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规定、条例制定权限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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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类文件制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各类制度科学制定,规范流程,各类规章制度有效的管理和备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和个别职能岗位。
三、职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本制度,监督本制度执行。
四、含义:企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管理,在本单位实施的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行为准则。这种行为准则对单位的全体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五、公司规章制度分级:公司规章制度分为五大级,自第五级到第一级效力递增。
第一级《公司制度》、第二级《公司规定》、第三级《管理条例》第四级《政策》第五级《通知》。
七、制定程序
1、公司制度级,凡是称作公司制度的均为公司制度制定权限部门人力资源部或总经办起草,经过中层会议讨论后由人资行政部将定稿给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会签并公示后,方可生效。
2、公司规定级,凡是称作公司规定的,规定的制定权限部门为各主管部门负责人起草,经过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讨论征集意见更改后,交由人资行政部备档,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会签并会签后,方可生效。
3、管理条例,凡是称作公司管理条例的,条例的制定权限部门为各部门负责人起草,经过总经办及当事部门讨论通过以后,人资部备档、总经理签批并公示后,可生效。
4、政策级,凡是称作政策的,政策制定权限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人,经过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讨论征集意见后,交由人资部备档,分管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并开会告知所有涉及人员后方可生效。
5、通知级,凡是称作通知的,通知制定权限部门为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人员。所有制定的通知级必须编辑好后交给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得到准确答复后方可在公司通讯平台上公布。
八、修改规定
1、所有文件更新和修改必须将原有的文件全部更新并备注最后更新时间,不得作单独补充条例。
2、所有文件修改审批程序与制定审批程序相同。
九、附件
1、本规定由人资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
2、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人资行政部所有。
3、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