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基层法制员制度 助力安全生产监管发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8.24•【文号】安监总管一〔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以下简称“五项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加强规范执法(一)规范执法职责。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要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下移监管重心,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执法范围,制定分级监管办法,实施风险分级监管;要确保每一座非煤矿山都纳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执法范围。
(二)规范执法内容。
对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落实,非煤矿山法规标准执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整顿关闭工作,制定执法计划、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事故查处、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对于非煤矿山企业,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技术、设备设施及安全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规范执法程序。
要制定安全许可、行政处罚、事故查处等执法行为工作流程图。
在行政许可方面,要严格落实受理、审查、批复、告知、送达、变更、撤销、暂扣、吊销等具体步骤;在行政处罚方面,要严格落实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权利告知、陈述申辩、说明理由、审裁分离、集体决定、文书送达和立卷归档、跟踪督办等具体程序;在事故查处方面,要严格落实调查前准备、现场勘查、材料收集、原因分析、对责任人处理建议、事故预防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等具体程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川办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8]7号)为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成果,规范乡镇职能调整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为全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政府决定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
一、紧迫性和指导思想(一)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安全生产事关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事关工业强省大计,是推进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自2002年省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工作思路,通过5年努力,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成效显著。
实践证明,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是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措施,是创建平安四川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意见、“一岗双责”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为主线;以规范乡镇安全监管行政行为,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运行模式为核心内容;以落实工作保障,打造工作平台为着力点;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为突破口;以强化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激励约束管理机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的通知-辽政发〔2016〕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执法保障的通知辽政发〔2016〕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编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执法计划应当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并落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和相关执法人员。
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或执法检查任务书。
没有现场检查方案或者执法检查任务书,不得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解决随意检查、扰民执法和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同时,加大执行力度,认真完成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安委会办公室部署开展的各项检查督查任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也要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时,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或者执法检查任务书。
二、依法开展委托安全生产执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派出机关,由于不是新《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履行委托执法手续。
根据需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或者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员,深入参与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法治化建设工作。
通过实践经验和理论学习,我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治化建设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和收获。
在这篇工作总结中,我将对我所从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治化建设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健全法治化框架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基础,法律法规的建设至关重要。
我积极参与了编写、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
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研究,我们成功修改和完善了一批安全生产监管规定,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时代要求。
此外,我还参与了培训工作,通过向从业人员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提高法治化水平在法治化建设中,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我积极参与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建设和完善工作,推进了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通过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合作,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在监管过程中,我更注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执法力量的建设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法治化水平,我积极参与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通过参加培训班和学习交流,我掌握了新的执法技巧和方法,提高了自身的执法能力。
此外,我还加强了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了一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法治化建设需要全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为此,我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我还参与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材料的编写和发行工作,提升了人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教育工作,我进一步推进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大法治化建设的力度,致力于建立更加完善和健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赤政发〔2018〕99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赤政发〔2018〕9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党发〔2017〕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24号)等文件精神,严肃执行我市安全生产“1+8”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实现安全生产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筑牢苏木乡镇、街道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前沿阵地和第一道防线,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目标要求到2018年底,各旗县区要健全完善适应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实现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制度、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装备“六到位”,促进安全生产监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提升苏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任务(一)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连政发〔2016〕82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6〕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5〕15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升依法治安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修订完善规范性文件。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专项规划,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实现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地要认真贯彻《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连发〔2014〕39号),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本地全年经济指标考核内容,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要根据本地区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职责履行情况,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上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党政同责”,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各自分管领域各负其责;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3.19•【字号】津安监管法〔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法制工作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津安监管法〔2015〕16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新《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8月31日公布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采用集中宣讲、媒体宣传、发放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到部门、街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生产生活一线中去,掀起了人人学新法、知新法、守新法的宣传贯彻活动热潮。
2015年,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重要抓手,坚持持久抓、抓关键、见实效。
要确保宣传力度与2014年相比不放松、不减弱。
同时要在工作中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执行力度,做到用新法执法,以新法追责,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现就进一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人人知晓新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
一是重点做好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的宣传教育。
2014年11月14日,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教育指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2015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分批次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全部接受一次专题培训,并通过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安全生产月、“六五”普法等活动,组织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能够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给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担。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监管机制,以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机制(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各行业安全意识,特别是在重点危险行业要加强宣传力度,加强重点危险企业的监管工作,全面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加强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支持,提高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意识素质,从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制度的宣传和实施,落实监管机构的责任,分清监管职责和监管标准,加强监管的力度,要抓好传染病防控,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各类事故的风险和频率。
(三)要加大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
要强化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的监管,确保各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彻底整改,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一)要对企业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三追责”、“五必追”。
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和个人实行惩罚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对违法公开的行为进行罚款或者拘留等处罚。
同时,对企业和个人要实行“三追责”、“五必追”的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实行必究、必追、必罚、必考、必晋制度,从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意义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意义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监管是指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预防、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稳定发展。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和前沿,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以下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意义的几个方面。
首先,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具有预防事故的重要作用。
基层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也是事故易发和事故后果严重的关键环节。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通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推广安全技术和设备等方式,提高基层单位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为预防事故、减少事故发生提供了重要保障。
其次,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有助于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前提。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通过加强对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排查和整治,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对于地震易发地区的基层单位,加强对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和整治,能够有效减轻地震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提高群众安全感和生活质量。
再次,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基层单位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事故发生的高发地带。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通过推动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能够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加稳定和安全的环境。
例如,加强对企业生产设备的检验和监督,能够防止因设备故障而造成的事故,保证企业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经济效益,还有助于吸引更多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
最后,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前沿。
通过加强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能够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不仅意味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更意味着提升基层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例如,加强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岗位人员培训和教育,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生产队伍,能够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增加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关于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再提升的建议
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再提升的建议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安全生产问题也日益引起各方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再提升是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提出建议,以期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1. 完善法规法律体系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规法律体系已相对完善,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建议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完善监管部门设置和职责针对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应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范围。
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覆盖和高效执行。
二、优化监管手段和方式1. 提升监管技术水平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监管效能。
通过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推动监管部门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技术储备和水平的不断提升。
2. 加强监管手段创新结合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对企业的实时监控和预警。
将监管重点转向事前预防和事中干预,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三、加强监管执法力度1. 严格执法标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
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执法水平和素质。
2. 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对于严重违法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对于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建立激励机制,积极推动监管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1. 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知情权。
对于事故处理和善后情况,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2. 积极引导舆论通过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利用各类媒体评台,积极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总结:在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规范执法
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规范执法安全生产监管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关系全局、事关国家发展的工作。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我国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并提高了执法规范性。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立执法依据。
我国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和权限。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保障了监管执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和团队。
为了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级政府建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和团队,加强了执法力量和专业能力的建设。
并通过组织培训、督导和考核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建立了监督和问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违法行为和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追责,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也纳入了信息化建设的范畴。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监管效果。
同时,借助信息化手段,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实现了对安全隐患的及时识别和处理,将事故发生的风险降到最低。
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
安全生产监管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政府与企业、工会、社会组织等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通过加强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和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总之,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规范执法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关系国家发展的战略任务。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和团队,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我国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正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
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安全生产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提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监管的基础,必须始终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完善。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同时,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新的法律制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其次,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安全监管队伍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中坚力量,需要建立专业化、高效化的监管队伍。
要加强对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同时,要优化人员配置,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管人员,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开展。
第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建立健全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管的格局。
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科学、公正、严明。
第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
要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共享。
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和远程监控技术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同时,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安全漏洞,确保监管工作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可靠。
第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能力。
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环节,需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演练的组织,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加强应急资源的调配和应急信息的传递,做到应急处置的快速、高效和科学。
总之,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的重要任务。
必须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从法律法规、监管队伍、执法力度、信息化建设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水平和效能,为实现现代化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司法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司法厅及所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厅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五条司法厅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主任委员:司法厅厅长,负责全厅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
第七条副主任委员:分管副厅长,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成员: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依法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六)加强安全生产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司法厅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司法厅厅长对本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厅长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十五条措施
安全生产监管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监管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的十五条措施。
1. 加强生产安全培训和教育。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对员工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4.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
5. 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推动企业加强事前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应急救援力量和设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购买、存储、使用和运输的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8. 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鼓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 加强企业间的安全生产信息共享。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10.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
对煤矿、化工、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
11. 加强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针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小微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12. 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
建立全面、科学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推进事故原因的查明和责任的追究。
13. 加强国际安全生产合作。
浅谈基层安全员如何发挥监管作用
如何发挥基层安全员的监督作用我们经过30年改革开放之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已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正是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解决经济增长点与安全生产、人民利益和需要之间矛盾的关键时期。
基层安全员作为直接与人、物、环境接触的第一线关卡,作为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最直接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者,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企业、部门负责人注重经济增长点、工程进度、产量等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综合效益的情况,基层安全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闻不问,即使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也不跟踪督促整改,放任自流,直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自己蒙受损失。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工作在基层、前线的安全员从一个小地方开始、从小事做起,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行业、地方标准为依据,履行职责,与部门、企业领导协调,争取主动,勤政廉洁,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确保生产安全。
首先,基层安全员要认真履行职责。
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开展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复工前检查结合起来,及时发现、排查隐患,对隐患的整改做到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四到位”。
指导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利用各种大众宣传活动,宣传和培训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同时,系统学习相关理论、法律、业务知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水平、作风、工作能力。
其次,基层安全员要积极协调,争取主动。
要在遇到部门、企业负责人赶进度、要产量,不注重生产安全的时候,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心平气和的为领导、企业负责人算一笔经济与安全效益综合帐,积极主动的争取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支持。
对那些不听劝告、蛮不讲理的,要为他们再算一笔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企业主要负责人、监事生命财产安全综合情况。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变被动为主动,争取能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工作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应急管理》
【年(卷),期】2017(000)010
【摘要】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30号),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和社会化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总页数】2页(P25-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42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 [J], ;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J], ;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人工作的指导意见 [J],
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J],
5.《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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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安全生产
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1、如何加强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具体如下: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导向,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仅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眼睛,同时也是我们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标尺,通过这只眼睛我们可以看到工作的职责所在,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这个标尺可以掌握工作的标准,找准工作的着重点。
所以要想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安全生产行业法律法规,弄清楚本辖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结合实际,对照目标任务,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初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扎实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任何工作都不是靠哪一个人的力量能搞好的,都说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就是重于屋山,也不是我们一个人两个人的力量所能扛动的,有好多同志,事故出来以后,一脸的茫然,极力的推卸责任,可又缺乏依据,最后只有自己去承担责任。
用句俗话说:力也出了,劲也掏了,为什么会出现令人失望的结果呢?就是因为自己平时没弄明白应该怎么做。
那么做好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和要达到的目标,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
制度决定行为,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有了制度就有了明确、具体的标尺。
有了这样的标尺,既便于衡量,也便于检查监督,对有关的职责、权利、义务、程序等,或是作质的界定,或是作量的界定,对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怎样去做,哪些是哪个单位或哪个岗位的人去做,规定得清清楚楚,使人一目了然。
所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建立,是人、设备和环境等安全性的有力保证,可以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以达到安全生产目的。
三、搞好全程监督管理,把工作落在实处每个行业都有各自的特点,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外乎三种形式:事前监督管理、事中监督管理、事后监督管理。
事前监督管理是指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
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为了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要有足够的监管力量。
政府应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投入,增加人员数量,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还应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职尽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
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加大对法律法规的修订力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实施性。
同时,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明确监管执法的范围和程序,提高执法效能。
第三,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监管信息化已经成为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该加大对监管信息系统的投入,建设全面、高效、智能的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管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和评估,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方案,提高监管效果。
第四,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要提高监管效能,必须要有严格的执法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管执法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管执法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监管执法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要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该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的合作,共同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同时,还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监管的认识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管合力。
总之,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才能更好地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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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能 力有待提 升确 是 不争 的事 实。笔 者认 为 ,在这 种复 杂 、敏感 的社 会环境
其 是 在 当前 安 监 人 员 编 制 少 ,人 手 短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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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 下。 笔者 认 为 ,基 层法 制员 的设 立有 三 种 模式 可参考 : 兼职 法制 员制 度 , 在 ① 即 市县 两级 的执法 支 队或 大 队 中选 择一 名 政 治素 质高 、 业务 能 力强 的执法 人 员 , 在 通 常的 业务职 责外 , 加兼职 法制 员。 附 这 也 是 县 级 安监 部 门普 遍 采 用 的 一 种 模 式。 ②专职 法制 员制度 , 即在局 内选择 一 名 法律 业 务 素 质高 的 人员 专 职 法制 员 ,
… …
制 少 、 质参 差不 齐 、 素 流动 性 强 , 这些 先 天性 的缺 陷与 安监 工作 的重要性 和 公众 关注 度形 成强 烈反 差 ,严 重影 响 了基 层 安监 队伍在 人 民群 众 中的 地位 和 形 象 。 通 过行政 执法 资格 考试 的强制 推动 和法 制 宣传教 育的 补充 ,经过 坚持 不懈 的努
下 , 行基 层法制 员制 度 , 推 对规 范执 法行 为、 高执 法公信 力颇 有益处 。 提
既 是 履 职 需 要 , 是 现 实 需 要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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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 取得 了重 大进 展 ,但 是与 形式 发展 的要 求还存 在不 小差距 。 法不依 、 有 执法
“ 法律成长 本身就 是处 于不 断地妥 协 、 调 整的过程 中” 。因而 , 接 法律 的法制 员 承 的设 置 也应 有 一个 不 断 成长 的 过程 , 尤
文 /邹 慧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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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应 比较强烈 ;对 行政 行 为的监 督制 约 机 制不够 健全 ,一 些违 法或 者不 当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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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 。随着人 民群 众 民主法 治意识 的不 断提 高 ,对执 法瑕 疵或 过错执 法 容忍度 越来 越低 ,对 执 法公正 的期 待和要 求却 越来 越高 。然而 , 安监 部门 成立 时间短 , 基 层行政 执 法人 员素 质参差 不齐 ,依 法
文 /李 拯
21 0 1年 1 2月 ,陕西 西 安渣土 车 连
续 发 生 事 故 , 成 3人 死 亡 。 西 安 警 方 造 据
行业 的无序 ,指 向相 关 部 门管理 的 粗 放。 针对频 发的 渣土 车事故 , 西安去 年 就设 立 了 “ 筑渣 土清 运市 场整 治办 公 建 室” 包括市 容 园林 局 、 管执 法局 、 , 城 交警 支 队等 部门的人 员 。 但从 效果 看 , 作用还 没有 发挥好 。 的确 , 土车 管理 有难 度 。比如 , 渣 渣 土 车司机 组成 “ 同盟” 一车 受罚 , , 众车绕 道: 比如 , 渣土 处理 涉 及 多部 门 , 权难 责 免 “ 架” 但 这些都 可用 更精细 的管理 、 打 。 更优 化 的 流程 和 更 先进 的 技 术 来解 决 。 正 如西 安市 副市 长所言 ,事 故的 背后 是 “ 治 工作 不 到位 、相 关 部 门责 任 心不 整
力 ,虽 然 近 年 来 我 国 安 监 部 门 依 法 行 政
基层 安监 法制 员如何 设 立 ,直接 关 系到 安监部 门基 层法制 工作 能否 顺利 开 展 , 系到法制 工作 能否与 时俱 进 , 合 关 符 安全生 产监管 深入进 行的需 要 。 本杰 明 ・
N- 多 佐 在 《 法 过 程 的 性 质 》中 指 出 卡 司
■大野 置 视园圈
推行基层法制员制度 助力安全生产监管发展
作 为 安监工 作第 一线 的市 县两 级 安 监部 门,不仅 是 安监法 制工作 的 重要 阵 定了 “ 承担 全省 安全 生产综 合监 督管 理 责任 ……依 法查 处上述 行业 生产 经营 单 位 中不具备 安全生 产条件 的单位 。” 然 而 , 者 在 调研 中发 现 , 分 执 笔 部 法 人员 甚 至不 清 楚 自 己的权 限范 围 , 很 难达 到 《 安全 生产监 管监 察职 责和行 政
“ 坚持思 想上 尊重群 众 、 情 上贴近 群 要 感
众 、 作 上 依 靠 群 众 ” 深 入 贯 彻 “ 人 为 工 , 一 本 , 政 为民” 理 念 。 执 的 循 序 渐 进 厚 积 薄 发
设 置 法制 员是基 层 安监人 员和 机 构 依 法履职 的需要 。《 国家 安全生 产监督 管 理 总局 主要职 责 内设机 构和 人员 编制规 定 的通 知》( 国办 发 【0 89 2 0 】 1号)明确规 定 了 “ 担 国家 安全 生产综 合监 督管 理 承 责 任 ,依 法 行 使 综 合 监 督 管 理 职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