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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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考试科目招生院系:政府管理学院
计划招生数167人
拟接收推免人数 32人
备注说明
招生专业:行政管理(120401)
计划招生数:13人拟接收推免人
数:
6人
专业备注:
研究方向考试科目
01.行政学理论
02.人力资源管理开发与管理
03.公共经济
04.当代中国政府管理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 英语一或 202 俄语或 203 日语或 253 法语或 254 德语
③657 行政学原理
④861 综合(二)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目
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含: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发展管理三个专业):
考试科目一:行政学原理
1、张国庆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2、萧鸣政著:《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考试科目二:综合二
1、陈庆云著:《公共政策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2、罗豪才等著:《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3、包万超著:《行政法与社会科学》,商务印书馆,2011年。
4、朱天飚著:《比较政治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2015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真题
考试科目:行政学原理
一、名词辨析题(40分)
1、劳动合同管理,用人方与受聘者的权利义务管理,不涉及第三方物资利益关系。
2、不充分授权,自主权十分有限,与特定授权相区别。
3、行政伦理,行政主体的道德。
4、职位分类,是职务分析和职位评价的基础,有利于提高职务分析和职位评价的效率和效果。
二、简答论述题(35分)
1、十八大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必须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政府的财政措施有哪些?为什么?
三、案例分析题(35/40分)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以宪法为核心的依法治国的若干决定》提出政府依法行政及依法执政能力的提升(略)分别从《公共行政学》第三版“行政领导”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绩效考评与管理的角度谈谈以下问题。
(1)如何进行干部管理,促进他们依法执政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为什么?(35分)
(2)公务员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能力的考评指标是什么?为什么?如何进行设计?(40分)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笔记
第一讲宪法与行政法的基础概念
[教学目标]准确理解宪法与行政法的10个基础
概念及其法理意义,完成本课程的
知识准备。
[基础概念]宪法宪政分权与制衡宪政时代立宪运动
法治民主行政行政法法治政府
一、宪法(constitution)
规定一国基本人权和权力分配结构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①定义“宪法”的三种视角:A. 从“权与法”的实质意义上理解,如白芝皓(W.Bagehot)、布赖斯(J. Bryce)、戴西、詹宁斯(W. I. Jennings)等。认为宪法是确立政体和人民同政府间相互关系的权利义务的规则,因而,宪法非“宪法典”(constitution),而是“constitutional laws”。20世纪福利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还包括了更为宽泛的内容)。B. 从宪法与普通法关系的形式意义上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形式上理解“根本”。C. 形式意义的一种最新解释,公共选择理论(尤指弗吉尼亚学派宪法经济学)的理解,“最基本的博弈规则”,布坎南、塔洛克(G. Tullock, 1962)。
②拉丁语“constitutio”及其复数形式“constitutiones”—主权者颁布的法律、宗教法。
英语“constitution”本意指“事物的本性或构造”,后演绎出“政体”、“章程”、“法规”、“宪法”等多种涵义。因此,“宪法”最原始
的语义之一是“反映一个国家的性质及规定其基本制度结构的法规体系”,如《克拉伦敦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clarendon, 1164),而1215年制定具有现代宪法意义的《自由大宪章》却称作“Magna charta”。
“宪法”一词在汉语界由来已久,如《国语》所谓“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该词系指“典章”、“法度”而言,现代意义的宪法及其观念是舶来品,中国官方和主流学界的移植始于内忧外患的甲午战争和戊戌变法时期,后在民族自强和现代化的驱使下变为自主的探索。
③“宪法”语义从古代转向现代的文化发生学
文化发生学解释,汤因比(Amold Toynbee)《历史研究》(1946)、格尔兹(clifford Geertz)的《文化的解释》(1973),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和经验”的宪法。几种解释文本:
A、进化论——自生自发秩序(self-generating order)的演进,普通法传统,英国宪法,戴西(A. V. Dicey, 1885)、哈耶克(F. A. Hayek, 1960, 1973)的论述。
B、契约论——作为社会契约的宪法,两种传统:霍布斯、卢梭/罗尔斯(John Rawls, 1971)布坎南(J. M. Buchanan,1962),原初地位假设和制度设计,恐怖状态/“无知之幕”和“不确定性”,一致同意规则和“退出权”,宪法的实践(如美国)与难度。
C、自然权利论——宪法对“天赋人权”的重新发现和确认,文艺复兴,人的主体性与个体意识的认同和制度的变迁,新教伦理的解释,18世纪经典宪法蓝本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