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案(草案)
汽车三包法内容
汽车三包法内容
汽车三包法内容
一、定义
《汽车三包法》是指我国根据《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所颁布的统一的汽车产品质量保障规定。
它规定了厂家、销售商以及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和权利,确定了进口汽车和国产汽车在保修期内的免费维修责任。
二、责任承担
1、厂家责任
(1)由厂家承担汽车出厂时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的责任,厂家在汽车出厂后,应对汽车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性能故障在约定的三包期内负责维修或更换。
(2)根据《汽车三包政策》,厂家在汽车出厂后,应在生产厂里为消费者提供购车服务,包括提供维修和服务。
2、销售商责任
(1)按照《汽车三包政策》,销售商应拥有相应的保证书,妥善公开各种有关汽车的质量保证条款,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2)销售商应负责随车或销售时附带的特定配件的质量,对其质量问题,应在约定的三包期内负责维修或更换。
三、消费者责任
消费者应根据《汽车三包政策》的规定,妥善保管购车时的相关
证件(包括有关质量保证条款的保证书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报告,要求厂家和销售商承担责任。
汽车三包法(最新)
汽车三包法(最新)
汽车三包法,又称汽车质量法,是1999年9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汽车三包政策》(环保部令第18号)和《汽车产品质量法》(环保部令第19号)的总称,是规范汽
车行业内卖家和买家关系的一种方式。
该法规明定的常见的汽车“三包”服务:
一是主材料保修服务,即在汽车质保期内,由汽车制造商提供的主要材料的质量负责
服务,负责以同样的质量产品替换不良的材料;
二是制造缺陷更换服务,指在汽车质保期内,由汽车制造商出于质量原因更换损坏了
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成品;
三是安装检查及故障排除服务,指在汽车质保期内,随车安装、检查与故障排除服务,这是汽车制造商对随车安装、检查和故障排除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汽车三包法规还要求汽车制造商在产品保修期内,负责修理或更换制造缺陷的零部件。
在质保期内,汽车制造商负责不间断地支付配件费、上门费用,且实施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此外,该法还提供了规范汽车零部件售后更换及售后维修服务的依据,并规定了汽车制造商对用户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责任。
实施汽车三包法之后,汽车制造商将受到更多责任和义务,因此,汽车制造商更加重
视产品的质量保证,也增加了用户的安全保障,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三包法的
实施,促进了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汽车行
业市场秩序的良性发展。
2023汽车新三包法
2023汽车新三包法摘要:1.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简介2.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的主要变化3.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对消费者和企业的意义4.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的实施对行业的影响5.消费者如何更好地利用新三包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正文: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汽车行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对汽车市场的监管,并于2023年实施了一部新的《汽车三包法》。
本文将对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进行简要介绍,分析其主要变化以及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影响,并提出消费者如何更好地利用新三包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简介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是指针对汽车产品在销售、维修和服务等方面的三项保障措施。
新三包法包括:包修、包换、包退。
相较于旧三包法,新三包法在保障范围、保障期限、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二、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的主要变化1.保障范围扩大:新三包法将汽车产品的配件、附件、油品等纳入保障范围,使得更多消费者受益。
2.保障期限延长:新三包法的保障期限从原来的两年延长至三年,提高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水平。
3.责任划分更明确:新三包法明确规定了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上的责任,有助于消费者在维权时更加清晰地划分责任。
4.增加了消费者知情权:新三包法要求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汽车产品的维修、保养等信息,使消费者在购车、用车过程中能够更加明智地做出决策。
三、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对消费者和企业的意义1.对消费者的意义:新三包法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消费者在汽车消费市场的地位,降低消费者在购车、用车过程中的风险,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2.对企业的意义:新三包法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新三包法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需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
四、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的实施对行业的影响1.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新三包法的实施有助于促使汽车行业提高整体服务质量,优化消费环境。
《汽车三包法规》政策解读
消费者权益 保护组织等第 三方社会中介 机构
•
“汽车三包规定” 重点解读 汽车召回与三包的区别
汽车召回和“三包”都是为了解决汽车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维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召回与三包的区别
• 问题的性质不同 • 法律依据不同 • 对象不同 • 范围不同 • 解决方式不同
“汽车三包规定” 重点解读 三包责任免除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维修2次,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
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有偿退、换整车 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 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
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 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 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第二十条)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1.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
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2.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汽车三包规定” 重点解读
折旧费如何计算
• • • 按照规定退货车辆,应减去消费者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 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消费者应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 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3000公里/60天内符合退货的车辆不收取折旧费。 发票价格与销售价不一致时,以发票为准 案例计算: 消费者应向销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 某款车价:80000元 行驶里程:4000公里 补偿系数:0.8% 补偿费用=【80000 (元)×4000(公里)/1000】 ×0.8%=2560元
汽车三包法政策介绍
技术·品质·责任
20
汽车三包概念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 迚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贩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
用保证办法。对丌是因用户使·品质·责任
21
汽车三包概念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贩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与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 生产者,是指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幵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吅格证的单位。 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幵收取货款、开具发票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贩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戒者 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 销售者负 责免费更
转向系统失效、制劢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戒燃油泄漏
换戒退货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 障累计迚行了2次 修理,严重安全性 能故障仍未排除戒 者又出现新的严重 安全性能故障的
更换发劢机、变速箱 总成两次戒同一总成 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 题更换两次,仍丌能 正常使用
技术·品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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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出台背景
国内汽车行业的保修条款
缺陷
现行的保修 是各个厂家 自行规定
保修 标准丌同
拒赔的理由 存在差异
损坏无法 评估和鉴定
处理没有 参照规范
客户对保修 条款理解缺 少统一讣识
技术·品质·责任
18
三包和保修的对比
三包 统一标准 保修 各厂家的自身条款
有明确的处理规范
美国各州都拥有一部与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 益的法律「柠檬法」(Lemon Law)。 柠檬
是一种又酸又苦的水果,人们把丌争气和问
题多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Lemon Car), 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也就被称为「柠 檬法」。
2023汽车新三包法
2023汽车新三包法摘要:一、引言二、2023 汽车新三包法的主要内容三、新三包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四、新三包法对汽车销售的促进五、总结正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必需品。
在购买汽车时,消费者往往需要关注汽车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
2023 年,我国对汽车三包法进行了全新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2023 汽车新三包法的主要内容2023 汽车新三包法,全称为《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较于旧版三包法,新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1.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规定,包括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故障的包修、包换、包退。
2.调整了退货条件,旧版规定中,消费者购买汽车后发现质量问题,需要行驶3000 公里以内才能退货,而新规定则调整为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60 日内或者行驶3000 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
3.对经营者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其在销售汽车时,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说明书,确保消费者在购车前对汽车有充分的了解。
三、新三包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新汽车三包法的实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明显的提升:1.消费者在购车时,可以更加明确了解汽车的产品质量和性能,有效避免购买到问题汽车。
2.在购车后,如果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据新三包法要求经营者进行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切实保障自身权益。
3.新三包法明确了经营者需要提供详细的汽车说明书,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汽车的使用方法,提高消费者对汽车的满意度。
四、新三包法对汽车销售的促进新汽车三包法的实施,对汽车销售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汽车经营者需要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以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维修等损失。
2.消费者对汽车市场的信心增强,购车意愿提高,有利于汽车市场的繁荣发展。
3.新三包法对新能源汽车的特殊规定,有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推广。
国家汽车三包法原文
国家汽车三包法原文
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汽车质量和维修服务,维护公平交易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汽车三包,是指制造者或者进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销售的汽车质量提供保修服务、更换服务和退货服务的责任。
第三条汽车三包的保修期限为二年或者五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汽车三包的保修期限自汽车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或者交付车辆的实际日期起计算。
第四条汽车三包的保修服务内容包括:因车辆制造或者装配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的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第五条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当要求销售者提供印有“销售合同”字样的凭证,约定汽车三包的保修内容和期限。
第六条消费者在汽车三包期限内发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有权向销售者或者制造者或者进口者要求免费维修、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消费者选择退货的,应当提供汽车的各种牌照和证件,并在销售者接收汽车后七日内办理退货手续。
第十条制造者或者进口者应当明确建立汽车三包制度,加强质量管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制造者或者进口者或者销售者不履行三包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三包制度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十二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前制订的有关汽车保修和维修条例和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3车辆三包法
2023车辆三包法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
第四条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或者减轻本规定所规定的质量义务和三包责任。
鼓励经营者作出严于本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包承诺。
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第二十五条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
第三十三条销售者销售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检验合格,并书面告知其属于“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
2023年汽车三包法
2023年汽车三包法
摘要:
1.2023 年汽车三包法的概述
2.汽车三包法的具体内容
3.新版汽车三包法的亮点
4.新版汽车三包法的影响和意义
正文:
2023 年汽车三包法是指我国将于2023 年开始实施的新版《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法是指汽车销售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销售的汽车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制度,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汽车三包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包退,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汽车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包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汽车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车;包修,即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免费修理。
新版汽车三包法的亮点包括:一是扩大了三包范围,将原先的九座以下汽车扩大到了十一座以下汽车;二是延长了三包期限,将原先的三年或五万公里延长到了四年或十万公里;三是增加了三包责任,明确了销售者、生产者和修理者的三包责任。
新版汽车三包法的实施将对我国汽车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它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消费者对汽车消费的信心;其次,它将促使汽车销售者、生产者和修理者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整个汽车行业的竞争力;最后,它
将有利于推动我国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汽车三包法
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
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汽车新三包法规(自2016年10月1日施行)【最新】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2023年汽车三包法
2023年汽车三包法摘要:一、引言二、2023年汽车三包法的主要内容三、2023年汽车三包法与以往政策的对比四、2023年汽车三包法对消费者和汽车行业的影响五、结论正文: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汽车三包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023年,我国对汽车三包法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
一、引言汽车三包法,即《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我国针对汽车消费市场制定的一个法律规范。
2023年,汽车三包法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2023年汽车三包法的主要内容2023年汽车三包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规定,包括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主要零部件的维修、更换、退货等。
2.明确了消费者在购车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同时增加了退货时消费者应承担的费用。
3.提高了汽车销售者的责任,要求其对所售汽车的质量问题负责,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服务。
4.增加了对汽车维修、更换、退货的详细规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2023年汽车三包法与以往政策的对比相较于以往的政策,2023年汽车三包法有以下几点改进:1.对新能源汽车的覆盖范围更广,能够更好地保障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权益。
2.明确了消费者在购车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增加了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3.对汽车销售者的责任要求更高,有利于促使销售者提高汽车质量。
四、2023年汽车三包法对消费者和汽车行业的影响2023年汽车三包法的实施,对消费者和汽车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消费者:汽车三包法的实施,有利于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汽车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汽车行业:汽车三包法对汽车销售者的责任要求更高,有利于促使销售者提高汽车质量,从而推动整个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论总的来说,2023年汽车三包法的修订,对消费者和汽车行业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
2023汽车新三包法
2023汽车新三包法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汽车行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于2023年对《汽车三包法》进行了修订。
新三包法旨在进一步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一、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简介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扩大了适用范围,除了传统燃油车,还包括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
2.强化了企业在汽车产品质量方面的责任,要求企业对销售、维修等服务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3.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如延长保修期、提高赔付标准等。
4.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执法力度。
二、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的主要变化1.延长保修期:新三包法规定,汽车保修期最长可达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相较于旧法,新法对保修期的规定更为合理,有利于消费者。
2.提高赔付标准:新三包法明确了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要求企业按照购车款的百分比进行赔偿,提高了消费者的赔付金额。
3.强化售后服务:新三包法规定,企业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消费者在购车、维修等环节得到优质服务。
4.加大监管力度:新三包法明确了各级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惩违反法规的企业,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对消费者和企业的意义1.对消费者而言,新三包法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购车信心。
2.对企业而言,新三包法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同时,新法有利于规范企业售后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的实施与执行为确保新三包法的顺利实施,各级部门和企业应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对新法的认知。
企业要严格按照新法规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政府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对违反新法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确保新三包法发挥实效。
总之,2023年汽车新三包法的实施将对我国汽车市场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优胜劣汰,推动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3年汽车三包法
2023年汽车三包法(实用版)目录1.汽车三包法的定义和作用2.2023 年新汽车三包法的主要内容3.新汽车三包法的适用范围4.新汽车三包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5.新汽车三包法的实施和影响正文汽车三包法,简称为“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信用保证办法。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汽车产品质量,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3 年新汽车三包法是对原有规定的一次重要修订。
新规定在多个方面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加了关于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故障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7 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新汽车三包法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家用汽车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
对于家用皮卡车也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新规定还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新汽车三包法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有了明显提升。
在规定时间内,如果汽车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这一规定有助于减少消费者在购买汽车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提高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水平。
新汽车三包法的实施将对汽车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它有助于促使汽车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质量问题,降低消费者退换车的风险。
其次,新规定有助于维护汽车市场的公平竞争,促使企业诚信经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最后,新规定有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2023 年新汽车三包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旨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汽车产品质量,促进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规定对于家用汽车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和皮卡车,都提供了更为全面的保障。
市场车辆三包制度改革方案
市场车辆三包制度改革方案概述市场车辆三包制度是指汽车销售方在特定时间内对出售的汽车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合同的制度。
该制度在汽车销售和维修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部分销售商滥用三包政策,通过扩大三包范围和延长三包期限等手段,对消费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对市场车辆三包制度进行改革,规范三包范围和期限,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如下五个方面提出市场车辆三包制度改革方案:三包政策分类、三包期限规定、三包范围明确、三包责任界定和三包异议处理。
三包政策分类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市场车辆三包政策分为质保、保修和退换。
其中,质保是指车辆出厂时的质量保证,即三包的第一年;保修是指车辆的常规保养和修理,在车辆第一年之后至第三年之前提供的服务;退换是指车辆严重质量问题发生时,可以退换合同。
在市场实践中,为了对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好的销售体验,部分销售商会扩大三包范围和期限,导致三包政策没有明确的界限。
因此,应对三包政策进行分类,以限定三包期限和范围,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三包期限规定目前,市场车辆三包期限规定为一年或者两年,根据车型和品牌略有不同。
考虑到车辆本身的质量和所承受的运行磨损,三包期限应当根据车型和品牌进行分类规定。
例如,车辆质量较差、易造成故障的车型和品牌能够适当延长三包期限,而质量较好的车型和品牌则应缩短三包期限。
三包范围明确三包范围是指在三包保障期内,由于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制造和装配缺陷所引起的故障,销售商应当提供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或退换合同等维权服务。
三包范围过于广泛,对销售商和消费者都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和劳动压力。
因此,必须对三包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凡是因为车主使用和维护不当或者因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损失,销售商不负责赔偿。
三包责任界定市场上销售的车型和品牌种类繁多,三包责任明确界定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关键。
对于一些大品牌车辆,销售商应该对车辆质量提供监管和控制,通过严格的科学检测程序和售前培训等措施,使销售商能够更好地保障三包政策的执行和消费者权益。
汽车新三包法
三包:包括产品的包修、包换(换车、换总成零部件)、包退(退车)。包修期:包修的限定期限。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产品包换、包退的限定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易损件质保期:零部件明细由国家规定,质保期由生产者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自行设定。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
有偿退、换整车
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以下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车的,需支付车辆使用补偿: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第二十一条)
国家新三包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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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质检总局起草了《汽车三包规定(草案)》,当时汽车三包政策未能出台。
201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再次组织修订发布了《汽车三包规定》 (第一稿)
2011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汽车三包规定》立法听证会。
201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汽车企业召开专题会,收集汽车企业意见。
2012年 1月,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向公众征求《汽车三包规定》(第二稿)修改意见。
2012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国内汽车合资企业召开专题会,收集合资企业的意见。 7审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出台; 将于2013年10月1起实施
汽车三包法(最新)
汽车三包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XX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XX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
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汽车质量三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汽车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汽车三包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
本文将从三包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三包规定的背景1. 汽车质量问题频发近年来,我国汽车市场快速发展,但汽车质量问题也随之而来。
一些汽车企业为了追求利润,降低成本,忽视产品质量,导致消费者在购车、用车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增强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消费者对汽车质量问题的关注度逐渐增强。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汽车市场秩序。
3. 国际汽车三包规定借鉴世界各国的汽车三包规定为我国提供了借鉴。
通过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汽车三包规定,有利于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竞争力。
三、三包规定的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三包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新车,包括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
2. 三包期限三包期限分为保修期和维修期。
保修期从购车之日起计算,一般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维修期从购车之日起计算,一般为1年或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3. 三包责任(1)保修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汽车企业应免费更换或维修;(2)保修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汽车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维修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汽车企业应免费维修;(4)汽车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售后服务。
4. 三包责任免除(1)汽车因正常磨损、自然损耗、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损坏;(2)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3)汽车在三包期限外出现质量问题。
5. 三包争议处理(1)消费者与汽车企业协商解决;(2)消费者向汽车企业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3)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三包规定的实施意义1.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包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在购车、用车过程中享有更好的服务。
汽车新三包法规(自2013年10月1日施行)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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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法草案既《家庭汽车产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
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是指与制造商、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本规定是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向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不免除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承诺的比本规定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三包责任,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章销售商的义务第八条销售商应当销售经制造商检验合格的产品,同时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汽车产品经过修复,或者办理过任何购车手续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第九条在制造商未设立或者未指定修理商的地域,销售商应当通过与有关维修商签定代理修理合同,为其销售的汽车产品按本规定向消费者负责提供维护、修理。
第十条销售商销售汽车产品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以下内容:(一)汽车产品结构、配置、性能、产地;(二)汽车产品己行驶的里程;(三)汽车产品三包承诺的具体内容。
第十一条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汽车产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当面检验汽车产品(包括外观、内饰及可检验功能)并试车;(二)提供发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文件;(三)明示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四)提供修理商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商名单中选择修理商;(五)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清随车工具、附件、备件;(六)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商有关信息;(七)提醒消费者认真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对于进口汽车产品,还应当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和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第十二条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查询、投诉。
第十三条销售商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汽车产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章修理商的义务第十四条修理商应当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并应当具备必要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维修工艺技术文件和专业人员。
第十五条修理商应当与制造商或者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
代理修理合同应当约定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培训、维修用零部件、维修费、备用车、拖运费及补偿费等。
第十六条修理商应当严格执行维护和修理用总成、零部件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修理商用于维护和修理的总成、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新的装车件。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维护,具体维护内容应当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修理商应当建立并执行汽车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
消费者有权查阅本人产品的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十八条修理商应当认真、完整、真实地填写维护和修理记录。
维护和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症状、检查结果、维护和修理项目(此项需消费者确认)、更换的总成、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和工时,以及拖运费、提供备用车或者补偿费、交车时间、修理商和消费者签名等。
维护和修理记录应1式3份,分别由消费者、制造商、修理商保存。
提供给消费者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表达。
修理商应当在向消费者交车时,当面交接验收、核对,并向消费者提供维护和修理记录。
第十九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正常行驶时,修理商应当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开展现场维修服务,或者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二十条修理商应当保持维护和修理所需的零部件、总成的合理储备,确保维护和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总成而延误维护、修理时间。
第四章制造商的义务第二十一条制造商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第二十二条制造商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随车文件,其中:(一)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总则》;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规定的要求编写。
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未列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其技术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应当明确在使用说明书中。
(二)在随车文件中应有随车提供的工具、附件、备件等物品清单。
(三)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编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产品合格证编号;制造商名称、邮政编码、地址、客户服务电话;销售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销售日期;修理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三包项目、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制造商应向修理商提供中文技术资料,用于指导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四条制造商应当在省区范围内建立与其销售量相适应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维修网点,与修理商签订代理修理合同,约定汽车产品三包、维护、修理服务、损失赔偿等有关的事项。
制造商应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备案维修网点资料及三包凭证等。
第二十五条制造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修理零部件。
第二十六条制造商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直接或者间接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五章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第二十七条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
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整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见附件二、附件三)三包有效期为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损耗件(见附件一)及其它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
第二十八条在三包有效期内,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的,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因质量问题和修理、更换、退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质量问题是指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或者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影响安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丢失三包凭证或购车发票,但能够证明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消费者向制造商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仍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权利。
销售商、制造商有积极协助办理的义务,并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第三十条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制动系统失灵、转向系统失灵、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发生附件二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本规定所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车产品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质量问题,这种问题使消费者无法正常操纵控制汽车,或者使汽车产品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第三十一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消费者接受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修理占用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送修之时起,至交车之时止。
1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三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行驶或者不能行驶的,修理商应当提供现场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运费。
每次修理占用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2日的,修理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由修理商与消费者协商后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损耗件三包有效期内,损耗件出现质量问题,修理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负责更换。
第三十四条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换货条件的,因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应当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
无同品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退货,消费者接受更换、退货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使用补偿。
第三十五条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合格的汽车产品,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更换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十六条按照本规定换货的,销售商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整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