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才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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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办法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办法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深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办法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3年第7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22 号)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加快富民强省进程、实现吉林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引导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把人才优先发展的要求具体化、政策化、项目化,切实做到谋划发展超前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超前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超前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超前考虑人才措施,努力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2.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

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

从2014 年到2020 年,省人才开发基金年均增长10%,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县(市、区)财政要逐年增加人才开发经费投入。

从2013 年到2015 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省和市县财政科技研发经费年均增长20%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中支持企业的经费占财政科技投入的比重不低于70%,重点向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倾斜。

到2015 年,全省人力资本投入占GDP比例达到13%。

3.加快区域人才强省建设步伐。

进一步扩大人才总量,加快人才结构布局战略性调整,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人才合理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调整人才政策、实施重大人才项目、优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人才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3 年左右时间,使我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10 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

到2015 年,我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人才贡献率达到2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7〕455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38号)要求,经各地、各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初审、考核、答辩、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52个人才项目给予资助。

省财政厅已于9月27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人才开发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17〕956号),并按规定渠道拨付了资助资金。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资助项目及金额2017年省人才开发资金集中资助人才项目52个,资助总额度1250万元(资助明细见附件)。

二、经费划拨渠道及程序资助项目属各市(州)、县(市)申报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拨付到受资助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县(市)财政局,由各级财政划拨到受资助单位;资助项目属中省直部门(单位)申报的,资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受资助单位。

各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即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助资金的划拨手续。

三、资金使用按照《吉林省人才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提留、挤占和挪用资助资金。

(一)资助资金用于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补助、资助人才参加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出版学术专著和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助资金禁止用于部门或单位正常办公经费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以及部门或单位的楼、堂、管、所和基本建设支出等。

吉林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苗子扶持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苗子扶持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苗子运动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苗子队伍建设工作,加大对特殊人才培养投入保障的工作力度,促进全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调动基层训练单位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抓好后备人才梯队建设,省体育局决定建立吉林省优秀竞技体育苗子队伍,在省优势项目和潜优势项目中选拔适龄顶尖特殊人才纳入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库,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苗子运动员条件第二条在省和国家注册的运动员。

第三条未达到国家注册年龄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其监护人签字,符合国家注册标准相关手续.第四条未正式调入优秀运动队的青少年运动员。

第五条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下,射击、射箭项目的运动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条苗子运动员必须达到本项目一级运动员以上标准(含一级),特殊情况下须严格审批,可适当从二级运动员中优选。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苗子申报先由基层训练单位选拔推荐,填写《吉林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苗子运动员推荐申报表》,上报主管市州体育行政部门。

第八条各市州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签字加盖公章,经省体育局相关项目管理中心审核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后送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复核,报送省体育局相关处室、领导审批后由省青训中心组织实施。

第四章测试评估第九条省体育局选调各运动项目中心及科研医务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专家评估组,依据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苗子运动员的参赛成绩,进行运动专项测试、文化课考试、综合评估。

第十条专家评估组依据重点项目选材入队标准,运动专项测试及文化课考试结果,对受测试运动员作出综合性分析评估报告.第十一条专家评估组负责对有争议的运动员集体听证,并对主教练的意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为训练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章苗子运动员管理第十二条被确定为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苗子运动员,要填写体育后备人才苗子运动员登记表并建立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被确认为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苗子运动员,在跟踪期每年要组织一次运动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试,并根据比赛成绩进行评估,对不参加测试、比赛和成绩明显下降的运动员将取消苗子运动员资格.(运动员有出国训练比赛任务的除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吉政办发[2009]79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7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条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省人才资金)是省政府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大人才开发力度,构筑吉林人才高地设立的专项资金。

为保证省人才资金发挥最佳效益,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才资金的来源为省财政专项拨款,省政府每年将省人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三条省人才资金实行单独设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

当年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条省人才资金的使用原则:保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向关键岗位、短缺人才倾斜;适当兼顾项目。

第五条省人才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

主要是为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项目科研攻关人才等提供科研经费补助和生活补贴。

(二)开发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

主要是为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及科技型、创新型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匹配资金。

(三)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所需资金。

采取公开、公示的方式,定期奖励在科技领域、支柱产业、重点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人才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人才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人才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15•【字号】吉发改收管字[2007]903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人才市场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吉发改收管字[2007]90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加强人才市场管理,规范人才市场的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中介服务作用,依据国家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人才市场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和人才的服务收费目录做如下调整,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形式。

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表中未列入的收费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收费。

二、目录中所定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下浮,浮动幅度不限。

三、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人员,持《再就来优惠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求职登记和各项服务收费继续实行优惠政策,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在收费前需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变更手续,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规定自文件下发日起执行。

吉林省物价局[2003]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吉林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项目及标准2.吉林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市场调节收费项目附件1:附表2:吉林省人才市场中介服务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吉人社函〔2023〕17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发放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吉享卡”“吉健卡”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171号各相关单位:为推进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依据《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吉人社规〔2023〕5号),近期将为人才政策3.0版2023年度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发放“吉享卡”和“吉健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人才政策3.0版2023年度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的人才,为新评定的A、B、C、D类人才发放“吉享卡”,为新评定的E类人才发放“吉健卡”。

二、领取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

三、领取地点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服务大厅专窗。

四、领取方式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带本单位介绍信及需领取人员名单,到金业大厦一楼专窗办理领取业务。

五、注意事项1.人才政策3.0版首批人才分类定级评定人员已有“吉享卡”和“吉健卡”的,旧卡个人进行作废处理,统一发放新卡。

2.各单位要加强“吉享卡”和“吉健卡”使用宣传,持卡人享受的出行、医疗和旅游等服务需按要求提前预约,相关服务指南请登陆省人社厅官网查询。

3.按照《吉林省人才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规定,年满65岁的C类人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D、E类人才,将终止享受“吉享卡”和“吉健卡”规定的有关服务。

联系人:黄圣玉联系电话:8869070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3日。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

吉林省人才政策2.0版实施细则2月7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正式发布。

面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聚焦全省产业空间布局、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客观实际,为进一步回应广大人才安心、安身、安业的诉求,着力让各类人才在吉林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广泛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我省研究制定了《人才政策2.0版》。

2.0版人才政策共4个方面、21条措施。

政策聚焦人才关心关注的重点和整体人才环境优化,突出务实管用原则,立足于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赋能。

聚焦人才最关心关注的现实问题,把有限资源投入到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子女教育、就医和税收奖励等方面,全面升级加码。

落户政策宽。

所有人才落户零门槛。

住房保障政策全。

满足人才不同需求,在安家补贴基础上,增加了人才周转房和租房补贴政策,提供买、住、租全方位保障。

家属就业政策优。

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安置,保持职级待遇不变。

子女入学照顾面广。

对人才区分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就医服务分级全覆盖。

聚焦优化用人主体引才、留才、聚才环境,最大限度为用人主体放权松绑、降低成本。

下放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审权。

将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长春新区等国家园区和人才密集用人单位。

将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权直接放到事业单位,可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量。

放宽柔性引才、技能培训补贴条件。

对柔性引才产生场地、设备等投入的,给予一定资助,发给“人才飞地”聘用人才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税基。

放宽大企业大项目培训补贴发放条件。

同时对参加省以上技能大赛的企业和技工院校一事一议、分类分级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聚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全方位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支持。

最大力度奖励成果转化。

对科技成果转让或作价投资的,拿出转让收益或股权中的70%用于奖励;对自行转化或合伙转化的,连续5年拿出10%的利润用于奖励,目前全国最高。

春华润雨次第开——吉林省“双百千万”人才计划全面启动

春华润雨次第开——吉林省“双百千万”人才计划全面启动

人才兴业战略全力推进,转变发展方式战鼓频催。

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吉林省人才发展步入了又一个春天。

东风好作阳和使,春华润雨次第开。

4月19日召开的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12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双百千万”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

以本次会议为标志,“双百千万”人才计划正式启动实施,在吉林省的人才发展史上树起了一座新的里程碑。

明确主攻方向,打造“龙头”项目。

以“双百千万”人才计划统领全局,分层次、抓重点、求突破、重实效,大力培养高端人才适用人才为政之要,惟在得人。

“双百千万”人才计划这一人才培养开发系统性工程,正是省委、省政府抢占发展制高点,致力解决全省产业发展十大计划人才急需,统筹推进“三化”、实施“三动”战略的首要重大工程。

围绕谋划“双百千万”人才计划,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统筹组织、科学策划,省直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深入论证,研究制定了“双百千万”人才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6个子计划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委和省民政厅牵头实施。

吉林省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围绕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十大产业发展计划,特别是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对人才的迫切需要,启动全职创新人才引进、柔性创新人才引进、创业人才引进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4个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通过项目引才、展会引才、园区引才、基地引才、猎头引才、网络引才6条引才渠道,计划每年引进30—40名,3年引进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领和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吉林省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通过集中式培训、个性化培育、实用性培养、系统化服务、多渠道使用等途径,用3年时间,力争在我省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中,培养100名左右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具备战略思维能力、管理创新能力和经营决策能力,掌握本行业专业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领军人才。

项目管理办法3

项目管理办法3

项目管理办法总则为了提高公司项目制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和理顺项目制管理程序及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按照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收尾三个阶段分别规定了人力资源、经营、施工生产、党群等方面管理程序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直控项目管理。

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由于本办法的出台所引发的相关管理标准变化,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要做出及时有效制(修)订,以确保相关执行文件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项目管理办法1 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准备阶段是指公司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部获得监理单位的开工许可之日。

1.1 人力资源管理1.1.1 项目部的组建1.1.1.1人力资源部是项目部组建的归口管理部门。

1.1.1.2人力资源部根据中标通知书及业主要求,行文成立项目部。

1.1.1.3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组织、施工和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1.1.4 项目部一般下设三科一室,即经营科、工程科、物资机械科和办公室。

生产作业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施工队。

1.1.2项目部人员组合程序1.1.2.1项目部定员以公司生产部核定的人数为准,一般不得超过定员。

1.1.2.2项目领导班子组成项目班子原则上按照3人配备,分别设置项目经理、项目党支部书记、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项目总经济师、工会主席等6个岗位。

项目部领导班子的岗位可兼任。

1.1.2.3聘任项目经理的条件a)获得企业内部评定为三级及以上等级的项目经理。

b)获得一级项目总工程师、一级项目副经理、一级项目总经济师资格。

1.1.2.4聘任项目经理的优先原则a)取得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者;b)获得企业内部项目经理评定等级高者。

1.1.2.5根据考核评级结果,由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推荐符合项目领导班子任职条件的人选(项目经理人选2~3名,其他班子成员人选各1名),经书面征求公司纪委意见后,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

吉林省人才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才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切实加强人才项目管理,使人才工作任务具体化、责任明晰化、评价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效果显著化,全面提升人才项目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整体水平,结合吉林省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确定的时限内集合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以完成,并能够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人才事项和活动.第三条人才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相统一原则;2。

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3。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4. 坚持定量管理、动态管理原则;5. 坚持行政手段与市场化手段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全省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立项、备案并组织实施的人才项目。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人才项目按属性分为重点项目、扶持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及省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组织实施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对人才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人才项目;扶持项目是指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年度立项指导计划确定给予资金、政策支持的人才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各地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报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备案的人才项目。

第六条人才项目按照内容分为五类:1。

人才培养类:包括域内外人才培训、挂职锻炼、高端人才培养、各类紧缺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创业培育等培养类项目;2。

人才引进类:包括各种形式的智力引进、人才引进类项目;3. 人才激励类:包括各类人才竞赛、评比、选拔、奖励等项目;4。

人才服务类:包括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项目、人才数据库建设、为人才提供服务等项目;5。

人才机制体制创新类:包括人才理论、人才政策创新及人才发展规划等课题研究项目.未列入以上项目种类范围的,以及正常工作职责范畴之内的人才工作内容,不作为人才项目管理。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吉教民字[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教民字[2011]9号)各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为使吉林省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本人、培养学校、所在单位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等部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履行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约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民族教育处联系。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吉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吉林省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以下简称少民计划研究生)相关方履约管理工作,依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08〕8号)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吉林省教育厅签署定向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本人、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少民计划研究生由于各种原因欲到省外就业的须办理解约手续,除经省教育厅认定不以违约论处外,均须交纳培养成本费和违约金。

毕业后自愿到少数民族地区(限于5个民族自治区和青海、云南和贵州省)工作和被国内外高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少民计划研究生,经省教育厅认定后,可以办理解约手续,免收培养成本和违约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3年1月17日吉林省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规范政府性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益,发挥政府性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投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二)专项建设资(基)金;(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四)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举借国内债务筹措的资金;(五)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的自筹资金等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性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

第四条政府性投资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原则,体现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稳定经济运行,优化经济结构,扩大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五条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履行相应投资管理职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4•【字号】吉政办发[2004]60号•【施行日期】200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0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发[2003]13号)精神,落实高层次人才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放范围。

凡在吉林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俄罗斯院士和第三世界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省管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均享受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以下简称政府特殊津贴)。

第三条发放额度。

每月发给每位“两院”院士政府特殊津贴2000元(其中,第三世界院士每月每人2000元,俄罗斯院士每月每人1000元);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省管优秀专家每月每人发给政府特殊津贴500元;博士生导师每月每人发给政府特殊津贴300元。

第四条资金渠道。

“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省管优秀专家政府特殊津贴所需资金,由省人才开发资金解决。

《吉林市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吉林市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吉林市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试行)》解读近日,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我市出台了《吉林市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这个《办法》以充分发挥编制在人才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为主线,是对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进一步优化,是人才工作的“升级版”。

市委编办负责人就有关问进行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起草这个《办法》、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的主要考虑?答: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

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追赶,归根结底是靠人才。

市委对人才工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

这次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就是为尽快集聚各类创业、创新人才。

这是我们人才政策的加码。

一是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37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精神和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政策,集聚各类人才,激发各类人才活力。

二是有利于发挥编制在招才引智方面的撬动作用。

由于气候、发展、环境、薪酬等因素,与南方城市相比,我市在引才、留才方面优势不足。

为发挥我们的相对优势,需要对引进人才的事业编制供给。

三是有利于有效解决我市开发区引才留才“瓶颈”问题。

近三年来,高新、经开、北大湖等三个开发区共引进硕博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145名,已成为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为开发区乃至全市长远发展储备了人才。

设立人才专项编制,有利于建立适合人才长期发展的良好生态和干事创业平台。

四是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大力提升编制使用效益。

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机构编制管理思路,在确保我市事业编制总量“零增长”、事业编制4000名空编规模不减、事业单位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情况下,通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建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为引进人才提供有效保障。

这样既不增加财政负担,又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能提升编制使用效益的良好效果。

吉林动画学院人才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动画学院人才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动画学院人才项目申报及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及政策,更好的吸引、凝聚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高端学术、技能人才,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高素质人才梯队结构,实现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理顺学校各类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职责、工作程序,提升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项目范围主要指国家、省、市区组织实施的人才计划申报项目。

具体包括:国家级: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计划。

省级: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长白山学者计划、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吉林省高级专家人才、吉林省创新创业人才、吉林省拔尖人才。

市区级:长春友谊奖、长白慧谷英才。

二、管理职责(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负责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监督考核工作。

1.负责掌握国家、省市各级人才项目、引才计划、政策等,指导和组织学校各单位、部门开展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

2.负责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各级各类人才项目政策的解读、培训。

3.负责对各单位推选的人才申报材料审核,组织评审、公示及上报工作。

4.负责人才聘用合同的签定、履行及项目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

5.负责监督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才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人才项目计划制定、人才申报及管理工作。

1.负责根据人才需求,制定人才项目申报年度计划,并提前做好引入人才的挖掘、联系、洽谈。

2.负责人才项目申报材料的组织填写及审核。

3.负责对已聘任人才任务目标的制定及实施管理和考核。

4.负责人才在校工作、生活的服务保障。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协助各单位、部门国际高端人才的挖掘、联络、引进工作,协助完成申报材料的翻译和联络工作。

(四)财务管理与审计中心负责设立人才项目资金专项账户,专款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对人才项目补贴资金等款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监督管理。

三、人才项目计划制定人力中心依据学校发展战略及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深入研究国家、省、市区的引才政策,积极争取人才项目,结合队伍建设需求,制定学校年度人才项目申报计划。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INTELLIGENCE人事潮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支持,现就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选拔周期及数量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4 年每次的选拔数量控制在200人左右,其中45岁以下的青年专家占 50%.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 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以重新参与评选.二,选拔范围及条件全省(含驻省中直)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户籍不在我省但来我省创办,领办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等方式来我省工作,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以近4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颐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项前6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前6位人员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三项前3位人员.(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着作或学术论文,或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着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五)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着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着,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和省 (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七)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八)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公共管理,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着,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 (十一)在着,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着名教练员:(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三,选拔程序及评审办法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INTEILI(ENCE厂]--.术人才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市州人事部门,省直和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参评人选的推荐工怍.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非公有制组织单位按照属地化申报的原则直接报送到各市州人事部门(在长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可直接报送到省人才服务协会):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各市州人事部门和省直及中直有关部门 (单位)人事管理机构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当地政府,省直和中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后, 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成立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中专家占70%以上,专业评审组由专家组成.每次评审前重新确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组成人员省人事厅审查上报人选的材料.交各专业评审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初定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考察人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将评选和考察情况汇总整理,报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审批后,对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人选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发文公布.四,奖励及待遇对被批准的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荣誉证书.在管理期间,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特殊津贴500 元,按照《吉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发行方式进行管理,所需资金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在医疗保健上,享受医疗特诊待遇,由所在单位每年安排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每年安排不少于2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 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的国内往返车船票,住宿费用在单位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按因公出差报销.所在单位要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要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在申报科研项目,商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五,考核与管理专家所在单位要建立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档案.每年年终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进行一次认真考核,考核结果记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档案,同时写出管理工作报告,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将纳入吉林省高级人才信息库管理.省人事厅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有关情况立卷存档,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在省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报省人事厅备案,调往省外的要事先报告省人事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自情况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省政府津贴,不再按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一)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调往省外工作的:(三)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间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所在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省人事厅核实,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和有关待遇:(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 l宋,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 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六,选拔经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的上进心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管理经费,每次选拔时由省人事厅申报,省财政厅审核后,从省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人才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人才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人才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引言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吸引和培养优秀的人才对于提升国家竞争力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促进人才项目的发展和创新,制定本《人才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一、投资资金来源1.1 政府资金支持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作为人才项目投资的主要来源。

人才项目的申请者可以适时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审批通过后将获得一定额度的投资资金。

1.2 企业投资除了政府资金支持外,鼓励企业为人才项目投资提供资金支持。

企业可以通过与人才项目方签订合作协议或股权投资的方式,向人才项目提供资金投入。

1.3 其他资金支持途径除了政府资金支持和企业投资外,人才项目方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融资,如向风险投资机构或银行申请贷款等。

二、投资项目申请流程2.1 项目申报人才项目方首先需要准备完善的项目申报材料,并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技术方案、市场调研报告、财务预算等内容。

2.2 项目评审有关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市场前景、财务可行性等方面。

评审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项目方。

2.3 资金申请项目评审通过后,人才项目方可以向相应的资金来源申请投资资金。

申请需提交与投资金额相匹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说明投资资金的用途和预期效益。

2.4 审批和拨款资金申请经过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拨款至人才项目方的指定账户。

并要求项目方按照资金使用计划,逐步完成所需的工作和阶段目标。

三、投资项目管理3.1 项目进展报告人才项目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进展、市场推广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3.2 阶段评估项目在不同的阶段完成后,相关部门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展、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投资的依据。

3.3 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将进行项目验收,主要评估项目达到的目标与预期效益是否相符。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回或继续使用投资资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1.21•【字号】•【施行日期】202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直属机构人事处及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国家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人社部等六部委《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决定》要求,2024年我省将在高级研修、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紧紧围绕数字吉林、乡村振兴、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汽车、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高端装备、绿色环保、医药健康、冰雪产业、黑土地保护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每年培训1万名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

人社厅党组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将高级研修项目作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龙头工程,集中力量,大力推进。

为全面落实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厅局、直属机构及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将本地区、本领域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项目计划报送我厅。

二、请各地、各相关单位根据上述研修领域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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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切实加强人才项目管理,使人才工作任务具体化、责任明晰化、评价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效果显著化,全面提升人才项目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整体水平,结合吉林省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确定的时限内集合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以完成,并能够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人才事项和活动。

第三条人才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相统一原则;2. 坚持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3.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4. 坚持定量管理、动态管理原则;5. 坚持行政手段与市场化手段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全省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立项、备案并组织实施的人才项目。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人才项目按属性分为重点项目、扶持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及省人才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组织实施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对人才工作有重大影响的人才项目;扶持项目是指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年度立项指导计划确定给予资金、政策支持的人才项目;一般项目是指各地各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报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备案的人才项目。

第六条人才项目按照内容分为五类:1. 人才培养类:包括域内外人才培训、挂职锻炼、高端人才培养、各类紧缺人才培养、继续教育、创业培育等培养类项目;2. 人才引进类:包括各种形式的智力引进、人才引进类项目;3. 人才激励类:包括各类人才竞赛、评比、选拔、奖励等项目;4. 人才服务类:包括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项目、人才数据库建设、为人才提供服务等项目;5. 人才机制体制创新类:包括人才理论、人才政策创新及人才发展规划等课题研究项目。

未列入以上项目种类范围的,以及正常工作职责范畴之内的人才工作内容,不作为人才项目管理。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七条省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全省人才项目的总体策划、宏观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项目的组织管理采取各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逐级管理,以及各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与相对应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协作单位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探索建立项目经理人制度。

作为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人对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组成要素进行全方位管理,能够跨领域解决项目的复杂问题,与协作者一起高效率地开展工作,全面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第十条实行专家咨询制度。

充分发挥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的作用,聘请专家参与人才工作规划、年度立项指导计划、立项论证、评估验收等有关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作为人才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人才项目年度立项指导计划,部署全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指导各地各部门设立人才项目;(二)组织项目申报审批,确定项目责任单位、项目协作单位,建立人才项目数据库;(三)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人才项目;(四)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拟定年度人才项目经费预算,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五)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在人才、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六)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保障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七)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对《吉林省人才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书》)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提出项目的调整、终止及撤销意见;(八)组织项目责任单位上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九)项目完成时,组织项目责任单位准备项目验收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对项目验收或延期申请提出处理意见;(十)组织项目年度考核、结项验收、评比奖惩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十一)对项目实施中取得的典型经验成果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

第十二条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项目的进度要求完成《项目计划书》规定的任务;(二)组织协作单位,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共同实施和完成项目;(三)定期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随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四)负责组织提供项目验收所需要的有关材料,提交项目验收或延期申请;(五)对项目实施管理中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并及时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汇报;(六)配合、协助和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督导。

第十三条项目协作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积极配合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共同完成《项目计划书》规定的任务;(二)每年定期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随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三)负责组织提供项目验收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四)对项目实施中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并及时报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五)配合、协助和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督导。

第十四条建立项目责任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办人和联系人共同承担的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与考评奖惩挂钩。

第十五条把人才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一项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调整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四章立项审批第十六条项目立项审批一般包括五个基本程序:公开征集、组织申报与初审、项目论证、项目立项和签订《项目计划书》。

第十七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根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意见,编制并发布人才项目年度立项指导计划,明确全年项目立项的重点方向、项目申报的具体方式及有关要求,公开征集项目。

第十八条项目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承担主要领导职务,具有理论政策水平和人才工作经验,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二)项目申请单位参与项目的成员结构合理,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良好的人才工作基础和条件,能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和工作保障。

第十九条项目申请单位按照年度立项指导计划拟定人才项目,向本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人才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本单位人才工作情况报告及证实以上材料的附件材料(包括本部门、本系统基本情况,拟实施项目总体目标、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等)。

第二十条拟申报项目的单位,申请渠道按行政隶属关系,经有关行业或当地人才工作管理部门逐级申报、审核、推荐。

无主管部门或其它类型的项目申请单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才工作管理部门申报。

第二十一条对申报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受理,并按照年度立项指导计划确定的支持重点和具体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结合各项目的立项论证结论和项目年度立项指导计划的总体安排,根据专家组评审情况研究确定拟实施项目,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三条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项目进行核查,作出确定、调整或撤销结论;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第二十四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依据年度项目计划及确定的任务指标,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书》(附件2),并核拨项目经费。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优先支持与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建设项目、重要产业布局和重要攻关课题密切相关的富有创新性、实效性和操作性的人才项目。

第二十六条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组织和其它社会组织参与人才项目建设,并纳入人才项目管理范围,加强管理和服务。

第五章实施管理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不超过5年。

第二十八条实行项目全程跟踪管理。

项目责任单位、协作单位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项目初审、评估、立项、验收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的管理、实施等职能。

各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对所负责的项目每个实施过程的责任主体进行指导监督,追踪问效。

第二十九条实行项目检查督导制度。

各级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成立人才工作项目检查督导组,采取抽查、巡访、会议调度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及各阶段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条实行项目数据库管理。

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和跟踪管理、服务。

第三十一条实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和协作单位,在每年12月中旬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实行项目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期间,凡遇下列情况,须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报告:(一)采取重大措施,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的;(二)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负责人需要调整变更的;(三)遭遇不可抗拒因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四)争取到国家和省政策、资金和人才支持的;(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项目需要调整、终止或撤销时,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送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视情况及时作出项目调整、终止或撤销意见,并书面通知项目责任单位。

第三十四条实行项目考核制度。

项目考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才工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项目考核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内容和项目验收相关规定,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实地调查核实、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并与下年度的项目申报挂钩。

第三十六条考核结束后,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对各项目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比档次初步意见,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三十七条人才项目资金由各级财政专项拨款和人才开发资金构成。

第三十八条重点项目经费经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沟通研究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扶持项目的经费采取匹配方式,由各级人才开发资金给予部分资助,资助额度为5000元至5万元。

第三十九条人才项目资金采取分期拨付和一次性拨付两种形式。

第四十条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项目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四十一条加强对人才资金使用的统筹规划,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拓宽人才项目经费的筹措渠道。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研究、探索和制定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公众、法人向人才项目建设捐赠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扶持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性人才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投入人才项目建设,形成多元化的人才项目投入新体制。

第七章项目验收第四十三条人才项目实行结项验收制度。

重点项目和扶持项目在项目规定执行期结束后,由人才工作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一般项目,由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组织验收,并向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报送验收报告。

第四十四条项目验收以《项目计划书》所确定的内容、完成时间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

验收的主要内容有:(一)《项目计划书》所确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二)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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