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2•【字号】芜政办秘〔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芜政办秘〔2024〕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物价水平,经2024年8月12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确定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通知如下: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5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30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分别为1105 元/人/月、1079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3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3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确定,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965元/人/月、579元/人/月、78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676元/人/月、386元/人/月、58元/人/月。
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
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形势也日益严峻。
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和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许多人面临着就业困难。
其中,一些人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更加困难就业,需要特别关注和帮助。
为此,国家制定了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以便为这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支持和帮助。
一、困难就业人群的定义困难就业人群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1、残疾人员:指因疾病、创伤、先天缺陷、疾病后遗症等原因,导致身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存在长期或严重的功能障碍,影响就业能力的人员;2、下岗失业人员:指因企业倒闭、经济下行等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3、农村劳动力:指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农村服务业等方面的人员;4、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成员;5、其他符合困难就业人员标准的人员。
二、困难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1、残疾人员的认定标准残疾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身体、智力、精神三个方面。
其中,身体方面主要包括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呼吸、循环、消化、泌尿、生殖等系统的功能障碍;智力方面主要包括智商、学习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障碍;精神方面主要包括情感、行为、认知等方面的障碍。
2、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倒闭或破产,且未能及时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的人员;(2)因企业经营困难、整顿、改制等原因被迫离职的人员;(3)因自身原因辞职,但未能及时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的人员;(4)因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等原因被迫离职的人员。
3、农村劳动力的认定标准农村劳动力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农村服务业等方面的人员;(2)因家庭贫困、缺乏就业机会等原因无法到城市就业的人员;(3)因身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存在障碍,无法从事城市就业的人员。
4、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需要照顾的人员;(3)家庭成员中有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流程
标题: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流程指南
一、引言
为了解决就业困难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都提供了许多帮助和支持。
这份文档旨在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理解并顺利完成申请流程,以便获取必要的援助。
二、定义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上因种种原因难以找到合适工作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失业者、低技能劳动者、残疾人、大龄劳动者等。
三、申请流程
1. 个人申请:首先,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向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 提交证明材料:申请者需提供身份证明、失业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初步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4. 审核公示:初审通过后,申请者的信息将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5. 最终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进行最终审核,并出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
6. 获取援助:获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书》的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或者申请就业援助金等。
四、注意事项
1. 请确保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任何虚假信息都将导致申请被拒绝。
2. 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
3. 请密切关注申请进度,避免错过重要的通知和公告。
五、结语
就业是民生之本,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追求更好的生活。
希望这份指南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顺利申请到援助,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实现自我价值。
202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一、范围和认定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纪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梦想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
( 一) 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 ( 女满 40 周岁,男满 50 周岁 ) ,以下简称“ 4050”人员 ;( 二) 拥有《残疾证》并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级判定达到 5-10 级的城镇残疾人 ;( 三) 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期女满 35 周岁、男满 45 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 四) 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好丧失土地且女满 40 周岁、男满 50 周岁的失地人员 ;( 五)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 35 周岁、男满 45 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供给职业介绍服务 3 次以上、非因自己原由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 切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街道 ( 乡镇 ) 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登记。
依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种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需出具以下资料。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供给参加社会保险凭据 ;2、残疾人供给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等级判定证明 ;3、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期女满 35 周岁、男满 45 周岁的失业人员供给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完好失掉土地的失业人员需供给土地征用有关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的供给参加社会保险凭据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 35 周岁、男满 45 周岁的失业人员需供给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 3 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 二) 需自己填写《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 三) 街道 ( 乡镇 ) 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由专职人员检核查实、公示,街道初审认定手续后,由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审查认定,并报盟市劳动就业部门存案。
( 四) 办理时限。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3•【字号】芜政办[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06〕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市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后,人均实际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市区村民,经区政府批准,成建制转为社区居民后,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适用本规定的村民转为社区居民,以村为单位办理。
集体土地被依法征用后的村剩余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交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
第四条劳动就业待遇在劳动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没有就业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发放《安徽省就业服务卡》,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就业援助政策。
对原农村救助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第五条养老保险待遇(一)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鼓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
(二)已在单位就业的,由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个体经营(包括自由职业者)或未就业的,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7•【字号】芜市办[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芜市办〔2006〕32 号2006年10月27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高校毕业生是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重要来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舆论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性,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建立激励机制,对扎根基层、在实践中锻炼成才、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努力搭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平台1、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需求的改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调整。
在我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于身体、智力、精神、年龄、文化程度、家庭背景、就业能力等因素,而难以找到适当的工作岗位的人群。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消除贫困具有重要意义。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目前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年龄要素:年龄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规定,4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及22周岁以下的初次失业人员,均可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范畴。
2.文化程度要素:文化程度是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命数之一。
我国规定,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如果他们在就业中遇到困难,也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失业时间要素:失业时间也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重要要素之一。
按照目前的标准,有超过1年的失业时间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身体、智力、精神等残障要素:身体、智力、精神等残障人群,由于能力上的局限性,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程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失业证、医疗证明等。
2.资格审核:当地社保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请人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进行初步确认。
3.现场核查:社保部门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了解其家庭、经济、身体情况等,排除申请人因其他原因而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可能性。
4.认定结果公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社保部门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无异议,社保部门会对其进行认定,颁发就业困难人员证并享受社会保障政策。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意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一、概述。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于身体条件、文化程度、社会关系等原因,导致其就业困难的一类特殊群体。
为了帮助这部分人员顺利就业,需要对其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应的帮扶措施。
下面将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二、认定条件。
1.身体条件,包括残疾、患有严重疾病、特殊健康状况等,影响就业的身体条件。
2.文化程度,指教育程度低,无法胜任一般工作的人员。
3.社会关系,指因家庭困难、社会关系复杂等原因导致就业困难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1.申请材料准备,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残疾证、医疗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
2.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步审核。
3.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
4.面试评估,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需要接受面试评估,评估人员将根据申请人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5.终审,经过面试评估的申请人将进行终审,由专家组成的终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最终认定。
6.认定结果,经过终审小组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将获得认定证书,证明其身份,并享受相应的帮扶政策。
四、帮扶措施。
1.职业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
2.就业指导,针对不同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帮助其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3.岗位安排,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程度,为其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保障其就业权益。
五、结语。
通过以上流程,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应的帮扶措施,有利于他们顺利就业,融入社会。
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潜能,为社会做出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关注和支持,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包容和温暖的社会环境。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已经11月10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施行。
市长2012年11月19日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4号)、《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民办字〔2008〕30号)和《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民社救字〔2010〕1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乡低保制度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三)应保尽保、统筹兼顾;(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城乡低保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城乡低保的管理工作。
县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管理机关。
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的管理审批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城乡低保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工作。
县区社会救助中心、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站承担城乡低保的日常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协助乡镇(街道)组织本辖区城乡低保的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和备案工作,负责汇总上报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范围
①通常为15至24岁
(2)学历要求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其他特殊情况的学历限制
2.经济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
①低保家庭
②被评定为困难家庭
(2)个人收入水平
①学生兼职收入低于一定标准
②失业或者未就业状态
3.特殊情况
(1)身体状况
①残疾人士
②重大疾病患者
(2)社会背景
①家庭成员失业
②单亲家庭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明材料
①在读证明
②学生证复印件
(3)经济情况证明
①低保证明
②确认家庭收入的相关证明
(4)特殊情况证明
①残疾证
②医疗证明
2.提交申请
(1)到相关部门提交材料
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在线申请
①访问官方网站
②填写在线表格
3.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
①通常为12个月
(2)审核方式
①书面审核
②实地走访
4.领取结果
(1)认定通知书
①领取地点
②领取方式
(2)反馈意见
①正常认定
②申请未通过原因说明
三、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材料丢失
(1)补办流程
(2)相关证明要求
2.认定结果异议
(1)申诉流程
①提交申诉材料
②复审申请
(2)等待复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课件
05
CATALOGUE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实践与案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实际操作
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需满足一定 的标准,包括年龄、身体状况、
家庭情况等。
认定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需按照一定的 流程进行,包括申请、审核、公示 等环节。
认定机构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需由专门的机 构进行,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等。
未来政策法规的展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政府可能会出台 更多的政策法规来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以促进社会公平和 稳定。
对未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建议与思考
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
政府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了解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同时要确保 政策的有效落实。
强化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未通过认定的原因分析
原因一
申请人的情况不符合认定标准。 例如,申请人的年龄未达到规定 的标准,或者申请人的身体状况
不符合认定要求。
原因二
申请人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要求。例如,申请人未能提供完 整的申请材料,或者申请材料存
在虚假情况。
原因三
其他原因。例如,申请人不愿意 接受认定机构的帮助,或者认定 机构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处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课件
目录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概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政策法规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流程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准与依据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实践与案例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前景与展望
01
CATALOGUE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概述
定义与背景
定义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技能 、家庭状况等原因而处于就业困 难状态的人员。
零就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做好零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就业稳定,保障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登记失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就业人员: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2. 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3.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4. 未享受其他就业援助政策。
三、认定标准1. 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2. 长期失业人员:连续失业时间超过6个月,且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3. 特困家庭人员: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且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
四、认定程序1. 零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 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零就业人员认定证明》。
五、管理与服务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零就业人员信息库,对零就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开展就业服务活动,为零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
3. 零就业人员享受以下就业援助政策:(1)优先推荐就业岗位;(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3)享受创业扶持政策;(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六、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零就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
2. 零就业人员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零就业人员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芜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芜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芜湖失业保险金是指在芜湖市范围内,因失业而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领取的一项社会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芜湖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2024年芜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一、领取条件1.被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前提是劳动者因被解雇或劳动合同终止而导致失业。
被解雇可以是因为雇主原因或劳动者原因,但劳动合同终止不能是因劳动者自愿离职。
2.符合就业年限要求劳动者在失业前需要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在过去24个月内至少有6个月的缴费记录。
如果缴费记录不满足要求,可以通过继续缴费来达到领取条件。
3.注册失业劳动者需要在失业后及时到芜湖市就业服务局注册失业,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核。
4.积极寻找工作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需要积极主动地到就业服务机构注册求职并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积极寻找适合的工作。
二、领取标准1.失业金的计发标准失业金的计发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失业前12个月缴费工资的平均值来确定的。
在失业前12个月内,每个月的缴费工资不得超过本市规定的人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失业金的计发比例为:第一个月为50%,第二个月为45%,之后每个月递减2%。
2.领取期限根据劳动者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月数,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为:缴费3个月及以上不满6个月的,最长领取期限为6个月;缴费6个月及以上不满12个月的,最长领取期限为8个月;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
3.停发失业金的情况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劳动者恢复工作,或者拒绝合适的工作机会,或者未按要求参加就业培训等活动,均会导致失业金的停发。
总之,芜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主要包括被解雇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就业年限要求、注册失业以及积极寻找工作等条件。
失业金的计发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失业前12个月缴费工资的平均值来确定的。
领取期限根据缴费月数来确定,同时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指南导言:在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下,由于市场的竞争激烈,就业困难人员越来越多。
针对这一群体,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帮助其更好地实现就业目标。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指南,以助于政府和相关机构更好地进行认定工作。
一、定义: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于身体残疾、缺少相关技能、受教育程度低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在就业市场上面临较大困难的人群。
二、认定流程:3.考察调查:为了更准确地了解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可以派员进行考察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教育背景、技能水平、就业历史等方面。
4.综合评估:基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考察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评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考虑,权衡各项因素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
5.发放证明:对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放相应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以便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三、认定标准:1.身体残疾: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残疾鉴定证明,证明其身体残疾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2.缺少相关技能: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其缺少相关技能,无法满足当前就业市场的需求。
3.受教育程度低:申请人应提供最高学历证明,证明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导致其在求职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其他原因: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其他原因,如家庭经济困难、年龄偏大(就业歧视)、因灾害等特殊情况等。
四、认定效力和期限:1.证明的效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由相关部门发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具有认定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定的优惠和扶持。
2.证明的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长。
在有效期内,认定证明持有人应当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享受相应的优惠和扶持。
五、认定结果的复查和申诉:1.复查:对于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查。
2023年芜湖市繁昌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真题
2023年芜湖市繁昌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真题(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一、单选题1.社会工作者在培养居民骨干时,一般会从态度、知识和行为三个方面促进居民骨干的成长和进步。
下列说法中,属于促进其态度改变的是:A.帮助居民骨干强化社会互助价值观B.指导居民骨干练习主持会议的技巧C.协助居民骨干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D.教导居民骨干学会表达关怀的方法【答案】:A2.社会工作者小陈针对社区行动不便老人受虐问题进行调查时发现,导致该问题的原因很多,关键因素是行动不便老人缺乏相应的照顾支持网络。
据此,小陈链接资源并策划开展了行动不便老人社区支持计划。
小陈分析问题时采用的方法是:A.观察法B.分支法C.名义小组D.问题认识工作表【答案】:B3.应街道办事处邀请,某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驻社区,协助其开展议事协商工作。
该机构社会工作者采取“接触技巧”与社区居委会建立信任关系。
下列做法中,不适宜的是:A.介绍机构为社区及居民服务的宗旨B.展示专业的理性和权威,影响对方C.适当交流日常生活,营造轻松氛围D.寻找共同感兴趣的话题,延伸讨论【答案】:B1/ 134.社会工作者小梁准备在社区实施助老服务项目,为了合理有效配置资源,保障项目成效,小梁首先要做的是()。
A.通过发布广告、张贴海报等方式招募社区志愿者B.充分利用社区内外资源,避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C.了解现有资源,并与实施项目所需资源进行对照D.加强资源的统筹和协调,发挥资源的整合性效果【答案】:C5.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委会的依法自治工作起()作用。
A.监督和帮助B.检查和监督C.支持和保证D.指导和帮助【答案】:C6.张三是后炉居委会的居民,在某工厂当临时工,有劳动收入。
张三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他应提供申请之日起前()的工资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A.三个月B.六个月C.十二个月D.九个月【答案】:B7.社会工作方法的选取应该针对家庭的需要,综合运用于家庭工作之中。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人员类别
□就业困难人员
□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年月日)
毕业院校:
毕业证书编号:
灵活就业
地址
区(市)街道(镇)
灵活就业单位电话
个人声明
本人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取得合法收入,月收入________元,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且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投资企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个体经营人员填写
个体经营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开始时间年来自日经营地址灵活就业人员填写
灵活就业
开始时间
年月日
从事灵活就业类型
□自主就业□自营就业□临时性就业
灵活就业
工作内容
灵活就业地址
灵活就业形式
□社区管理服务提供协助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家庭服务
□为用人单位或居民家庭提供劳务服务□为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帮工服务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愿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养老保险补贴起止时间
补贴金额(元)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审核人(签章):
年月日
审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身体状况
家庭月收入
元/月
就业意向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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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能力就业但长期失业,或因身体、教育、技能、工作经历等原因难以就业,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人员。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一、工作年限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时除了年龄因素外,还要考虑个人的工作年限。
一般来说,认定条件要求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且无法在当前所在单位上岗稳定就业的人员,或者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后仍因身体、技能、经验等问题未能从事稳定就业的人员。
此外,还需要考虑个人的职业背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因素。
二、残疾人认定要求对于残疾人来说,身体残疾程度对就业的影响非常大,需要对此进行认定。
具体来说,按照残疾程度和职业适应性等因素来判断,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认定。
残疾人员文件由社区或残疾职业康复中心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站或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出具证明。
三、教育背景要求教育背景是就业的基础,也是衡量一个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的重要因素。
认定需要对个人的学历、学位、专业背景、职业技能等因素进行审查,判断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如果低于标准,则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四、家庭困难要求家庭困难是造成就业困难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这些人员的认定,需要考虑家庭中所受到的影响和影响程度,需要证明家庭的收入和生活条件低于当地标准、教育、医疗、住房条件受到限制等情况。
五、就业年龄要求就业年龄是指符合就业法规允许参加职业阶段的年龄,通常为16岁以上60岁以下,但是对于残疾人员需要根据残疾程度和职业适应性确定最大年龄。
认定时需要达到一定的就业年龄,也需要考虑年龄与职业适应性的问题。
六、稳定就业要求稳定就业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关键,需要判断是否具备稳定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条件,能否持续工作。
具体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并能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规定工龄,在目前岗位上稳定工作一段时间,获得公司或企业的一定认可并获得稳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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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9/7阅读:50次打印关闭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办法。
一、认定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本市户籍并领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下简称“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一)“4050”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或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征地农民。
(二)“双零”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是指农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均未实现转移就业,且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
(三)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连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其他就业困难人群:一是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丧偶单亲家庭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是指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且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失业人员”)。
三是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本市核发的《残疾证》,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和资料审查
(一)认定程序
1、凡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由本人持“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和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填写《芜湖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初审张榜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在二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2、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复核上报材料,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汇总并打印花名册,将汇总花名册和申报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就业管理处。
3、市就业管理处在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审批章。
在“登记证”上标注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市、县两级审批制度。
市就业管理处负责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县劳动保障局负责辖区内就业
困难人员的审批和管理。
各县要按月将审批统计资料报市就业管理处备案(报表附后)。
(二)资料审查
1、“4050”人员:应提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被征地农民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低保证》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明”。
2、“双零”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须提供家庭成员未就业证明;“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须提供《农村低保证》原件等证明材料。
3、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出具其家庭困难基本状况,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以及未就业的证明,属低保家庭的,应提供低保证明。
4、其他就业困难人群:一是单亲家庭提供其配偶死亡或失踪以及本人未就业的证明。
二是“大龄失业人员”由其本人提供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原始个人档案证明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等证明材料。
三是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出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等级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监督和管理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并实行年检制度。
由发证部门每年复验一次,对年检合格的,加盖有效期年检专用章。
对不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即行失效。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原则上按户籍地进行申请和认定,对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申请人居住地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申请人详细情况,并将相关资料转移给申请人户籍地,由户籍地负责认定。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原申报程序逐级上报,经审批部门查实后,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在“登记证”上注明取消原因。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2、服兵役或移居境外的
3、失踪或死亡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5、经查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四)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管理数据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将就业困难人员的详细情况进行有效记载,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定期调查走访,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实时反映。
(五)“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接受群众监督。
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1、《芜湖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县(区)就业困难人员统计表》
二OO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