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应同等 不得歧视中小企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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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全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全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机关、军队、企业等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不适用于国际贸易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第三条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

第四条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机关、军队优先选择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第五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标。

联合体成员应当明确各自的权责,并签订联合体协议。

第六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人要求提交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合理设置标书要求和标的分割。

采取限价或者限额方式采购的,应当分别确定中小企业的中标价格或者数量。

第三章保障中小企业权益第八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标准要公正、科学、合理,评审程序要规范、透明,评审结果要公开。

第九条中小企业因不得已而不能履行中标合同的,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人提出申请。

经政府采购人同意,可以延期履行或者解除中标合同。

第十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机关、军队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的货款和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接受中小企业供货或者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机关、军队应当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时付款。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安机关、军队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中小企业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虚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情况或者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20〕351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甘工信发〔2020〕351号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各直属法院、各市级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中小企业推动国民经济建设、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7部委《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

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适时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机制,将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以服务业为重点试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

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使清单事项与行政审批体系紧密衔接、相互匹配。

对民间投资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源开发、公共服务等领域,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比结构等限制,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全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全文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全文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哺育和壮大中小企业市场主体,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

第二章促进中小企业参预采购的政策措施第四条采购活动中,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预采购活动,提高中小企业在采购市场的参预度和竞争力。

第五条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权利,采购机关和采购人应当公开、透明、公正地对待中小企业。

第六条采购机关和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简化中小企业参预采购活动所需提供的资料和程序要求,减少中小企业参预采购过程的时间和成本。

第七条采购机关和采购人应当优先选择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中小企业提供的符合采购需求的产品和服务赋予积极倾斜。

第八条采购机关和采购人应当对中小企业进行定向培训,提升中小企业参预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三章中小企业采购示范项目的实施第九条采购机关和采购人可以确定一定比例的采购项目作为中小企业采购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参预。

第十条中小企业采购示范项目的采购方式可以采用限制性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四章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第十一条采购机关和采购人不得通过恶意分包、拆分采购项目等方式,规避对中小企业的承接。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有权进行投诉,并对不公正待遇、欺诈行为等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采购机关和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中小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并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采购机关和采购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中小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小微型企业相关要求

中小微型企业相关要求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12.18•【文号】财库〔2020〕4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18•【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各中央企业:现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18日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力打造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集约高效的供应链,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体系,增强采购价值创造能力,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循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中央企业采购行为。

(二)坚持公开公正。

平等对待中央企业内部和外部各市场参与主体,破除行业垄断和保护主义,完善企业内控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坚持竞争择优。

广泛搜寻供应资源,充分激活市场竞争,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优选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商。

(四)坚持协同高效。

整合内外部资源,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协作,助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集约高效、合作共赢,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目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鼓励使用国产
投标人 、贷款方或国家有关部门对评标结果提
首台( 重大装备风险补助资金 , 套) 继续用好电子发 出质疑的, 采购公司应当负责组织 、 协调项 目单位和 展基金 , 协调设立装备发展基金。 帮助企业落实研发 评标 委员 会共 同对 质 疑作 出妥 善处 理 和答 复 。对 违 投入抵扣企业所得税政策 ,通过政府采购等措施鼓 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招标采购规定 的行为 ,采购 励使用 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 。 公司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暂停评标活动 , 向 并 2 9
政策 。 通 知指 出 , 款采 购应 采用公 开招 标方 式 。 目 贷 项
李毅中指 出, 将加大对企业 自主创新的政策支 单位负责将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采购清单等 持。加快推动出台新的鼓励软件和集成 电路产业发 报省级财政部门、 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备案。 目 项 评 展政策 , 发布首台( ) 套 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示范项 标 由采购公司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的发展 。
《 方案》 要求 , 做精做深 , 调整和优化产 品结构。
李毅 中说 ,要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问题 , 建材工业方面要重点发展新型干法水泥 、绿色耐火
O EI T 协调落实支持 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金融政策。 材料 、超薄超厚超 白优质浮法玻璃及 L W— 、 O 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鼓励各地建立小企业贷 导电膜玻璃等深加工产品,全面提高建筑卫生陶瓷 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 ,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材。 款风险补偿基金 , 支持探索建立村镇银行。
亿元。
玻璃产能 ; 推动水泥 、 玻璃 、 新型建材等行业兼并联 合重 组 ,提 高产业 集 中度 。《 案 》实 施 期 为 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点击下载附件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付款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两部委:三成以上政府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两部委:三成以上政府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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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较第三季度有所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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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 : 三成以上政府 采购份额 面向中小企业
为 了给 中小企业创造 更多的市场机会 ,根据 《 政府采购
法 》 、 中 小企 业 促 进 法 》 和 《 国务 院 关于 进 一 步 促 进 中小 企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见 》 的规 定 ,财 政 部 及 工 业和 信 息 化 部 制定 了 暂行办法 .通过采取预 留采购份额 、评审优惠 、鼓励联合体投
项 目预算 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不能低于6 %。 0
监测显示7 %入海河流水质在第1 类以下 8 V
国 家 海 洋 局 最 新 发 布 了2 1 年 第 四季 度 海 洋 环 境 信 息 . 0 1 所 监 测 的3 条 人 海 河流 断面 水 质 状况 显 示 ,有 2条 入 海 河 流 水 7 9 质 在第 J类 《 体 不 可直 接 接 触 用水 ) 以下 ,比 例 高达 7 % V 人 8 其 中有 1条 入 海河 流 水 质 连 农 田都 无 法 灌 溉 。 8 据 了解 .依 据 《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准 》 ( 33 - 0 2 地 G 88 20 ) B
暂 行 办 法 规 定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采 购 的 预 算 应 当 占政 府 采 购 项 目预 算 总 额 的3 % 以上 。在 面 向 中小企 业 采 购 的 政 府 采购 i rcrmet wl b f r s al n r t a h ecn f ul po ue n i e o m l c l a d m酣l -s e etrre u e r i d nepi s. z s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30•【文号】财库〔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两部门负责人解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两部门负责人解读《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中又是 如 何受 益 的 呢… …面对 这 业 或 大 品牌 的产 品等 等 ,使 得 中
答 :暂行办法》 《 适用于《 政府
采购 法 》 定 的各 类采 购 主体 , 规 包
括 国家 机关 、事 业 单位 和 团体 组
些业界关心的问题 ,日前 ,财政 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竞争 中面临着 织 , 采购对象包括货物、 工程和服
%一3 %的价格扣除。联 欧盟 中小企 业 中标 金额 占欧盟 政 联合体 2
联 合体 视 同为 小型 、微 型企 业 享 受 有关 扶持 政策 。
微型企业的 , 0 考虑到国际 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 企业划分标准 ;二是提供本企业 上 对 中小企 业 政策 的接 受 程度 和
制造 的货 物 、承 担 的工 程或 者 服 我 国 中小 企 业 较 多 的 实 际 情 况 , 0 务 ,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 将该 比例设 定为 3 %。 的货 物 ,不 包括 使用 大 型企 业 注
关于鼓励分包 。鼓励采购人
关于 6%比例 的确定 。依据 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 0 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 微 业依法 向中小企业分包 ,但只采 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占中小企业 取将分包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
予 以处 理 。
答: 关于联 合体投标 中的关
规 定 ,对小 型和微 型企 业 产 品 的 联 关 系 。为 了避免 大 中型 企业 与
政 府采购 监督 检查和 投诉 价 格 给 予 6 %一 1%的扣 除 , 扣 存 在关 联 关 系 的小 型 、微 型企 业 0 用
处 理 中需要 对 中小企 业 资格 进行 认 定 的 ,由企 业所 在地 的县 级 以 上 中小 企业 主管 部 门负责 。 除后 的价 格参 与评 审 。考 虑 到不 组成联合体利用政府采购优惠政

财库[2011]181号

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12.29•【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一、印发《办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支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

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目前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金额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比例超过70%。

但是,政策执行中也逐渐暴露出预留份额措施不够细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为落实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要求,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修订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和细化了哪些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答:修订后的《办法》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完善:(一)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

要求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4.16•【文号】税总函〔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函〔202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要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结合税务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办法》规定,按照注重质量、科学研判、积极稳妥的原则,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摸底测算,统筹做好预留采购份额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各单位由需求部门牵头,会同技术部门、采购部门等,结合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状况等情况,科学研判项目(包括整体项目和分包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一)研判标准。

各单位应结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认真组织研判。

货物类项目应重点考虑产品的种类、规格指标、性能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市场供应情况等;工程类项目应重点考虑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施工期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和技术力量要求等;服务类项目应重点考虑服务的种类、技术要求、实施范围、完成服务需要的人员数量和技术水平、市场竞争程度等。

上一年度由中小企业承担且履约验收合格的延续性项目,视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应当按照《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

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作为预留采购份额项目。

(二)预留途径。

各单位应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作为预留采购份额的主要方式。

以注册资金作为评标限制条件是歧视吗

以注册资金作为评标限制条件是歧视吗

以注册资金作为评标限制条件是歧视吗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年检合格,有依法纳税和资金保障的良好记录。

同时在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中指出,注册资金300万元得3分,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最高得6分。

配送企业配送厂房相对独立,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自有房屋得3分,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自有房屋以上得6分,如配送企业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租赁房屋得1分,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租赁房屋以上得4分。

在该市境内具有不小于50立方米保鲜冷库的得2分,不小于30立方米保鲜冷库的得1分。

本案例中,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且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最高为6分。

对此,该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这一办法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我国立法法相关规定,其效力高于省、市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对于以上案例,应当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不得在招标文件中以注册资金、仓库面积等对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我国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作出了修订,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2014年3月1日以后,股东不需要实际缴纳注册资金,只需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就行,至于具体的缴纳期限,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作出规定。

因此,新的公司法生效后,注册资金的高低已经很难反映和证明公司的实力。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召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征求意见座谈会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召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征求意见座谈会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召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征求意见座谈会的
通知
正文: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召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征求意见座谈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定了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采购中心拟于近期召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征求意见座谈会。

有意愿参与座谈的采购人、供应商,请于7月24日(下周二)前将参会报名表传真至************。

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Ο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报名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方式
——结束——。

物业服务采购需求编制指引

物业服务采购需求编制指引

物业服务采购需求一、投标人资格1、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二、中小企业政策1、政府采购面向企业分类(选择其中一项):(1)、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注:中小企业划分依据为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商务需求1、交付地址: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 年,201 年月至201 年月。

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

3、履约保证金:收取,收取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也可以不收取。

4、付款方法: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季度支付。

甲方在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后,支付下季度费用,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商定。

5、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符合规定: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管理服务项目,可进行专业分包,但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

四、招标有关事项1、招标答疑会:召开。

召开时间:201 年月日下午点,召开地点:。

答疑只此一次,之后不再组织类似活动。

联系人:、电话。

投标人须持下载招标文件凭证参加。

2、踏勘现场:组织。

踏勘时间:201 年月日下午点,踏勘地点:。

踏勘只此一次,之后不再组织类似活动。

联系人:,电话。

投标人须持下载招标文件凭证参加。

五、需求见下页:《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参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编制参考一.委托管理服务的物业概况(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四面边界至:东南西北占地面积: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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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年内开工建设 , 北京今年将抓紧规划 , 完成另外两 题 记 者会 上表 示 ,我 国政府 主 要通 过 激励 性 政策 鼓
条 线路 的前 期工 作 。 励 企业 节 能减 排 ,对有 利 于节 能减 排 的产 业 给予 税
收 支持 。
济 工业大 今年总 过千 亿 宁: 项目 投资



不起 , 可以缓、 可以减 、 以免 , 可 这个政策原来定的是 段性总结 到去年年底 , 可以延到今年年底。

通知要求

自 纠 作要 高标 严 叠自 工 坚持 准、 要
求、 全覆盖 , 综合运用建设项 目台账 、 填报统计表格
住房和嘁 乡建设部 :
等措 逐 施, 个项目 逐一环 、 节地排查, 做到不 力争 漏
推进龙祥 、 永胜等矿井以及华润微 山湖电厂 、 济徐高
速公 路 、 运河 航道 北延 等 一批 重大 基 础设施 项 目, 新
了“ 三河” “ 、三湖” 等重点流域区域 的水污染防治和
工业 废水 废气 、 废渣 的 治理 等 。 解振 华指 出 ,在鼓 励 和支 持企 业 进行 节 碳和 节
关于批准 2 1 年第二批工程勘察设计 项, 决防 报、 00 坚 止瞒 漏报。 进一步明 项目 设单 确 建 位 资质 、 工程监理企业 资质 、 工程招标代理 和监 管部门 两个主 责任, 两条 排查的 体的 坚持“ 线” 机构 资格延续的通知 做法。 建设 项目 单位以 为主 重 找 实 项目 线, 点查 建设
解振华表示 ,十一五 ” “ 以来 , 我国主要采取 了如
实行节 能减排 目标责任 今年 , 山东省济宁市工业经济将继续实施大项 下措施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 建立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进行严格 的目标责任考 目带动战略, 全市计划投资过亿元产业项 目2 7 , 制 , 5个 总投资 19 亿元 , 05 今年计划投资 32 9 亿元。 核和问责 , 淘汰落后产能, 在工业 、 建筑 、 交通等领域 据介绍 ,00 ,济宁计划完善重点项 目推进 实施 了十大重 点节 能 工程 ;开 展 千家 企业 节 能行 动 21 年 实施节 能 产 品惠 民工 程 , 强 加 工作机制 , 优先保障重 点项 目土地 、 资金需求 , 加快 和节 能减 排 全 民行 动 ,

是 这2 条 见落 把 9 意 实好, 体可以 解成1项工 具 分 6
法规的完善 。比如 , 政府采购应该 同等, 对于 中小企
作, 工 牵 各个 由 信部 头, 部委正 落实。 先是 工程建设重点抽查量不少于总项 目 2 % 在 首 法律 0
业的 产品不得歧视。 比如, 划分标准, 现在还不科学, 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 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
解振华指出,0 0 2 1 年将继续 围绕强化 目标责任 50千伏变电站 , 0 为增强三峡库 区电网供电能力 , 投 考核 、 严格控制“ 两高 ” 目、 项 加大资金支持的力度 、 资 4 亿元 的重庆 50 . 5 0 干伏奉节九盘变电站 已于近 日 要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 开工建设, 到 2 1 年 6 预讨 0 1 月该变 电站可建成投产。 推广 、 完善经济政策 、 大力发展循 环经济 、 健全法规 与此 同时 , 重庆 电力在十年内将投入 2 0 5 亿元 并 严格 执法 以及 加 大宣 传教 育 的力 度这 九个 方 面继 用于三峡库区电网建设。至 22 年 , 00 三峡库区将在 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万州 、 长寿建成 2 座特高压变 电站 , 在忠县 、 涪陵等
还有待修订。比如 , 市场准入门槛 , 因为中小企业大 门按照《 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 量的是非公企业 , 要降低市场准入 的门槛。再比如 , 作方案》 进一步全面细致地做好 自查 自纠工作, 严 些中小企业困难 ,社保资金一时拿不出来或者交 肃认真地组织好重点抽查 并及时做好排查工作阶
社会 反 响 比较好 。 当然有 的同志 还不 满足 , 为 真金 认
白银不够 , 仔细分析一下 , 含金量不低 。” 李毅 中介绍 ,从去年四季度到今年的工作关键 2 9
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骶 一
交通 运输部 :
3月 3日 交 通 运输 部 治理 工程 建设 领域 突 出
据介绍 , 三峡库区 目前仅万州和长寿拥有 2 座
地至少再建 3 50 座 0 千伏变电站 ,奉节还将建设一
座火电厂。届时 , 三峡库 区电网将全面改善 , 还将 出 现库 区电力外输支援华中的局面。
工业 和信息化部 :
政 府采购应同等 不得歧视中小企业产 品
3 1 月 2日, 一届 全 国人 大三 次会 议 新 闻 中心 十
举行主题为“ 工业结构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 的集体 采访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出席集体采访并
回答 问题 。
在谈到 《 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
国家发改委 : 财政“ 以奖促治” 促企业节能减排
国家 发 改委 副 主 任解 振 华 3 1 月 0日在 十 一届
若干意见》 , 时 李毅 中说 :意见一共 2 条 , “ 9 公布以后
十 将 5 年内 投2 D亿 改 三 库区 网 善 蛱 电
重庆电力公 司计划在 22 00年前投入 2 0 5 亿元
企业开展节能行动 , 行动主要内容是进行能源审计 , 要与国内、 国际先进的能效水平进行标准对 比、 进行
节 能技 术 改造 。企业 开 展节 能技 术 改造 , 政府 要 “ 以 用于三峡库 区电网建设。 届时 , 三峡库区电网供电能 奖代补” 的形式进行资金补助。 金融机构也应对实行 力将大大增强 , 电网结构薄弱状况也将全面改善。 节能减排的企业给予融资上的支持。
开工太阳纸业 3 万 吨纯质纸 、 0 华鲁生物制药 、 宝钢 焦化直供等一批投资过 1 亿元的重大产业项 目。 0
能方面 , 政府首先要制定规划、 确定 目标 , 对地方政 府、 各部 门和重点企业提 出要求。 比如实行 了千家企
重庆 :
业 的节 能行 动 , 占工 业 总能 耗 7 % 以上 的一 千 家 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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