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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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

附表1:安全生产措施现场评价表
注:1、房屋建筑工程,“评价阶段”一栏按检查时工程形象填写基础、主体、装修。

2、其他工程,“评价阶段”一栏按检查时工程形象填写。

3、此表可作为汇总表。

附表2: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核定表
附表3: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房屋建筑)企业名称:????
注:1、核查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

2、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核查得分标准:优? 秀:总计分90分以上;
合? 格:总计分70-90分;
不合格:总计分70以下。

附表4: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市政工程)企业名称:
2、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核查得分标准:优良:总计分90分以上
合格:总计分70-90分
不合格:总计分低于70分
附表5:房屋建筑工程建筑物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企业名称:
2、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核查得分标准:优良:总计分90分以上
合格:总计分70-90分
不合格:总计分低于70分
附表6:1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建筑工程定额计价)
附表6: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办法

04
专项费用使用与支付
使用范围
安全防护设施
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设 施、高处作业防护、施 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
费用。
文明施工措施
包括施工现场的场容场 貌、材料堆放、垃圾清 运、扬尘治理等费用。
安全宣传教育
用于开展施工现场安全 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所需的费用。
其他相关支出
如应急救援演练、安全 评估、检测检验等与安 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支出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事故起数、伤亡人
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
06
附则
解释权
0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 管理部门所有。
02
对于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和应用问 题,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 责解释和指导。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用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 和器材的配置、消防安全检查 和培训、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
等。
计费标准
根据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专项费用的计费基数。
按照一定比例或定额标准计算专项费用,具体比例或定额标准可根据工程类型、工 程规模、施工难度等因素确定。
对于特殊工程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可适当调整专项费用的计费标准。
3
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的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制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确保费用使用透明、规范。
监理单位职责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和专项费用预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核 意见。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和专项费用预算进行实施 ,确保费用专款专用。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和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 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及附表(黑建发[2010]-11号)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及附表(黑建发[2010]-11号)

附表1: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评价表工程名称:段”一栏按检查时工程形象填写.2、垂直防护架是否采用单排脚手架按照施工现场实际进行填写。

3、装饰工程使用门式脚手架进行垂直防护的,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评价并计算得分。

4、综合脚手架进行现场评价时,评价机构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内外墙砌筑、混凝土浇筑、构件吊装、墙面粉刷等使用的脚手架。

5、此表可作为汇总表。

附表2: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表附表3: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名称: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 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附表4: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名称:注:1、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市政工程的现场施工围挡按照定额规定另行计算,其费用不再现场评价范围内。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垂直防护架(双排脚手架)]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垂直封闭防护(安全网)]施工单位名称: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水平防护架)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年月日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满堂脚手架)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检查日期: 年月日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依附斜道(脚手架)]施工单位名称: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护用品等费用、脚手架费(包括:综合脚手架或单项脚手架、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

具体内容详见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分为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及标准,用于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评价费是施工单位达到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及标准,并且经建设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现场评价而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现场评价和核定第四条县(区)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现场评价(以下简称“现场评价”)工作。

无建设安全监察机构的,由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安全监察机构指定有关机构负责实施。

负责实施的有关机构应将现场评价的相关情况报其指定部门备案。

各地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桥梁维修工程的现场评价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相关机构负责实施。

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安全经费包括施工现场工程安全费用、安全设备采购费用、安全培训费用等各项与工程安全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应符合合理、合法、节约、规范的原则,确保工程安全设施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应当与工程实际风险、工程规模等因素相适应,科学合理确定资金数额。

第二章经费提取第六条工程安全经费应当提前纳入工程预算中,并列入专项费用,不得私自挪用或减少。

第七条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应当定期和逐级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应当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第十条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项目要求进行,不得超支或挪用。

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优先保障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的安全措施,确保关键环节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合理控制成本,提高使用效益,不得有浪费现象。

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科学管理、精细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经费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配备专门负责人员。

第十七条对工程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并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对工程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建立档案,留存相关资料并备查。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足额投入,加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本市冬季施工的特殊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市、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工作。

市、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中标价格参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考系数表》规定的系数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发包价格参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考系数表》规定的系数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需费用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按项目或标段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应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之前一次性存入指定银行施工企业专项资金账户。

否则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附表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附表

附表1:安全生产措施现场评价表
注:1、房屋建筑工程,“评价阶段”一栏按检查时工程形象填写基础、主体、装修。

2、其他工程,“评价阶段”一栏按检查时工程形象填写。

3、此表可作为汇总表。

附表2: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核定表
附表3: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房屋建筑)
企业名称:????
注:1、核查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

2、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核查得分标准:优? 秀:总计分90分以上;
合? 格:总计分70-90分;
不合格:总计分70以下。

附表4: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市政工程)企业名称:
2、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核查得分标准:优良:总计分90分以上
合格:总计分70-90分
不合格:总计分低于70分
附表5:房屋建筑工程建筑物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企业名称:
2、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核查得分标准:优良:总计分90分以上
合格:总计分70-90分
不合格:总计分低于70分
附表6:1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建筑工程定额计价)
附表6: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一、总则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环境的资金。

为了正确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哈建发[2006]217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哈建发〔2007〕164号)、及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取、使用和按照《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哈建发(2006)217号)文件规定执行。

1.工程开工时,当年竣工工程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50%;第二年竣工工程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30%。

2.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合格或合格工地时分别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40%或30%,第二年竣工工程继续保持标准化或合格工地第二年再划拨20%;不合格工地不予划拨。

3.工程竣工时,经查确实始终保持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以上水平的,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否则不予划拨。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办法施工标段向业主指定的银行申请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提供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和每一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1)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包括:临时用电的安全设施、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消防器材和设施等。

(2)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费用支出。

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牌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废水处理等。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书面申请; (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附表3、4、5、6、7、8、9、10、11、12
、13要求进行的现场评价表;
a
13
对于工程监理单位现场评价分数80分及以下的,评价机构应当责令 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再由监理单位重新现场评价。监理单位现场评 价分数80分及以下的,评价机构不得进行现场评价。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结束,施 工单位应不少于三次申请工程所在地具有管辖权评价机构进行现场 评价(各次安全评价间隔时间应根据工程工期实际,按照均匀分布 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会商评价机构,并由评价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决定 )。
a
14
第九条 评价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评价。每次现场 评价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机构人员参加,每次现场评价,应当场计 算评价得分,并将得分填写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评价表》上,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签字义务的,评价机构可 以评定该工程本次现场评价得分为零,并在15日内将有关情况报上 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a
8
第五条 县(区)及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费标 准的核定工作。无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由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定有关机构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有关机构应将核定工作 的相关情况报其指定部门备案。县(区)级负责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 定工作的有关机构,应将其相关资料报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工程造 价管理机构备案;各市(行署)或农垦、森工总局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须将工 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的相关资料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a
10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
(一)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防护 用品等费用。单位:%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及附表(黑建发[2010]-11号)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及附表(黑建发[2010]-11号)

附表1: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评价表工程名称:段”一栏按检查时工程形象填写.2、垂直防护架是否采用单排脚手架按照施工现场实际进行填写。

3、装饰工程使用门式脚手架进行垂直防护的,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评价并计算得分。

4、综合脚手架进行现场评价时,评价机构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内外墙砌筑、混凝土浇筑、构件吊装、墙面粉刷等使用的脚手架。

5、此表可作为汇总表.附表2: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表附表3: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名称: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附表4: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名称:注:1、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市政工程的现场施工围挡按照定额规定另行计算,其费用不再现场评价范围内。

附表5: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垂直防护架(双排脚手架)]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年月日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6: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垂直封闭防护(安全网)]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检查日期: 年月日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附表7: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水平防护架) 施工单位名称: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附表8: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满堂脚手架)施工单位名称: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9: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依附斜道(脚手架)]施工单位名称: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10: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综合脚手架) 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检查日期: 年月日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

附表1:安全生产措施现场评价表
注:1、房屋建筑工程,“评价阶段”一栏按检查时工程形象填写基础、主体、装修;
2、其他工程,“评价阶段”一栏按检查时工程形象填写;
3、此表可作为汇总表;
附表2:安全生产措施费标准核定表
附表3: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房屋建筑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核查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
2、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核查得分标准:优秀:总计分90分以上;
合格:总计分70-90分;
不合格:总计分70以下;
附表4: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市政工程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核查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
2、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核查得分标准:优良:总计分90分以上
合格:总计分70-90分
不合格:总计分低于70分
附表5:房屋建筑工程建筑物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年月日
注:1、核查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
2、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
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核查得分标准:优良:总计分90分以上
合格:总计分70-90分
不合格:总计分低于70分
附表6:1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建筑工程定额计价
工程名称:
附表6: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及附表(黑建发[2010]-11号)【可编辑范本】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及附表(黑建发[2010]-11号)【可编辑范本】

附表1: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评价表工程名称:一栏按检查时工程形象填写。

2、垂直防护架是否采用单排脚手架按照施工现场实际进行填写。

3、装饰工程使用门式脚手架进行垂直防护的,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中“门型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评价并计算得分。

4、综合脚手架进行现场评价时,评价机构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内外墙砌筑、混凝土浇筑、构件吊装、墙面粉刷等使用的脚手架。

5、此表可作为汇总表。

附表2: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核定表附表3: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单位名称: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ﻮ附表4: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市政工程) 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注:1、计算公式:核查得分= 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市政工程的现场施工围挡按照定额规定另行计算,其费用不再现场评价范围内.ﻮ附表5: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垂直防护架(双排脚手架)]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检查日期: 年月日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ﻮ附表6: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垂直封闭防护(安全网)]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 (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水平防护架)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年月日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建设工程安全检查现场评价表(满堂脚手架) 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年月日注:计算公式:核查得分= 核查项目实得分之和×100核查项目应得分之和(得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建设丄程安全文明施丄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足额投入,加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哈尔滨市建设丄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丄措施费用系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本市冬季施工的特殊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山临边、洞口、交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市、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圉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工作。

市、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丄程中标价格参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考系数表》规定的系数确定安全文明施匸措施费用,依法直接发包的1: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发包价格参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考系数表》规定的系数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匸程所需费用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按项LI或标段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应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之前一次性存入指定银行施工企业专项资金账户。

否则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创建标化工地,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单位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各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和入账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应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章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范围第四条安全文明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1、环境保护:指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省、区住建部门规定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施工场地砂石化,主要道路硬化,现场绿化、保持清洁、土方覆盖、进出现场的车辆冲洗,建材遮盖存放、水土防止流失、控制扬尘、降低施工噪音、合理排污、取土场整治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在施工期间保持工地清洁、杜绝材料漏洒、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护现有道路、步行道、踏步和在它们地下的服务设施;确保周边毗邻的道路、步行道、现场出入口等的干净和整洁的费用以及对周边公共交通、公众生活无妨碍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教育宣传费包括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设施等费用。

3、安全施工: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省、区住建部门规定,在施工期间为保证安全施工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土方工程、脚手架、作业平台、各类临时支撑体系、临时钢梯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物料提升设计、高处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施工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防护、地上各类管线保护、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护、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的设置费用和在施工期间正常发挥作用的管理维护费用,以及相关的安全监测费用、劳动防护费用等。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进行本合同内容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创建标化工地,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健康和单位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各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提取、使用和入账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应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二章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范围第四条安全文明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1、环境保护:指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省、区住建部门规定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施工场地砂石化,主要道路硬化,现场绿化、保持清洁、土方覆盖、进出现场的车辆冲洗,建材遮盖存放、水土防止流失、控制扬尘、降低施工噪音、合理排污、取土场整治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2、文明施工: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省、区住建部门规定,在施工期间保持工地清洁、杜绝材料漏洒、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护现有道路、步行道、踏步和在它们地下的服务设施;确保周边毗邻的道路、步行道、现场出入口等的干净和整洁的费用以及对周边公共交通、公众生活无妨碍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教育宣传费包括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设施等费用。

3、安全施工: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省、区住建部门规定,在施工期间为保证安全施工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土方工程、脚手架、作业平台、各类临时支撑体系、临时钢梯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物料提升设计、高处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施工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防护、地上各类管线保护、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护、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的设置费用和在施工期间正常发挥作用的管理维护费用,以及相关的安全监测费用、劳动防护费用等。

4、临时设施: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省、区住建部门规定,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进行本合同内容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管理,保障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安全费用坚持“足额提取,统一管理、确保需要、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第六条按照总局规定,按工程造价的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第七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电系统、机械设备、“四口”、“五临边”和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尘、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和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八条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等装置的购置、维修、改造、更新费用,不列入安全费用。

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为从事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团体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及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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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足额投入,加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本市冬季施工的特殊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市、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工作。

市、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中标价格参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考系数表》规定的系数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发包价格参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参考系数表》规定的系数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需费用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按项目或标段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应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之前一次性存入指定银行施工企业专项资金账户。

否则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给予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应当将银行出具的“专项存款凭证”和“提供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

其它条件满足但不能提供“凭证”和“承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存入专项资金后,应将存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凭专项资金存款凭证复印件按工程进度向市、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专项资金帐户。

施工单位应将划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足额的投入到对应的工程项目,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

否则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六十三、八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市、区(开发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检查施工现场时,对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或合格标准的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现场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或达标合格工地。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取分期划拨方式。

(一)工程开工时,当年竣工工程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50%;第二年竣工工程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30%。

(二)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合格或合格工地时分别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40%或30%,第二年竣工工程继续保持标准化或合格工地第二年再划拨20%;不合格工地不予划拨。

(三)工程竣工时,经查确实始终保持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以上水平的,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否则不予划拨。

施工单位在上述二(或三)个阶段应及时通知市、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便于及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向指定银行申请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要提供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和每一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或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第十二条凡经查实未达到标准化或合格标准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余款不予划拨,由市、区、开发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通知银行,将余款及同期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建设单位,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单位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市、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还要将备案手续交指定银行,双方结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或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要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要督促整改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备案,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应为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资金帐户,凡未建立专项资金帐户的建设项目或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银行不予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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