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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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01 号)、《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

公司不得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凡是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销售行为,不得采取赊销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六)其他方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取项目管理服务费暨关联交易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取项目管理服务费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17—0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取项目管理服务费暨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1、基本情况为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和品牌优势,实现合作开发项目的利益最大化,公司的合作开发项目通常由公司提供开发管理服务并向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

公司部分合作开发项目的开发主体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该等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公司向此类合作开发项目提供开发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服务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2、关联关系说明1)杭州万家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余忠祥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2)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3)杭州信达地产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洪力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4)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慧明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万家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京滨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杭州滨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

3、董事会审议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1、杭州万家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 年 2 月 23日。

法定代表人:汝海林。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5,0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35%的股权,杭州滨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35%的股权,杭州西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第四条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出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XX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模板

上市公司XX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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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常属于母子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或者财务资助行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等关联方违规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可能存在本质差别,请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专项说明时予以关注。

注2:有关表格的填报要求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实际控制人;(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3)控股股东;(4)控股股东控制。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44,837.29
所得税影响额
1,127,959.33
合计
-3,383,877.96
-
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0.27
-43.75%
净资产收益率(%)
11.00%
1.52%
11.87%
-8.991.62%
11.98%
-8.64%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伟东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总资产(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股本(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2009.9.30 17,479,857,582.08 3,131,004,458.32 1,352,000,000.0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8-00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6月2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1、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8,732.15万元,其中,城市之星项目5,780.06万元,金色蓝庭项目2,952.09 万元。

置换后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专户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见附件一)2、审议《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该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574.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见附件二)3、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金色蓝庭项目开发进度,现拟以募集资金向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20,0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余19,800万元作为公司资本溢价。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首先,需要明确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范围和规模。

关联方包括直接关联方和间接关联方,直接关联方是指控制、被控制或共同控制同一家公司的股东、关联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间接关联方是指通过第三方或其他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资金占用方。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范围包括资金借贷、资金转移、资产买卖、转让价格等。

其次,需要说明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因和目的。

关联方占用资金往往是由于公司间存在相互依赖、利益关联的关系,因此需要说明资金占用的原因和目的。

比如,公司A可能向公司B借款用于增加生产能力或资金周转,或者公司A通过关联关系购买公司B的股权,以实现产业整合和利益最大化。

第三,需要明确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方式和形式。

资金占用的方式包括借款、股权转让、资产买卖等,形式包括现金、股权、实物资产等。

需要说明具体的交易方式和资金流动的路径,以便投资者或相关方了解资金占用的过程和方式。

第四,需要说明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条件和利率。

关联方占用资金需要明确相关的交易条件,包括借款期限、利率、担保措施等。

需要明确借款的利率是否与市场利率一致,以及相关担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五,需要说明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关联方占用资金往往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影响,需要详细说明这种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比如,关联方占用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资金链紧张,也可能导致公司在经营决策上受制于关联方的影响。

最后,需要说明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关联方占用资金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明确资金占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合规性。

综上所述,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需要对关联方占用的范围和规模、原因和目的、方式和形式、条件和利率、影响和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通过专项说明,投资者或相关方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和关联方的利益分配情况,从而判断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调查,是对一个公司或组织内部的非法资金占用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的过程。

本文将以超过1200字的篇幅探讨这一专项调查的目的、步骤和重要性。

首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或组织内部的资金被非法占用或滥用的情况。

这可能包括高管或员工挪用资金用于私人目的、虚报费用、虚假销售等。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往往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调查对于保护公司资产和维护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其次,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是指公司或组织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交易。

这些关联方可能是公司的股东、高管、子公司、合作伙伴等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可能存在着违规操作、虚假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因此对这些资金往来进行专项调查可以有助于发现潜在的违法行为,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那么,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调查应该如何进行呢?下面是一些步骤和技巧:第一步:明确调查目标和范围。

在进行专项调查之前,需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包括要调查的时间段、资金流向等。

这有助于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第二步:收集相关证据。

进行专项调查时,需要收集和分析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记录、资金流动记录等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调查人员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资金流动情况,并发现潜在的问题。

第三步:开展实地调查。

除了分析证据材料,调查人员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包括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访谈。

这有助于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线索,帮助解决调查中的疑点和难题。

第四步:分析和总结调查结果。

在收集足够的证据和信息后,调查人员需要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进一步分析问题的原因、性质和影响,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最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调查对于公司和组织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ipo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ipo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一、IPO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成因1. 欠缺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IPO公司在发展初期,往往因为整体规模较小,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监管不力,容易出现问题。

2.信息披露不透明一些IPO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的情况,会隐瞒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让投资者难以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从而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滋生。

3. 股东利益冲突IPO公司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有的股东可能会利用关联方资金占用来谋取私利,而其他股东未能有效监督和制约,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二、IPO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对策1. 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IPO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范围和条件,加强对关联方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不当占用。

2.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IPO公司应该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公司运营情况的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清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从而增强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防范和控制。

3.设立独立董事会进行监督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加强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4.加强股东监督和约束IPO公司股东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了解程度,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进行有效监管和约束。

三、结语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是IPO公司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公司本身严格加强内部管理,并通过透明的信息披露、独立董事监督、股东有效监督和约束等措施,共同努力,确保公司运营和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并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

四、强化审计监督,提升风险控制能力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IPO公司应当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对资金流向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有效防范和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公司应当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制定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对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

滨江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1-03-16

滨江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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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2011〕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集团公司)
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真实、完整地提
供所有相关资料是滨江集团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滨江集团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滨江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
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号)的要求,现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滨江集团公司201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附表的形式作出说明。

附表: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国海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向晓三
中国注册会计师 詹洁秀
报告日期:2011年3月14日
第 2 页 共 2 页 附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 詹洁秀中国注册会计师 向晓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国海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滨江集团: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滨江集团: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2013年04月26日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一、主要财务数据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元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1、货币资金较年初上升91.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大幅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上升36.30%,主要系上虞阳光海岸支付土地款所致。

3、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上升22.28%,系万家星城三期商铺公司自持转入所致。

4、在建工程较年初大幅增加,系本期公司千岛湖酒店部分在建项目投入增加较多所致。

5、应付账款较年初下降26.45%,主要系本期支付工程款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93.79%,主要系支付上年年终奖等工资薪金所致。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81.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万家星城三期、绍兴镜湖及衢州春江月尾盘交付,结转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较大所致;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153.86%,主要原因是收入上升导致成本相应上升所致;9、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4.90%,主要系本期千岛湖酒店及友好饭店营运的销售人员薪酬及其他销售费用增加所致;10、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111.60%,主要系万家星城交付后支付的利息计入损益所致。

11、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款所致。

新三板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据制度

新三板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据制度

新三板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据制度背景新三板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可能存在滥用控制权的情况,资金占据制度的建立旨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滥用。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新三板公司的合法利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获取非法利益,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内容1.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据的定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据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将公司资金用于不当用途,违反公司治理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挪用资金、未经授权进行股权转移、非法抵押或担保等行为。

2. 防范措施:- 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健全股权登记制度,确保股东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禁止未经授权的股权转移行为,严禁非法抵押或担保股权。

- 资金监管: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用途。

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及时发现和防止资金占据行为。

- 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确保公司管理和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权责和约束。

-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司员工和股东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据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对举报信件进行保密处理,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3. 处罚措施: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据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可能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解除股东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

结论新三板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据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落实该制度,并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模板】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模板】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8年1月16日
时间
2018年1月12日
地点
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渊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一、2017年公司拿地情况
2017年公司拿地积极,在杭州、深圳、义乌、温州、临安等区域拓展项目,进一步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二、**市场的情况
目前杭州整体库存处于较低水平,2017年年末可售住宅库存仅7000余套。在低库存环境下公司项目去化优异,优质项目仍能实现开盘售罄。
证券代码:002244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对象调研□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华创证券袁豪、鲁星泽、曹曼汇添富基金邵蕴奇兴银基金王然光大证券资管袁田东方证券资管陈玄璇兴业证券包丽华刘璐丹
三、公司的融资情况
公司融资成本较低,融资渠道包括公司债、中期票据和银行贷款等,2017年公司发行了6亿元的公司债,成本5.8%,发行21亿元的中期票据,成本4.99%。公司融资优势渐显,公司杠杆比率较低,未来加杠杆空间较大。
四、公司长租公寓情况
公司从2017年开始积极推进长租公寓业务,在项目获取模式上,公司和现有在市场上以酒店和二手房为主在的租赁公寓模式不同,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在拿地→建造→出租→物业管理各个环节经验丰富,资源获取可以通过自持物业直接转化以及对操盘项目物业承接两种模式,未来公司将乘杭州城中村改造东风,积极获取资源,力争成为杭州长租公寓龙头。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开展了资金占用的自查自纠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资金占用自查工作开展情况1.自查时间:2007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2.自查范围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组织成员公司成立了自查工作小组。

由董事长夏杰担任组长,总经理张雅明担任副组长,董事会秘书李玉龙、财务总监董文健具体负责相关自查事宜。

工作小组组织自查时间:2008年7月1日-2008年7月15日。

4.自查程序公司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相关会议精神,研究和讨论了公司自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

由公司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对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日常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公司防范资金占用机制的建设情况公司《章程》中明确地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并规定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关联交易的办理权限和关联股东投票表决回避要求。

公司于自查时间范围内,增补、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治理文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增强制度保障,以适应企业自身发展及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

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1-07-20

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1-07-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4、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5、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郑贤祥、陈国荣、汪祥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公司对外公告

公司对外公告

公司对外公告(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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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滨江集团: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19—12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基本情况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1、公司参股公司杭州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滨安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联合银行”)申请10亿元的贷款,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杭州滨安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3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2、公司参股公司温州浙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同置业”)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保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顺利推进,浙同置业之股东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公司”)对目标应收账款债权承担差额补足付款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格投资”)拟向金茂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按持有浙同置业15%的股权比例向金茂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0.6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承诺文件为准。

浙同置业的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保证担保。

(二)审议程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浙同置业提供担保,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杭州滨安公司提供担保,合作项目、预计担保额度等具体情况如下: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杭州滨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成立日期:2019年7月22日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坞村城东路7号106-1室3、法定代表人:王奕4、注册资本:5000万元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002244滨江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002244滨江集团: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20—10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98,837.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54%。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基本情况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千岛湖翡翠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翡翠海岸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2.8亿元的融资,额度分别为1.6亿元及1.2亿元,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千岛湖翡翠海岸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68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2、公司参股公司杭州融滨昌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滨昌盛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组成的银团申请21.5亿元的融资,额度分别为10亿、6亿元及5.5亿元,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融滨昌盛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7.95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3、公司参股公司杭州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悦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向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14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天悦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8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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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浙天会〔2009〕7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集团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真实、完整地提供所有相关资料是滨江集团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滨江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专项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滨江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现将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滨江集团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附表的形式作出说明。

附表: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国海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向晓三
中国注册会计师:詹洁秀
报告日期:2009年3月18日
第 3 页 共 2 页
附表:
注1:2008年8月前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资金占用系收购股权后发生。

注2:原系公司参股公司,2008年9月25日受让部分股权后,成为公司子公司。

注3:原系公司参股公司,2008年1月24日转让股权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期初余额系代垫杭汽发地块土地款,股权转让后,代垫土地款债权亦一并由杭州滨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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