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居民采暖节能和计量的改造
浅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为烧结普通砖 , 围护 未采取保温措施 , 外 窗户 为铝合金单玻窗 , 屋顶为 平屋面 。供热采暖方式 为集 中供热 , 采用散热器采暖方式 , 内供热设 室
施 为垂直单管串联系统 。 主要存在问题 :
外保温系统应对 门窗洞 口外侧 四周墙体 、 女儿墙 、 阳台栏板及外挑 构件等热桥部位进行保温处理 。
平均传热系数为 0 9 ( 2 )小于 1 8 . 6 Vm . , 5 k . 的限值 。由于现场墙面脱落 2 情况严重 , 故作外墙保温时 , 楼外墙 面应该铲除后 , 方可施 工外墙外保 温, 该体系施工完成后外墙传热 系数为 0 9 w,m . )满 足限值 1 8 .6 (2 ( 5 K . 2 的要求 ) 。
根据《 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 热计 量及节 能改造 实施方 案》 提出的 工作任务 , 结合 目前情况 , 积极利用 中央财政 资金 , 结合地 方财政投入 ,
扎实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 切实降低既有居住建筑能耗。 1现 状 . 既有 居住建筑一般建设年限较早 , 楼房为 5 —6层砖 混结 构 , 墙体
胶粉 聚苯颗 粒粘 贴聚苯板 ( 挤塑板 ) 外墙 外保温体系 , 用粘结型 采 胶粉聚苯颗粒满粘聚苯板( 挤塑板 ) , 并处理聚苯板( 挤塑板 ) 之间 1m 0 m
宽的板缝 。该体 系中挤塑板造价稍 比聚苯板高一些 , 保温效果好 , 但挤 塑板属于非透气性材料 ,用于外墙保温较少 ,该体系多用于聚苯板保 温 。外墙保 温采用现场粘贴聚苯板 ( P E S板 ) 外墙外保温体 系, 改造后的
3小 结 .
确定合理间距 , 增加的推拉 窗的传热系数不应 大于 4 W ( 2 ) . / . 。推拉 7 m K 窗的密封 毛条应采用抗 紫外线稳定和经硅化处理的平板加片型 。 原有外窗没有维修 价值的 ,应统一更换 为满足外 窗热工性能指标 的新 窗。 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 + 2 5 m ; 5 1+ ) m 气密性等级为《 建筑外 窗气 密性能分级及 检测方法 》 C / 0 ) ( B7 7 规定 的 4 , 1 级 传热 系数 K值 为 2 3 ( 满足 限值为 3 的要求 ) . 2 。窗框与墙体之 间的缝隙 , 应采用 聚氨酯高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财政局,天津市建委、财政局,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推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
财政部印发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并预拨了部分奖励资金。
为进一步推进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落实“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内容。
北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占当地全社会能耗的25%左右,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
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促进居民行为节能,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并可以大量减少由于燃煤取暖产生的CO2和污染物排放,对于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除了冬季采暖普遍能耗高外,还存在室内热舒适度较差、居民热费支出相对较高等问题。
通过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节约能源,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居民热费支出的负担,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政府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涉及居民、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等多方利益,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稳步实施,方可达到预期目标。
户内热计量改造施工方案
户内热计量改造施工方案1. 概述户内热计量改造施工方案是指对住宅小区或大型建筑物的户内热计量系统进行改造和施工,以实现能源计量、收费和节能管理的目的。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户内热计量改造的步骤、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2. 改造步骤2.1 前期准备在开始改造施工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 与业主、物业公司等相关方进行沟通,明确改造的目的和计划; - 对现有热计量设备进行评估和检查,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或升级; - 准备改造所需的设备、材料和人力资源。
2.2 设备更换或升级根据前期评估的结果,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或升级户内热计量设备。
- 如需更换热量表、温度传感器等设备,需要先将原有设备进行拆除和清理; - 安装新的热计量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进行操作; - 安装完毕后,进行所需的测试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度和稳定性。
2.3 网络连接与数据采集户内热计量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传输是改造的关键部分。
- 首先,确保改造后的热计量设备能够与数据采集系统相兼容,并进行连接; - 配置和设置数据采集系统,确保可以正常采集和传输数据; - 对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测试和调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4 数据分析与报表生成改造完成后,需要建立数据分析和报表生成的系统,以便进行能源管理和收费计算。
- 配置和设置数据分析和报表生成系统,确保能够满足需求; - 根据业主、物业公司等相关方的要求,生成相应的报表和统计分析结果; - 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数据和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注意事项进行户内热计量改造施工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 确保施工过程不会对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或困扰; - 完工后,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确保环境整洁; - 施工方案和改造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相关监管机构的规范。
4. 总结户内热计量改造施工方案是能源管理和收费计算的重要手段,可以帮助小区或大型建筑物实现节能和能源费用的合理管理。
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附件1: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行方案为贯彻《国务院有关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旳告知》(国发[]15号)提出旳工作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行方案。
一、工作目旳创新改造模式,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充足运用社会资金,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保证完毕国务院确定旳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实现节省1600万吨原则煤。
二、重要工作内容(一)逐层分解国务院确定旳改造任务,贯彻详细项目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国家分解旳工作任务深入分解到所辖各市(区、县),并将分解成果报住房和城镇建设部、财政部立案。
2、各地根据承担旳工作任务,确定详细改造项目,确定项目时应坚持如下几点原则:(1)按照《民用建筑能耗记录报表制度》、《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原则》规定,对本辖区内既有建筑信息和能耗信息进行调查,优先将节能潜力大旳项目确定为改造对象。
(2)采用入户调查、问卷调查、集中座谈等方式,广泛听取居民、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对实行改造及投资改造旳意见,优先将各方主体改造意愿统一、改造资金贯彻旳建筑确定为改造对象。
(3)应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旳供热系统、建筑围护构造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同步实行改造。
(4)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构造、防火安全评估,对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旳建筑,不适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或者对此类建筑同步开展安全和节能改造。
(5)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力争与都市旧城区改造、建筑物修缮、都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等相结合进行。
属于都市拆迁范围内旳居住建筑不得列为改造对象。
(二)确定都市年度改造实行方案1、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贯彻当地区改造任务旳实行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行,同步报省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立案。
2、各地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在所辖市(区、县)制定旳实行方案基础上,填写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项目基本状况表(附件3),报住房和城镇建设部、财政部立案。
唐山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主要做法
2 典 型 示 范 。 体 带 动 整
按 照 “ 出重 点 、 突 以点 带 面 、 求 实效 ” 务 的思路 , 选
热 、 交费” 谁 的供 热 收 费 制度 , 止福 利 用 热 , 台采 停 出 暖补 贴 标 准 . 费补 贴 由“ 热 暗补 ” “ 变 明补 ” 由用 热 户 ,
采 取 整 体拆 除 、 部分 拆 除 、 层 改造 、 容改 造 、 纯 加 扩 单
节 能改 造 5种模 式 , 有针 对性 地 分类 实施 改造 整 体
1 加 强 组 织 、 力 推 进 强
拆除改造 , 即对 具备 整 体拆 除条 件 的 旧小 区 . 施 整 实
拆 除 重 建 . 建建 筑 除 用 于 回迁 外 . 加 的 面积 向社 新 增
制, 全市 建设 了大量 保温 隔热 性 能差 的住宅 。这 些 老 施 节 能改造 , 为全 面铺开 提供技 术支撑 。以此 为带动 . 建 筑 基本 未 考 虑建 筑 保 温 隔 热措 施 .建 筑 功 能 不完 2 0 0 8年全 市 1 4个县 ( ) 市 区及多 家企业 都开 展 了既有
4 难点 突破 , 实 推 进 扎
针 对 改造 中 的技 术 和 成本 等 问题 .积极 创 新 方
准 突破 口 . 实施 重 点 改造 . 动供 热 计 量 及节 能改 造 带
工作全 局 2 0 0 6年成 功完 成 了 中德 技术 合作 “ 中国既 式 、 创新 机制 , 学组 织推进 。一 是提 供技术 支撑 。为 科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16•【文号】建科[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通知(建科[2004]10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配合我部等八部委颁布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的实施,指导各地在居住建筑集中采暖设计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满足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我部组织专家编制了《城镇住宅计量供热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四年一月十六日附件: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前言本技术指南是根据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技术指南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展开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总结了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对主要内容和指标进行了探讨和论证,对稿件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充实,最后会同参编单位和有关部门定稿。
各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疑难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标准规范室( 地址:北京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如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费特拉能源服务股份公司主要起草人:徐伟、邹瑜、万水娥、伍小亭、狄洪发、高顺庆、黄维、辛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既有住宅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和室温控制第三章新建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室内系统设计第四章集中采暖住宅热力入口、室外管网、热源第五章热计量装置与热量计算附录A 其它住宅采暖方式附录B 术语附录C 设计图示(略)附录D 塑料管材的温度使用条件分级和通用壁厚表(略) 附录E 几种塑料管材的性能和许用设计环应力及最小壁厚选择(略)附录F 塑料管材水力计算表及修正系数(略)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推动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发展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技术,制定本技术指南。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供热能源消耗,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热计量是指采用集中供热方式的热计量,包括热源、热力站供热量以及建筑物(热力入口)、用户用热量的计量。
第三条从事民用建筑的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供热单位、热用户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实施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和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实施供热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在编制本行政区域建筑节能规划中对新建建筑实施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及其供热系统供热计量改造提出工作目标,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新建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用于热费结算的热能表,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通过安装前的首次检定;进口的用于热费结算的热能表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通过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用于热量分摊的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七条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供热计量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在行业统计、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第九条国家鼓励加快建立供热计量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企业,充分发挥节能服务企业在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计量收费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供热计量技术开发和应用。
第十条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应加强供热计量节能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供热行业的节能技术水平。
(精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精编)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泾川县御苑小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平建设〔2011〕2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能耗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
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
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
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
三、项目概况2011年,市上下达我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赤峰市供热计量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效显著
二、 既有居住 建筑供 热计量 及节 能改
造 主 要做 法
( 加强领导, 一) 确保 改造工作有序进行
市委、 政府高度重视 , 确定了 “ 政府 主导 、 部门协作 、 属地
负责、 业实施 ”的方钆 并将此项工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 企 对 赤峰人 民做 出了庄严承 诺。制定既 有居 住建 筑供热计 量 及节 能改 造的实施方 案 , 监督 、 查 、 检 指导各 有关部门 的工作和地
赤峰市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的地级城市 , 市设三 全 区、 七旗 、 两县 , 总面 积9 Y Z 平方公里 , 总人口4 o 赤峰市地处 6 万c
北方严寒 地区, 筑能耗 占总能耗的3 %左右, 建 0 目前全市具有改
、
造价 值 的既有居住 建筑 2 0 万平方米 , 30 而且多为老 旧小 区, 不
能改造工程 的质量 ,要求质监 、监理和实施单位共同把好质量
占8 .7 每户平均退 费1 1 3 , 53 %, 7 . 元 平均 每平方米每 采暖 期退 2 费 24 元 , .2 与按 面积 收费 居民热 价2 .元/ 比较 , 费率达 16 m2 退 1.%。 12 实施供 热计量 收费 , 每采暖 期节约热 量1 .2 51万吉焦 , 可多供 节能建筑2 .2 40 万平方米 , 同等供热条 件下, 大了热 在 扩 源供热面 积 , 有效地节约了能源 , 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 益显著。
以下 成 效 :
一
方 配套 资金的筹 集管理 和 使用工作 。 立了各级 部门 目标 责 建 任制 , 将既有建 筑节能改造 工作列入市政府实 事工程 , 所有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1•【文号】财建[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12号)北京市财政局、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财政局、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连市、青岛市财政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改造项目,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改造任务,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及经济社会效益,得到了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和居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改造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期末,各省(区、市)要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提高任务完成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须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对以上目标按年度分解,逐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尽快落实各省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并签订改造协议为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加快节能改造工作,中央财政奖励标准在“十二五”前3年将维持2010年标准不变,2014年后将视情况适度调减。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8.09•【字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节能管理正文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工作的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供热公司,局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9]95号)以及市建设局《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满足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使用财政资金的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项目的验收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使用国家奖励资金的改造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成〔2008〕211号)。
二、验收依据(一)《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DB13(J)/T74-2008);(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B50411-2007);(四)《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建成〔2008〕211号)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三、改造项目报验需达到以下条件(一)改造完工的项目,应满足《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要求;(二)项目按照经批准的技术方案(设计文件)完成相应改造内容,改造项目质量符合要求,并由承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了自查自验;(三)改造工程资料完整(包括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产品、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财务决算文件等)。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提高居住舒适度,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按供热面积收费变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改造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高的既有建筑,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
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供热降耗、用户节费、社会节能和建筑品质提升的目标,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十二五”工作任务,为全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供热计量改革。
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市区及各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项内容。
住建部要求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要闻住建部要求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本刊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提出的“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北京、河北、宁夏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任务。
2010年是“十一五”最后一年,是完成国务院明确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关键一年。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完成改造任务。
要加快工作进度,对照改造任务和中央财政已奖励的改造面积,尽快安排剩余改造任务的实施计划,落实改造项目,抓紧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对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2010年新开工的改造项目必须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要求,实施供热计量及室内温度调控改造。
对在2009年财政部组织的核查中确定为不满足分户计量要求的改造项目,要在今年采暖期前全部整改完毕。
通知强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改造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应组织对改造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把关,并加强改造工程的过程管理,确保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确定的改造内容及技术要求组织实施。
对建筑主体结构实施节能改造,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在供热计量改造时,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应会同供热管理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面监管,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
对于改造项目验收工作,通知明确,改造项目所在城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暨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要求,抓紧组织对已完成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资料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
日照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日照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步骤一、申请项目改造组织单位应向市建委写出节能改造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如下:1、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单位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拟对XX位置的小区(住宅楼)进行节能改造。
2、拟改造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建设时间(开竣工时间)、结构形式(砖混或框架,采用何种墙体材料)、采暖方式(是单户单控、单管垂直串联、垂直双管并联)、建筑物层数、户数、建筑面积等内容。
3、建筑物及采暖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外墙、门窗(含楼宇门)、屋面所用材料,是否存在能耗较高、舒适度较差的问题,是否存在外墙、屋面开裂、渗漏等现象;采用何种采暖方式,采暖效果如何,是否存在供热不平衡的现象;热源为热力公司直供方式还是小区换热供热。
居民对实施节能改造的意愿和积极性如何。
二、申请受理市建委墙改节能办负责受理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节能改造申请。
墙改节能办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节能改造申请,安排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专家组有关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对申请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进行全面诊断分析,并为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提出相应改造建议和技术措施,对符合节能改造要求的项目列入节能改造计划,对列入节能改造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组织单位可依据有关要求编制拟改造项目的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三、编制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实施节能改造的组织单位可参照《XX单位(小区)住宅楼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模板(登录日照建设信息网-建筑节能-资料下载),编制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具体指导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四、节能改造项目的批复依据节能改造组织单位提交的节能改造申请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市墙改节能办组织有关专家对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市墙改节能办出具同意实施节能改造的批复意见,节能改造组织单位依据该批复意见即可根据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组织改造项目的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
意见鲁政发[2011]2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期刊名称】《建筑节能》
【年(卷),期】2011(039)010
【摘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以有效节约能源、减少污染、降低供热成本、减轻居民采暖负担,对于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转方式调结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总页数】3页(P2-3,7)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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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造与 节能 改造 同步 ,供热 计量 装置 安 装与供 热计 量 收费 同步。 意见 要 求 ,从 2 1 年 开 始 ,北 方 采 暖地 区 新 竣工 建 00
《 见 指 出 ,城 市政 府要 将供 热计 量改 革工 作纳 入领 导 意
筑 及 完成 供 热计 量 改造 的既 有居 住 建筑 ,取 消 以面 积计 价 收费
方 式 , 实行 按 用 热 量 计 价 收 费 方 式 。 用 两年 时 间 ,既 有 大 型
公 共建 筑 全 部 完 成 供 热 计 量 改 造 并 实 行按 用热 量 计 价 收 费 。
“ 十二 五 ” 期 间北 方采 暖 地 区 地 级 以 上城 市达 到节 能 5 % 强 O 制性标 ; 既有 建筑 基本 完成 供 热计 量 改造 ,实现按 用 热量 计 隹的
工作 。在 此基 础上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部 对北 京 、天 津 、上海 、 重庆4 个直 辖市 进 行 了实地检 查 。 检 查结 果显 示 ,各 省 ( 、市 ) 合 实 际 制定 了廉 租 住 区 结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保 障 统计 报表 制度 ,完 善 了住 房 保 障 档 案 的 归 集 、整 理 、保 管 、使 用制 度 部 分地 区研 究开 发 了住 房保 障 管
价 收 费 。各地 价格 主 管部 门 要依据 城 市供 热价 格 管理 暂行 办 法 ,按 照供 热计 量 工作 实 施进 度 同步 出 台供 热计 量价 格 , 出 台 的供 热 价格 政 策要 有利 于 鼓励 和 促进 按用 热 量计 价 收费 。 为 调 动 用户 行 为节 能 的积极 性 ,可 将 两部 制热 价 中按 面积 收取 的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12【实施日期】2009.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2006〕78号)和《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暖的意见》(〔2008〕8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增强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是落实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内容,是国务院下达给北方采暖地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省下达我市“十一五”期间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130万平方米。
截至目前,全市仅完成改造面积20万平方米。
按期完成省下达的改造指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抢抓机遇,加快推进,确保2009年采暖期前完成6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2010年采暖期前再完成65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分户计量节能改造后采暖系统变化分析
分户计量节能改造后采暖系统变化分析摘要:本文以烟台市三高校小区节能改造工程为例,阐述了既有住宅建筑通过节能改造,增加温控阀和热量表,实现了有效的调节室内温度和分户计量的目的。
通过一个供暖期的运行,达到了预期的节能效果。
关键词:分户计量节能改造热负荷单管跨越式建筑节能是当今建筑技术发展的大趋势,是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分户计量采暖作为一种有效的住宅建筑节能方法,是实现节能目标,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的重要手段,目前已在欧洲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收到了很好的节能效果,根据欧洲按热量计量收费的经验表明:实行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后,其节能率在10%~20%。
既有住宅采暖系统改造一般是指将旧有民用建筑的单管顺流式系统改建为能适应计量收费的采暖系统。
适合热计量的采暖系统应具备调节功能、与调节功能相适应的控制装置以及每户按热计量的要求。
本文以烟台市莱山区三高校小区g2楼为例,该楼为12层框架结构,层高3m,节能建筑面积5248 ,建筑高度18.40m,体型系数0.32,该小区以清泉热电厂高温热水作为热源,热媒供回水温度为85℃/60℃,该建筑每一单元采暖系统形式均相同,为下供下回水平单管跨越式热水采暖系统。
对旧有建筑的室内采暖系统推荐采用加旁通管的方式,使之由单管顺流式变为单管跨越式系统。
既有住宅采暖系统改造后,系统的水流分配、阻力情况、热力工况与原来的既有住宅采暖系统有很大的不同。
那么,改造后的采暖系统其立管、跨越管、散热器支管的管径匹配能否满足计算进流系数的要求,必须进行校核。
当实际的进流系数引起的散热器进流量的改变,是否引起散热器散热量明显减少或室温的明显减少,也必须进行校核计算。
散热器进流系数为单管系统加装温控阀和跨越管后,流经散热器的水量与立管水量的比值。
进流系数a决定了相对热量,即决定了改造后的室温降度。
当a较小时,其变化对室温降度影响较大。
一般a不得小于0.3。
影响散热器进流系数的因素有温控阀的阻力、散热器支管长度、跨越管长度和三通流量比。
供热计量改造施工方案
供热计量改造施工方案在城市供热系统中,供热计量是对供热系统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和评估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供热公平合理分配的重要保障。
为提高供热系统的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必要对现有供热系统进行改造和升级。
本文将探讨供热计量改造的施工方案。
一、改造背景目前城市供热系统中存在着供热计量设备老化、精度不高、易受干扰等问题,导致供热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为了提高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需要对供热计量进行改造。
二、改造目标1.提高供热计量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2.优化供热计量设备的布局,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3.提升供热系统的监测和数据管理能力。
三、改造方案1. 检查与评估在开始改造之前,首先需要对现有的供热计量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设备的型号、精度、安装位置、接线情况等,以确定改造的重点和难点。
2. 设计方案制定根据检查与评估结果,制定供热计量改造的设计方案,包括设备更换、布局优化、接线调整等内容,并绘制详细的施工图纸。
3. 施工准备准备改造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和工具,并确定施工人员的配备和工作计划。
4. 设备更换根据设计方案,将老化或不准确的供热计量设备进行更换,确保新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5. 布局优化根据设计方案,对供热计量设备的布局进行优化,确保设备之间的干扰最小化,并保证供热数据的准确性。
6. 接线调整对供热计量设备的接线进行调整,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和准确性。
7. 调试验收完成改造后,对供热计量设备进行调试和验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采集。
四、改造效果通过以上的改造方案实施,可以有效提高供热系统的计量准确性和可靠性,优化供热设备的运行效率,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进一步提高城市供热系统的整体服务质量。
五、总结供热计量改造施工方案是为了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供热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通过合理的方案制定和施工实施,可以达到改善供热系统的效果,提高城市热力供应服务质量,促进城市供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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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居民采暖节能和计量的改造
北京市财政局、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财政局、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连市、青岛市财政局、建委,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
北方采暖区既有栖身建筑采暖计量及节能改造(以下简称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分积极落实改造项目,多方张罗资金,当真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十一五”改造任务,取得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及经济社会效益,得到了地方政府、有关企业和居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介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期间改造工作目标
进一步扩大改造规模,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期末,各省(区、市)要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鼓励有前提的省(区、市)进步任务完成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尺度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项目必需同步实行按用热量分户计价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对以上目标按年度分解,逐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尽快落实各省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并签订改造协议
为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地方加快节能改造工作,中心财政奖励尺度在“十二五”前3年将维持2010年尺度不变,2014年后将视情况适度调减。
各省(区、市)根据“十二五”改造规划,及早确定2011-2013年节能改造目标,并于2011年2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为确保改造目标完成,加快工作进度,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各地上报的改造工作量与各地签订改造协议。
对工作积极性高、提出改造申请早、前期完成任务好的地方将优先签订改造协议,优先铺排改造任务及中心财政奖励资金。
三、鼓励具备前提的城市尽早完成节能改造任务
为充分调动城市积极性,凸起政策效益和改造整体效果,对工作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基础好、配套政策落实的市县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启动一批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县(“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下同)。
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县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到2013年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县级市要完成70%以上,达到节能50%强制性尺度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鼓励用3-5年时间节能改造重点市县全部完成节能改造任务,从而实现重点突破,并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对节能改造重点市县,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优先铺排节能改造任务及相应津贴资金,对经考核如期完成上述改造目标的重点市县,将根据节能效果、供热计量收费进展等因素,给予专门财政资金奖励,用于
推进热计量收费改革等相关建设性支出。
申请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重点市县,要抓紧制定改造方案,提出具体的节能改造目标,保障措施并落实改造项目,由省(区、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分汇总,于2011年2月底前上报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节能改造方案进行论证,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组织实施并下达财政津贴资金。
四、建立多元化的资金张罗机制
各地要建立以市场化融资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张罗机制。
各级财政要把供热计量及节能改做作为节能减排资金铺排的重点,建立不乱、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要落实好已发布的节能服务机制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采用合同能源治理方式,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并进行分户计量收费。
要积极引导供热企业、居民、原产权单位及其他社会资金投资改造项目,进一步拓展节能改造资金来源。
五、积极推广新型建材应用
在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鼎力推广应用新型节能技术、材料、产品,带动相关工业发展。
各省(区、市)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11年2月底前选择上报拟在改造中使用的新型节能技术、材料、产品。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将结合各省推荐情况,在全国范围选择确定新型节能建材产品技术目录。
各地应从目录中选用相关技术、材料及产品应用于节能改造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将根据产品质量、施工质量、节能效果等因素,对目录提高履态调整,择优搀扶相关企业。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正视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接此通知后迅速开展方案制定、市县申报等工作,确保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物价、供热、房产等主管部分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同一研究部署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题目。
要注重施展政策和资金整体效益,尤其要将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区综合整治、城市市容整治等工作相衔接,统筹推进,加快“节能暖房”工程建设。
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也要积极推进既有栖身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心财政将铺排相应的津贴资金。
要加强对改造工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强化对计量用具、保温材料、门窗等材料产品的质量安全治理,确保将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成精品工程与安全工程。
谦亿碳晶电地暖:/2011021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