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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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以交通肇事案为样本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以交通肇事案为样本
法律 探讨
当代社 科视 野 2 0 1 3年 第 2期
刑 事 附带 民事 诉 讼 中的精 神 损 害 赔 偿
— —
以交通 肇事 案为 样本
冯 娇 雯
( 上虞 市人 民法院
浙 江上虞
3 1 2 3 0 0 )
摘要 : 我 国在 民法领域 基本 确 立 了较 为 完善 的精 神 损 害赔 偿 制度 , 但 与此 同时 , 刑 事 立法 却逐 步封 闭 了被 害人 通过 附带民事 诉讼请 求精 神损 害赔偿 的 可能性 。这 一立 法 冲突直接 导 致 司法 实践 中 当事人
选择 不 同的诉讼 程序 可 能导致 精神 损 害赔 与不赔 两种 结果 , 严 重损 害法 院权 威 。 为维 护 法律 体 系的统

性 和 实现公 平正 义的 立 法价 值 , 我 国应 当建立刑 事 附带 民事诉 讼精 神损 害赔偿 制度 。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 害赔偿 交通肇事 在 上述 两则 案 例 中 , 被 告 均 因交 通肇 事致 人 死亡 而构成 交通 肇事 罪 。案例 一 的 当事人 选 择在 刑事 附带 民 事 诉讼 程 序 中 提 出精 神 损 害 赔 偿 请 求, 被法院驳 回。案例二的当事人选择在另行提 起 的 民事诉 讼 中请 求精 神损 害抚慰 金 , 一、 二 审 法 院均予 以支持 。 上 述案例 反 映 了两个 问题 。其 一 , 同样 构 成 交通肇 事罪 , 为何 刑 事 附带 民事 诉 讼 和 另行 提 起 民事诉 讼对 精 神损 害赔 偿 却 有 迥 然 不 同 的判 决 。 其二 , 在 司法 实践 中 , 由交 通事 故 引发 的一 般 侵权
法律 探讨
当代社 科视 野 2 0 1 3年 第 2期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附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标准)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附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标准)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附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标准)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和机动车辆拥有量的扩大,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

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确定好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代理律师而言尤其重要。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1、2004年1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的终审判决,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计2342353元人民币,其中精神抚慰金70万元。

对于原告提出的1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因张玉宁过错,致使曲乐恒不仅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更无法从事他喜欢的足球运动,结合张玉宁的经济能力,判决7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适当的。

2、2004年9月,备受关注的北京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公开宣判。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的奥拓车司机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4万元。

法院认为,曹志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刘寰对于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曹志秀、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其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3、2002年9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一案例中,妻子在丈夫被撞致使性功能障碍(六级伤残),为维护自己的性权利,以第二原告身份将肇事者告上法庭一案中,该院一审判决责任人除向其丈夫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9207元外,还支持了该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的请求。

4、2001年6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判决肇事方赔偿死者家属28万余元,其中有10万元是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死者年今20岁,作为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其死亡给原告(其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原告诉请的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3

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23

【导言】车祸是一种常见的交通事故,不仅会给受害者身体带来伤害,还有可能对其精神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在赔偿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精神损害的程度、持续时间、对受害者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

今天我们就来关注一下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正文】一、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定义车祸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在车祸事件中遭受到的精神上的创伤和压力,这种损害通常并不是直接可见的,但却对受害者的生活、工作和人际关系造成了重大影响。

在法律上,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种特殊的赔偿金,被视为对受害者精神上痛苦和烦恼的补偿。

在确定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时,通常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证赔偿金的公平与合理性。

二、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1. 受害者精神损害的程度车祸精神损害的程度可以根据受害者的精神状态和行为改变来判断。

通常而言,如果受害者出现了焦虑、抑郁、恐惧等症状,或者在社交、工作等方面出现了明显的改变,都可以视作精神损害的一种表现。

根据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法律可能会给予相应的抚慰金赔偿。

2. 精神损害的持续时间在确定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时,还需要考虑精神损害的持续时间。

如果受害者的精神损害持续时间较长,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产生了持续的负面影响,那么相应地,赔偿金的数额可能会更高。

3. 对受害者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另外,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还需要考虑对受害者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如果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日常生活和工作受到了明显的影响,那么赔偿金的数额可能会相应增加。

4. 医疗证明和鉴定如果受害者主张遭受车祸精神损害,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鉴定。

根据医生的诊断和鉴定结果,法律会更加客观地评估受害者的精神损害情况,从而确定抚慰金的赔偿标准。

三、车祸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程序1. 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如果受害者认为车祸导致了精神损害,并希望获得相应的抚慰金赔偿,通常需要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2023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哪些

2023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哪些

2023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哪些2023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一、概述精神损失赔偿是指在特定案件中,受害人因被侵犯人身、财产等权益而遭受到的精神折磨和痛苦所衍生出来的合理经济赔偿。

2023年的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修订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的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以及相关内容细化。

二、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细化2.1 人身侵害案件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在人身侵害案件中,受害人遭受身体伤害、精神折磨等情况下,可以向侵权方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2023年的标准如下:2.1.1 轻微伤害案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1.2 普通伤害案件:根据受害人受到的身体伤害程度和精神折磨的严重程度,赔偿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2.1.3 重大伤害案件:根据受害人受到的身体伤害程度和精神折磨的严重程度,赔偿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

2.1.4 极其严重伤害案件:根据受害人受到的身体伤害程度和精神折磨的严重程度,赔偿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考虑而定。

2.2 财产侵权案件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在财产侵权案件中,受害人遭受财产的破坏、损失等情况下,可以向侵权方主张精神损失赔偿。

2023年的标准如下:2.2.1 轻微财产侵权案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

2.2.2 普通财产侵权案件:赔偿金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

2.2.3 重大财产侵权案件:赔偿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2.2.4 极其严重财产侵权案件:赔偿金额在50万元以上,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考虑而定。

2.3 其他案件精神损失赔偿标准除了人身侵害和财产侵权案件外,还存在其他类型的案件,如名誉权侵害、合同纠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

在这些案件中,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院将根据案情综合考虑并判决合适的赔偿金额。

三、附件列表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2023年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相关法律法规。

2. 2023年人身侵害案件精神损失赔偿标准详细解释。

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十级标准

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十级标准

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十级标准引言车祸常常造成不仅是生命上的伤害,还会带来精神层面上的创伤。

当受害者经历了车祸之后,可能会出现各种精神上的问题,例如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这种精神损害对受害者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建立一套科学、全面、具体的车祸精神损害鉴定标准对识别和评估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至关重要。

标准制定的依据和目的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十级标准是在法律和医学的基础上制定的。

它的作用是系统、综合地评估车祸受害者是否存在精神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

其目的在于为法律认定和赔偿提供科学依据,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一、精神损害的定义精神损害指车祸后,因受害者遭受刺激和不利变化而导致的神经心理功能和人格的异常状态,主要表现为压力反应、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二、精神损害的评估指标车祸相关的精神损害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指标:心理症状、社交功能、职业功能、日常功能和生活质量。

1. 心理症状- 焦虑情绪- 抑郁情绪- 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2. 社交功能- 社交回避- 人际关系紧张3. 职业功能- 工作压力增加- 工作效率下降4. 日常功能- 生活能力下降- 自理能力受限5. 生活质量- 生活满意度下降- 快乐指数下降三、精神损害鉴定的十级标准根据以上评估指标,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分为十级,从轻微到重度,分别为:1. 轻微精神损害:症状轻微,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无明显影响。

2. 轻度精神损害:症状较为明显,但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仍较小。

3. 中度精神损害:症状明显,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有明显影响,但仍能勉力应对。

4. 中重度精神损害:症状较为严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有较大影响,需要积极治疗。

5. 重度精神损害:症状严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极大,需要持续治疗和关注。

6. 严重精神损害:症状极其严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非常大,需要专业的长期治疗。

7. 极重度精神损害:症状异常严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极其巨大,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交通肇事罪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通肇事罪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交通肇事罪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事故,我们每一个人都不陌生,或者是亲身经历,或者是从电影、电视、报纸、手机新闻等媒介中获知。

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论是对受害者还是肇事者,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对于受害者轻则健康受损、伤残,重则死亡,对于肇事者轻则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

而在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肇事者很有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一般交通事故的升级,对事故当事人双方来说都会造成巨大影响。

这种影响不仅仅是物质上、经济上的损失,肇事者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死者的家属和家庭,虽然会用金钱作为补偿,但事实上,这种身体和精神上的巨大伤害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为人的生命至高无上,但是,生命在交通事故面前,却是异常脆弱的,一击即溃。

案例简介2018年10月15日,被告人陈某驾驶货车沿某市民航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秦家屯镇王家窝堡村五公里处时,与前方同方向的行人王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王某当场死亡。

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王某系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王某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陈某赔偿王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6.5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除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未支持外,其余请求均得到法院不同程度的支持。

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肯定会给王某的家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但为什么法院没有支持精神损害赔偿部分的诉讼请求呢?律师分析如果本案是一般的交通事故案,精神损害赔偿金部分法院肯定是应当支持的,但如果肇事者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害人家属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无法获得司法救济的。

福建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福建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福建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福建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福建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多少?具体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参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福建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出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

出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

出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自2023年起,出车祸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将发生一些变化。

这一变化对于车祸受害者和保险公司都将产生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出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的相关内容,并对这一变化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

1. 出车祸精神损失费的定义在谈论出车祸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出车祸精神损失费的定义。

精神损失费是指在车祸中受伤后,因为精神受到创伤而导致的心理和情绪上的损失。

这种损失通常包括焦虑、抑郁、恐惧、烦躁等情绪上的问题,以及因此产生的心理沟通、治疗和药物费用。

2. 出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的变化据最新的消息,2023年将对出车祸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进行调整。

这一调整主要体现在对精神损失费的认定和计算上。

根据新的标准,将更加注重受害者的心理和情绪损失,同时也将对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进行修订,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受害者的需求。

3. 变化对受害者的影响对于车祸受害者来说,这一变化将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

新的赔偿标准更加重视精神损失带来的影响,意味着受害者在获得精神损失费赔偿时将更加公平和合理。

受害者可以更好地获得心理沟通和治疗所需的费用,有助于他们更快地从车祸的阴影中走出来。

4. 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影响与此这一变化也将对保险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

由于对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订,保险公司需要对赔偿流程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时,保险公司将需要更加细致地考虑受害者的具体情况,确保赔偿金额更加科学和合理。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这一变化,我个人持欢迎态度。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的调整,意味着社会对于受害者心理健康的重视,更加人性化和关怀。

通过这一变化,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让他们在面对车祸后的心理困境时能够得到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总结回顾出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2023的变化,将对受害者和保险公司都产生影响。

新的标准更加重视受害者的心理和情绪损失,对于受害者来说将更加公平合理地获得赔偿,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将需要对赔偿流程进行调整。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慰抚金的确定标准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如下两个方面场合:1.侵害生命权对其近亲属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救济。

2.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亲属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济。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的问题。

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损害不是赔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依照具体的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使其赔偿数额适当合理。

精神损害慰抚金确定的基本原则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以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损害,期望通过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使受害人感情上的痛苦得到减轻或消除,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这是处理民事案件普遍适用的原则。

其涵义是指适用金钱赔偿的精神损害时,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平、合理确定一个适当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具体要求是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占到便宜,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不使受害人吃亏。

3.确定法官有限度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或合议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过一定的造法活动,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

最新四川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规定

最新四川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规定

最新四川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收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作为侵权赔偿的一种,一直是我国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的重点,一般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表现出来。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收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作为侵权赔偿的一种,一直是我国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讨论的重点,一般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呢?四川省最新关于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又是什么呢?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

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

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

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根据山东省的具体情况,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便于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包括车辆损失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对于车辆损失赔偿,一般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

对于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

对于财产损失赔偿,一般是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痛苦、精神伤害等损害,应当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精神损害程度来确定。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赔偿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以便于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

总之,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在实际执行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标准,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

希望广大驾驶人和行人都能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死亡赔偿标准2024

交通死亡赔偿标准2024

交通死亡赔偿标准2024一、交通事故致死亡怎么赔偿一、交通事故致死亡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致死亡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法律依据为:《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归谁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的近亲属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先由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没有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

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怎么赔偿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者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受害者家属以下项目:一、死亡赔偿金。

发生车祸骨折后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钱

发生车祸骨折后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钱

发生车祸骨折后精神损失费一般赔多少钱在现代社会,发生车祸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件。

不幸的是,车祸可能导致人们面临身体伤害以及精神上的困扰。

因此,在确定车祸赔偿案件中,除了医疗费和物质损失之外,精神损失费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什么是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是指在车祸事故中,受害人因为受伤或者身体痛苦而遭受的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扰所导致的经济赔偿。

精神损失可包括焦虑、抑郁、失眠、恐惧和情绪不稳定等情况。

精神损失费的计算通常是通过对受害人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并基于不同因素来确定。

影响精神损失费的因素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时,各个司法管辖区都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

以下是一些影响精神损失费的常见因素:1. 伤势严重程度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通常与伤势严重程度相关。

如果受害人的骨折严重,并导致长期的身体痛苦和困扰,那么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会相应增加。

2. 痛苦程度和持续时间骨折可能导致剧烈的痛苦和不适感。

如果骨折对受害人的日常活动和生活质量产生了持续的负面影响,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3. 医疗证明和证据受害人可以通过提供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和专家意见来证明他们的精神损失。

这些证据可以支持他们的精神损失费要求,并增加获得赔偿的机会。

4. 赔偿标准和限制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和限制。

一些地区可能设定了最高限额,而另一些地区可能没有。

此外,法律条文和判例法也可能对精神损失费的计算和赔偿额度提供指导。

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方法对精神损失费的计算没有一种固定的方法,因为各司法管辖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都可能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1. 注重受害人的痛苦和困扰程度在一些司法管辖区,法官或调解员会根据受害人所遭受的痛苦和困扰程度来决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

这通常需要受害人提供医疗证明和专家意见。

2. 根据赔偿表一些司法管辖区可能有专门的赔偿表,其中列出了不同伤害程度对应的精神损失费用。

根据受害人的伤势严重程度,可以从表中找到相应的赔偿金额。

骨折事故精神损失费标准

骨折事故精神损失费标准

骨折事故精神损失费标准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作为一种常见的意外伤害,骨折事故不仅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还对受伤者的精神健康产生了消极影响。

为了保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制定合理的骨折事故精神损失费标准至关重要。

二、精神损失费的概念精神损失费是指在骨折事故中,受伤者由于身体疼痛、康复期间的不便和精神上的苦闷等因素引起的非经济损失,包括由受伤者所承受的痛苦、恐惧、精神创伤以及因此造成的相应的心理治疗费用等。

三、精神损失费的标准制定3.1 受伤程度和影响程度的评估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标准时,应综合考虑受伤者的受伤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程度。

一般而言,受伤程度可以根据医学专家的鉴定来确定,包括骨折的严重程度、复杂性以及康复时间等因素,同时还应该考虑到个人基本生活能力的受损程度、康复期间的身体状况和痛苦程度等。

3.2 基本的精神损失费基本的精神损失费是指在骨折事故中受伤者所要承受的痛苦和精神折磨所对应的损失赔偿。

一般而言,根据受伤者受伤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基本的精神损失费分为不同级别,从而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

3.3 心理治疗费用的赔偿骨折事故给受伤者带来的精神伤害,可能需要通过心理治疗的方式进行缓解和恢复。

因此,在制定精神损失费标准时,还应该考虑到受伤者进行心理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并将其纳入到赔偿范围。

3.4 其他因素的考虑除了受伤程度和心理治疗费用外,还应该考虑到受伤者可能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比如因伤务工能力下降而产生的收入损失、生活习惯的改变等因素。

四、精神损失费标准的修订和调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损失费标准需要及时修订和调整。

一方面,骨折事故给受伤者带来的精神损失费应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受伤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到赔偿标准的统一性和公平性,避免产生过高或过低的赔偿金额。

五、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制定精神损失费标准应该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行。

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十级标准

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十级标准

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十级标准摘要:一、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十级标准的概述二、具体鉴定标准及损伤程度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2.头面部损伤3.肢体损伤4.其他损伤三、鉴定流程及法律依据四、结论正文:一、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十级标准的概述车祸精神损害鉴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对受害者精神方面的损伤进行评估和判定。

根据我国《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2011 年修订稿)》【2011】5 号文件,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分为十级,从轻微的精神不适到严重的精神障碍。

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车祸精神损害鉴定十级标准。

二、具体鉴定标准及损伤程度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c.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d.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e.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f.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g.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h.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i.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j.影响阴茎勃起功能2.头面部损伤致a.一眼低视力1 级b.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c.一眼视野中度缺损3.肢体损伤a.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b.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c.除拇指外,余3~4 指末节缺失d.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e.足背植皮面积100cm24.其他损伤a.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b.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但大于或等于1% 的c.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 岁以下者d.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e.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f.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 者g.除拇指外,余3~4 指末节缺失h.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i.足背植皮面积100cm2三、鉴定流程及法律依据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伤情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等环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可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可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可否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李昌建、李昌军、李秀芳、李雪梅,李秀云、李美娟。

被告江苏海外集团海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公司)。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南京公司)。

被告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通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南通服务部)。

被告周建军。

2005年2月2日19时40分许,通海公司员工被告周建军持B证驾驶苏F15917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海通公司),由南向北行驶至苏225线26KM+800M路段时,与被告吕桂芳驾驶的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车后载乘施学芳)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施学芳当场死亡,吕桂芳受伤(后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2005年3月16日,如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周建军应承担主要责任;吕桂芳应承担次要责任;施学芳不承担责任。

2005年5月31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周建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海通公司于2004年9月1日向大地保险南通服务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100000元,保险期限自2004年9月2日至2005年9月1日。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是被告周建军被判处了刑罚,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支持?对此审判实践存在两个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江苏省高院2001年民事审判纪要规定“因犯罪行为致被害人遭受损害,刑事被告与民事被告是同一人、依法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或者刑事被告与民事被告不是同一人,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均按照民事赔偿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只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义务人不是刑事被告人,或者只要刑事责任人不再承担赔偿义务了,也就是损失不超过保险最低限额或者是刑事被告人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就应当承担精神抚慰金。

不能因为肇事者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使受害者的合法利益得到损失。

另一种观点认为,1、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法释[2000]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车祸受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车祸受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车祸受伤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车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下:
1.十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2000-3000元;
2.九—七级伤残的,以3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2000—3000元;
3.六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15000-20000元;
4.五—二级伤残,以20000为基数,每增加一级,精神抚慰金增加4000-5000元;
5.一级伤残等级或者受害人死亡,精神抚慰金500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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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罪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性犯罪,其对于被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由于行为人的肇事行为构成了刑事犯罪,因此,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

这样既不利于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不利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精神损害的判决也偶有突破,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精神损害交通肇事罪经济赔偿
作者简介:邓春平、王冬妮,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

犯罪行为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其中很多犯罪行为系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于死亡的后果。

对于此类伤害,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给予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类赔偿仅以经济损失为限。

对于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是不予以金钱赔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会支持被害人及其家属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但是,在另外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尤其是交通肇事罪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偶有突破,即人民法院在
判决中支持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精神损害赔偿在我国的历史发展
在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中,精神损害不适用金钱赔偿,尤其是刑事案件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传统民法观点认为对犯罪行为人处以刑事处罚即是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最好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也是自罗马法以来传统民法中侵权责任以财产损失为限这一基本原则的体现。

进入现代,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侵权法中,逐步突破了传统民法的规定,规定精神损害亦适用财产赔偿。

我国法律的发展过程,亦遵循着这样一个发展轨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也经历了一个由无到有、由小到大的过程。

1987年起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这一规定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层面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否定了几十年来我国的传统民法理论之一——关于精神损害不适用金钱赔偿的陈旧观点。

但其赔偿范围仅限于侵害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人格权利,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不宜适用。

即使是公民或法人的上述权利受到侵害,但并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也不一定都采用金钱赔偿的办法来解决。


2000年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遵循了传统民法观点,排除了刑事犯罪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将刑事案件的赔偿范围限制于实际经济损失的范围内。

2001年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是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二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三是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四是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五是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六是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自然人近亲属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七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不再限于人格权利受到侵害,还扩大到人身损害、亲权损害及死者的人格权及尸体权利。

2010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

侵害人身权益是指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侵害财产权,如果侵害了财产权益,就要根据财产的损失给予赔偿。

同时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该规定是否突破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尚不明确。

因此,在实践中对于刑事案件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判决中,则会出现判决结果不一的情况。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在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对于这一请求则偶有突破,予以支持。

从总体来看,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愈加广泛、明确。

目前,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为非刑事犯罪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

但是,刑事犯罪本质上亦是一种侵权行为,当其侵害的客体为人身权益的情况下,其为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精神损害,往往是最为严重的,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损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却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有违公平原则,受
精神损害最为严重的情形反而无法获得赔偿。

二、交通肇事罪的特点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即行为人所持有的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因此,即使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严重后果,也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轻微刑罚。

给家属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害,然而由于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因此,其不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法定的经济赔偿,行为人往往可以被判处缓刑,该经济赔偿与普通民事侵权行为的经济赔偿计算方式相同。

因此,不予赔偿精神损害,不利于使受害人及其家属更好地获得赔偿,也不利于对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更好地惩处。

三、交通肇事罪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
(一)能够更好地处罚行为人,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创伤在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及其家属遭受精神损害是必然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严重后果均是重伤以上伤情,通常能够构成伤残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尽管行为人被判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对受害人及其
家属精神抚慰的作用,但远不能弥补受害人及其家属所遭受的精神损害。

尤其是在两车相撞的情况下,一方承担主要责任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一方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承担的经济损失中亦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这样更不利于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赔偿及精神抚慰。

(二)排除精神损害赔偿有违公平原则
犯罪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造成恶劣社会后果的侵权行为,被害人及其家属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比起因民事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相同,犯罪行为不予赔偿精神损失,使得犯罪行为比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要少得多。

这种规定,有违法律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

(三)节省诉讼成本
在交通肇事罪引起的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刑事法官要根据民事案件的赔偿结果作为刑事案件审理的审判依据;民事法官要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程度,浪费了法院的诉讼成本。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刑事犯罪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应予以支持,那么就不会出现受害人及其家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就会在刑事诉讼中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节省了法院的诉讼成本。

因此,在交通肇事罪的民事赔偿中,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更好地维护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对于犯罪嫌疑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更有利于维护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节省当事人及法院的诉讼成本。

四、交通肇事罪中赔偿精神损害系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犯罪行为引发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否应予以赔偿尚无明确界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仍然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进行判决,不予支持犯罪行为引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但是,目前某些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于此类案件则偶有突破,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交通肇事罪引发的精神损害,如造成死亡后果的,如果被害人家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现象出现。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均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尤其是对于刑事案件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现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司法界对于交通肇事罪应予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观点及其发展趋势。

注释:
豍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版.第5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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