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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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报告
司法鉴定机构
:
名称
评审机构名称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评审组
(盖章)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刷品,有盖章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4.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评审机构”栏填写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或技术监督局。
7.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扩项评审和监督评审。
1概况
1.1司法鉴定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联系人:职务:电话: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1.3设施设置特点
1.4法人类别
1.4.1独立法人机构
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1.4.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
1.5评审类型
1.6现有证书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实验室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司法鉴定检查机构
:证书有效起止日:证书编号
2.评审地点(多场所的另附页):
3.评审组意见(可另加附页):
.
评审结论
(需现场复核
评审组长签名:日期:
注:评审组意见包括:①依据的现场评审通知文号;②评审组人数;③现场评审时间、地点;④对司法鉴定机构法律地位的描述以及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⑤评审过程,对机构体系运行有效性、资源、和司法鉴定报告等方面的评价;⑥对现场试验的评价。○7建议批准的司法鉴定项目的数量;○8不符合项及整改建议。
4.评审组确认的司法鉴定能力
建议批准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及限制范围
地址:第页共页
机构负责人签名:评审组长签名:
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注: ○1以汉字数字为序号,法医鉴定、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三大类”可以以通栏方式填写;
②在“鉴定项目类别”中以括弧汉字数字为序号填写鉴定的项目类别,如: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等;
③在“项目/参数名称”中以阿拉伯数字为序号填写鉴定的项目或参数名称,如:伤残程度鉴定、视觉功能鉴定、笔迹鉴定、文件鉴定等;
④申请资质认定的司法鉴定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⑤如只能检部分参数,则在“限制范围或说明”填写只能鉴定的或不能鉴定的参数名称;
⑥如鉴定能力对所用标准、方法、量程、客户有限制的,应在“限制要求及说明”栏内说明;
⑦多场所的司法鉴定机构,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评审组向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批准机关报送评审材料时,不必附带此注。
5.授权签字人及签字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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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员/技术专家签名:
5.1
授权签字人评价记录表
第页共页
注:被考核的授权签字人每人一张
附表1:
注:①在评审意见相应栏内划 ;
②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未实施的,为不符合;体系文件中有描述但实施不规范的,为基本符合;体系文件无描述的,为缺此项。
③不符合、基本符合和缺此项者为整改项,应在说明栏内作相应的说明。
附表2:
现场试验项目汇总表
注:①现场试验项目采取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或样品复测的,填写此表;
②试验结果/评价栏内填写结果、参考值、合格与否等方面的描述。
附表3:
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附表4:
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及审批意见
附表5: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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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多场所司法鉴定机构的评审,按不同地点分别编制。
附表6: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签到表
附表7: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考核试验项目计划表
注:①本序号栏按流水号填写,同时用括号标出申请项目序号;项目覆盖100%、参数覆盖大于15%
②考核形式可选择盲样考核、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样品复测、报告验证、见证试验(操作演示)。
③样品来源可选择评审组提供、自备;
④多场所评审的,按评审场所分别填写。
附表8:
司法鉴定机构不合格整改要求记录表
附表9:
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
证书附表
XXXXXXXXXXX
机构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扉页)
注意事项
1.依据本附表提供的司法鉴定数据,用于司法鉴定,具有证明作用。
2.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必须按照本附表所限定的司法鉴定范围出具司法鉴定报告,并在报告左上方使用CMA标志。
3.本附表无发证单位骑缝章无效。
4.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页共XX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