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工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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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派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衡量员工绩效,降低用工成本,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适用围:公司各部门全员的派工管理。
三、权责:
(一)派工人员及待遇等统一归属派工部门(用工单位)管理。
(二)财务部负责派工项目工作的资金审核,监审部负责账务审计。
(三)行政部负责派工期间的所有安防管理。
四、遵循原则:
(一)因生产任务未按计划完成或公司临时调整提前完成生产任务,需要征/借用部门外人员协助完成的。
(二)公司重要活动或庆典需要征/借用其他部门员工或社会劳动力共同完成的。
(三)因主办部门人员编制原因无法独立完成某项临时性工作任务而需要征/借用其他部门员工或社会劳动力共同完成的。
(四)《临时派工申请单》(详见附件1)经双方部门共同上级签批后严格按执行,被委托派工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派工或延迟派工。
(五)未经允许,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派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或费用由派工涉及的两个部门共同承担。
五、派工管理规定:
(一)用工部门至少提前2天提出派工需求,并按要求填写《临时派工申请单》(详见附件1),经双方部门共同上级或总经理批准后
执行。如未在限定日期前提出派工需求,受派部门可拒绝派工。
(二)派工申请单由用工部门填写,并须详细说明派工事由,需派工人数,需派工起止时间、具体工作项目、由谁跟进,否则此派工单无效。
(三)用工部门务必认真监督所派人员之工作状况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定额工作任务,否则超出用工时间由用工部门自行承担责任。
(四)所派人员派工期归属用工部门全权管理,派工结束后归属原部门管理。派工期须服从用工部门的统一安排、指挥,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五)员工派工类型分计时、计件两类。
(六)经理或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临时性派工,一律不予补助。
六、派工待遇及报酬发放:
(一)、派工待遇:
1、派工属计件类员工,各项派工工作按市场价格的30﹪或员工每天工资标准(参照上月工资总额)的150%核算其日工资(就低不就高)。
2、派工属计时类普通员工,按10元/小时标准予以补贴。
3、主管等基层管理人员的临时性派工,按6元/小时标准予以补贴。
4、计时类派工属正常调休的员工,除按以上标准补贴外,还应给予员工补休。无法补休的,按该员工工资标准补发派工期间工资。
5、计时人员的派工,一律算正常出勤。主管以上管理人员的临时性派工均不予补助。
(二)派工待遇发放:
1、在派工结束后三天,由用工部门提供有效《临时派工申请单》及《临时外派人员工作明细表》(详见附件2)交财务部审核。
2、财务部复核后在该月工资发放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被派工部门,由被派工部门统一支付给派工人员。
3、财务复核后发现异常,一个工作日提交监审部门介入审计。监审部门一周予以回复处理结果。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及直接主管给予十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派工流程:
八、附则
(一)本制度经审批签字发布后生效,与此相抵触的相关制度或条款同时作废。
(二)本制度是终解释权归行政部。
(三)附件:1、临时派工申请单
2、临时外派人员工作明细表
附件1:
临时派工申请单
申请时间:
(注:用工时间以小时为单位)
附件2:
临时外派人员工作明细表
项目跟进人:
用人部门:
制表:用人部门主管初审:财务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