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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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凡有工程建设项目,我公司在岗人员不能完成而需要承包出去的,适用此规定。
(1)、非正常生产岗位,由外来人员承包的建筑、安装、改造工程。
(2)、生产过程中的某一独立工序承包。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资质审查:
凡有工程项目,在选定施工队伍时,项目负责人要先进行资质审查,确认能否胜任该项目,能否保质、保安全的完成任务。
3.1.1、营业执照:营业项目内容是否包含所要进行作业的项目内容。
3.1.2、该项目承建施工的相应技术等级的资质证明(市质监局)。
3.1.3、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制;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必要的安全器具(验电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护网)等。
3.1.4、特种设备安装的要有劳动部门的安装许可证。有特种作
业的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电工、焊工等。
3.1.5、本项目作业史。
3.1.6、资质审查合格后,到安全处登记注册,建立资质档案。未经安全处登记注册不得使用。擅自使用,发生的后果由谁使用谁负完全责任。
3.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职责:
3.2.1、谁用工谁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谁立项谁组织安全培训教育。
3.2.2、根据工程内容要求,制订安全施工协议,内容包括:
*临时居住休息点房屋的安全;
*用电的安全规定;
*自有工具及车辆的安全;
*行走路线、活动范围的规定;
*特殊作业注意的要点和要求;
3.3 凡在我公司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其签定安全施工协议书。乙方签定协议书,必须是有技术等级资质证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委托书的被委托人)签字(注意验明身份)、加盖公章方有效。安全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后各自保存一份,交安全处备案一份。协议的有效时间以工程结束时终止。
3.4 建设单位安全施工职责:
3.4.1、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联系,
定期督促施工队伍组织安全教育、讲评施工安全情况,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任。
3.4.2、对施工单位提出检查意见或整改意见时,一律要用文书格式提交,并要求对方签收。检查和督促情况要作好原始记录。
3.4.3、对在我公司承揽工程的单位的人员,应注意对其考察,发现有违章屡教不改或严重违章时要果断停工整顿,并向安全处或总经理报告,严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3.5 附临时工管理:
零星用工进行简单劳动,招收的零散人员或小股人员,凡是无营业执照的,统称为临时工。一律按照企业自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别不同工种和作业环境,针对性地制定对他们的管理制度和限制要求,并确定管理负责人。签署承包协议,内容必须有事故责任项。
湖北大禹利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大冶市高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第一标段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