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章程 (1)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变更的章程(多人公司、设董事会、设经理、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通知约定以邮寄方式送达。
股东应当向公司董事长报备约定送达地址。
股东会会议通知以董事会向股东约定送达地址发出通知邮件为送达标志。
股东的约定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备变更,否则,公司将仍以原地址为送达地址。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首次缴纳出资情况: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企业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旳规定,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各方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置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企业名称:第二条企业住所:第二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企业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策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旳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旳出资;(6)优先购置企业新增旳注册资本;(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旳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
第八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旳出资;(3)依其所认缴旳出资额承担企业旳债务;(4)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旳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转让旳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旳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旳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旳名称、住因此及受让旳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企业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旳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旳酬劳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旳监事,决定监事旳酬劳事项;(4)审议同意董事长旳汇报;(5)审议同意监事会主席旳汇报;(6)审议同意企业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同意企业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旳方案;(8)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9)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出资作出决策;(11)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12)修改企业章程。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不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旳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上海有限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旳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旳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畴:。
【公司经营波及行政许可旳,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旳项目旳,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旳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旳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旳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旳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监事旳报告;(六)审查批准公司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查批准公司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策。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八条公司向其她公司投资或者为她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作出决定。
(注:此处还可以商定对投资或者担保旳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旳数额旳限额)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旳决定;(三)决定公司旳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旳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旳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旳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旳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旳设立;(九)根据经理旳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雇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旳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一、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章程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文将探讨一种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结构和内容。
二、公司治理结构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和监事会是两个重要的机构。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而监事会则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
然而,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和变革,一些公司开始尝试不设立监事会的治理结构。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股东大会、执行董事和监管机构构成。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管机构则负责对执行董事的监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1. 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公司章程首先应包括公司的名称和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资本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规模和需求确定。
2. 公司的业务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方向和市场需求确定,并在章程中详细列举。
3. 股东权益和责任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股东的权益包括股权收益、股东表决权等,而责任包括股东应承担的风险和义务。
4. 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应明确股东的表决权和决策程序。
5. 执行董事的任职和权责公司章程应规定执行董事的任职和权责。
执行董事的选举和任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权责包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等。
6. 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公司章程应规定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监管机构的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职责包括对执行董事的监督和公司治理的监管。
7. 公司章程的修订和生效公司章程应规定章程的修订和生效程序。
章程的修订应经过股东大会的决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法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经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像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营业期限届满后需存续的,公司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 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者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XXX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证照号码。
股东名称或资本出资方式(金额:万元)。
出资时间无。
其他计币。
物。
形比。
金。
金。
金。
金额。
额。
额。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二O一一年[·]月[·]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第三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 (3)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第五章股东出资的转让 (5)第六章执行董事 (5)第七章监事 (7)第八章总经理 (8)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9)第十章劳动人事制度 (11)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 (11)第十二章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 (12)第十三章附则 (1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中文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第三条公司的住所:[·]。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年。
第八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保护股东的权益。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方式:[·].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以最后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
第三章公司股东及其出资第十三条公司的唯一股东为:[]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
第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十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
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德阳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技术研究、销售;净水器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环保设备、电气设备、空调设备、通用设备、气体发射器、水处理设备、化工专用设备、采矿专用设备、实验设备、厨房设备、五金产品、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长期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XXX公司章程(全资公司(不设董监事会)—党委)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资公司(不设董、监事会)—党委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由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实体,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公司依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照章纳税,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六条公司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开展工作。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写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七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章程(一人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第九条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批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批监事的报告;(五)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第十条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执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纺织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纺织厂院内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棉纱、纺织品、纺织品包装1物加工销售,皮棉、纺织原料、纺织配件购销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一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第十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单位: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设立时实际缴付出资时间 XX年12月 XX年12月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现金现金60 40合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2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六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第七章股东会第十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其他职权第二十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5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五条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八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六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七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6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7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提出议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其他职权第九章股权转让第三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第三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8第三十三条依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9第十一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有前款第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第三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10第四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四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而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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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XXX、XXX几方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藁城市XX街XX号(或XXX镇XX村XX街X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苗木种植、家禽养殖;农副产品开发研究;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XXX 货币人民币万元xxxx年x月x日
XXX 货币人民币万元xxxx年x月x日
XXX 货币人民币万元xxxx年x月x日
XXX 实物人民币万元xxxx年x月x日
经全体股东确认股东XXX以实物(机器设备)出资的万元,已与XXXX年XX月X日过户到公司内。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并置备股东名册,以及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12个月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由股东会选举xxx、xxx、xxx担任,其中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XXX担任,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导致公司无监事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xxx担任,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2)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的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新公司登记的由全体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因变更登记需修改的章程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 年 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