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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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三援”人员公示表

2015年湖南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三援”人员公示表

2015年湖南省卫⽣计⽣系列⾼级职称评审“三援”⼈员公⽰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社厅《关于进⼀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社发〔2015〕21号)和原省卫⽣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侨办、省⼈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新时期加强全省援外医疗⼯作的实施意见》(湘卫国合发〔2014〕1号)精神,长期援疆、援藏、援外(以下简称“三援”)、机关分流⼈员(参照执⾏)晋升卫⽣计⽣系列⾼级职称时,可享受⼀定的优惠政策。

长期“三援”⼈员是指受组织选派到新疆、西藏、国外⼯作时间达到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员;机关分流⼈员是指由机关公务员调任到企事业单位⼯作且不再保留公务员⾝份的专业技术⼈员。

根据省卫⽣计⽣委职改领导⼩组、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卫⽣计⽣系列⾼级职称评审和材料报送⼯作的通知》(湘卫职改〔2015〕8号)要求,我办对2015年度卫⽣计⽣系列⾼级职称申报⼈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了认真审查。

根据材料审查结果,颜颖等37位同志符合长期“三援”⼈员晋升条件、袁五⼀等3位同志符合机关分流⼈员晋升条件,拟单列进⾏综合评审并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现将上述⼈员相关情况予以公⽰,欢迎⼴⼤卫⽣专业技术⼈员互相监督,对以上情况如有异议的,请以书⾯形式于12⽉11⽇前提交省卫⽣计⽣委职改办。

对于作假者,⼀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社部12号令等有关规定进⾏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省卫⽣计⽣委职改办(⾦卫⼤酒店621房) 联系电话:*************省卫⽣计⽣委职改办2015年12⽉2⽇2015年度湖南省卫⽣计⽣系列⾼级职称评审“三援”⼈员公⽰表序号姓名性别申报专业申报职称⼯作单位出⽣年份学历毕业时间参加⼯作时间现有职称任现职称时间备注1颜颖⼥妇产科学副主任医师长沙市妇幼保健院1982硕⼠2008-062008-07主治医师2011-052013年3⽉-2014年3⽉援藏⼈员2宋建成男放射医学副主任医师汨罗市妇幼保健院1971⼤专2001-071992-07主治医师2004-062013年5-10⽉,2014年4-10⽉援藏⼈员3罗杰男泌尿外科学副主任医师常德市第⼀中医院1977本科2010-62001-09主治医师2008-052013年5⽉-10⽉、2014年4⽉-12⽉援藏⼈员4周辉男肿瘤内科学主任医师湖南省肿瘤医院1973博⼠2013-121999-08副主任医师2010-122013年7⽉-2014年12⽉援藏⼈员5覃平男传染性疾病控制副主任医师常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1978本科2004-072004-07主治医师2010-122013年7⽉-2016年7⽉援藏⼈员6冯彬彬男⼩⼉内科学主任医师湖南省妇幼保健院1971本科1993-071993-07副主任医师2006-112014年3⽉-2015年3⽉援藏⼈员7李新春⼥妇产科学主任医师湖南省肿瘤医院1974本科1999-071999-07副主任医师2010-112014年3⽉-2015年3⽉援藏⼈员8朱华波男消化内科学主任医师湖南省⼈民医院1966本科2008-011984-07副主任医师2007-112014年8⽉-2016⽉7⽉援藏⼈员9唐鑫男中医⾻伤科学主任医师郴州市中医医院1978本科1998-061998-07副主任医师2009-122014⽉3⽉-2015年9⽉援藏⼈员10唐炳魁男中医⾻伤科学副主任医师衡阳市中医医院1982硕⼠2008-062008-07主治医师2009-052011年2⽉-2012年8⽉援疆⼈员11罗伦建男中医⾻伤科学主任医师湘潭市第⼆⼈民医院1969本科2006-061992-10副主任医师2007-112011年2⽉-2012年8⽉援疆⼈员12彭颂阳男传染性疾病控制副主任医师湘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1971专科1995-071995-08主治医师2006-052011年2⽉-2012年8⽉援疆⼈员13陈永明男眼科学主任医师湘南学院附属医院1958本科2011-061976-09副主任医师2003-092012年8⽉-2013年10⽉援疆⼈员14雷艳萍⼥呼吸内科学主任医师衡阳市第三⼈民医院1970本科2004-061992-12副主任医师2010-112012年8⽉⾄2014年3⽉援疆⼈员15殷黎男慢性⾮传染性疾病控制副主任医师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1980硕⼠2007-052003-08主治医师2011-052013年3⽉-2015年9⽉援疆⼈员16周勇男胸⼼外科学主任医师湖南省肿瘤医院1964本科1987-071987-07副主任医师2005-112014年1⽉-2015年7⽉援疆⼈员17*⼭男⽿⿐咽喉(头颈外)科学主任医师南华⼤学附属第⼀医院1971硕⼠2008-121996-07副主任医师2008-122014年2⽉-2015年8⽉援疆⼈员18黄晓靓⼥超声医学副主任医师湖南省妇幼保健院1979硕⼠2007-052002-09主治医师2009-052014年3⽉-2015年3⽉援疆⼈员19周纯芝⼥超声医学主任医师湖南省肿瘤医院1970本科1995-061995-07副主任医师2005-112014年3⽉-2015年6⽉援疆⼈员20李⽅男重症医学副主任医师南华⼤学附属第⼆医院1980本科2003-072003-07主治医师2009-052014年3⽉-2015年7⽉援疆⼈员21⽂建荣⼥放射医学主任医师南华⼤学附属南华医院1967本科1990-071990-07副主任医师2001-062014年3⽉-2015年7⽉援疆⼈员22杨平洲男普通外科学主任医师湖南省⼈民医院1975硕⼠2001-072001-07副主任医师2010-112014年3⽉-2015年8⽉援疆⼈员23易建武男⽿⿐咽喉(头颈外)科学主任医师郴州市第⼀⼈民医院1972本科1997-071997-08副主任医师2008-122014年3⽉-2015年9⽉援疆⼈员24⽂甲平男⼩⼉内科学副主任医师宜章县⼈民医院1972⼤专1996-061996-07主治医师2008-052014年3⽉-2015年9⽉援疆⼈员25黄英男⿇醉学主任医师邵阳市中⼼医院1973本科1995-071995-08副主任医师2007-112008年5⽉-2010年5⽉援津巴布韦⼈员26李政男⾻外科学主任医师湘西州吉⾸市⼈民医院1967本科1992-071992-09副主任医师2006-112008年5⽉-2010年5⽉援津巴布韦⼈员27向清国男神经外科学主任医师湖南省荣军医院1969本科1992-071992-07副主任医师2005-112008年5⽉-2010年5⽉援津巴布韦⼈员28汪国红男中医⾻伤科学主任医师华容县中医医院1971本科2004-061995-10副主任医师2006-112013年3⽉-2015年3⽉援塞拉利昂⼈员29贺宇峰男泌尿外科学主任医师益阳市中⼼医院1973本科2001-071994-05副主任医师2009-122013年4⽉-2015年5⽉援津巴布韦⼈员30王晓兰⼥妇产科学主任医师长沙市妇幼保健院1967本科1993-071993-07副主任医师2006-112014年10⽉-2015年7⽉援津巴布韦⼈员31谭昊男消化内科学主任医师郴州市第四⼈民医院(苏仙区)1964本科1985-071985-07副主任医师1998-092015年4⽉-2016年4⽉援塞拉利昂⼈员32段⽂英⼥⼩⼉内科学副主任医师郴州市第三⼈民医院1974本科2008-071996-07主治医师2006-052015年4⽉-2016年4⽉援塞拉利昂⼈员33曾志成男中医眼科学副主任医师桂阳县第⼀⼈民医院1979硕⼠2009-062003-06主治医师2011-052015年4⽉-2016年4⽉援塞拉利昂⼈员34李波男⾻外科学主任医师娄底市第⼆⼈民医院1970本科1994-071994-07副主任医师2007-112015年4⽉-2017年4⽉援津巴布韦⼈员35宋湘红男⿇醉学主任医师浏阳市⼈民医院1974本科1999-061999-08副主任医师2010-112015年4⽉-2017年4⽉援津巴布韦⼈员36柴亚胜男⾻外科学主任医师长沙市第三医院1972本科1996-061996-07副主任医师2008-122015年4⽉-2017年4⽉援津巴布韦⼈员37谭⼀菁⼥⼼⾎管内科学主任医师长沙市中医医院1969本科1993-071993-09副主任医师2006.112015年4⽉-2017年4⽉援津巴布韦⼈员2015年度卫⽣计⽣系列⾼级职称评审机关分流⼈员公⽰表序号姓名性别申报专业申报职称⼯作单位出⽣年份学历毕业时间参加⼯作时间现有职称任现职称时间备注1袁五⼀男普通外科学主任医师岳阳市妇幼保健院1977本科2000-072000-07主治医师2005-06机关公务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员2陈刚男中药学主任药师张家界市⾷品药品检验所1965本科2011-011983-07副主任药师2006-11机关公务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员3刘兆春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主任医师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1972硕⼠2003-061995-07副主任医师2010-11机关公务员分流到事业单位⼈员。

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001

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001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教职改办字〔2017〕19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一)坚持以德为先.将师德摆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XX、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三)落实城市(省市县区政府机构所在地)中小学教师任(支)教的有关规定。

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湘教通〔2016〕570号)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年限要求,并加大对服务基层效果的考核评价。

关于做好2017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及高级

关于做好2017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及高级

关于做好2017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及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宁师人师资便字[2017]1号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学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2017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及高级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高、中级职务人员统计为保证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凡2017年上半年度拟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请统一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

二、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所有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均须将论文(论著)等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包括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卫生、工程、幼教等其他系列申报人员。

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无须报送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三、代表作论文(论著)送审要求1.报送的论文(论著)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教学科研成果。

凡非第一作者、独立作者、第一通讯作者的论文(论著),或发表在增刊、内刊、专集、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及科研项目、报纸文章等,均不得作为代表作报送同行专家鉴定。

2.论文(论著)等代表作送审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人员可提请回避两个送审学校或两名鉴定专家。

申请回避的学校或专家名单,请各单位整理汇总,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处。

任何个人或电子申请,均不予受理。

3.经学校研究决定,同行专家鉴定材料在两个年度内有效。

2016年送审的整套(正高一式五份、副高一式三份)送审鉴定结果,在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有效;2015年及以前年份的同行专家鉴定材料,今年不能作为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使用。

四、材料报送要求1.今年报送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的所有系列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均须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3,以下简称《意见表》)。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组发〔2015〕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国合发〔201 5〕4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以下简称“三援”人员)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一)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结束;(二)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群众满意、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三)在执行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达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四)国家或省里已开考的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中小学正高除外。

二、申请流程(一)个人填写《“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应证件、文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查。

(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与《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签名、加盖公章并留存。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州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

(三)市州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在其《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退回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四)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将申请人的《申请表》及留存的复印件一并报至市州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办法根根据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和**省有关职称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促进医院发展,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完善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规范评聘管理程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进行聘任。

第二章专业岗位设置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在省人社厅下达的岗位数额内,按照床位数设置合理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岗位设量原则:一、50张以上床位设量2名正高,4名副高。

二、30-50张床位设置2名正高,3名副高。

三、30张以下床位设置1名正高,2名副高。

四、未设病床科室及医技科室根据医院总体岗位设量比例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总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二)正高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6%,副高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4%;五、护理专业的岗位按省卫计委《**省医疗机构护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六、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可增加岗位:(一)有病床科室可在原岗位设量的基础上增加1名正高,1名副高岗位;(二)未设病床的科室可在原岗位设置比例的基础上上浮20%O七、省级重点学科(专科)可增加岗位:(一)有病床科室可在原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增加1名副高岗位;(二)未设病床的科望可在原岗位设重比例的基础上上浮10%o八、其他科室(专业)的岗位根据具体情况设量。

第三章职称评审第五条必须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根据专业学科岗位设置需要申报评审,没有岗位限额及设置编制的不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推荐工作以临床一线医疗人员为主。

高级职称晋升人数应以学科岗位编制设置为依据,以主要及空缺岗位的临床医学专业优先推荐申报。

第七条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必须与现从事专业相符,不得跨专业申报。

2017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

2017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

2017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
申报核准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注:1.此表一式2份(一份存省职改办,一份存填报单位)附在专项报告后,由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填写并报送省职改办;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职改办。

2.“按结构比例核准高级职称数”、“实聘人数”和“超岗情况”填报依据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2017年7月核准的《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

3.“实聘人数”填写不包括“双肩挑”和管理岗位有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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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2017职称评审实施方案

2017职称评审实施方案为了规范和加强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了2017年职称评审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范围包括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具体包括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各类人员。

三、评审条件。

1.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职称评审条件;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4.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四、评审程序。

1.申报阶段,评审对象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进行申报;2.初审阶段,由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考核阶段,评审机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对象进行考核;4.评审阶段,评审机构对考核合格的申报对象进行最终评审;5.公示阶段,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6.聘任阶段,对通过公示的人员进行聘任。

五、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个人业绩和成就,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六、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工作。

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机构进行公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知,被聘任人员将获得相应的职称证书。

八、其他事项。

1.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2.评审机构应当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3.对于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以上即为2017年职称评审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规定(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规定(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规定为认真落实全省、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211民生工程,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我院发展中的作用,规范评审程序,切实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量化评审标准。

具体如下:一、凡参与评定与xx相关的初、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上级职称部门相关评审条件要求。

二、在符合上级规定的评审条件范围内,根据参评人员学历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职称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任课量、教科研成果、突出贡献以及奖惩情况等综合指标进行评分。

根据综合量化分数的排序,依据上级分配的职称职数,由高到低上报有关人员材料。

排名时,综合量化分数相同者,学历符合要求者排在前;学历破格者排在后。

三、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

四、凡受xx处分者,三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五、各项指标分值(一)学历。

凡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计2分;研究生结业取得硕士学位计1.5分;双学位计1.2分;本科毕业计1分。

(二)专业工作年限。

凡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每年计0.5分,各年相加之和为综合分。

(三)现职称任职年限。

自取得现职称起(职称评定聘任时间),每年计1分,各年相加为综合分,不足一年超过六个月者,按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者,按半年计算。

(四)凡既有教师系列职称,同时又具有相关专业、由国家人事部门统一考试认定的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3分。

(五)年度考核情况。

凡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计1分,优秀者每年计1.2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加总之和除以考核年度数为考核情况综合分(高级任职年限为近5年的;中级任职年限为近4年的)。

(六)辅导员(班主任)工作。

每学期计1分,获得一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加0.5分,各学期相加之和为综合分。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7〕1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有关政策(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

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五)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

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2009年1号文件

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2009年1号文件

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作者:人事科转贴自:人事管理点击数:1016 更新时间:2009-2-12 ]十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十职改办[2009]01号关于开展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全省职改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职称评审工作应遵循“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原则(对列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还应遵循岗位设置有关原则),坚持以服务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为重点,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提升职称社会公信度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手段,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作贡献。

二、申报范围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范围是2007、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作为过渡政策,对单位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除国家规定允许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公务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试点外,其他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仍不得申报职称评。

三、申报程序和办法(一)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1、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制度。

即申报单位以原有岗位设置为基础,参照省人事厅与省直有关部门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行业指导意见,由职改办严格按空缺岗位职数审核确定申报人数。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中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没有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的,按同级岗位设置空岗数少于或等额申报;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不足20%的,允许使用20%以内空岗指标申报;已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高级可按退二进一,中级可按退三进一”的办法处理。

2017高级一级职称评审正常名额(实有教师数)

2017高级一级职称评审正常名额(实有教师数)
附表四
2017年评审教师高级、一级职务推荐名额分解到校表
应核定岗位数 现有在岗人数
序号
学校(单位) 名称
实有 教职工 高级 一级 106 高级 25 一级 77
缺(-) 正常下达指标 老教师专项指标 超(+)岗数 高级 -19 一级 -29 高级 一级 6 摸底 人数 指标 (一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5 14 16 17 18 20 19
53 54 35 42 73 55 33 40 47 85 26 44 26 79 61 126 157 149 115 64 87 110
5 7 6 5 10 6 4 6 5 10 4 7 3 12 9 9 12 9 8 4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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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核定岗位数 现有在岗人数
序号
学校(单位) 名称
44 45 46 47 48 49 50 21 51 52 53
水濂洞小学 吉石坝小学 区幼儿园 教场幼儿园 特教学校 城郊学区 东江学区 姚寨学校 马街学区 柏林学区 安化学区 鱼龙学区
12 24 92 42 26 164 187 33 141 54 132 42 40 26 32 206 105 32 75 124 34 57
缺(-) 正常下达指标 老教师专项指标 超(+)岗数 高级 -5 -7 -5 -3 -8 -5 -3 -5 -3 -9 -3 -5 -3 -11 -8 -7 -9 -8 -7 -4 -4 -6 一级 -15 -4 -14 -7 -21 -8 -8 -7 -9 -15 -5 -11 -4 -17 -5 -2 -11 -14 -6 -2 -2 -19 高级 一级 3 1 3 2 5 2 2 2 2 3 1 3 1 4 1 1 4 4 2 1 1 4 1 1 1 1 1 1 1 1 1 1 摸底 人数 指标 (一级)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益人社发〔2017〕62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局、委,各相关省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经益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就益阳市2017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

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

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全省已修订的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制定我市对应的中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含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基卫高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

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毕克书 无线电台管理局摘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自2008年岗位设置以来进入了瓶颈期,本文针对目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对策前言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力量,承担着科研、技术开发、应用等重要的工作,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的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地深入,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不断涌现,对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本文将主要围绕目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进行有益的探索。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现状2008年,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国的事业单位统一进行了岗位设置工作,明确了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数和各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比例限制。

在岗位设置工作实行初期,由于符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较少,极大地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事业的发展。

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上了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职数越来越紧张,有的单位高级职称职数甚至已经用完,大量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失去了晋升的空间。

目前大多数事业单位职称管理都没有实行评聘分开的管理制度,基本还是沿用过去评聘结合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一旦评上职称,就意味着这位同志直到退休就享受相应职称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论其工作的好坏,工作贡献的大小,除非其调出或者退休,否则将一直占用职称职数,直至退休。

这种评聘方式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亟需进行系统性的解决。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是2008年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的,是根据当时事业单位的人数核定的,但是经过多年的事业发展,各单位的人员数量都发生了变化,但是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却没有相应地增加,导致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没有相应的职称进行评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

1.申请人身份证号码、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 准确无误(与学校人事档案一致)。
正文第二部分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中申请人简 介工作单位、职称、学位、学历等情况属实。 申请人联系电话为常用电话(手机)、邮箱为 固定常用邮箱。
2.申请书项目组成员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 参加(包含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视为合 作单位,必须在申请书合作单位信息表中填 写。且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5. 年度研究计划时间须与基本信息表研究期限一 致。
6.个人简历
包含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受教育经历和 研究工作简历等(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 接)。注意写清楚学位是否获得及获得时间。 近期已发表与项目相关的主要论著(期刊论文、 会议论文、专著、奖励及专利),严格按照格 式要求。
7. 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已逐项说明与 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没有填无。
工作基础和参考文献中涉及申请人和成员的论文应为正式发表论文要求列出杂志名称全部作者姓名及顺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年份期刊号页码申请者应详细论述与本申请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前期工作已发表的论文应在申请书中详细写明已录用待发表论文应附用稿通知复印件等证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
1. 申请书为2013年最新版(封面上是否是2013版) 2. 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版本号一致 3. 文本不能有缺页和倒页 4. 电子版已“检查保护” 5. 申报日期不能填错
1. 在职博士研究生只能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基 金,并且只能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要有 导师同意函)。
2. 博士后只能申请面上和青年基金,需要依托 单位提出书面承诺,务必提前经所在学院联 系科技处。
3. 兼职人员(提供聘任合同、说明岗位、聘期、 每年工作时间),外单位申请者如依托我校 必须经学院联系科技处签署协议。

专业技术二、三级教授(含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二、三级教授(含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二、三级教授(含研究员、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等)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三级岗位(以下简称“三级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和总量控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管委分别管理。

全省二级岗位和省属单位三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

各地三级岗位由各市(州)、管委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二、三级岗位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二、三级岗位原则上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任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综合因素核定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二、三级岗位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第二章岗位设置的条件及数额第六条二、三级岗位的设置按管理权限,由省、市(州)、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第七条省直属综合性、具有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和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可设二级岗位,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省直部门所属具有较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批准设置病床数1000张以上大型综合医院;大型疾病控制中心;市(州)所属综合性,具有较高知识结构特征的科研院所或相当于上述科研院所的事业单位可设三级岗位,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的40%。

第八条不符合设置二、三级岗位条件的单位,如具备符合二、三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的优秀人才,可申请设置二、三级特设岗位。

省直属、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特设的二、三级岗位核定的数额应不超过申请单位正高级岗位总数8%和30%。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合格情况汇总表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合格情况汇总表

附件3申报202X年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合格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审核单位:审核人:填报时间:年月日附件5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分)认定所需材料、学时(分)折算细则如下: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分)认定所需材料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或其他签到形式;(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结业证书。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课程内容安排、课程完成进度;(2)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参与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

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参加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0.“三援”、东西部扶贫协作、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11.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

12.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分)折算细则1.参加有关培训、会议等,每天折算为10学时(分),半天折算4学时(分),晚上折算2学时(分)。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现状及改革思路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现状及改革思路

人事管理Personnel management2023/9(上)总第418期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部门,最宝贵的财富是人才。

评价人才水平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学历、职位、级别的高低等。

职称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且已变成一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专业能力的符号。

目前,我国获得职称的方式有认定、评审、以考代评和破格获取等方式[1]。

每年,工程系列、农业系列、教育系列、卫生系列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项重要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WX 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申报程序、评审标准理解、继续教育印证资料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职称评审改革的一些思路,对促进评审制度进一步完善,改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组成结构非常有必要。

一、基本情况(一)全县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经过对WX 县50余个事业单位、系统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截至2021年底共有专业技术人员5343人。

从行业分布上看,教育行业3893人,占72.86%;卫生行业581人,占10.88%;农林牧水行业199人,占3.72%;社会保障行业114人,占2.13%;基层乡镇政府97人,占1.8%;其他行业459人,占8.6%。

从单个单位人数看,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最多的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人,其次为农业农村局81人,紧随其后是水务局51人,财政局、住建局和文旅局人数都在40人以上。

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农业农村局的专技人数会继续增加,将变成拥有专技人数最多的单位。

(二)取得职称情况。

全县取得职称4729人,其中:初级1667人、中级2594人、副高级447人、正高级20人;未取得任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614人,其中现聘任等级为助理级391人,最低级员级223人;表1是2021年底WX 县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情况。

从行业上可以看出,教育和卫生行业是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证书的绝对主体。

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是新时代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快培育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根据我省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相关行业特点,建立以行业标准和行业评价为主体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形成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推进全省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评审对象本方案规定的评审对象是指我省从事防灾减灾基础建设、防灾减灾技术和应急救援管理与指挥、应急救援技术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原则(一)实施分类评审。

根据我省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发展特点,防灾减灾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分别设“防灾减灾基础建设”与“防灾减灾技术”2个评审专业类别,应急救援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分别设“应急救援管理与指挥”与“应急救援技术”2个评审专业类别。

按类别针对性设置专业技术能力与业绩评价条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

(二)创新评价体系。

设置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标志性业绩成果直接提交评审的渠道,为优秀人才建立绿色通道。

同时,设置高级工程师量化赋分达标申报渠道,以达到特别优秀人才破格申报的目的。

(三)严肃评审纪律。

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程序、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有关事项,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四、主要内容(一)评审标准。

根据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XX省防灾减灾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XX省应急救援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X应急人事(2023)133号),作为开展评审工作的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藏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组发〔2015〕2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援外医疗队人员选派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国合发〔2015〕4号)精神,确保符合条件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以下简称“三援”人员)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一)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结束;(二)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群众满意、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三)在执行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任务前专业技术职务基础上,达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年限;(四)国家或省里已开考的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中小学正高除外。

二、申请流程(一)个人填写《“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应证件、文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查。

(二)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与《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在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签名、加盖公章并留存。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其《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州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

(三)市州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援藏援疆或援外医疗工作经历及现实表现进行核实,在其《申请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退回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2017年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内蒙古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导语:】内蒙古⾃治区2017年卫⽣和计划⽣育系列⾼级职称评审⼯作的通知已下达,以下是原公告相关内容:各盟市卫⽣计⽣委,满洲⾥、⼆连浩特市卫⽣计⽣委,区直各医疗机构,委各直属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职称改⾰⼯作安排的通知》(内⼈社发〔2017〕45号)等⽂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全区卫⽣和计划⽣育系列(以下称卫⽣计⽣系列)⾼级职称评审⼯作通知如下。

⼀、参加评审范围全区各级卫⽣计⽣⾏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机构中,从事外(妇、五官)科、内(⼉)科、预防医学、护理、医技、计划⽣育⼯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员。

⼆、申报评审条件(⼀)取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评审有效期限。

卫⽣计⽣系列⾼级职称继续实⾏考评结合的评价⽅式,从2017年起凡符合评审条件并参加全区卫⽣计⽣⾼级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围合格成绩参加相应资格评审长期有效。

符合免试条件⼈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取消计算机应⽤能⼒和职称外语要求。

从2017年起,在全区卫⽣计⽣系列⾼级职称评审⼯作中对计算机应⽤能⼒和职称外语不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三)严格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审验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审验卡分别按照《内蒙古⾃治区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相关要求执⾏,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不得推荐申报评审。

(四)合理设置论⽂和科研成果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重点项⽬或国家⾃然科学基⾦项⽬,并通过相关⾏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2)主持省部级重⼤科研课题或攻关项⽬,并获得省部级奖项;(3)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机构的⼯作⼈员,主持盟市级重⼤科研课题或攻关项⽬,并获得盟市级奖项;(4)在⾃治区级直属医疗卫⽣机构⼯作的⼈员,须提供在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的代表作论⽂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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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
申报核准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注:1.此表一式2份(一份存省职改办,一份存填报单位)附在专项报告后,由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填写并报送省职改办;另请将excel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职改办。

2.“按结构比例核准高级职称数”、“实聘人数”和“超岗情况”填报依据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2017年7月核准的《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异动情况核准备案表》。

3.“实聘人数”填写不包括“双肩挑”和管理岗位有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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