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答疑-赵治纲
中国特色管理会计体系核心内容及应用挑战_赵治纲
业未上市,并且资本市场的报酬率数据失
真较为严重,完全根据国外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三、中国特色管理会计应用面临的挑战
(CAPM) 来估算企业的资本成本率,可能会与企业的实
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企业内部的精细化管 际盈利水平严重背离。因此,如何差异化地合理设置不同
理,管理会计的作用日益被发掘,越来越多的会计人员也 行业的企业资本成本率给 EVA 和价值管理在企业的应
【关键词】 碳排放; 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 企业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8-0021-06
我国作为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大国,每年排放超过 不仅考虑碳排放量(13 000 吨),而且考虑标准煤消耗
60 亿吨的二氧化碳 (姜克隽,2009),位居世界各国之首 量(5 00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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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
FRIENDS OF ACCOUNTING
研究。
本(债务和股东资本)成本基础上计算得出的,计算过程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近年来,部分管理会计工具比如:全面预算管理、经济 为复杂,影响因素较多,因此,与目前企业普遍熟悉的利润
增加值、平衡计分卡、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内部控制 指标相比,EVA 指标比较抽象、不够具体,很难在企业被全
有:经济增加值(EVA)、市 场 增 加 值(MVA)、平 衡 计 分 卡 理会计人才。
(BSC)、战略成本管理(SCM)、作业成本法(ABC)、供应链
当前,我国高端会计人才尤其是高端管理会计人
管理(SCM)、折现现金流量(DCF)、自由现金流量(FCF) 才 较 为 缺 乏 ,其 中 能 够 较 好 地 为 企 业 管 理 层 在 战 略 制
新会计准则答疑-赵治纲
新会计准则答疑(一)(《财会信报》B4“法规与实务”版)本报特约会计专家:赵治纲1、提问: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 回答: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 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 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 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 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 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 原来工资总额的 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 (会 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
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 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 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 (例 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 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
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 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 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 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 通常, 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 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 不允许存在余额, 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 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 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 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
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作者:赵治纲博士声明:本文将于近期在《财会月刊》发表,未经作者许可,其他杂志和刊物请勿转载!!!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根据企业合并的定义,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因此,不属于企业合并。
实务中,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业务将会越来越多,而对于母公司购买子公司的该部分少数股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没有明确,但财政部最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主要涉及:购买少数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母公司对于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即: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通常应当按照交易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调整增加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而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但是,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不能计入投资成本。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不属于企业合并,不能按照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来确定其投资成本。
因此,母公司在确定该部分投资的成本时无需区分原来的子公司是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
例如,甲公司于2008年1月20日以银行存款1500万元取得同一集团内的乙公司60%的股份。
合并日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000万元。
2009年1月20日甲公司又以一块土地从乙公司的少数股东处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该土地的账面价值为10000000元,累计摊销为5000000元,评估其公允价值为8000000元,假定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浅谈新准则合并范围
பைடு நூலகம்
《 合并财务报表》 准则发布 以前 ,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后 , 合并 便我们加深对合并范围的理解 。
公 司的合并》中认为 :母 公司拥有其他公 司5 %以上普通股作 “ 0 为编制合并报表的必要条件 , 但也 有例外 。 处于下列情况下的子 公 司不能合并 :1公 司的控制是暂 时的 ;2 子公 司面 临破产 的 () ()
的被投资单位 ( 是子公司 ) 不 以及特殊 目的主体 (P ) s V 都需要纳 入母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 范围。 此外 ,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 十条 中规定 :母公 司应 当将 《 “ 其全部子公 司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的合并范 围。 即只要是 由母公 ”
够决定另一个企业 的财务 和经 营政策 ,并能据 以从另一个企业 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
《 合并财 务报表》 准则对合并 范围的确定体 现了“ 实质重于
形式” 原则 , 即凡是母公 司控制 的子公 司和实质上能够实施控制
期 内出售 , 因此控 制是 暂时 的;2 子公 司在严格 的长期性 限制 () 条件下经营 , 从而大大削弱其 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 。 一个子 公 司不应 当仅仅因为其业 务与集团内的其他公 司不 同而被 排除 在合并范 围之外 。 美 国《 财务会计准则公 告》 9 号《 第 4 对拥有多数股 权的下属
新准则的规定 原《 暂行规定》 的规定
() 1母公司应 当将其 全部子公 司 ( ) 1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 , 符合一定条件的子公司如已关停并 转的子公 司等, 可以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 范围。 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 围之 内。
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
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作者:赵治纲来源:《财会学习》2009年第05期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是指在一个企业已经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实施控制,双方存在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上,为增加持股比例,母公司自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少数股东持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根据企业合并的定义,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因此,不属于企业合并。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前提是该公司已经是母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只是从该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那里购买部分或全部股权。
而如果公司本身属于少数股东,但通过购买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的股权而达到了控制,则属于企业合并。
实务中,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业务已经越来越多,而对于母公司购买子公司的该部分少数股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没有明确,但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主要涉及:购买少数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即: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通常应当按照交易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调整增加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非货币性资产为对价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而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但是,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不能计人投资成本。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不属于企业合并,不能按照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来确定其投资成本。
因此,母公司在确定该部分投资的成本时无需区分原来的子公司是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
如何界定实质控制权
是 B公司 ( 外方)能够决 定 C公司的生 产、 和经营等重大 决策, B公司 ( 财务 则 外
方)实质 上 取得 了 C公司的控 制权 ; 如
果 C公司的章程 或协 议约定 A 公司 ( 中 方) B公司 ( 各占半数的表 决权, 和 夕方)
则 A 公司和 B公 司均不 能取 得 C公 司 的控 制权 。 ()合 营企 业控 制权 的特 殊 情形 2 【 殊情 形 一 】同一企 业 集团内成 特 立 的合 营 企 业。如图 2所 示,B 、D 、C 公 司均为 A 公司直 接 控 制的三个 子 公 司,E公司为 B 、C、D 三家子 公司共同
将 一 些 持 股 比例 在 5 %以下,但 具 有实 0 质 控 制权 且 应 认 定为 子 公司的企 业 却按 权 益 法进 行 核算 处理 的情况。
()合并范围确定的规 定 2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准则 规 定 :合 并 “
财 务 报 表 的合 并 范围应 当以控 制为 基 础
实 质 控 制权 的确 定不 仅 涉及 到长 期
股 权 投 资后 续 计 量是 采用成 本 法还 是 采
用权 益 法,而且 关系到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合
如何 界 定 实质 控 制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赵 治 纲
现就职于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室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 士 .财政部科研所会计学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特 华博士后工作
篇 ,为 国内 新会 计准 则应 用 的知 名 专家 。
个 企 业 的财 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另 一 个 企 业 的经 营 活 动 中获 取 利
益的 权 力。
新会计准则实施论文:我国新会计准则实施状况与效果研究
新会计准则实施论文:我国新会计准则实施状况与效果研究[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内实施。
新会计准则不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而且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是高质量的。
学者们对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
本文以文献综述的形式,在阐述新会计准则实施状况的基础上,分析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业绩、盈余管理、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等方面的影响,从而全面分析了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实施效果国际趋同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状况1.国内实施状况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
按照财政部的部署,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新会计准则体系在我国的大中型企业统一实施。
财政部非常重视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新准则的执行情况,建成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系统,采用“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方式,跟踪分析每一家上市公司的2007年年报,全面、准确地掌握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情况。
分析认为新会计准则体系已在我国上市公司得到了平稳有效实施,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得到了更为全面、完整、真实的体现。
财政部分析报告指出,新会计准则应有效能的初步显现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1)上市公司较好地实现了新旧准则从2006年末至2007年初的新旧转换。
1557家上市公司按照新准则调整后的2007年年初股东权益合计45625.29亿元,比旧准则股东权益净增加了1002.67亿元(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增幅为2.42%。
(2)上市公司实现新旧准则转换后,即按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执行,总体运行平稳。
报告显示,1570家上市公司2007年实现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为13634.02亿元和10117.64亿元。
引起上市公司2007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因素是营业利润。
(3)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新准则后,内地与香港披露的年报差异基本消除。
新权益法变化及损益确认
新权益法变化及损益确认作者:赵治纲来源:《财会学习》2009年第01期新准则执行的重点、难点问题开篇词亲爱的读者,截至2008年底财政部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中央国有企业已经执行2年。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实施新准则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其目标是在2009年使国内的大中型企业全面实施新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理念先进、体系完整,且与国际准则趋同,这就要求广大财务人员具有相当高的职业素养及职业判断能力。
然而,从过去两年新准则的实施细节来看,新会计准则体系在实际操作和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一系列困扰广大财务人员的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企业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另外,在新准则体系下,如何编写出让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均满意的财务报表;如何编写出让公司股东和管理层看得懂,觉得有帮助、有深度的财务分析报告等,都是当前广大会计工作者非常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使广大读者良好运用、熟练掌握新会计准则体系思想、准则的变化、新旧衔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从操作层面上了解《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等的变化解决在操作运用中重点、难点问题。
本栏目将邀请著名会计准则实战专家对新会计准则进行详细、系统、精确的定位和解读,以期能真真切切地帮助广大读者朋友,消除日常业务处理的疑难点,提升自我会计处理水平,增长为企业保驾护航的本领。
赵治纲现就职于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室。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财政部科研所会计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特华博士后工作站金融学博士后。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特聘会,计顾问),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
先后出版个人著作10余部,公开发表论文40多篇,为国内新会计准则应用的知名专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子公司以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联营和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相关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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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相关企业的影响
1、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
这条规定对于拥有子公司投资较多的集团公司而言,首次执行新准则将带来较为复杂的追溯调整,将原准则下(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追溯调整,这将对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集团公司的合并利润表带来较大影响。
2、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下投资损益的核算将更为复杂,实务中其可操作性值得怀疑。
新准则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投资损益需进行三个方面的调整才能确认:
(1)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会计政策不一致需调整;
(2)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对损益的调整;(3)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需对损益的调整。
需引起企业注意的是:解释第1号没有涉及投资企业通过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与其他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损益是否需要抵销的问题。
仅指投资企业直接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以及投资企业通过子公司等同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内部交易损益需要调整。
这种调整对于拥有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且大量存在这。
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及后续计量
博 士后 工作 站金融 学博 士 后 。 银 河 证 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 IO P 项 目 ( 万 国证券 公 司特 聘会 申银 计顾 问 ) 华安财 产保 险 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兼 审计 委 员 会 主任 。先 后 出版个 人著 作 1 O 余部 ,公 开 发表 论文 4 多篇 , O 为 国 内新会 计准 则应 用 的知名 专 家。
种模 式对 所 有投 资性 房 地 产进 行 后续 计 当事 人 之间自愿 进 行房 地 产交 换 的价 格。 元,已计 提 折旧 6 0 0 0万 元 ,公 允 价 值 为 量 , 得同时 采用两 种计 量 模式 。从 上 市 确 定投 资 性 房 地 产 的公 允 价 值 时,应 当 2 0 0万 元。2 0 不 20 0 7年 1 2月 3 日 1 ,该 项 投
房地 产 ) 我国第 一 部关 于投 资性 房 地 能 是经 营 性租 赁 方 式。企 业应 注 意以下 )是 产 方面 的准 则。投 资 性 房 地 产 准 则的引 两 个 特 殊 情 形 : ①对 于 那 些房 屋 已抵押 入 有利 于反 映 我国企 业 房 地 产的实际构 等 产权 模 糊或不 拥有 产 权 的房 屋 出租 则 成情 况及 各类 房 地产 对企 业 经营 成果 的 不 能 确认 为 投 资性 房 地 产 ; ②对 于 拥有 贡 献情 况。投资 性 房 地 产 如何 界 定、后 独 立的房 产证 但没有 土地 证 ( 体产权 ) 集
公 司披 露 的 2 0 0 7年 年报 来看 ,上 市 公 司 参 照活 跃 市 场 上同类 或类 似 房 地 产 的现 资 性 房 地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2 0 0万 元 。 40
绝 大 多数 对投 资 性房 地 产 后 续计 量 时采 行 市 场价 格 ( 场公 开报 价 ) 无 法取 得 2 0 市 ; 0 8年 6月 1 0日租 赁 期 届 满,公 司 收 回
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及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及后续计量作者:赵治纲来源:《财会学习》2009年第02期新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解读现就职于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室。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财政部科研所会计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特华博士后工作站金融学博士后。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申银万国证券公司特聘会计顾问),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
先后出版个人著作10余部,公开发表论文40多篇,为国内新会计准则应用的知名专家。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引入有利于反映我国企业房地产的实际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贡献情况。
投资性房地产如何界定、后续计量模式如何确定是当前企业在应用该准则时普遍关注的两个重要问题。
1.如何准确界定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从上市公司已披露的2007年年报和2008年半年报的情况来看,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绝大多数属于出租建筑物。
企业在将出租的建筑物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重点关注一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出租房屋的产权问题。
企业将出租的房屋确定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必须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并且出租采用的只能是经营性租赁方式。
企业应注意以下两个特殊情形:①对于哪些房屋已抵押等产权模糊或不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则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②对于拥有独立的房产证但没有土地证(集体产权)的房屋出租则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闲置厂房、仓库的出租问题。
企业将闲置的厂房、仓库出租,由于闲置的厂房、仓库通常不属于有活跃市场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时一般不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此外,如果仓库提供的是专业的仓储服务,则收取的是保管费和服务费,这和仓库出租是有本质区别的,不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chenyiwei新会计准则解答汇编1
chenyiwei新会计准则解答汇编编者的话:新会计准则自2006年颁布以来,已经数年。
但是,市面所见各类会计教材案例皆出自《准则解释》,这显然不能满足学习的需要。
为更好的学习和掌握新准则,2010年春节休假期间,我整理了这份资料。
这份资料所列问题全部来自于会计视野网站“CPA业务交流”版网友的讨论。
绝大多数观点是版主chenyiwei的观点。
陈先生现就职于中瑞岳华所,其对准则的理解和把握令人叹服。
为便于学习,我对部分解答做了备注,并请同事帮忙按准则进行了分类。
所整理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对理解和学习准则非常有利。
除准则问题外,还搜集了部分改制、IPO过程中常见问题。
“观其大略,不求甚解”是我一贯的学习习惯,因此我在前面加了目录,便于用时查阅。
另外,对于《会计准则解释4》所涉及的问题,需以解释4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此资料纯粹个人学习笔记,错误之处在所难免。
本想总结整理个“200问”之类的汇编,但时间精力和个人能力有限,力不从心。
目录存货 (6)问题1—存货准则,什么样叫非正常消耗? (6)问题2—后进先出法 (6)长期股权投资 (7)问题3—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资产或者共同控制经营 (7)问题4追溯调整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股权贷方差额是否应转入损益?有的同事说投资成本是还原到原制度下的成本就可以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贷方差额不调整。
有的说为什么不用调入留存收益?有何依据? (7)问题5—长投成本确认问题 (8)问题6公司现有长期投资于某国内商业银行(未上市)股权960万股,年末应根据什么作为公允价值作调整? (8)问题7—子公司无偿捐赠母公司账务处理 (8)问题8—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问题 (9)《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0)问题9—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10)问题10—关于划拨土地 (10)问题11—装修费处理 (10)问题12—筹建期的财务处理 (11)《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1)问题13—无形资产问题,研发支出 (11)问题14客户将预付给软件开发商的软件开发费计入了在建工程,请问这样做是否合适?按理说预付的软件开发费应该属于非流动资产,如果在在建工程里不合适那么放在什么报表项目里比较合适呢? (12)问题15—关于分期付款土地的问题。
新准则下财务报表分析九大误区
作者: 赵治纲
作者机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会计之友
页码: 9-10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5期
主题词: 资产负债观 现金净流量 非经营性损益
摘要: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是基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共同需求,而不是针对具体会计信息使用者。
为满足具体使用者因不同决策对不同信息的需求,只能运用财务分析的方法,将报表数据转化为对特定决策有用的信息。
这也是财务分析的根本目的。
文章针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变化,指出了投资者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时容易存在的九大误区,以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获取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EVA视点,赵治纲
目录EVA研究视点(一) (2)一、关于国资委推行EVA业绩考核的重大意义 (2)二、关于中央企业推进EVA业绩考核的方案设计 (2)三、关于“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的权重和计分 (3)EVA研究视点(二) (3)一、关于会计调整项目的细化 (3)二、关于研发费用的管理 (4)三、关于资本成本的设定与硬约束 (4)EVA研究视点(三) (5)一、关于企业的经营目标:EVA最大化还是其他? (5)二、在EVA考核导向下,央企如何协同社会责任和EVA价值创造的矛盾? (6)三、关于5.5%的资本成本率偏低的争论? (6)EVA研究视点(四) (7)一、如何认识收入、利润和EVA? (7)二、如何认识资本占用? (8)三、如何认识央企之间和集团内部EVA价值创造的冲突? (8)EVA研究视点(五) (9)一、EVA业绩考核容易存在的一些误区? (9)二、央企如何正确认识EVA业绩考核? (9)三、央企如何开展EVA业绩考核? (10)EVA研究视点(六) (11)一、如何设置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指标权重? (11)二、如何理解国资委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双重目标考核导向? (12)三、如何正确认识EVA与利润、投资和规模的关系? (13)EVA研究视点(七) (13)一、如何提升央企的EVA指标? (13)二、央企如何推进EVA考核工作? (14)三、央企如何开展全面且有针对性的EVA培训? (15)EVA考核:央企过多资金将成烫手山芋 (16)EVA业绩考核咨询项目工作方案 (19)央企EVA考核需要理念和行为的根本性转变 (20)央企推进EVA考核需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23)央企EVA考核见效需十年 (26)EVA研究视点(一)一、关于国资委推行EVA业绩考核的重大意义从国际应用EVA的成功经验来看,有部分同志可能认为EVA业绩考核不太适合于国有企业,尤其是不适合既要追求价值回报,又要承担社会或政治责任的中央企业。
新准则下合并范围相关问题探讨
新准则下合并范围相关问题探讨
赵治纲
【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卷),期】2008(000)003
【摘要】合并范围涉及到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
我国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范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该规定与1995年的《合并报表暂行规定》相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对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都将带来较大的变化。
对于国资委管理的155家中央企业而言.合并
范围的变化将对这些企业集团的资产规模、负债规模、收入规模和现金流量等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总页数】3页(P60-62)
【作者】赵治纲
【作者单位】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研究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新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探讨 [J], 马凯
2.新准则下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探讨 [J], 王立华
3.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研究 [J], 孙亚宁
4.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研究 [J], 田丰
5.新准则下会计报表合并范围问题的研究 [J], 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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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执行的重点、难点问题新准则下所得税的核算
新准则执行的重点、难点问题新准则下所得税的核算
赵治纲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年(卷),期】2009(000)004
【摘要】@@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所得税>准则废除了原有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要求企业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并确认、计量递延所得税.【总页数】2页(P27-28)
【作者】赵治纲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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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答疑(一)(《财会信报》B4“法规与实务”版)本报特约会计专家:赵治纲1、提问:新准则下职工福利费如何处理? 回答: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 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 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 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 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 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 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 原来工资总额的 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 (会 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
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 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 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 (例 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 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
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 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 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 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 通常, 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 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 不允许存在余额, 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 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 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 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2、提问:一般企业的应收账款是否也应当按照金融工具有关准则进行处理?在进行减 值测试时,是否应当遵循金融工具准则中的方法,先前的账龄分析法等是否不再适用? 回答: 新准则下,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因而,所有企业的应收账款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来核算。
所有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也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准则的要求进行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进行了如下规定: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 应当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确定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 也可以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 再按这 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应 收款项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的坏账准备, 应当反映各项目实际发生的减值损失, 即 各项组合的账面价值超过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 实际损失率为基础, 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 据此计算本期应 计提的坏账准备。
从目前已经披露完毕的上市公司 2007 年半年报来看,有很多上市公司仍然对所有的应 收账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进行计提, 即不区分单项应收账款的金额是否重大。
这种处理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
企业应该在计提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时, 应区分单项金额重大与非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 的应收账款应该按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单项金额非重大和的应 收账款可以按照原来的账龄分析法计提。
3、提问:我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全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条件,目前仍在执行《企业会计 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目前可否在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老准则的基础上, 再选择部分适合我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回答: 自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新 《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 ( 以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鼓励其 他企业执行。
国资委于 2006 年 11 月 4 日发布了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 2006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07 年度 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即所有中央企业要在 2008 年底之前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属上市公司资产或收入占集团比重较大的企业, 应当于 2007 年率先执行。
从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时间表来看,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2008 年在 中央企业实施。
2009 年——争取全面推开,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全面实施。
企业不能在执行现《企业会计制度》和旧准则(财政部 2006 年以前发表的准则)的基 础上,选择部分适合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4、提问: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用公允价值计量,但为何 前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后者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回答: 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属流动资产,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属非流动资产。
此外,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且持有期限较 短,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 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 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 应当按其公允价值以及交易费用之和入账, 公允价值变动 计入所有者权益。
因此, 在金融资产的分类中, 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应该特别关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情况。
企业管理层在取得金融资产时,应当正确地进行分类,不得随意变更。
5、提问:新准则和原制度对捐赠资产(包括实物和现金)和接受捐赠资产 的处理有何不同?回答: (1)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 在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接受捐赠资产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进行核算。
接 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及准则的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税 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年度终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价值资产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 计算应交的所得税,下同) ,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按接受的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 准备”科目。
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 5 年的期限内 平均计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 公司应在年度终了, 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 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 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减去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 准备”科目。
例如,某公司 2006 年 4 月 6 日接受星兴公司捐赠的汽车一辆,捐赠方提供的凭据上标 明的金额 100000 元,支付的运费 800 元,所得税税率为 33%。
借:固定资产 1008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100000 银行存款 800 2006 年 12 月 31 日,结转待转资产价值: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00 新《企业会计准则》确实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专门说明,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中关于“6301 营业外收入”总账科目的说明中对此进行了说明,即:“营业外收入”科 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具体见《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 252 页) 例如, 某公司 2007 年 8 月 10 日接受一外商捐赠轿车一辆, 根据发票及报关单有关单据, 该轿车账面原值 300000 元,估计折旧 100000 元,运费 2000 元。
借:固定资产 202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00000 银行存款 2000 因此,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2)企业对外捐赠的处理 在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
例如,某公司 2005 年 9 月 18 日支援希望工程,由银行信汇 180000 元,补助光明村小学 建设教学房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80000贷:银行存款 180000 新 《企业会计准则》 也没有对“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如何处理进行专门说明, 但是, 《企 在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关于“6711 营业外支出”总账科目的说明中对此进行了说明, “营 即: 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具体见《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第 261 页) 因此,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通过 “营业外支出”进行处理,与原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的规定一致。
2008-02-21 15:40新会计准则答疑(二)1、提问:如果执行新准则前应付福利费有余额要怎么处理呢? 回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 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
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 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 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 调整管理费用。
” 目前很多企业非常关心原来计提的福利费问题, 如果企业在执行新准则以前计提的福利 费没有开支完, 即存在较大的贷方余额, 此时企业在执行新准则前可以考虑如何将这部分福 利费以合理的方式花出去,否则执行新准则后,要对这部分余额进行调整,计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