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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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潍人社发〔2015〕139号)规定,经初审,等名职工符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已按规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进行了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
本单位对上述公示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
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公示公告》
单位(印章)
年月日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公示公告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核,拟为等名职工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为维护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补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拟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情况一览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情况与事实不附,请予以举报。
公示期5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拟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情况一览表
说明:补缴原因通常可区分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欠费。
附件2
单位职工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登记表单位(章):
用人单位经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表一式四份,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职工单位、职工档案各留存一份。
附件3
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登记表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本人档案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