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指南导言:在当前经济发展环境下,由于市场的竞争激烈,就业困难人员越来越多。
针对这一群体,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帮助其更好地实现就业目标。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指南,以助于政府和相关机构更好地进行认定工作。
一、定义: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于身体残疾、缺少相关技能、受教育程度低或其他原因导致其在就业市场上面临较大困难的人群。
二、认定流程:3.考察调查:为了更准确地了解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可以派员进行考察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状况、教育背景、技能水平、就业历史等方面。
4.综合评估:基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考察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当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评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考虑,权衡各项因素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
5.发放证明:对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发放相应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以便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三、认定标准:1.身体残疾:申请人应持有有效的残疾鉴定证明,证明其身体残疾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
2.缺少相关技能: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其缺少相关技能,无法满足当前就业市场的需求。
3.受教育程度低:申请人应提供最高学历证明,证明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导致其在求职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其他原因: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其他原因,如家庭经济困难、年龄偏大(就业歧视)、因灾害等特殊情况等。
四、认定效力和期限:1.证明的效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由相关部门发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应当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具有认定证明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定的优惠和扶持。
2.证明的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长。
在有效期内,认定证明持有人应当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享受相应的优惠和扶持。
五、认定结果的复查和申诉:1.复查:对于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查。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工作,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一)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失业登记凭证、如实填写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申请认定表》,见附件),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社区(行政村)未设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其中: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人员,还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还应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城镇常住人员,还应提供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申请认定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第四条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接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派员入户核实相关情况,并张榜公示5天。
公示期满后,签署核实意见,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复核。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五条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收到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在《申请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广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广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一、啥是就业困难人员呢?嘿,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
就好比在一场长跑比赛里,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跑起来特别费劲,在就业这个赛道上,也有这样一群人。
广州的就业困难人员啊,就是那些在就业过程中面临着重重阻碍的伙伴。
比如说我有个朋友小李,他身体有点残疾,找工作的时候到处碰壁,像他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
那具体的认定条件有啥呢?二、年龄大也是个事儿呢。
一般来说,如果您年龄比较大,就像那辆开了很久的老爷车,虽然还能跑,但是在就业的马路上,就有点力不从心了。
在广州,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如果失业了再找工作,这时候就像在黑暗里摸索,困难重重,这就可能是就业困难人员的一种情况。
像张大哥,52岁了,下岗之后找工作,人家一看他年龄就摇头,他就可能符合这个条件哦。
三、家庭情况也很关键呀。
如果您是家里的顶梁柱,但是全家老小都指望着您那点微薄的收入,这压力就像大山一样压在身上。
比如说一家好几口人,就您一个劳动力,孩子上学要用钱,老人看病也要钱,而您还失业了,这简直就是热锅上的蚂蚁啊。
在广州,这种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也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我邻居王阿姨家就是这样,她老公生病不能工作,孩子还小,她一失业,全家都陷入困境,她就符合这个情况。
四、残疾或者有重大疾病的情况。
这就像鸟儿折断了翅膀,想飞却飞不起来。
身体上的残疾或者像癌症这种重大疾病,不仅让自己痛苦,还让就业变得遥不可及。
在广州,持有或者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的失业人员,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像我前面提到的小李,他有残疾证,这就是他可能被认定的重要依据。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这就像是在贫困的泥沼里挣扎,每个月靠着那点低保过日子。
在广州,如果您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还失业了,那找工作就像在沙漠里找水一样艰难。
这种情况下,您就可能是就业困难人员。
比如赵大爷,靠低保生活,又没了工作,他就有机会被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1)具有留守老人、
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军烈属等特定困难群体身份。
2)身体出现大量
人群技能或技术不足,难以自谋生路,或因政策限制而无法获得工作
机会。
3)因思想行为问题,本人及家庭形势有年限范围外的困难,无
法维持基本生活。
4)正在寻求工作而暂无任何工作的失业人员,经认
证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后仍未找到工作的失业人员;受过一定时期手术
或培训后,能力及技能尚未能适合获得工作的人员;经认证的因家庭
原因无法自谋生路的人员,如家庭中有特别需要照顾的小孩、老人等。
5)某事件或突发状况,对原本能谋生的申请人造成极大损失,致其财
产受损而不能自谋生路者。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1. 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在这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找工作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有些小伙伴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在就业市场上踢了踢脚,怎么也找不到合适的岗位。
说到这,咱们得提提“就业困难人员”这个概念。
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找工作过程中碰壁的人。
这可能是因为缺乏技能、学历不高、身体有些问题,或者刚从学校毕业、缺乏工作经验等等。
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沮丧?别担心,虽然路途坎坷,但总有办法可以解决。
1.1 认定条件那么,怎样才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呢?其实这有几个硬性条件,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首先,得是年龄在16到60岁之间的劳动者,这个时间段是找工作的黄金期嘛。
其次,要有合法的身份,像是户口本、身份证这样的东西得齐全。
另外,失业时间也有讲究,通常是连续失业三个月以上的朋友,才有机会入围。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或者因为生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的,那更是可以考虑哦!1.2 其他条件除了这些,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单亲家庭的妈妈、刚从监狱出来的朋友,或者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这些小伙伴在认定上会更加宽松。
总之,只要你觉得自己在就业上有困难,就可以来试试,咱们的社会其实是很包容的,大家都想帮助你!2. 办理流程好了,接下来就要聊聊如何办理认定了,别着急,步骤其实很简单,就像走亲戚一样,慢慢来。
2.1 准备材料首先,咱们得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这可是办理的第一步哦!一般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失业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等资料。
听起来有点多,但其实也就是这些,大家可以提前准备好,别到时候手忙脚乱。
哎呀,真是“临阵磨枪,不快也光”的道理。
2.2 提交申请接着,就可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了。
在那里,工作人员会帮你审核材料,像个大厨一样,看看你准备的“菜”是否合格。
如果一切顺利,恭喜你,接下来就等结果吧!通常一周左右就能有消息,没事的时候可以去问问,保持耐心,毕竟“急不得”的道理大家都懂。
3. 结果与后续好啦,终于等到结果了,心里是不是忐忑又期待呢?3.1 认定结果如果你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那就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帮助,比如职业培训、就业推荐、补贴等等。
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
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形势也日益严峻。
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和就业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许多人面临着就业困难。
其中,一些人由于身体、心理、社会等方面的原因,更加困难就业,需要特别关注和帮助。
为此,国家制定了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以便为这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支持和帮助。
一、困难就业人群的定义困难就业人群是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1、残疾人员:指因疾病、创伤、先天缺陷、疾病后遗症等原因,导致身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存在长期或严重的功能障碍,影响就业能力的人员;2、下岗失业人员:指因企业倒闭、经济下行等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3、农村劳动力:指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农村服务业等方面的人员;4、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成员;5、其他符合困难就业人员标准的人员。
二、困难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1、残疾人员的认定标准残疾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身体、智力、精神三个方面。
其中,身体方面主要包括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呼吸、循环、消化、泌尿、生殖等系统的功能障碍;智力方面主要包括智商、学习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障碍;精神方面主要包括情感、行为、认知等方面的障碍。
2、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倒闭或破产,且未能及时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的人员;(2)因企业经营困难、整顿、改制等原因被迫离职的人员;(3)因自身原因辞职,但未能及时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的人员;(4)因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解除、劳动争议等原因被迫离职的人员。
3、农村劳动力的认定标准农村劳动力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农村服务业等方面的人员;(2)因家庭贫困、缺乏就业机会等原因无法到城市就业的人员;(3)因身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存在障碍,无法从事城市就业的人员。
4、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需要照顾的人员;(3)家庭成员中有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人员。
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模板】
附件1:**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一、认定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四)夫妻双方均失业:是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2人及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2人及以上的有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的家庭成员;(六)特困职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家庭”的成员;(七)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八)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是指2009年1月1日起土地被国家征用,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九)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十)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成员;(十一)军队退役人员:是指2016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持有《退伍证》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
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本人及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入,且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包括房屋、车辆、土地租赁流转等。
二、认定流程(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分别情形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亲家庭:提供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均失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及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建档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7、被征地农民:提供征地安置(保养)协议书;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及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9、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就业已经成为了最关注的话题之一。
在上海这样一个人口密集的城市,就业困难人群也应运而生。
针对就业困难人群的认定条件,上海市政府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一、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1.年龄范围:18至35周岁之间(农村困难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员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即可认定为青年就业困难人员:(1)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2)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孤儿。
(3)义务兵役、服刑人员及监护解除的未成年人等。
(4)涉嫌违法犯罪未果,不想归家或家庭不愿接纳的流浪者。
(5)因灾、病、意外事故致生活困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
(6)军烈属或农村因基建项目拆迁等导致失业的。
二、中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1.年龄范围:36周岁以上(农村困难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员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即可认定为中青年就业困难人员:(1)因企业改制、停产、倒闭、减员等原因下岗失业,供职与现行就业市场薪资、福利所对应的就业岗位。
(2)集资经营、借贷办企、压缩经营规模、贷款担保失信等原因致经营亏损,失去企业管理、企业经营、企业自主创业等能力。
(3)低收入人士和偏远山区、边疆民族地区、经济薄弱地区、科学院所在地区等困难地区。
(4)离退休干部、烈士家属、优抚对象、军人转业人员。
(5)残疾人员、特困人员、老弱病残家庭困难人员、环卫工人等。
三、特殊困难人员认定条件1.特困人员:指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国家抚恤对象、零就业家庭等特困群体。
2.农村劳动力:指农村有就业愿望但无稳定就业岗位的农民工。
3.残疾人员:指具有身体、智力、精神、视觉、听力等障碍而需特殊康复和镶.4.退役军人:指服役期限满或退役士兵、军官,因为家庭,身体或其它原因而无业的人员。
5.含民族少数民族:指少数民族的工人、农民、城镇居民和残疾人等。
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年龄范围
①通常为15至24岁
(2)学历要求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其他特殊情况的学历限制
2.经济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
①低保家庭
②被评定为困难家庭
(2)个人收入水平
①学生兼职收入低于一定标准
②失业或者未就业状态
3.特殊情况
(1)身体状况
①残疾人士
②重大疾病患者
(2)社会背景
①家庭成员失业
②单亲家庭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明材料
①在读证明
②学生证复印件
(3)经济情况证明
①低保证明
②确认家庭收入的相关证明
(4)特殊情况证明
①残疾证
②医疗证明
2.提交申请
(1)到相关部门提交材料
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在线申请
①访问官方网站
②填写在线表格
3.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
①通常为12个月
(2)审核方式
①书面审核
②实地走访
4.领取结果
(1)认定通知书
①领取地点
②领取方式
(2)反馈意见
①正常认定
②申请未通过原因说明
三、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材料丢失
(1)补办流程
(2)相关证明要求
2.认定结果异议
(1)申诉流程
①提交申诉材料
②复审申请
(2)等待复审。
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
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的就业形势也在不断变化。
尤其是在疫情的影响下,许多人失去了工作,就业市场变得更加竞争激烈。
而困难就业人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给社会和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帮助困难就业人员,政府制定了《困难就业人员认定标准》,本文将就该标准进行探讨。
一、困难就业人员的定义困难就业人员是指因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经济状况等原因,难以自主就业或难以融入社会主流就业的人员。
他们面临着就业难、就业歧视、就业不稳定等问题,需要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和帮助。
二、困难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困难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年龄年龄是困难就业人员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认为,35岁以上的人员容易受到就业歧视,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因此,35岁以上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困难就业人员。
2.文化程度文化程度也是困难就业人员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认为,只有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容易受到就业歧视,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因此,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困难就业人员。
3.身体条件身体条件也是困难就业人员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认为,残疾人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人员容易受到就业歧视,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因此,残疾人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困难就业人员。
4.经济状况经济状况也是困难就业人员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容易受到就业歧视,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因此,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困难就业人员。
三、困难就业人员的帮扶措施为了更好地帮助困难就业人员,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帮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就业培训政府可以组织就业培训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困难就业人员提高就业竞争力。
2.就业补贴政府可以给符合条件的困难就业人员发放就业补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和就业难题。
3.就业创业政府可以鼓励困难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咨询和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自主就业。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灵活就业过程中,因生产经营困难没有稳定收入,或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
具体来说,认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从事灵活就业工作,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稳定的工作收入。
2. 生产经营困难,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具备灵活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
例如,北京市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分为A、B、C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的扶持政策。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A类: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B类: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
C类: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
1。
成都2023年度困难职工界定标准
成都2023年度困难职工界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成都市政府在2023年出台了新的困难职工界定标准,以更好地帮助和支持这部分群体脱贫致富。
这一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
下面将对成都2023年度困难职工界定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根据成都市政府发布的规定,困难职工是指在职工中因个人身体条件、家庭生活环境、经济收入等多种原因,生活困难、生活支出相对高于收入的职工。
这些职工包括了各行各业,如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的员工。
困难职工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身体条件:困难职工如果因患有严重疾病、残疾或其他严重身体条件而无法正常工作或承担日常生活支出,可被认定为困难职工。
2.家庭生活环境:困难职工如果家庭成员中有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的人员,或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被认定为困难职工。
3.经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月收入低于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困难职工。
如果困难职工的家庭负债加重、无法偿还债务的,也可以被纳入困难职工范围。
成都市政府表示,对符合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人员将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金补助:困难职工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以缓解其经济困难。
2.就业岗位安排:根据困难职工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为其安排适合的就业岗位,帮助其重新就业。
3.社会保障:对困难职工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4.心理疏导:开展困难职工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积极面对生活困难,重拾信心。
成都2023年度困难职工界定标准的出台,对于保障和改善职工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希望这项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让更多处于困难境地的职工受益。
【字数:425】第二篇示例:成都市作为西部大城市,聚集了大量的人才和劳动力,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困难职工群体。
他们因各种原因无法享受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关注。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就业困难认定有什么用
附件1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一、认定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三)单亲家庭是指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父亲或母亲;(四)夫妻双方均失业是指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中,2人及以上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是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2人及以上的有转移就业愿望,均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的家庭成员;(六)特困职工家庭是指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家庭”的成员;(七)残疾人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人员;(八)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被征地农民是指2009年1月1日起土地被国家征用,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九)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登记失业持续1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人员;(十)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是指持有《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中的成员;(十一)军队退役人员是指2016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并持有《退伍证》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
经营性、投资性收入是指本人及家庭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入,且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包括房屋、车辆、土地租赁流转等。
二、认定流程(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本人持《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分别情形提供下列相关材料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享受低保待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亲家庭提供离婚、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均失业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及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建档特困职工家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7、被征地农民提供征地安置(保养)协议书;8、优抚对象家庭成员提供《江苏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及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9、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就业困难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认定条件
1. 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已确定可使用就业困难证明的贫困人口名单;
2. 未参加全面义务教育,有真实就业困难,且就业技能或技术不能满足社会就业需求;
3. 最近6个月在本社区没有受雇于市、县内任何企事业单位;
4. 身体虽有残疾,但不影响参加一定职业的劳动生产;
5. 年满20周岁,职业受教育和技能培训两年以上,应征就业困难证明,但未受到就业和安置;
6. 年满25周岁,职业受教育一年以上,应征就业困难证明,但未受到就业和安置;
7. 社会环境因素影响,未能及时解决就业困难,所在县级市人民政府审定符合本条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失业人员:(一)城镇“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二)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实现稳定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五)残疾失业人员;(六)因土地被征用而处于失业状态一年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员;(七)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须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还需出具以下材料。
(一)“4050”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户口本进行认定;(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凭户口本、街道“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状况证明书”进行认定;(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满一年进行认定;(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证明认定;(五)残疾失业人员: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六)失地人员: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发〔2008〕82号文件有关规定由所在乡镇或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出具相关证明认定。
三、认定程序(一)申请人持认定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村)劳动保障事务站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出申请,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经审核无误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上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进行复审,通过“江西省就业信息系统和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检索其个人状况、求职情况和参保情况,复审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需求的改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调整。
在我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于身体、智力、精神、年龄、文化程度、家庭背景、就业能力等因素,而难以找到适当的工作岗位的人群。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消除贫困具有重要意义。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准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目前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年龄要素:年龄是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规定,4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以及22周岁以下的初次失业人员,均可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范畴。
2.文化程度要素:文化程度是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命数之一。
我国规定,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如果他们在就业中遇到困难,也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失业时间要素:失业时间也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重要要素之一。
按照目前的标准,有超过1年的失业时间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身体、智力、精神等残障要素:身体、智力、精神等残障人群,由于能力上的局限性,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程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失业证、医疗证明等。
2.资格审核:当地社保部门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请人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进行初步确认。
3.现场核查:社保部门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了解其家庭、经济、身体情况等,排除申请人因其他原因而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可能性。
4.认定结果公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社保部门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无异议,社保部门会对其进行认定,颁发就业困难人员证并享受社会保障政策。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意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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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1.引言1.1 概述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方面,是指那些年龄较大且在就业市场上遇到困难的个体。
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和就业机会的减少,大龄人群面临着独特的就业难题。
然而,如何准确界定并确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鉴于大龄就业困难人群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确立一套明确的认定条件变得至关重要。
这些认定条件必须兼顾个体年龄、工作经验、就业状况等多个维度,从而全面准确地识别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首先,年龄是判断大龄就业困难的一个基本维度。
一般来说,年龄较大的人更容易遇到就业困难。
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大龄的具体界定存在一定差异,但普遍认为40岁以上的人处于大龄就业困难的边缘。
其次,个体的工作经验也应纳入认定条件的考量范畴。
大龄人群通常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就业市场上更有竞争力。
事实上,由于技术的更新换代和职业结构的变革,大龄人员的工作经验可能因无法适应市场需求而产生不匹配的情况。
此外,就业状况也是确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失业率、转岗率、长期失业等指标可以反映大龄人群在就业市场上的实际困境。
通过对这些就业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大龄就业困难群体的真实情况。
总之,确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需要考虑年龄、工作经验和就业状况等多个因素。
只有通过综合分析这些维度,才能更精准地确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组织形式和内容安排方式,它决定了文章的逻辑框架和表达顺序。
本文的结构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概述、文章结构和目的三个方面。
首先,在概述部分,我们将介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所面临的问题,例如工作经验不足、竞争压力大、就业机会少等。
同时,我们还可以提及一些近年来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增多的背景和原因,以引起读者的关注和兴趣。
其次,在文章结构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安排。
2023年最新的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2023年最新的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上海有没有就业困难补助2023年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哪些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呢下列便是2023年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可供参考: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迫切,但是因为自身条件难以就业的;2.失业6个月以上的;3.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离土农民(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4.零就业家庭成员;5.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6.中度及以上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或一户多残家庭成员;7.大龄或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的被征地人员;8.缺乏工作经验,处于实际失业状态一年以上,切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半年以上,多次推荐就业岗位仍未实现就业的35岁以下青年;9.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
10.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是愿意到绿化市容、物业管理、涉老服务、邮政快递、养护服务等政府认定的特定行业相关用人单位以及涉农单位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的上海市户籍劳动力,也可申请认定特定就业困难人员。
2023年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期限2023年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包括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两类。
其标准为:(一)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1.岗位补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2.社会保险费补贴:以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门的50%。
按照上海市2023年的标准来算的话,上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岗位补贴13140元/年+社会保险费补贴6628元/年=19768元/年。
3. 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二)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期限1.社会保险费补贴:按照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社保费的50%。
按照上海市2023年的标准计算,社会保险费补贴应该是8851元/年。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期限:最长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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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旗县(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机制。对该办法的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服务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
二、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1]109号)。
三、申报材料
由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申请就业困难对象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失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最近一次就业单位出具的有效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双零”家庭认定由家庭成员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初审后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亲家庭证明或院判决书;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载的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时间满一年为准。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新成长劳动者提供村居(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登记。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2、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证明;
3、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范
文
2017最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2017最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2017最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欢迎大家阅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四)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二)需本人填写《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公示,街道初审认定手续后,由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审核认定,并报盟市劳动就业部门备案。
四、工作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双零”家庭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张店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登记表》;对提交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专用章及相关类别章,并填写《张店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花名册》
(四)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认定管理
(一)工作人员要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予以查验,并输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对困难人员的管理实行动态监控,每年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