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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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徐矿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科室:为促进我院临床合理用药,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苏卫办医〔2011〕111号、《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苏卫办医〔2011〕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院临床合理用药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科室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一、严格落实合理用药原则要严格执行诊疗常规规范执业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控制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行为,不得使用与病人疾病治疗无关的药品。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原则上住院医师限于一线(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使用,主治医师限于二线(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使用,三线(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担任医疗小组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方能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2、减少经验用药通过不断培训和督查,持续改进取样方法,提高标本送检率,做到送对标本用对药,争取短时间内将送检率提高到30%以上。

3、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1)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线药。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根据原《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管理
(一)医师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以确保安全、有效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会诊制度。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药事会下设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小组”中的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药学/临床药学专业人员担任。

2.患者因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须经认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程序及方法
1.一般情况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单,提出会诊申请,经专家和临床药师会诊批准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

2.紧急情况下,未经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小组认定的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或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例记录,并应当24小时内完善会诊审批程序。

3.临床科室未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规定,会诊医师、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将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7.24•【文号】国卫办医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规规定,加强抗菌药物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责任,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

鼓励各地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创新模式,持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二、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综合管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氛围;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奖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医疗机构要制订完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比例、微生物送检率等管控指标,并严格落实。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见附件)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2. 管理小组成员包括:医院领导、医务处、药剂科、感染科、临床微生物室、临床各科室等相关人员。

3. 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组织培训、监督检查、评估和处理等。

二、临床应用管理1.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指具有以下特点的抗菌药物:(1)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2)需严格控制使用,避免不合理应用;(3)针对特定病原菌,具有明确临床适应症;(4)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抗菌药物。

2.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明确指征;(2)无其他有效替代药物;(3)严格控制剂量和疗程;(4)加强监测,确保疗效和安全性。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仅限于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

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经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小组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意见执行。

5.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测,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培训与教育1. 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合理应用能力。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临床应用指征、使用方法、不良反应及处理、监测与评估等。

3. 所有医务人员均应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相应资质。

四、监督检查1. 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2. 对违反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评估与处理1. 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那些药物在临床上使用受到限制和规范管理的抗菌药物。

这些药物通常具有较强的抗菌活性,但也伴随着一定的毒副作用和药物耐受性的问题。

为了确保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减少不必要的滥用和药物耐受性的产生,医疗机构建立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及流程。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范围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范围包括了以下几类药物:1)多药耐药菌感染的优先选择药物,如万古霉素、碳青霉烯类药物等;2)高危患者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的治疗药物,如氟康唑、卡泊芬净等;3)广谱抗菌药物,如头孢他啶、氟喹诺酮类药物等;4)靶向特殊菌株的抗菌药物,如甲氧西林-替加环素组合药物、头孢唑林-舒巴坦组合药物等。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规定2)药物使用报备:医生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及时将患者的病情和使用情况报备给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会对报备的情况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药物的使用符合规定的要求。

3)使用限制:为了避免滥用和耐药性的产生,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通常需要符合一系列限制条件。

例如,只有在确诊为耐药菌感染才能使用,或者只有在经过标准治疗无效后才能使用。

医生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需要遵守这些限制条件,确保合理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流程1)临床判断和诊断:医生在临床上首先需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做出初步的诊断。

如果存在可疑的耐药菌感染或高危情况,医生会考虑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2)药物审核和报备:医生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后,临床药师会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使用的适应症、剂量、疗程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同时,医生也需要将患者的病情和使用情况报备给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

3)药物治疗和监测:医生根据临床判断和药物审核结果,开始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需要定期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药物耐受性,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201907(2)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管理规定201907(2)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临床应用行为,提高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临床医师、药剂科、检验科等各科室人员。

3.职责本办法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监督、考核;医务部、各临床医师、药剂科、检验科执行。

4.规定细则4.1. 组织架构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拟调整开元骨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及临床特殊使用级别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见附件1)。

4.2. 考核授权4.2.1.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医院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HIS系统中严格设置不同级别处方医师权限。

4.2.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4.3. 使用原则4.3.1.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4.3.2. 病原学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性或限制性抗菌药物敏感的药物,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4.3.3.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发布以来,经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国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逐年下降,临床应用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显示,我国个别地区和部分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现象,影响了医疗效果,加重了细菌耐药程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专家委员会和细菌耐药监测专家委员会建议,现就进一步加强外科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和氟喹诺酮类等药物的管理,逐步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预防用药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要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件1)选择抗菌药物。

二、加强对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氟喹诺酮类药物在我国临床应用普遍,使用量大,细菌耐药率高,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

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应用于消化和泌尿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感染;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三、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本机构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根据当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将以下抗菌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及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及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及流程根据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规定,为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特制定该规定: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二、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应做好血常规、PCT、细菌涂片或细菌培养等检查,且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三、各临床科室对严重、难治性感染性疾病及用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二重感染等,应及时向医务科提出会诊申请;对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需使用特殊使用级类抗菌药物如亚胺培南西司他丁、万古霉素患者,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不得擅自使用,应填写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发至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会诊成员前往会诊;四、会诊成员由医务科组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感控科等相关专家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对于容易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可邀请医务科人员在场旁听,在会议上提出规避医疗风险及纠纷的措施并记录;五、紧急情况下必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使用前应完善血常规及PCT、细菌涂片、细菌培养三种检查中至少一种,并经科主任审核同意后,允许使用1天;次日上午如遇周日,可顺延至下周一须填写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发至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相关会诊成员前往会诊;六、临床科室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并由科主任开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医嘱,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七、科室主管医师需认真记录各专家会诊意见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中,一式两份打印,一份保存于病历中,一份保存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八、对未经申请擅自使用特殊技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按2013年永州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奖惩措施予以处罚;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流程见下页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流程如下:主管医生提出申请↓本科科主任同意并组织讨论↓填写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发至医务科↓医务科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品种、用法、用量、疗程↓科室遵照执行,科主任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医嘱↓药房发药。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1、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3、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5、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

特殊情况下,本院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严格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制度,由3 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后决定。

6、临床医师应综合病例特点和会诊意见在病程记录上详细分析选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原因,《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应附病历一并保存。

7、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8、临床医师要根据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9、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季度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检查,对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和干预。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专家会诊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的事项由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医嘱执行医嘱,在病程记录上记录会诊内容,会诊单留病历保存。

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精神,结合《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总体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当前,细菌耐药已成为全球公共健康领域的重大挑战。

在2016年召开的G20杭州峰会上,细菌耐药问题被列入主要议题,并写入最后公报;在第71届联合国大会上,世界各国对细菌耐药问题进行了讨论,成为联合国大会有史以来讨论的第四个卫生议题。

细菌耐药问题已经从卫生领域扩大到政治、经济领域。

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从大局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1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落实要求,注重管理规范。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要求得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重点环节管理进一步规范,把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纳入日常工作中,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要明确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见附件1),于收到本通知后2周内完成。

(三)切实强化督导,落实管理到位,确保合理使用。

各医疗机构要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强院内督导评价,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分析本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全面推动本单位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及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及流程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及流程一、管理规定1.制定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明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条件、审核流程等内容。

2.药物目录管理:医疗机构应编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目录,并定期更新。

目录应包括药物名称、适应症、使用限制等信息。

3.临床应用管理:医疗机构要推行临床用药规范化管理,确保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择、使用和监测符合规范要求。

4.宣传教育: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1.申请环节(1)患者评估:医生在临床工作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检查结果,评估是否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2)申请书:医生根据患者的评估结果,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申请书,包括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使用理由等。

(3)申请责任医师审查:由申请责任医师对申请书进行审查,核实患者评估结果是否符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标准。

2.审核环节(2)专家会诊:如有需要,可组织专家会诊,进一步确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方案。

(3)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经过药师和专家会诊审核后,申请书提交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决定是否批准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3.处方环节(1)出具处方:批准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后,医生出具处方,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

(2)药师核对:药师核对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等。

(3)发药:药师根据处方发放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同时记录患者的用药信息。

4.监测环节(1)疗效监测:医生对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疗效评估,并记录相应信息,包括用药后患者的病情变化等。

(2)不良反应监测:医生对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反应。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5.06•【文号】卫办医政发[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和三年活动工作安排,我委决定2013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我委组织制定的《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要在认真总结前两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2013年活动方案要求,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科学制定本辖区、本机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工作方案和工作情况及时报我委。

联系人:马旭东、焦雅辉传真:************电子邮箱:*****************附件: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5月6日附件:2013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前两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通过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巩固前两年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细菌耐药;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标本兼治的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各科室: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提高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保障医疗质量,现将我院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㈠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㈡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有无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③异物植入手术;④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㈢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

预防器官-腔隙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并参考本医院细菌耐药状况选用品种。

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1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静脉给药可在术前0.5小时,肌注在术前0.5~1小时),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污染手术野细菌的药物浓度。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

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

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

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

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

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

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一、依据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 号附件)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的要求,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_____医院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小组三、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小组的责任和权利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24 小时通讯通畅。

3.参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讨论决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事项,并在会诊单上针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签署专家意见。

4.加强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四、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级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小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4.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5.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

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 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7、门、急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五、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1.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并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表》,由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小组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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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管理的相关规定
各科室、分部: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特殊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如下:
一、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二、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
1、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由指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进行会诊,要求由申请科室本组以外的专家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
最后由临床药师签会诊意见。

2、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2,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抗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于病历中,一份交于药剂科留存。

4、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5、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并于48小时内补办会诊审批手续。

附件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会诊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2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科室:
注:
1.以上各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否则药剂科不予发药;
2.申请医师必须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并要求科室主任签名;
3.本医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头孢吡肟、盐酸洛美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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