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血培养标本采集运送与报告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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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血培养标本采集、运送与报告标准操作规程

一、血培养指征

患者出现寒战,体温超过38℃或低体温,怀疑血流感染时,尤其存在以下情况时,应抽血做细菌和真菌培养:医院内肺炎;留置中心静脉导管超过72 h;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有严重基础疾病、免疫缺陷伴全身感染症状;临床医生怀疑有血流感染可能的其他情况。

二、采血时机

一旦怀疑有血流感染可能,应立即采血做血培养,最好在抗菌治疗前或停用抗菌药物24 h后,以寒战、发热时采集为宜。

三、采血流程

(一)消毒

1.培养瓶消毒程序:用消毒液消毒培养瓶橡皮塞,待干燥后使用。

2.皮肤消毒程序:用消毒液从穿刺点向外画圈消毒,至消毒区域直径达5 cm以上,待消毒液挥发干燥后(常需30 s以上)穿刺采血。

(二)静脉穿刺和培养瓶接种

成人用注射器无菌穿刺取血后,排尽针头内空气,直接注入血培养瓶,勿换针头(如果行第二次穿刺或用头皮针取血时,应换针头),先注于厌氧培养瓶,避免注入空气,然后注入需氧培养瓶,轻轻混匀以防血液凝固。近年来,临床普遍采用负压血培养瓶,将血从患者静脉直接吸入血培养瓶,减少污染环节。

(三)注意事项

1.检验单需注明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血液采集时间和部位、临床诊断等患者信息。

2.采血部位通常为肘静脉,疑为细菌性心内膜炎时以肘动脉或股动脉采血为宜,切忌在静滴抗菌药物的静脉处采血。除非怀疑有导管相关的血流感染,否则不应从留置静脉或动脉导管取血,因为导管易被皮肤正常菌群污染。

3.采血次数:对于成年患者,应该同时分别在两个部位采集血标本,在两个不同部位分离到同样菌种才能确定是病原菌。

4.细菌性心内膜炎:在24 h内取血3次,每次间隔

不少于30 min;必要时次日再做血培养2次。

5.采血量:以培养基与血液之比10:1为宜,以稀释血液中的抗菌药物、抗体等杀菌物质。采血量过少会明显降低阳性率。成人每次每培养瓶采血8~10 ml,婴幼儿每次每培养瓶采血2 ml。

四、运送要求

1.所有标本采集后都应立即送往实验室,最好在2 h 内。如果不能及时送检,宜置于室温环境。血培养瓶送到检验科放入培养箱前,不应暂存于冰箱内。

2.送检标本应正确粘贴条形码,注明采样时间和送检时间。

3.安全防护:放标本的容器必须防漏,禁止将渗漏的标本送往实验室。

五、报告要求

(一)紧急口头(电话)报告

血培养出现阳性报警时,立即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并在最短时间内将结果向临床主管医生进行紧急口头(电话)报告。口头报告包含以下内容,并记录在案。

(1)报告者全名(或工号);

(2)报告的时间;

(3)所联系医生的全名(或工号);

(4)报告镜检结果并强调其紧急价值;

(5)确认临床医生收到报告并复述结果。

(二)最终结果(书面)报告

(1)无菌生长(培养5天无需氧菌和厌氧菌生长);

(2)阳性培养结果(最终鉴定结果、最终药敏结果)。

(三)其他报告和记录

1.标本被拒收时,需即刻通知临床立即重新采血,并记录在案。

2.最终结果与紧急口头报告结果不符,需要变更时,需立即通知临床,同时必须在书面报告上提供正确的结果,注明变更的内容。

3.其他需临床注意的事项的记录,如:采血量不足、标本转运时间过长、标本采集份数不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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