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不等于体罚
浅议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浅议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东辉学校 张万海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化,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不时被媒体曝光,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作为任何一名教师都非常清楚,体罚是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国法律也严厉禁止教师对学生的体罚。
然而,为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屡禁不止呢?一、何为体罚与变相体罚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式来伤害学生身体或心灵的行为,体罚是处罚儿童的错误教育方式。
教师用体罚的方法来处理违反纪律的同学也应称为体罚。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
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
体罚的危害在于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是一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罚站,罚抄作业,打手心,煽耳光等是其常见形态,讽刺挖苦之类的心罚则更具有隐蔽性。
特别是在应试教育下,有的教师把体罚当作提高成绩的绝招,逼迫学生学习,搞棍棒教育。
二、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原因是什么原因导致"体罚"的故事重演呢?造成体罚学生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与学校的管理有关,与学生有关,还与教师心理健康、法制意识、传统观念和当前教育的"指挥棒"等有关。
(一)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中国几千年封建教育的流毒所致,至今还存在诸如:“不打不成才”、“教不严,师之惰”等教育思想,当今教育明令禁止体罚学生,并上升在法律的高度,但教师在实际教学中,面对那些调皮的学生,似乎除了体罚,别无选择。
(二)当前教育政策的作用目前,仍然存在以学生统考成绩给学校排名次,用学生的考试成绩来评定教师工作质量的倾向依然严重,学生的考试分数仍是教师晋职晋级,评优评模的决定性因素。
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强人所难的做法时有发生。
有压迫就有反抗,有反抗自然就有体罚。
(三)学生的无知,教师的无奈1、学生“懒、惰”现象突出。
农村很多中小学生特别懒惰、贪玩,老师布置的作业,如不采取“措施”,学生就不会去完成,另外,面对一些老师把学生“管住”了,考试分数就上去的现实,更多老师受到挑战,也就效仿,对懒学生、贪玩学生采取“措施”。
惩戒教育是一种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教师称惩戒教育是一种不可少的教育手段日前,西安市莲湖区某小学一英语老师,因学生没有把课文背下来,一怒之下用铁棍打13名学生的屁股,造成5名学生几天后屁股仍然青紫、淤血。
此事一出,该不该体罚学生的话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虽然大多数人对体罚持反对意见,但为数不少的人仍认为“不打不成器”;不少人也认为,惩戒教育也是教育的一部分,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很难找到惩戒教育的身影。
惩罚教育,应该把握好尺度雒红艳(西安市六中教师):我教的是高中学生,就不存在打不打的问题,因为孩子们已经长大了。
但我也遇到过一些学生,你批评他两句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老是编一堆谎言来应付你,这个时候,如果一味的纵容就是害学生了。
有些学生吃软不吃硬,有些吃硬不吃软,每个学生的情况也不同,在这样的情况下,适当的惩罚,可能效果就会更明显,但要有尺度。
于亚男(退休教师、曾获得“全国百名优秀母亲”称号):作为老师来说,出发点再好,也不能太出格了。
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长的宝贝,轻轻地打两下,或许还可以理解。
要对孩子有训诫,孩子没有压力也不行,一个孩子送到学校,老师不敢说不敢动,这样老师也就无法开展工作。
申臻:如果说体罚学生是为他好,那这个“为他好”的尺度是什么呢?让他听话就是为他好吗?他不写作业你揍他就是为他好吗?学生不会做题不会背课文,我希望这些不要再成为体罚的理由。
如果孩子学习成绩再好,心理与人格被扭曲,这无疑是更糟糕的。
学生成绩至上的观念必须改变,学生“学做人”出现问题,再适当的体罚才行。
法治社会,体罚是不能容忍的梁伟(高校教师):刚才有不少人提到,这次事件中,大家都认为打得太残忍了,打得太狠了。
如果打的不是十几个学生,打的是一个学生,只是打两下,可能许多家长都会认为,这不算个什么事。
实际上,不光是老师不能打学生,家长也不能打孩子。
批评、处分这个打人的老师,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就是如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依法施教。
吴志有(小学校长):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都有明确的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这个底线不能动。
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理措施
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理措施第一篇: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理措施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理措施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学校办学宗旨,经学校校委会讨论特制定对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处理措施:1、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2、出现体罚学生现象,学校将责令其教职工向全班学生当面作出检讨,并将检讨书印发至学生家长。
3、体罚学生的教职工承担受罚学生的一切检查与医疗费用,并前往学生家庭向家长作出解释与赔礼道歉。
4、对体罚学生的教师,学校将取消该教师该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扣除当月安全与教学两项津贴。
5、有此现象发生时,当事人应第一时间汇报校长室,不得隐瞒与歪曲事实,主动配合学校处理好事情并接受教育。
6、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予以解聘,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7、因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和治疗费用并依照法制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专项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制约措施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加强师德规范,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特制定以下意见:1、教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
根据家长反映并证实确实体罚学生的,学校将找其谈话,责令教师写一份书面检查,并向全体教师作口头检讨,其检查书存入其档案。
2、体罚学生的教师,要主动向学生家长认错、向学生道歉,不得逃避责任。
3、凡是体罚学生的教师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扣除奖金。
当年不得参加评先、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各级评优课活动。
4、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除扣了当月奖金外,还要向全体教师作口头检查,向学生家长道歉。
5、段长平时应注意巡查,一发现教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提醒并制止,经提醒再犯者应及时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交德育处,由学校接手处理,不追究段长的责任;如果段长对本年段教师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因巡查不到位毫不知情,或放任不管,则追究段长连带责任(或扣发奖金、或禁评先进,视具体情况而定)6、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除上级处理外,还将提交公安机关给予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11月16日厦门实小集美分校关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实施意见一、严禁推、拉、打学生,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撕毁学生书本、作业等学习资料。
教育需要惩罚,而不是体罚
习 自古有之 。《 尚书 舜 典》 “ : 扑作教刑 。 p7 郑玄认 为 “ 是以根楚为刑具。当时教官也是执行刑法的人 , 扑” 以 9 J1楚为刑具 , 故称“ 教刑” 。教刑是刑法中较轻的一种 , 对于不勤学业 的人 , 罚其体而警其心 。据说扑刑是挞其 背, 在官在学都广泛使用 。甲骨文 中“ 字象征手执木 教”
贴墙 。
在大 力 推进 素质教育 的今天 ,赏识 教育 ” “ “ 、表扬 教育 ” “ 及 奖励教育 ” 已成为 当前新教育理念 的主流 , 人 们经常提到表扬 与奖励 , 却很少有人提及 “ 惩罚教育 ” 。 惩罚教育在我们国家由来已久 , 在国外也屡见不鲜。乍 一看 , 好像与现在的赏识教育背道而驰。其实不然 , 惩 罚教育是 多种 教育形式之一 ,是 赏识 教育 的一种有效 补充形式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有很 多孩 子养成 了一些屡 教不 改 的恶 习 , 口婆 心地劝 说无 济 于事 。惩 罚就是对 苦 这些学生不 良恶 习的强制性 纠正 ,使 学生 的错误行为
教 育 需 要 惩 罚, 不 是 体 罚 而
梁红梅
(聊城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 山东 聊城 252059)
摘 要 : 举 国上 下反 对体 罚教 育 的今 天 , 多教 师 许 “ 闻罚 丧 色” 不敢 对 学生施 以惩罚教 育 了, 成 了教 育 , 造 力度 的不足 。分清惩罚与体罚的界 限 , 当运用惩罚手 适 段 于教 育 , 于教 育效果具有积极 的作用。 对 关 键词 :教 育 惩罚 体 罚 不 能 按 时完 成 作 业 或 违反 纪 律 时 ,用 竹 条 抽 打 手 心 、 背、 腿等 , 甚至 出手打学生 。还有变相体罚 , 如长时间罚 学生站立 , 罚抄作业 , 甚至让学生 “ 马步 ” 蹲 。学生写错 一个字 , 要罚抄 五十遍 ; 背不下课 文来 , 就全组受罚 , 美 其 名 曰“ 连 ” 株 。老师们 之 所 以敢 “ 正 词严 ” 体 罚 学 义 地 生 ,在 于 传 统 观 念 中对 师 生 关 系 的定 位 : “ 徒 如 父 师 子”师徒关系是权威性 的“ , 父子 ” 关系。 国外 许 多 国家 教 育 中也 存 在 着 体 罚 学 生 的 现 象 。 如美 国学校 中的“ 罚站 ”要求 学生 的鼻 子 和脚 尖 都要 ,
惩戒不等同于体罚
---------------------------------------------------------------最新资料推荐------------------------------------------------------惩戒不等同于体罚惩戒不等同于体罚不怕父母怕老师,曾是很多人的记忆。
在家不听话,到学校很规矩是许多家长向老师的诉求。
在传统观念中,教师享有很高的权威,惩戒学生是天经地义,比如罚站、面壁等,学生接受,家长也认可。
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人们法权意识的不断加强,家长对教师惩戒表现出不同的态度。
要求教师严格管教自己的孩子,但方式方法上稍有过之,就算是正常必要的惩戒,也会引起家长的非议、纠缠,甚至是愤怒,教师大呼上当,随之对学生轻管、带管或不管。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我想与一个错误的观念有关教育法中确实有不允许老师体罚学生的表述,所以很多人都被误导:老师不能惩戒学生。
但应该澄清的是,不体罚学生和不能惩戒学生是两个事情,不体罚不等于不能惩戒。
实际上,各国的老师都有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只不过采取的惩戒方式不同而已。
老师有惩戒权,就有如一把剑悬在墙上,但是何时使用、是否使用、怎样使用,是教师需要掌握且是最难掌握的工作技巧。
教育确实需要一定的惩戒,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这应该是一种震慑,如果没有这个震慑,老师也很难进行日常的管理。
1 / 5当然惩戒不等同于体罚。
虽然很多人错误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目前,学校管教顽劣学生的功能越来越弱化,导致近些年学校欺凌和暴力多发。
原因就是老师不敢管学生,教育本身包含的惩戒,由于理解的偏差,而被教师放弃。
教师的明哲保身、放弃责任确实不对,但教师保护自己、游离生存的做法也无可厚非。
有惩戒权这个问题其实不需要争议,但是真正需要注意的是惩戒过程中如何把握度,这个度一个文件或是法规确实说不明确、说不清楚。
因此我觉得标出雷池、画好红线外,还应该有一个仲裁制度。
家长可不可以体罚孩子_辩论资料
神木四幼举办的“关于家长可不可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辩论赛2014.10.15 什么叫体罚?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成年人(如父母或教师)对小孩身体使用的惩罚,其严厉性从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
不等于打,更不等于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
体罚是指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如罚站、罚跪、鞭打等。
正方:可以1、适当的体罚具有法制意义。
2、有国内外的参考经验,家长是可以体罚学生的。
3、适当正确的体罚,能对孩子起很好的教育作用。
尊重人格的原则上进行适当的处罚对学生是很必要的。
成人犯错要受到社会舆论、刑法等处罚,孩子犯错也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
让他知道犯错所要承担的后果,他才能知道该如何正确地生活。
但前提第一是要尊重孩子的人格,即使他犯了错,第二是尽量用合适的处罚代替4、在中国人中流传着:不打不成嚣;棍棒下面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把娃害;……。
很多时候,家长打孩子,是出于爱,为什么别人家滴孩子犯错,他不会生气,为什么不去打别人家滴孩子,因为你是他们滴孩子.他们爱你.只是用错啦方式,我们能做滴,只是理解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但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3)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5)刚刚与要受罚的学生发生过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纪以及身体状况;(7)有些地方规定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总结我国私塾和现代一些国家对学生的管理,都有以下共同特点,一是允许体罚。
二是体罚不是突如其来的暴力袭击,都有一个准备过程。
在准备的过程中,惩罚者的情绪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理智渐渐恢复,一方面,这使他的惩罚在不致给学生造成严重的伤害,另一方面也使惩戒显得不是一时冲动,而是理智控制下的行为,而我们正是要培养学生用理智去约束自己的自然本性。
对当前教育惩罚行为的认识与思考
对当前教育惩罚行为的认识与思考作为教育来讲,是不应该有惩罚的;作为一个教育者来讲,是不应该没有惩罚的;作为一个受教育者来讲,最希望是没有惩罚的。
三个现象与一则案例1、现象一、我们也常常能在一些新闻报道中看到,一些平时各方面都很优秀的学生,因为什么事被老师批评了,想不开,做出很极端的举动。
现在中小学教育中也并非没有惩罚,比如完不成作业,罚抄写课文20遍,罚去操场跑步之类。
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
2、现象二、现在老师们非常普遍地有一种感觉,不敢批评孩子。
说到“教育不能没有惩罚”,老师们眼睛都直了,瞪大眼睛惊讶地看着我,说现在谁还敢批评、惩罚……在那里,刚有个14岁的孩子自杀,因为这个学生往老师身上甩钢笔水,被老师批评了。
3、现象三、曾经有一个博士找到专家,说儿子没有责任心,小黄帽一个学期丢了8个。
专家问,你是不是丢一个给买一个?他说是啊。
我说你这样下去,孩子没法有责任心,他无所谓啊,丢了马上买新的,有什么可着急的。
那怎么办呢?专家说,他要是再丢了,让他自己找去,找不到,那就第二天让他光着脑袋去上学。
那被老师批评怎么办?对呀,就是要让他受批评。
然后呢?然后,用他自己的零花钱去买新的小黄帽。
没有零花钱,就取消他一个最喜欢的项目,比如第二天要去麦当劳,那就不能去,因为那个钱要用来买帽子。
这样孩子才可能知道珍惜。
案例、有一次,鄂老师到二年级上课。
班上一个男同学作业本丢了,他拿着一张纸说:“老师,这一张纸不能写作业。
”旁边的同学听了,拿出一本作业本给他。
他却理直气壮地说:“我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
”言下之意就是不想写作业。
老师不能强制他写作业。
于是,鄂老师允许他语文课都可以不写作业。
五分钟的作业,同学们很快做完了。
第二次上课,鄂老师布置了两道作业题。
同学们都在认真地写作业,他东看看,西看看,走上来说:“老师,我要写作业。
”“不行呀,你这张作业纸怎么能写作业呢?” 第三次上课,老师仍然布置了少量的作业。
班主任对学生的严
班主任对学生的严
在育人实践上,一些班主任老师对“严”的曲解、误用令人深思。
在他们那里,“严”演变为体罚和变相体罚。
心虽善,动机也好,但严而无格,爱必荡然无存,再不是“严是爱”的范畴,而坠入了“严为害”的泥坑,学生的自尊、人格、上进心被“严”的霜风冷雨击碎。
心灵受创伤,心理被压抑,久而久之将形成视“师”如仇的逆反心态。
这种“严”,于事无补,于人无益,是对学生个性发展的隐性扼杀。
真正的严应该是:
1、严而不厉
任何时候对学生严格要求都是正当必要的。
缺乏严格要求,放任自流,是对学生不负责任。
但严格不等于严厉。
严厉意味着班主任态度的强硬、武断和偏执,严厉会使孩子产生惧怕、退缩心理。
久之,学生依赖性、神经质、故意……等不良心理都会滋生。
所以,班主任对学生的态度应该是严格,而不是严厉。
2、严而有格
“格”就是范围、分寸。
班主任对学生的要求严但不能超过一定的范围,严要有分寸。
同样的错误——作业未做,一惯表现好一学生未定一定有其客观原因,而普通学生就很难说了。
班主任对待这样的学生,就不能简单、草率批语完事,而要采用不同方法去严格要求学生,这个不同方法就是格。
假如班主任严而无格,乱严一气,乱批语人,势必会有不好
的结果。
中外儿童发展史
中国学前教育史填空1、在原始社会中,一直存在着社会公育形式进行的儿童教育。
2、在原始社会,对儿童实施社会公育,其教育内容均与儿童今后将要参加的集团内共同的生产与生活实际密切相关。
3、除生活和劳动教育外,原始社会对儿童的公育内容还包括思想教育,主要是道德教育和宗教教育。
4、在原始社会后期,大约在五帝时期,我国原始社会进入了部落联盟与军事民主制阶段。
5、在奴隶社会,学校开始产生。
6、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是奴隶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奴隶社会学前教育实施的较成熟时期。
7、《礼记`内则》记载的学前教育计划作为我国教育史上最早的关于学前教育的记录。
8、为了加强,对太子实施有效的教育,在奴隶社会时建立了保傅教育制度与乳保教育制度。
9、太保、太傅、太师合称“三公”。
西周除设三公外,还置有副职“三少”,即少师、少傅、少保。
子师、慈母、保母合称“三母”。
10、在封建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子女与社会最早的接触点,也是我国古代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场所。
11、封建社会时期的学前家庭教育,其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教育、生活常规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身体保健等方面。
12、《黄帝内经》使我国古代最早的医学著作,成书于秦汉时期。
、我国古代建立专门的慈幼机构起步较晚,它开始于处在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宋代。
慈幼机构的名称当时主要有慈幼局、举子仓、育婴社等。
13、慈幼机构第二次大规模的建立是在清代,清朝的慈幼机构主要是育婴堂。
14、贾谊是汉代最早提倡胎教的教育家。
15、1902年,张百熙奉命拟草了《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
1904年初,又颁布了由张之洞、张百熙、荣庆合订的《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
16、《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是我国近代学前教育的第一个法规。
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学前教育已经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7、《劝学篇》中,详细论述了张之洞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基本教育思想。
18、我国第一所学前儿童教育机构-湖北幼稚园。
谈谈合理行使教育惩戒,维护教师职业尊严2
合理行使教育惩戒,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共5篇第一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已于2019年6月23日印发,其中第14条明确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本次教育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这个意见的落实。
现在很多教师反映“书不好教,老师不好当”,特别是教育管理学生时,很多教师出现“怕管、不敢管”的尴尬。
学生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小学生行为守则》了,但是迫于舆论、社会压力,老师却只能说服教育,在一些教育专家“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的理论下“耐心感化”。
但是实际上,说服教育总有其局限性,既有少数学生自我控制力差的原因,也有教师一般面对的是几十个教育对象,不可能只对一个学生负责。
这时没有惩戒和强制,教学秩序也难以得到维持。
在我看来,教育惩戒的定义是:给予惩罚,使人警戒。
针对比较严重的错误或者屡教不改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心理压力或付出代价以威慑之,使之心灵产生较深的震荡以便反省,使其铭记于心。
比如在我短暂的几年班主任工作中,首先在学期开始就会通过集体的决策审议制定一套班规,违反版规校纪的学生会被罚背单词、罚写练字等与学习有关的内容,或者罚做一些公益性事情,比如擦课室玻璃、拖地、倒垃圾一星期,或者罚跑二百米、做一百个俯卧撑,凡些种种,均是通过集体约定俗成的强制性的活动。
这种方式教育得严厉,警醒得深刻,可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没有一定的教育惩戒,如果学生不尊敬老师比如辱骂老师或者上课趴桌子睡觉不听课,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造成班风学风的日益变,教师的幸福感也是越来越低,最终就是教育质量的下降。
之前,带的班有个学生上课睡觉,科任教师三番四次提醒其不要睡觉,却遭到学生的恶语相向,那么我首先就是找该生谈话进行口头教育,然后其还是心气浮躁,一副不服气的样子,于是乎我让他凡是上语文课就去办公室抄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而且要字迹工整清晰那种,最后该生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说回去一定认真上课。
体罚与惩罚
是“体罚”还是“惩罚”——试析“体罚”和“惩罚”之区别及我见摘要:“惩罚”和“体罚”作为现今教育界不断在讨论的两个概念,由于没有明确的区分,因此有很多不同的理解。
从不同的角度,对两者的界限和区别都各异。
尤其是现今个性强,备受父母宠爱的90后成为中小学生的主力,教师与学生以及学生家长间关于“体罚”问题的摩擦和矛盾不断增多。
因此,在这个时候,很有必要对“惩罚”和“体罚”有更进一步的明确。
关键词:惩罚;体罚;区别针对现在社会基层教育的部分倾向,教育部于2008年提出了“正当惩戒不属于体罚”这一观点。
这让我们不得不和之前社会上一直在讨论,媒体一直在曝光的教师体罚学生联系起来。
“惩罚”和“体罚”,一字之差,但是却有很大的探讨空间,这个所谓的探讨空间产生的原因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惩罚”和“体罚”两者的界限不清晰。
因此,本文就以何为“体罚”何为“惩罚”进行探究。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区分“惩罚”和“体罚”,我认为首先应该解决的就是一个区分的标准问题,只有有了标准和细则,“惩罚”和“体罚”的鉴别才会迎刃而解。
一、词语释义中的“惩罚”和“体罚”“惩罚”和“体罚”作为两个汉语中的词语,在各种各样的词典中,都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中,惩罚的解释很简单,就是“处罚”○1的意思,而在这本词典中,处罚的意思则解释为:“对犯错误或者犯罪的人加以惩治。
”○2体罚的意思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方法来处罚。
”○3在《新华词典》2001年修订版中没有对惩罚作出解释,但是却对体罚解释为:“肉体处罚。
如罚站、罚跪、打屁股、打手心等。
”○4体罚在《辞海》一书中的解释为:“成年人(如父母或教师)对小孩身体使用的惩罚,其严厉性从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
”○5而在顾明远的《教育大辞典》中对惩罚的解释为:“惩罚是对个人或集体所进行的惩责,旨在控制某种行为。
”○6《英汉教育大词典》则认为惩罚是“对学生思想行为给予否定的评价,但是惩罚不是报复,绝不应该使学生在精神上受到侮辱、肉体上感到痛苦、物质上受到损失”。
相关法律对体罚的界定
相关法律对体罚的界定一、关于体罚的概念和定义(一)概念:体罚是指通过对少年儿童或成人的身体进行的惩罚而企图达到教育训练目的的手段。
(二)教师体罚编辑定义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蹲、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
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
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
变相体罚是指用上述体罚方式以外的其他形式来体罚学生。
变相体罚同样会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心灵。
其形式归纳有以下几种:1、罚抄:非正常作业,强制性罚抄过量作业。
(具体作业数量一般可定义如下:罚抄词语、定律等超过五遍;诗歌、规则等超过两遍,课文超过一遍。
)2、罚钱:不论数目多少,不论形式如何。
3、罚做值日或罚其打扫卫生并连续几天。
4、以练习为理由的体罚学生或罚跑、或罚跪、或罚蹲等。
5、逐出教室而不及时处理。
6、辱骂学生,讽刺挖苦学生。
7、敲教鞭,甩东西。
8、未经领导同意,随意停课或停止学生参加一切活动。
(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国际日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年在美国由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的国际不打小孩日(又译无巴掌日,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
),已有上百个国家的民间参与.二、禁止老师体罚新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方论点:爱的教育比体罚教育更有效
正方论点: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一辩:“爱的教育”是古今中外教育学者所热烈推崇的理念,都认为这是正确的教育手段,而“体罚教育”则被认为是教育的下下策,应全面摒除。
陶行知先生曾说:“爱是一种伟大的力量,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育的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爱的教育”爱的教育是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从孔子的“仁爱”到墨子的“兼爱”说明了爱的重要,陶行知先生的“爱满天下”的思想更把爱的教育发扬光大。
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情感在学习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信念的催化剂,我国教育家曾说过:“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
没有水就不成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因此,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是政治教师道德威信形成的根本保证,职业学校教师只有以良好的感情,崇高的道德去关爱学生,才会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力量,受到学生的尊敬与爱戴。
如果教学中忽略了这种情感的关爱,就等于抽掉了教学的灵魂。
教师在授课中的情感以及伴随而发的语言,不仅能激活学生听课的情绪,而且能增强说理性,可以收到感人至深的效果。
只有用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去打动学生,感染学生。
学生才会在情感上与教师产生共鸣,才会“亲其师,信其道”为人师者首先要在德上教育学生,即使有些学生有缺点,也都应采取思想引导教育方式纠正.而不应该一罚代教.如果任由这种教育方式发展下去,我们的后代真的不知会是怎样的。
1. 爱的教育比体罚更有效。
因为如果你常常体罚孩子,会让小孩以这种方式来对待别人。
小孩会认为这是对的。
所以应该用爱的教育来教小孩。
2. 常使用体罚会让孩子的心灵留下阴影,而且长久下来的体罚会让孩子麻木,到时候无论体罚多严重他们不再怕,只是会让心理变得不平衡。
然而使用爱的教育则能够在长辈的关怀中发现问题真正的问题所在处,这样更能让孩子在对症下药的情况下解开问题,而且拥有了长辈对他们的关爱,会让孩子们的心理拥有正常的发展,而不是拥有负面的影响!!3.体罚只会让学生产生对老师或学业的恐惧, 而且会因此更憎恨某个老师或某些科目, 也可能造成学生犯下种种青少年常犯下的事(如:刮花老师的轿车等)...反之爱的教育不但可以促进师生的感情, 可能也会因此让学生在课业上有很大的帮助...老师用爱的教育教课, 用心及关心学生将会另学生不会产生对学业或老师的恐惧感, 反而会更加求上进, 更有求学之心...二辩:我方坚决认为爱的教育比惩罚教育更有效。
应不应该把教鞭还给老师的辩论赛开场白
应不应该把教鞭还给老师的辩论赛开场白近些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法律法规的不断普及,家长们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所谓的“体罚”教育犹如悬在每一位老师头上的利刃,谁也不敢去触碰。
惩戒不等于体罚,但是两者的关系又无法厘清,在某些人眼中惩戒就是体罚,如何才能让惩戒教育真正的回到教育中来呢?那就需要提高人们的教育意识,马云是这样阐述惩戒教育的:要知道惩戒学生的不是老师,惩戒学生的是规则,让学生低头的也不是老师,而是让他们学会向规则低头。
只有提高人们的这种教育意识,人们才不会再去抓老师“体罚”学生的小辫子,这样,我们的教育有赏有罚,学生才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但是我们到底需不需要或者应不应该把教鞭还给老师呢,还了学生或者家长又说老师不行体罚学生,不还又管不住学生,一些学生肆意妄为不顾老师扰乱课堂,所以今天的辩论赛是应不应该把教鞭还给老师,正方应该把教鞭还给老师,反方不应该把教鞭还给老师,现在开始。
康德的教育惩罚观及其德育启示
康德的教育惩罚观及其德育启示西南大学实验幼儿园张璐琳(已发表于《小学德育》)摘要:作为一种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的手段,惩罚是一个敏感而有意义的问题,随着《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印发,惩罚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需要探讨的问题,但目前人们对其研究却十分有限。
康德的教育惩罚观是康德将其在哲学领域的巨大成就运用于实践的一个大胆尝试,在教育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对康德的惩罚观予以透视,系统考察康德对惩罚的重要性、功能、方法及其对立面——奖赏等的论述,可以深化人们对惩罚问题的认识,并对当前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以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道德教育;康德;惩罚;奖赏;启示教育部于今年8月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针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这是个可喜的信号,表明教育职能部门已经意识到了教育惩戒权在中国教育界的缺失和“适当批评教育权”在基础教育中的重要性。
然而“惩罚”是一个极其敏感且不好把握的问题。
如何把握《规定》中提倡的“适当方式”而不逾矩,惩罚的重要性问题等等都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把品格发展作为最合适的教育目的的主要提倡者,康德关于教育惩罚的见解主要反映在其生前最后一本著作《论教育学》中。
通过对教育惩罚的重要性、功能、方法及其对立面——赞赏的论述,可以深化我们对惩罚问题的认识,并对当前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以有益的启示。
一、康德的教育惩罚观(一)惩罚的重要性康德十分重视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
《论教育学》开宗明义谈到:“人是惟一必须受教育的被造物”[1](3),并且“能够对人提出的最大最难的问题就是教育。
”[1](7)另外,在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中及他的墓碑上,有这样一段话:“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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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不等于体罚
刚能听懂大人话的时候,爷爷就告诉我:“棍棒出孝子”;稍大些,父亲就告诉我:“严门出贵子”;上学后,老师告诉我:“严师出高徒”。
于是,我便不自觉地将“严厉”与“棍棒”结合起来,认为要严厉必须要有“棍棒”。
因此,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不打不成器”的正确性。
经过小学、初中的学习,无数次目睹了严厉的老师用“棍棒”教育学生的过程,青一块、紫一块的现象屡见不鲜。
但那时已习以为常,认为那是理所当然。
命运也许就是这么捉弄人,我在懵懵懂懂中上了师范,毕业后成为了一名教师,实行了由“受棒者”到“施棒者”的“成功”转型。
我似乎从老师那儿获得了真经,没有揣摩,便“拿来主义”:对不听话的学生板起面孔,施以“体罚”。
学生的沉默,家长的“支持”,使我在所谓的“严厉”之下一走就是七年。
后来,我的孩子上幼儿园了。
一次去学校接孩子,便撞上了年轻貌美、文静典雅的女老师正大发“淫”威,用直尺狠劲“敲”着一双双稚嫩、圆润的小手,甚至还拿一张大手“盖在了”孩子红扑扑的脸蛋上,那些孩子们满眼泪珠却没有一个敢哭出声来,但我却流泪了,我第一次怀疑:严厉就一定要“棍棒”“体罚”吗?
后来,当我想发脾气,严格地说是想“施加”体罚教育的时候,冥冥之中,我发现“上帝”都看着我,他仿佛在告
诉我:这些孩子可都是有妈的呀。
多少次,就这样,我将拿起的教鞭轻轻地落下。
再后来,我订了一份刊物《班主任》,我对“爱心”两字特别敏感。
也许是“母性”在闪光,也许是“棍棒教育”的“黔驴技穷”,也许是“独生子女”太“宝贝”,也许是“四十不惑”,我终于“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当过教师节或春节的时候,学生常常发短信。
当有人戏称“桃李满天下”的时候,我内心好惭愧,好自责,有时竟无地自容。
因为我明白:“桃李”的香甜不是靠“棍棒”得来的,而是用“爱心”浇灌起来的。
反过来,不“棍棒”并不一定不“严厉”,对学生成长过程的问题和“出轨”决不能熟视无睹,只是需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跟踪教育,用“爱心”感化,用“耐心”溶解,恩威并重的老师才是学生心目中真正的好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