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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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为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者,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证明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者,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2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3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者,以学位证书为依据一次性分别登记40学分和60学分。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计30学分;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计25学分;获市科技进步奖计l5学分;获县级科技进步奖计10学分。

3、发表学术、技术论文,以发表论文的刊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

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具有刊号的刊物,下同),按作者数均分45学分;在国内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25学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10学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5学分。

4、出版著作、译著,以出版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20、17、4学分。

附件2晋升教师职称学历和年限规定(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聘任)。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聘任);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聘任)。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与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与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 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3小时授予1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 6 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新的知识和技能的迅速发展和更新,终身学习已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继续教育是一种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一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继续教育,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继续教育政策,提供不同类型和水平的学习机会,并通过计分办法实现对继续教育学习的认证和评价。

一、继续教育学分要求:1、继续教育学分是一种表示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所获得的学习成果和人才素质的量化认证,以学分制度为基础。

学分是继续教育活动的核心评价指标,它直接反映了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

通常,继续教育学分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规则计算,标志着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所完成的某项任务,对个人生涯和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

2、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和实践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课时、学时、学分、学分点、学分小时等为基础的计分方式,依据学习时间来计算学分。

另一类是以不同类型的证书、学位、资格等为基础的计分方式,依据完成的课程内容来计算学分。

3、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通常采用学分计算体系: 一般本科课程为一学分相当于15小时的学习时间,因此,每门课程都会有相应的学分,学生完成该课程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

不同领域的继续教育项目可以根据项目难度和培训时长设置不同的学分,一般为1学分/12学时、1学分/15学时、1学分/30学时等。

学院或证书课程的时间长短不同,取得的学分也相应不同。

二、继续教育学分计分办法:1、学员出席学习班的要求:学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到达教室,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缺勤学员不能获得学分。

2、学员所学内容的计算: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要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考核,包括听课笔记、作业、小组讨论、课堂测验、期末考试等,同时,学员应按规定时限完成课程的研修报告和总结。

3、继续教育项目的课时和学分计算:在继续教育项目中,根据项目的难度与时长,确定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方式,例如每学时、每课时、每学分、每学分点、每学分小时等。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1.课时制计算方法:这是最常见的计算方法,根据课程的学时来计算,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通常情况下,1个学时等于45分钟到60分钟。

例如,一个培训班学习了3个小时,则可以计算为3个学时。

2.学分制计算方法: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常用的计算学时的方法,对于一些需要列入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继续教育活动也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通常,1个学分等于15到18个学时。

例如,一个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为2个学分,则可以计算为30到36个学时。

3.学习时间累积计算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个人自主学习的继续教育活动,例如阅读专业书籍、学术论文、参与专题研究等。

根据个人实际的学习时间来计算学时。

例如,一个人连续学习了6个小时,则可以计算为6个学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对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计算规定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

此外,不同的继续教育活动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学时要求,例如一些职业资格认证或证书要求需要达到一定的学时才能申请。

在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活动的开展时间:活动的计算时间应包括正式授课时间、考核时间、讨论时间等。

2.参与活动人员:只有真正参与并完成活动的人员才能计算学时,听众或旁听者不计入学时。

3.活动内容:活动的学时应与活动的内容和内涵相对应,不能出现学时和内容不匹配的情况。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对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可以确保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计算准确、公正。

同时,这也给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规划,有助于提高学习的效果和学习的积极性。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U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 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U类学分两类。

(一)1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n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n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 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 6 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n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 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1国外刊物10-8学分2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3省级刊物5-3学分4地市级刊物4-2学分5内部刊物2-1学分4、科研项目: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23451国家级课题109876学分2省、部级课题87654学分3市、厅级课题65432学分5、科研成果:1国家级成果奖第1-第7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25-18最低10分二等奖20-15最低8分三等奖18-10最低6分2省部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5-10最低6分二等奖10-6最低5分三等奖8-4最低3分3厅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0-6最低5分二等奖8-5最低4分三等奖6-3最低2分6、出版医学着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11、学术会议以下类别计算学分:会议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国际会议8-6全国会议6-4行政区级会议5-3省级会议4-2在会上宣读论文者,按上述标准给分,书面展出和摘要等的作者,记总分2学分,仅列标题者记总分1学分.Ⅱ类学分由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核.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未确定学分的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按每15个学时1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15个学分,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四、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I类学分算5分,Ⅱ类学分算20分.五、学分登记和考核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现代远程教育仍按此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教学单位和教学站点需密切配合.二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三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桂卫继字19962号同时废止.八、本办法由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教师作为教育的实施者,其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对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及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以下将阐述该办法的背景意义、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

二、背景意义1、时代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继续教育作为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满足时代发展需求,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校内资源利用中心幼儿园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有利于整合校内资源,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3、团队建议意义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有助于构建和谐共进的教师团队,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此外,这也有利于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加速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从而提升幼儿园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目标1、加速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通过系统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专业标准要求。

- 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鼓励他们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个人教学特色。

- 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跟踪记录其专业发展过程,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发展规划和指导。

2、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 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师徒结对、教学观摩等形式,带动青年教师成长。

- 鼓励骨干教师参与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等活动,提升其专业影响力。

- 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如外出学习、交流研讨等,以保持其教育教学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3、构建和谐共进的教师团队- 通过团队协作、交流互助等方式,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形成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规范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学分评定、认定、转换等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教师权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学分评定、认定、转换等过程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

(三)激励引导原则:通过学分管理,激发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引导教师不断学习、提升自我。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四条学分认定范围包括:(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二)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三)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四)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等;(五)获得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六)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七)其他有助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活动。

第五条学分认定标准:(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培训学时计算学分;(二)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培训学时和级别计算学分;(三)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按照会议级别、参与程度计算学分;(四)发表学术论文、专著等,按照论文级别、字数计算学分;(五)获得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照奖项级别计算学分;(六)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证书级别计算学分;(七)其他有助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学分。

第三章学分转换第六条学分转换原则:(一)学分转换标准统一,确保不同渠道取得的学分具有同等价值;(二)学分转换流程规范,确保学分转换过程公开透明。

第七条学分转换方式:(一)将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中取得的学分转换为继续教育学分;(二)将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资格证书等活动中取得的学分转换为继续教育学分;(三)将其他有助于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活动取得的学分转换为继续教育学分。

第四章学分评定第八条学分评定原则:(一)学分评定标准公开,确保教师了解学分评定标准;(二)学分评定程序规范,确保学分评定过程公平公正。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与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与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与要求(最新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 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3小时授予1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 6 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1.学时计算
2.学分分配
根据学习活动的类型和复杂性,不同的学习活动将被分配不同的学分。

例如,一些基础知识课程可能被分配较少的学分,而一些专业课程可能被
分配较多的学分。

通常,学分分配是由教育机构或相关学术组织根据评估
参与者学习内容和学习成果的标准来确定的。

3.学习成果评估
学分的分配是基于参与者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的。

这种评估可能包括
参与者的课堂表现、作业或考试成绩、项目报告、论文或其他形式的学术
成果。

教育机构可以通过评估这些学术成果来确定学分的分配。

4.学分累积和转移
参与者可以通过参与不同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来累积学分。

一些教育
机构允许参与者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之间转移学分。

例如,一个人可以在完
成一门与领导力相关的课程后将学分转移到管理学的继续教育项目中。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通常是根据参与者所参与的学习活动的学术标
准和评估准则来确定的。

这种计算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公正、客观
和可比较的评估方式,以便参与者和教育机构了解参与者在继续教育学习
活动中的学术成果和学习进展。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定)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定)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定)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2——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培训工作实效,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园)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

第一个周期时限为2012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第四条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任务”要求,每位在职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2学时。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合格,原则上每学时核定为1学分。

第五条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分别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各类学分统一按《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核定。

第七条依据《张掖市中小学教师德能测评办法》开展的教师德能测评活动,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并按标准核定学分。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凭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学分。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县级教师培训,按照市、县区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培训学时及教师参训的实际情况核定学分。

第十条学校(园)开展校(园)本培训,须按隶属关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张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园)本培训申报表》(附件2)和培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备案后开展培训,《备案通知》作为校(园)本培训学分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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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协镇西牛希望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
管理办法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5]1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登记对象
全校教师。

二、学分登记范围
1.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2.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

3.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等。

4.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

5.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方式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证书登记和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1.证书登记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信息化登记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四、学分计算办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
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登记1学分,有学分证书的根据证书登记的学分数直接登记。

2.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培训结业证书的根据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有学分证书的根据证书登记的学分数直接登记。

3.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4.教师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教研活动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等,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及时上交学习记录、心得体会等相关材料,学校根据参与的具体时间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记1学分。

五年一周期内校本培训和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

5.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依据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期间年度学业成绩合格证明,每年度继续教育记72 学分。

6.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新任中小学教师完成岗前适应性培训,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

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完成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1学时记1学分。

7、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根据字数计算学分,5000字以内记1学分,每增加5000字加1学分,每学期最多记5学分。

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每年度最多记5学分、各项教学、科研获奖镇级记1学分,县级记2学分,市级及以上记3学分,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根据上交的活动材料计算学时,原则上1学时记1学分。

五、学分登记程序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按年度登记,五年一个周期,本周期起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学分登记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计算—管理员登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程
序进行。

——个人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一周内,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学分登记申请。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小组,对教师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计算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报校长审核签字。

——学分登记:我校指定史秀业老师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

每年6月30日前应完成上半年学分登记,12月31日前完成下半年学分登记。

——学分认定: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时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分。

学校将审核材料(包括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六、学分管理要求
1、学校成立学分登记管理小组。

组长:李强(校长)成员:
史秀业于宝平。

2、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学校要督促其改正。

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
记录并严肃处理。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当年继
续教育学分的教师,学校调查属实的,可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
案申请补修。

3、强化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妥善保管教师培
训通知、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等材料,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
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小协镇西牛希望小学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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