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流程
(一)工作内容
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残疾失业人员;
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前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三)工作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55号)。
(四)所需资料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残疾、失地农民等证明材料。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1.申请。失业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
3.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示后无异议的给予认定,并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中予以填写。
(六)工作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