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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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考核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调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做到工作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汇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高效运行,并实现原煤产量、掘进总进尺等各项生产指标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生产组织

1、综采队严格按照矿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对原煤产量及其它生产任务指标进行切合实际的分解,并进行精心组织,确保每天生产任务完成。

2、综掘队严格按照矿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逐头对掘进进尺指标及其它生产任务进行切合实际的分解,并进行精心组织,确保每天进尺任务的完成。

3、各单位要对影响生产的原因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并汇报专业及调度室;以便于及时协调和排除生产影响,确保生产组织顺利进行。

4、旬完不成计划任务的相关专业要组织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出切实可靠的措施;月中及月末统计完不成计划指标的,由分管领导组织分析原因。

二、日常生产任务考核

(一)采煤考核

1、工作面生产按天进行考核,因区队内部组织不到位,当

天生产组织每少一个循环,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原煤产量按旬进行考核,产量达不到形象进度时,按照1元/吨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2、严格开、停机时间,认真落实“四个正规”管理,严格按照不同时间段制定的开、停机时间合理组织生产,以保证生产作业的正规循环,否则按10元/分钟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二)掘进考核

掘进进尺按天考核,当天因区队内部原因导致进尺不足时,按岩巷500元/米,煤巷200元/米对责任单位罚款。

(三)各井下生产单位在矿月度计划下达后的两日内,将计划分解报调度室,以便于统一调度指挥和考核,否则每拖后一天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四)因方案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对当日或阶段时间内采煤、掘进计划进行调整的,由单位提报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调整当日或阶段性生产任务考核。否则严格按照上述考核意见执行。

三、日常系统管理及考核

(一)机运队

1、加强原煤生产系统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以及日常设备备件的准备、岗位工的管理,明确责任,制定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岗位工及维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系统效率,为原煤产量和掘进进尺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否则,影

响时间按10元/分钟进行处罚。

2、确保转载系统、皮带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煤流中杂物的层层把关和拣拾工作。定期对负责范围内的缓冲仓、煤仓洒落的浮煤进行清理,特殊时期要安排专职人员现场盯靠和管理人员跟班。尤其是对胶带、给煤机设备、供电系统进行重点管理,避免对原煤提升出现各类影响。出现对生产造成影响的,按10元/分钟进行处罚。

3、要加强运输沿线人员及相关设备的管理与调控(如:调度绞车、电机车、人车),确保物料供应及时及人车运行正常,否则每缺少一个料车罚款100元。

4、要做好车辆排查及各类车辆的供应工作,并及时反馈车辆周转情况,确保运输系统顺畅。否则罚款100元/次。

(二)采煤、掘进等源头单位

1、各生产单位要加强排水管理,严格控制生产用水,避免运输系统拉水影响提升运输及煤质。否则视情况给予200-500元罚款。

2、严格控制杂物及大块上系统,各生产单位要抓好杂物的控制、清拣及大块破除工作。皮带转载点司机要及时汇报系统杂物情况,每发现一次杂物上系统,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件;凡不汇报或瞒报,每次对系统管理单位罚款50元。因杂物或大块造成系统堵仓、影响系统运行超过10分钟时,按生产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各生产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停水、停电、停风工作票,严禁私自停水、停电、停风。否则先按事故对责任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元,然后再根据影响时间按10元/分钟进行累计处罚。停水、停电、停风工作票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办理,先经过机电科审核影响范围,然后由调度室进行协调,受影响单位签字确认后生效。

4、调度室、机电科要严格履行职责,充分排查系统运输环节及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矿井生产组织提供保障。每月将视矿井生产系统运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奖励。

四、事故分析处理及日常生产调度

1、事故分析界定:

机电事故由机电科牵头进行分析;生产事故由调度室牵头进行分析;通防事故由安通部牵头分析;所有事故分析由牵头部门负责,在事故处理完毕2天内形成事故分析报告,并在生产会上进行通报。检修工作总结,由机电科负责在检修结束2天内形成检修工作总结,并在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2、工作面安装或新设备安装结束后,考虑3天的调试时间,出现的故障不按事故考核。

3、各单位在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准确向调度室进行汇报,超过半小时不汇报按照隐瞒事故进行处理,一次罚款1000元,连带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

4、对各种事故的考核要突出严肃性,不允许做任何的平衡。出现事故时要积极组织处理。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到位并组织事故处理,相关的业务保障部门要及时跟进并协同处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对组织拖拉、推诿扯皮的罚款100—200元。

5、各单位加强设备检修,强化内部管控。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严格控制并减少影响生产时间,影响一个施工地点的,每影响10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影响两个及以上施工地点的,每影响10分钟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10分钟以内不予以考核),影响时间超过半小时按照机电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6、不允许以打申请的方式借故肆意申请延长检修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申请延长检修时间时,必须提前一个班次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机电科、机电副总及分管领导、生产矿长签字确定后生效。

7、月度检修后10天内出现的机电事故,翻番进行考核。

8、及时进行工作量汇报,汇报应包括当班实际产量、进尺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并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漏报、瞒报视情节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

9、单位决不允许出现无故停工的现象,凡出现按生产事故进行分析,同时要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每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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