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与有限责任政府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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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型政府”:有限政府构建的新思路——以行政法范式的转型与重构为视角

“反思型政府”:有限政府构建的新思路——以行政法范式的转型与重构为视角
2 0世纪 六 七 十 年 代 以 来 , 西 方 国家 掀 起 了
3 0年代 的资 本 主 义世 界 经 济 危 机 时 显 得 无 能 为 力, 这在 客观 上 促使 了 “ 凯恩斯主义” 和全 能 政 府
形 态的诞生 , 政府 职能几乎 扩展到私人 生 活 的各 个 领域 , 形成 了一 种 “ 从 摇篮 到坟 墓 ” 、 “ 无 所 不能 、 无
1 0 0 0 8 8 )
有 限政府理论 可 以溯 源于英 国 l 7世纪启 蒙 运
就是 国家 。 ” …利益的调整和“ 规则 ” 的破 产 必 然 导致 政府 权 力结 构 的变 迁 , 从 而 形成 不 同历 史 视 域 下 的政府 权力 形态 。而 行政 法范 式在 这种权 力
形 态变迁 的推动 下 , 也相 应 地 发 生 了从 国家 行 政
从历史性的角度进行考察 , 政府权力形态特征 大致经历了从“ 高度集权” 到“ 放松管制” 的过程 , 而这一 重大演 变必 然伴 随着权 力行 使模 式 的变动 和公 民社 会主导力 量 的兴起 。在封建 专制 政府下 ,
统 治 阶级 以 “ 君权 神 授 ” 思 想 为基 础 , 奉 行集 权 和 强制 的治 理理念 , 政 府权力形态 以权力结 构 的集权 化、 权力运 行的人 治化和权力方 式 的强 制化 为鲜 明
格局的重大调整无法 同时满足各方诉求 , 不仅社 会群体间的利益 冲突难 以驾驭 , 而且超脱于个人 利益之上的国家( 政府 ) 和社会也表现 出尖锐对 立。正如恩格斯所 说 : “ 这种从社 会 中产生 但又 自居 于社会 之 上并 且 日益 同社 会 相 异 化 的 力 量 ,
特色。放任型政府兴起于 1 8— 1 9 世纪的资产阶级 革命胜利 之后 , 它发轫于亚 当 ・ 斯密 的“ 自由放

我国政府创新的有效途径_建设责任政府

我国政府创新的有效途径_建设责任政府

我国政府创新的有效途径 :建设责任政府林 洪(华东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 , 上海200062 )【摘要 】建设责任政府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是我国政府创新的重要内容 。

建设责任政府势在必行 。

建设责任政府不仅要加强行政伦理建设 , 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责 任意识 , 而且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 、提高行政透明度 、扩大公民参与 、强化外部的责任控制机 制来促使政府承担起其应该承担的职责 。

【关 键 词 】责任政府 ; 政府责任 ; 责任意识 ; 责任制度 ; 责任监督 【中图分类号 】 F 062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4148 ( 2007) 03 - 0127 - 03一 、责任政府与政府责任 责任政府是与现代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 , ‚责任政府是民主的实践形态 , 是民主的发达形态 ‛[ 1 ]。

根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 , 责任政府指的是一种需要通过其赖以存在的立法机关而向全体选民解释其所作的决策并证明这些决策是正确合理的行政机构 。

政府只有获得议会多数支持才 可 继 续 当 政 的 事 实 , 是 术 语 ‚责 任 政 府 ‛的主要含义 [ 2 ] 。

可见 , 责任政府是一种 基 于 民 主 政 治 理 念而做出的制度安排 。

民主政治下的政府是由公民代表组成的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或者直接由选民选举产生 , 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着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 政府在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这个 ‚责任 ‛ 也就是政府责任 。

所以说 , ‚责任政府是对公民负责任的政府 , 它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 , 与政府责任 、政府职能等因素密切相关 ‛[ 3 ] 。

责任政府是由一系列的政府责任构成的 。

责任是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 。

弗雷德里克 ·莫舍说 : ‚在公共行政和私人部门行政的所有词汇中 , 责任一词是最为重要的 ‛[ 4 ]。

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余世喜 李忠红[摘 要] 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衡量社会和谐的重要指标。

公民与政府的信任关系,是相对独立和平等基础上的关系;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在公民能够对政府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基础之上的。

政府信任关系是政府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也是民主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因素,所以,应该通过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等多种途径培育政府信任关系。

[关键词] 政府信任关系 民主政治 公民一、政府信任关系的特点分析理解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逻辑上既包括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也包括政府对公民的信任,但由于本文的论题性质和篇幅限制,这里只讨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问题。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一个所谓的信任关系显然无法囊括,即使我们只是讨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时,也要充分意识到这种复杂性。

正如罗素・哈丁所说,公民对政府的态度首先是不信任而不是信任:“由于典型的公民与政府或绝大多数的政府官员之间可能没有适当的联系使我们能信任政府这样一个简单的原因,我们不应该一般地信任政府。

”①根据近代政治哲学的理解,政府的建立是公民、社会的一种两害相衡取其轻的无奈选择,在公民把自己某些天赋的权利托付给政府时,他们对政府可能对他们生活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是有清醒认识的:一个是这种托付或转让是有限度的,对于人及其生存至关重要的一些基本权利并没有一揽子转让给政府,如人的生命和财产权、人的言论和出版自由,等等。

所以,对于公民来讲,他们依然是自由而平等的权利主体。

二是公民保留了对政府的选择权和控制权。

从政府的权力来源讲,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应该直接接受人民的授权和监督。

为了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政府的权力,一系列针对政府的宪法、法律和措施等被相继建立起来,也就有了政府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从而产生了现代的民主制度。

由此可见,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是现代政府体制得以形成和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存在的必要条件。

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及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

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及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

织和独立社团。这是由于市场经济是社会经济 , 任 何一种成功的市场体制不仅需要有完善的内在竞争
机制 和健全 的法律 制度 ,而且更 需要 一个完 整 的公 民社会 来 配合 ;或 者说 , 市 场 经济 造 就 了一个 完 是 善 的 民社会 :市 场 经济 造 就 了公 民社 会 的主 体 、
[ 中图分类号]D 3 68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 — 5 6 2 1 ) 10 3 — 4 0 9 6 6 (0 0 -0 4 0 1


公 民社会
公 民社会 源于英 文 c i oit,它还常 常被译 为 民间 社会 和市 民社会 ,这 三种译 法在 中文语 il c y v e s 境 中还存 在着某 些 区别 。 “ 民社 会 ”是 最为 流行 的术 语 ,它来源 于马克思 主义 经典著 作 ,但 这 市
义” 盛行 的 同时掀起 了对公 民社 会 讨论 的 又一 次 热潮 ,这 一讨 论 也 波及 到 了中 国并 对 中国政 治
学、社会 学理论 产生 了很 大影响 。随着 改革开放后 市场 经济 的发展 和政 治 改革的逐 渐展 开 ,中国 公 民社会逐 渐产 生并在 经济领 域和政 治领域 日益发 挥 着重要 作 用 ,公 民社会 的产 生与政府 的转 型 有 着 密切联 系,公 民社会 的发展 也潜 移默化 地影 响着政府 的 治理模 式 。 [ 关键词] 公 民社 会 ; 中国公 民社会 ;政府 治理

术语 带有 贬义 ,在传 统 的使用 中它 被等 同于 资本 主义社会 。 “ 民间社会 ”是 台湾学 者 的翻译 ,
历史学家在研究 中国近代民间组织时广泛使用这一称谓 ,虽然是一个 比较中性的术语,但不少学 者 和官 员认 为它具有边 缘化 的色彩 。 “ 民社会 ”是我 国改革 开放后 引入 的新译 法 ,它强调 c i 公 il v

公民社会视角下的服务型政府构建: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

公民社会视角下的服务型政府构建:功能定位与路径选择
(9 2 )女 , 18 一 , 山东东营人 ,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 , 主要从事可持续 发展政策研究 。
74
任由摆布” 构建服务型 。翻 国家 与 社 会 的关 系 问题 是 公 民社 会 理 论 关 注 的 在行政权力面前俯首贴耳 , 核 心 问题 ,公 民社 会 既 是 国家与 社 会分 离 的 产 物 , 又 政府的 目的就是要对政府权力重新定位, 摆正被颠倒
聂 华林 ,王桂 云
( 兰州大学 管理学院 ,甘肃 兰州 7 0 0 ) 3 0 0
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要 : 务型政府是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模 式 , 服 也是政府转型和行政体制 改革的 目标。 民社 会在 构建服务 型 公
政 府 中发挥 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改革开放 以来 , 国的政治、 我 经济和文化环境发生 了转 变, 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慢 慢成长起来 。 文章 以公民社会 为视 角, 分析 了公 民社会在服务型政府构建过程 中的功能定位 , 在此基础 上。 出了培 育 提 公 民社会 。 构建服务型政府 的路径选择。
是构 建 国家 与社 会关 系 的基础 。中国社 会 的历 史是 一 了的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 系, 使政府真正成为现代社 成为满足公 民需求 的服务者。 个 国家与社会高度同构 的历史 , 民社会一直被政治 会 中的民主政府 , 公
2 0世纪 8 0年代以来 , 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取向、 以 国家所淹没 , 公共领域侵吞 了私人领域。 尽管如此 , 仍 小政府 、 大市场” 为模式的社会改革 , 加速 了政府与 然有一些社 团与 民间组织存在。新 中国成立后 , 在经 “ 公 济上推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 , 在政治上实行 社会的分离 和公民社会的形成。 民社会既主张多元 特殊利益 、 个人权利和 自由、 私域 自主等等 , 又赞同普 以党的领导为核心的高度集权体制 , 在公共管理上实 公共领域及公共精神等 , 既制约 、 平衡和控制 行大政府小社会模式 , 社团和非政府组织的数量和种 遍利益 、 又与 国家互动合 作 , 赋予政府权威 以必要 类都 十分有 限。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 , 国开始实行经 国家权力 , 我 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 , 政府与公 民社会 的这种二 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渐进改革 , 公民社会赖 以存在和 一方面产生着 日益浓重 的建设服务 发展 的政治 、 经济和文化环境 发生 了转变 , 一个相对 元有机互动架构 , 另一方面 , 为服务 型政府 的建设奠 又 独 立 的公 民社 会 慢慢 成 长 起 来 。最 近 2 是 中 国公 型政府的诉求 ; O年 定 着重 要 的社 会基 础 。 民社会 迅 速发 展 的时期 ,到 18 99年全 国性 社 团增 至 2 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 向 . 10 个 , 6 0 地方性社 团达到 2 多万个 , 0 各类登记在册的 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政府改革 的基本价值取 向, 民间组 织起 落较 大 , 难 得 到准 确 的数 据 。据 最 新 统 很 体现了现代 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 。 服务型政府是 以公 计, 截止 2 1 年第一季度末 , 国共拥有各类社会团 00 我 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 , 它强调 了政府服务 的 体 2 .万个 , 3 9 民办非企业单位 1.万个 , 91 基金会 16 民本位 、 80 公民参与价值 、 顾客主导价值 。 服务型政府 个 。【 级 以下各类 民间组织至今没有正式 的统计数 人本价值 、 4 】 县 的价值取 向反映了服务型政府的实质特征 , 也体现 了 字 。有 的估计 全 国各类 民间组织至少在 30 0 万个 以 建 设 服务 型政 府 的本 质 要求 。 上 。在 民间组 织 的种 类 和数 量大 大增 加 的同 时 , 民间 首先 , 以公民为中心的人本价值。建设 以公 民为 组织独立性明显增强 , 合法性 日 益增大。0 2 世纪 8 0年 中心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是新公共服务理论 的现实诉 代我国实行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 , 为民间组织的 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 , 政府是人 民的政府 , 公民是 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 同时我 国实行 的政治体 求。 公共领域的主体 , 因而政府在为 国家这条船掌舵 的时 制改 革 , 公 民社 会 的 发展 创 造 了一 个相 对 宽 松 的政 为 候, 必须听从人 民的意见 。 正如乔治 ・ 弗雷德里克森认 治环境 。我 国公 民社会 的兴起 , 对我 国民主政治的发 为: “ 要想充公地体现公共行政的精神 ,我们必须真诚 展和政府合法性的增强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 地关爱公 民并与公 民一道工作 ……也要对正义充满 激情 。 ” 因此 , 公共 服 务理 论 所 倡导 的公 共 服务 型 嗍 新 二、 服务 口 政府是 以公 民的需求为中心 , 与私营及非营利组织一 起, 为社 区所 面 临 的问题 寻 找解 决 的 办法 , 帮助 他 们 1服 务 型政府 的理 论 内涵 . 表达并满足他们 的共 同利益 , 为其提供 高质量、 高效 服务 型政府 建设 直接 的理论依 据是 新公 共服 务理 率 的服务 的政府 。 论 。 谓 “ 公共 服务 ”指 �

公民社会视角下社会组织与政府新型关系的构建

公民社会视角下社会组织与政府新型关系的构建
仅仅 从数 量上 看 , 国社 会组 织 的发 展 还处 于起 步 我 阶段 。截 止 到 2 0 0 8年底 , 国每万 人拥 有社 会组 织 全

社 会 组织 在我 国 的初步 发展
社 会 组织 的 概 念 来 自于 国 外 , 源 于 政 府 、 起 市 场 、 会 三分法 或 称 三元 结 构 的划 分 , 社 因此 , 会组 社 织 又有 很 多个 名称 : 三部 门 、 政 府 组 织 、 营利 第 非 非
的数 量 是 2 2个 , 达 国家 如 法 国 是 10个 , . 发 1 日本 是9 7个 、 国 5 个 , 美 2是 不少 发展 中 国家的社 会组 织
平 均 也要 在 l 0个 以上 。 国 家 民政 部 根据 我 国现行 的法 规 和管 理 体制 ,
相互制衡 的力量 , 正如萨拉蒙教授所言: 非营利组 “ 织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表 明 , 一个 由非 营利组织所发
公民社会是指 围绕共 同的利益 、 目的和价值上 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 为。它不属 于政府 的一部分 ,
也不 属 于盈 利 的 私 营经 济 的一 部 分 。或 者 可 以说 , 它是 处 于 “ ” “ ” 间 的一个 领 域 。公 民社 会 公 与 私 之
最 重 要 的特 点是 它 相 对 于 国家 的 自主 权 和 独 立性 。
第3 3卷 第 3期
Vo . 3 13 No 3 .
菏 泽
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学 报
2 1 年 6月 01
J n u. 2 1 0 l
J u n lo z iest o r a fHe eUnv ri y
文章编号 :6 3—20 ( 0 1 O 00 0 17 13 2 1 )3— 0 5— 4

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嬗变

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嬗变

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嬗变就政治环境,公民社会的构建必然要求其边界和职能手受到严格的制度化规约的有限政府。

国家与社会高度合一的传统社会以全能政府为基本模式,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逐步分离的现代社会有限政府为目标模式,公民社会的建构必须实现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嬗变。

区分有限政府和全能政府的标准在于一个政府在权力、职能、规模和运行上是否受到法律的明文限定,是否愿意公开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制约,政府在逾越其边界时,是否能得到及时有效地纠正。

全能政府是指政府自身在职能、权力、规模和运行方式上具有无限扩张、不受法律和社会有效制约的政府模式。

全能政府可以概括为两个基本特征中央高度集权和泛政治化。

有限政府的基本含义是:1、政府职能有限。

政府职能必须严格限定在政治性公共权力领域,其要旨在于公共利益。

主要是维护公共安全、进行宏观调控、维持市场秩序、提供科教导向,管理公共事务和服务社会大众,政府主要职能主要体现在弥补市场失灵。

政府只掌舵而不划桨,只当裁判员而不当运动员。

2、政府权力有限,有限政府是法治政府,政府权力有严格的边界,必须依法行政,不得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政府权力源于个人权利得让渡,政府有保护产权、维护秩序、仲裁纠纷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力,政府在任何都不可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建立合理的分权体制在中央适度集权的基础上,向社会分权,促进社会自主;向地方合理分权,维护地方利益吧,促进地方自治。

3、政府规模有限。

现代政府要求决策科学化,实现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有限政府应是一个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和办事高效的“小政府”。

实行透明行政公民对公共事务享有广泛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4、政府责任有限。

政府通过确立责任机制强化对政府自身的限制,但人们在享有自由和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政府必须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不承担维护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无限责任。

国家与社会实现相对分离以后,建立职能、权力、规模和责任有限的政府是公民社会生成的必然要求营造的政治环境.。

国家治理现代化场景下协同治理理论框架的构建

国家治理现代化场景下协同治理理论框架的构建

国家治理现代化场景下协同治理理论框架的构建一、理论原理协同治理理论的提出,源于对传统治理模式的不足和局限性的反思。

传统的治理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社会主导三种模式,这些模式在实践中往往存在政府权力过于集中、解决问题效率低下、治理成本过高等问题。

而协同治理理论正是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一种新型治理模式。

协同治理理论的核心理念是“协同”,即政府与社会、市场等各种治理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

在协同治理理论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而是与其他治理参与主体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

这样一来,政府将不再承担所有的责任和压力,而是将责任和资源共享给其他治理参与主体,实现共同治理,提高治理效能。

二、应用模式协同治理理论的应用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等多种模式。

这些模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可以根据不同的治理目标和问题选择适合的模式进行应用。

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模式是指政府与各种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将不再是唯一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而是将一部分权力和责任交给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治理。

这样一来,就能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专业化和灵活性优势,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

三、关键要素国家治理现代化场景下协同治理理论的构建,需要考虑一些关键的要素,以确保协同治理的有效实施。

首先是政府的责任。

政府作为治理的主体,需要承担起推动协同治理的责任,即要积极引导和促进各种治理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

政府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创造有利于协同治理的环境和条件。

其次是社会的参与。

社会作为治理的主体,需要积极参与协同治理,即要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执行,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再次是市场的监管。

市场作为治理的主体,需要积极监管协同治理,即要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保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操纵和垄断,推动市场的公平竞争。

公民社会构建与政府责任

公民社会构建与政府责任

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 、 社会活动的私域 , 以及进行 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 嘲
( ) 民身份 与公 民资格 二 公
治国家相区分的 自我规定性存在 ,他指 出:市民社 “ 会, 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 的单个人的联合 , 因而也 就是在形式普遍性 中的联合 ,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 的需要 , 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 , 和通过维 护他 们特 殊 利益 和公 共利 益 的外 部秩 序 而建 立起 来
文拟从 公 民社 会理 论 人手 ,对 中国公 民社 会构 建 过
程 中的政府责任 问题 做一 探讨 。

正 过来[ 2 1 贝马斯 认 为 , 民社会 是 以经 济活 动为 。哈 公 核 心 的私人 领 域与 文化 活 动为 核 心 的公 共 领域 的统


公 民社 会 与公 民身份
“ 民社会 ” 由西方 学 者 提 出 、 公 是 用来 研 究 西 方
自从 党 的十 六届 四中全会 提 出构 建社 会 主 义 和 谐社 会 以来 , 国经 历 了一 次深 刻 的社会 转 型 , 我 在这
于 国家” “ 会外 于 国家 ” 或 社 的传统 和黑 格 尔式 的 “ 国 家高 于社 会 ” 的传 统 两个 体 系 。洛克 的观 点坚 持 “ 公 民社 会 对抗 国家 ” 的观 点 , 以归 结 为 “ 国家 强 社 可 弱 会” 的模 式 ; 格 尔 的观 点 则 坚持 “ 黑 国家 主 宰公 民社 会” 的观 点 , 强调 国家 塑 造社 会 的功 能 , 会 处 于 它 社 被支 配 的地位 , 以归结 为 “ 国家 弱社 会 ” 可 强 的模 式 。 马克 思赞 同把公 民社 会 区别 于 政治 国家 ,但 他 把黑

《非营利组织管理》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非营利组织管理》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非营利组织管理复习题(课程代码 264015)一、名词解释1.非营利组织:指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的、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

2.公民社会:是指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的领域及与之相关有价值或原则。

3.治理:是各种公共或者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他们共同事务的众多方式的总和。

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到协调并且联合起来共同采取行动。

4.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在中国香港又称为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独立于政府和市场而存在,因此也称作“第三部门”。

5.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

6.双重管理体制:是指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和业务管理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审核、双重负责、双重监管的体制。

7.SWOT分析法:也称自我诊断或评估,是指通过了解自己组织的优势与弱势,掌握外部机会、规避威胁,从而制定良好战略的方法。

8.志愿者:是指出于自由意志而非个人义务或法律责任,秉承以知识、体能、劳力、经验、技术、时间等贡献社会的宗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各项辅助性报务的人员。

9.非营利组织的项目管理:是指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宗旨,通过项目申请的形式获取资金、人力等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所获得的资源,有效地组织、计划、控制项目的动作过程,从而达到项目的既定目标。

10.非营利组织的“4P”核心:营销的核心是所谓的“4P”,即产品、价格、推广、渠道。

对于非营利组织营销来说,同样遵从这样的核心。

11.国际非政府组织—是指组织目的与活动范围具有国际性,或机构设置与成员构成具有国际性,或其别的主要资源来源或用途具有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是一类特殊的非营利组织。

12.志愿精神——志愿精神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在一些国家,志愿精神被作为国民精神大力倡扬,成为其公民社会的基础。

责任政府论文-论责任政府及其构建

责任政府论文-论责任政府及其构建

责任政府论文-论责任政府及其构建摘要:责任政府是现代立宪政府的多维性特征之一。

立宪政府的基本要求在于,现代政府不仅是限权政府。

而且是责任政府。

政府依法承担责任是有效行使权力的基本保证,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目标。

在我国,构建责任政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通过建立责任政府体系,发展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基本路径也是可能的。

关键词:立宪政府;责任政府;责任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立宪政府从来都是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

要使政府成为现代社会的良好政府和为社会提供福利的政府,从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使政府对社会和国家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政府责任的实现,必须落实到各级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服务中,并成为有效政府。

因此,要求各级政府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建立新型的责任政府,就成为现代立宪政府的标志之一。

一、构建责任政府的必要性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政府责任是其他责任确立的关键,是其他责任得以实现的保障。

没有政府的责任,没有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责任的确定,公民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实现。

因此,在中国实现从计划经济下的虚化政府责任向市场经济下的实化政府责任和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化的社会转型期,应大力加强政府责任。

1建立责任政府是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要求。

在民主的社会中,政府组织是由民众所创立、为大众而设立,需要对大众负责。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民主政治既是民意政治、法治政治,更是责任政治。

一定程度而言,民主制度的根本就是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人民是中国的一切权力的所有者,国家机关行使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现代行政管理要求政府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必须按照人民的意愿管理公共事务,并为人民提供服务,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

在西方,以“主权在民”、“公民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和法治为核心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民主主义思想,为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确立了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础。

浅析中国公民社会培育与政府责任

浅析中国公民社会培育与政府责任

是 中产 阶级 正在 形成 。中产 阶级 是指拥 有 较
为充 裕 的金 融 资产 和实物 资产 ,其 收入 体制 的确 立 ,中 国社会
们 又被称 为介 于政 府 与企业 之 间 的 “ 三部 门” te 第 (h
ti e tr 。 h r s co ) d
发 生 了深 刻 的变 迁 , 家 、 场 和社 会 相 分 离 , 此 国 市 由 催生 了一个 独立 于 国家 和 市场 之外 的公共 领域 —— 公 民社会 。中 国的具体 国情 和社会 现实 , 决定 了培 育
公 民社会 的力量 主要 来 自政 府 ,探 索公 民社会 的培 育 过程 ,事 实上 也 是探 讨 政府 在新 的历史 时 期所 应 具 备和 实现 的各 项 职能 。

公 民社 会组 织 或第 三 部 门具 有不 同于政 府组 织 或 企业组 织 的特 征 : )非 营 利性 ,即不 以营利 为 目 1
马 克思 , 都把 公 民社 会视 为 与 国家相 对 的一 个 概念 , 并在 二分 法 基础 上 建构 公 民社 会 。早期 的 自由主 义
公民社会理论 ,把享有一定 自由和权力的个人 当作
公 民社会 的主体 , 来 的 自由主义 公 民理 论 家 , 后 如托 克维尔 等人 ,把公 民社会 看作 是 各种 志 愿性 结社 的 集 合体 。马克思 则从 批判 资本 主义剥 削制 度 出发 , 认
独 立于 政治 国家 与市 场经 济组 织 的公 民结 社 和 活动
领域 ”I 这里 , 民社会 实 际上 是指 国家 或政 府之 l 】 。在 公
外 的所 有 民 间组织 或 民 间关 系 的总 和 ,其 组成 要 素
是各 种非 国家 或 非政 府所 属 的公 民组 织 ,包括 非政 府组 织 ( G 、 民 自愿性 社 团 、 N O)公 协会 、 区组织 、 社 利

有限政府的内涵、特征及构建策略-行政管理论文-管理学论文

有限政府的内涵、特征及构建策略-行政管理论文-管理学论文

有限政府的内涵、特征及构建策略-行政管理论文-管理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一、有限政府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特征(一)有限政府的科学内涵我国理论界关于有限政府的概念与特征的描述一般是从政府规模、政府职能、政府权力与政府行为的角度。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描述主要有以下几种:谢庆奎教授从政府受到限制的角度定义有限政府是指权力、职能、规模和行为方式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文限制,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制约的政府;从这一角度,也有像程洁教授这样的学者仅认为有限政府是指立法受到限制的政府;刘鹏教授从政府职能方面认为有限政府仅指在经济职能上较少直接干预的国家行政机构。

理论界关于有限政府的定义众说纷纭,虽然上述概念在制度研究的角度和侧重有所不同,但都达成了有限政府必须接受一定限制的共识。

(二)有限政府的基本特征首先,有限政府的权力有限。

从权力的来源上看,契约论者认为社会生活中的公民要求组成政府并把自己的、社会的权力置于政府管理之下,其目的是在于弥补无统一公权机构的状态下获得公共物品存在的不足,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从当今的实践过程中看,政府的权力来源于选民的授权,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投票选举产生权力机关,并对权力机关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在法治社会中,一切权力的合法性都应来源于宪法和法律,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和限制。

其次,有限政府的职能有限。

有限政府客观地承认仅凭一己之力难以全面地处理复杂的社会事务。

而日渐完备的市场机制和日益成熟的能有效地调节公共产品的合理配置,实现良好的社会治理。

有限政府的职能被严格限定在公共领域,从满足社会基本需要的角度出发,提供多元的公共产品。

因此,有限政府要求限制政府的职能范围,着力改变那种公权挤压私权、假公济私、滥用职权的现状。

再次,有限政府的规模有限。

从财政指标看,要考虑财政支出的收益成本比较以及财政支出的机会成本,当政府财政支出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政府财政支出就达到了最优状态;从政府机构的数量看,只有政府机构的设立与政府职能相匹配时,政府机构的设置才是有限度的;从是政府人员的数量看,要防止政府人员数量的过度膨胀,使政府人员的配置与政府机构的设置、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所承担的责任相适应,因事设职。

增强公民责任感与社会参与意识

增强公民责任感与社会参与意识

增强公民责任感与社会参与意识在当今社会中,公民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增强公民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整体素质,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媒体和社区四个方面分析如何增强公民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教育方面教育是培养公民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的重要途径。

学校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加强法律和道德教育,使学生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学校可以通过设置课程、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引导学生关注社会问题,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

二、法律方面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的基础,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民的权益保护。

同时,也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公民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程度,从而增强公民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

三、媒体方面媒体是连接政府和公民的桥梁,也是传递社会信息的重要渠道。

媒体应该承担起培育公民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的责任。

媒体可以通过报道社会新闻、推广公益活动等方式,引导公众关注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感。

同时,媒体也要守法守规,不得传播虚假信息和负面影响,以维护公众利益。

四、社区方面社区是公民居住的基本单元,也是公民参与社会的重要平台。

社区应该积极组织各类社会活动,提供公益服务,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事务。

同时,社区也应该建立自治机制,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决策,增强他们的社会参与意识,提高其对社会事务的关心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增强公民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教育、法律、媒体和社区等方面都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共同推动公民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的提升。

只有每个公民都能够担起自己的责任,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才能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公民社会的形成与社会治理

公民社会的形成与社会治理

公民社会的形成与社会治理现代社会中,公民社会的形成对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公民社会是指市民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广泛范围和广泛参与程度的社会形态。

公民社会的形成既需要有良好的社会治理,同时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

一、公民社会的形成公民社会的形成从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由意识的觉醒,公民社会的形成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宪政体制的建立宪政体制是公民社会形成的基础。

宪政体制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宪政体制下的公民社会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参与和监督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确保公正和公平的社会治理。

2. 社团组织的繁荣社团组织是公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团组织可以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向政府表达需求和诉求,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社团组织的繁荣对于公民社会的形成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 公民意识的觉醒公民意识的觉醒是公民社会形成的基础。

公民意识是指个人对于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和觉醒,是个人行为的基础和出发点。

只有当每个个体都意识到自己应该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自己的义务时,公民社会才能够形成。

二、公民社会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公民社会与社会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公民社会的形成对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良好的社会治理也是公民社会形成的基础。

1. 公民社会的推动作用公民社会的形成通过促进市民的参与和监督,推动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和有效性。

市民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议题的讨论和决策,促进了社会治理的民主化。

同时,市民通过网络和社交媒体等方式监督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行为,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2. 社会治理的基础良好的社会治理是公民社会形成的基础。

社会治理的过程需要政府、市民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只有当社会治理能够满足市民的需求和期望,保障市民的基本权益时,公民社会才能够顺利形成。

三、公民社会的重要性公民社会的形成对于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民社会的内涵与构建

公民社会的内涵与构建

公民社会的内涵与构建【摘要】公民社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定义明确、特征鲜明的特点,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公民社会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公民社会需要我们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公民教育等方式来推动其发展。

当前,我国公民社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公民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其机制和运行方式,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未来,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公民社会的发展方向,共同致力于实现更加完善的公民社会,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公民社会、内涵、构建、定义、特征、重要性、构建路径、发展现状、措施、发展方向、共同努力、完善、社会责任、参与意识、公共参与、社会团结、公共利益。

1. 引言1.1 公民社会的内涵与构建公民社会的内涵与构建是指一个自由、平等、民主的社会组织形式,是市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参与公共事务的一种秩序。

公民社会的构建旨在实现政府与市民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促进公民的自治和自治能力的提升,加强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当今社会,公民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行政性质的组织形式,更是一个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社会共同体。

公民社会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市民参与、权益保障和自我发展等方面。

公民社会的构建需要政府、市民、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同建设一个民主自由、法治健全、文化繁荣的社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社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公民社会的存在可以有效地化解政府与市民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民社会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只有市民参与到公共事务中,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加强公民社会的建设,促进公民参与,维护民主法治,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正文2.1 公民社会的定义与特征公民社会是一个由各种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组成的社会空间,是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空间。

公民社会与社会关系

公民社会与社会关系

公民社会与社会关系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中人们自发组织起来,以实现公共利益和民主价值为目标的网络。

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对于社会关系的改善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社会关系密切相关的几个方面,探讨公民社会对于社会关系的影响。

一、互助合作与社会关系在公民社会中,互助合作是一种常见的行为模式。

人们通过自愿参与各种社区组织、志愿者活动等,表达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之意。

互助合作不仅可以满足个人的社交需求,也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良性发展。

当人们在公共事务中共同努力时,社会关系得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更加积极和友善。

这种合作与互助关系的建立优化了社会结构,强化了社区归属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二、平等和公正与社会关系公民社会的形成也为社会关系的平等和公正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公民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参与社会决策的机会。

公民社会通过推动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提供了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

这样的社会环境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出现,缓解社会关系的紧张和冲突。

公民社会的建设为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为社会关系的融洽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自主自治与社会关系公民社会注重个人的自治和团体的自主组织。

在公民社会中,人们通过自发组织的方式,独立思考、自主决策,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这种自主自治的机制提升了社会关系的活力和凝聚力。

人们的自主性和自主能力的提升,使社会关系更多地由个人的自觉和自制来驱动,从而降低了对外部权威的依赖,增强了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多元文化与社会关系公民社会的形成也为多元文化的社会关系提供了契机。

公民社会鼓励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相互了解、尊重和包容。

公民社会中的各种文化团体通过开展文化交流、丰富多元的文化活动,促进了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和交流。

这种多元文化的社会关系使人们更加宽容和接纳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有助于构建友好和谐的社会关系。

总之,公民社会与社会关系密切相关。

_政府与公民社会

_政府与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
� 私人领域(或称“私域”) � 志愿者社团 � 公共领域 � 社会运动
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 政府是国家的代表,它与国家之外的其他的社团 领域是一个什么关系 � 公民社会和政府关系的模式多种多样,概况起来 包括公民社会制衡国家、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 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公 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等。这几种类型是对复杂 现实的一种高度抽象和概况,彼此之间并非相互 排斥。
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
� 第三部门是在公民社会概念的基础上引申所提出的, 指的是和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相对而言的另一个部门 ,是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 在这种思想下,公民社会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 属于营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通常而言,它包括了 那些为了特定的社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 组织,诸如指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 NGO)、社区 组织、专业协会、工会等等。
撤销街道办的 铜陵试水
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关系的演变趋势
� 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组织共同构成了现在社会 的三大支柱。这三个部门在传统社会体制下具有 相对清晰的边界,因此在法律地位上的权责也比 较明确。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动态演进,三 个部门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了,非营利组织和 公共部门开始逐步引入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而 以“营利”为宗旨的公司开始向公共产品市场开放 。
� 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第三部门)不仅是三个 实体,而且分别代表了三种机制 ——再分配机制 、市场机制和自治(自我服务)机制。三种实体 、三种机制正在日益融合:政府购买服务、公共 服务民营化、社会企业、企业家政府 …… � 当前第三部门最为活跃的领域:环境保护、慈善 事业、社会福利、扶贫。未来的方向:化解社会 矛盾、利益整合、公共卫生等。

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建构

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建构

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建构(研究报告)日期:2009-01-14 15:08:53 跟帖0条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全球性的“结社革命”使得社会组织在民族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和影响力,在理论上给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民主政治理论和官僚制理论提出了挑战,在实践中也引起了世界各国公共治理体制的深刻变化,有些国家通过治理变革对其进行容纳和引导,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治理的良性力量,也有的国家社会组织成为颜色革命中不容忽视的主要政治对抗力量,引起政治生活的动荡。

在我国,随着社会政治变革的不断推进,各种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这既促进了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但也给原有的社会治理秩序提出了挑战,由于法律制度和管理手段的相对滞后以及对社会组织的定位不够明确,我们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仍然缺乏有效应对这一发展态势的方略,某种意义上面临着“社会组织是洪水猛兽?还是建设性力量?”的两难研判和抉择,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对策探索具有紧迫性和现实针对性。

通过研究,我们试图在理论上对社会组织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定位进行准确确定,并据此提出构建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关系的具体模式和机制,从而为有效应对社会组织迅速发展态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我们认为,面对社会利益多元格局逐步凸显、公民需求日益分化的新形势,社会组织与政府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建立稳定的政治互信和良性合作关系,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带来的治理缺失,努力实现合作善治,提高社会整合水平,满足公民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一、问题的缘起:为何社会组织与政府需要合作首先是面对社会利益分化和公民需求多元化的新形势,出现了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同时失灵的现象。

市场机制下的私营部门以逐利为天职,人们逐渐发现企业和个人单纯的自利倾向并不能自动导致公共利益的实现,而由政府组织来提供公共产品、监管私营部门的社会成本也是很大的,政府组织也有自身利益和道德风险,加上官僚制不可避免的整齐划一、反应迟缓、效率低下,公民日益多元、殊异的服务需求无法从这两种机制中得到完全的满足,客观上呼唤一种新的机制的出现,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常常是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新机制姿态出现的。

《公民政治参与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调查报告

《公民政治参与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与思想政治课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公民政治参与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调查报告学生姓名学号所在专业指导教师职称评阅成绩时间公民政治参与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调查报告亚里士多德曾说,“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在本性上而非偶然地脱离城邦的人,他要么是一位超人,要么是一位鄙夫”。

这一名言形象地指出,参与公共政治生活对人和社会发展存在的意义,即谁都离不开政治,并且都应参与政治。

提升公民政治参与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是我们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创造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要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把发展的目的真正体现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目前,我国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有如何呢?笔者通过网上问卷抽样调查作出以下报告内容。

一、我国公众的政治参与观念现状有序的政治参与既是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政治秩序的有效保障。

本次对公民政治参与意识调查包括了三个部分,即公共事务参与、投票意识和选举意识。

目前我国公众政治参与度主要表现为:1.我国公众已经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意识。

我国公众政治参与的基本素质较高,而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2.我国公众更愿意参加到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中;具有一定的投票意识,但还受一定的人情因素影响;对于公开竞选具有一定的认同度,并已形成较强的边缘性竞选行为。

3.网络成为公众政治参与的新平台,近半数受访者通过网络进行政治参与,而网络围观现象不容忽视。

4.政治效能感是影响我国公众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其受到性别、教育程度和政治面貌的影响。

结论:我国公众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基本素质,新媒体成为公众政治参与的新平台,政治参与的渠道有待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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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第11卷第3期宁夏党校学报Journal of Ningxia C ommunist Party Institute May.,2009Vol.11 No.3【法治与社会】公民社会与有限责任政府的构建曲丽涛(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社会强调多元性和多样性,尊重社会自治,这就要求政府和社会的界限应该进一步明晰,政府的职能、权力和规模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确限制,政府在高效地承担有限责任的同时应充分尊重公民在社会领域内的自治权。

关键词:公民社会;社会自治;政府;有限责任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09)03-0044-04收稿日期:2009-03-19作者简介:曲丽涛(1981-),男,山东牟平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08级政治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制度与政府管理研究1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整个社会日益呈现出开放、宽松、活跃的氛围,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日益涌现。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为351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914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12万个,基金会1193个。

这说明我国各种民间组织的数量已初具规模,随着民间组织力量的不断壮大,它们在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关注弱势群体、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以及保障人权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民间组织的大量涌现为重要特征的公民社会的兴起使社会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

在公民社会中,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的日益壮大预示着政府的控制力的减弱和控制范围的收缩,国家应将本属于社会主体的自主、自治权力还归给社会。

B 1盖伊・彼得斯曾说过:“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化问题所需的那部分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与能力去应用所有的工具。

”[1]也就是说,文明发展到今天,社会生活将会愈来愈丰富而复杂,管理的职能会相应增多,管理的领域更加广阔,政府无法有效地处理纷繁复杂的具体事务,这就需要社会承担起一部分自我管理的责任。

一、公民社会要求政府治理由全能向有限责任治理转变公民社会是相对于政治国家的社会公共领域,是一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各类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间组织和团体构成的社会力量。

[2]公民社会的最重要特征就是它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亦即多种非国家的政府组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活动空间,他们不能作为国家的附属物而存在,而是作为独立的社会主体进行广泛的社会自治。

因此公民社会主张在社会领域实行广泛的社会自治,诸如社区自治、社团自治、学校自治、地方自治等等。

但对于社会的这种新的社会自我治理方式来说,最大的惰性来自于政府,政府有着根深蒂固的社会治理的观念,社会的自我管理将意味着政府权力范围的缩小以及作用力的衰减,这对于我国当前的的政府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社会的历史是一个国家与社会高度同构的历史。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权力体系中,国家公权力的强大几乎湮灭了社会自治体的存在。

整个封建社会在宗法制度的支撑下建立了强大的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

宗法组织虽然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唯一承认的具有一定自治程度的组织,但是这种社会自治体的存在也只是为了强化国家公权力44对整个社会的控制,它将国家与社会进行高度的整合,最终形成了国家社会一体化的治理格局,社会自治独立的空间几乎是微乎其微。

在这种情形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大,职能不断增多,政府机构日益臃肿膨胀最终导致政府治理的效率急剧下降。

[3]1949年以后,依照苏联经验而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并与全能主义的政府和高度政治化的社会相配合。

社会的高度政治化使政府直接面对民众,利用国家机器来统治民众,社会的治理完全依赖于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度,中间没有一个作为缓冲地带的独立的民间社会,即使有部分的民间组织,也因政府的控制其社会的自治能力也很差,作用极其微弱。

这种全能政府的治理模式造成了许多负面的影响。

一是政府的全能治理扼杀了公民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剥夺了公民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不利于公民参政议政的民主意识的形成,更不利于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过程的推进。

二是政府治理成本的增加影响政府效率。

政府机构的膨胀,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的扩充使政府入不敷出,影响政府治理的效率从而使政府无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能。

三是政府权力的垄断与集中造成了行政权力的滥用。

任何权力都应该是有限的,不受限制的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政府权力也不例外。

当政府权力过多涉足社会领域,掌握和控制过多的社会资源和空间,必然为进行寻租活动留下了广泛的空间。

寻租活动不仅造成了社会的不公,损害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也削弱了政府的治理能力。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各种民间组织不断涌现并植根于民众之中,他们既是社会自治的主体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

公民社会成为政府和私人部门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它管理两个领域的中间部分,填充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出现的断层,能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

除此之外,它还积极地介入公共治理的领域,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承担起大量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

我国公民社会发展至今,应该说已经成为了联系公民与国家、政府与市场以及社会自治的重要力量。

从本质上说,公民社会是一个强调公民权利和社会民主的社会。

公民不仅仅享有不受国家侵犯的消极自由,而且还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自由,公民通过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国家立法和一定方式的权利伸张来监督政府并保护和增进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公民社会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具有相对于国家的独立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不受国家政治力量的控制,独立自主地表达意愿、维护权益、监督政府。

但是由于长期的政府全能形象的历史传统的影响,我国公民社会发展成为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

这种政府对公民社会的主导性直接导致了以下结果。

第一,许多本来可以作为公民社会积极力量的民间组织只能胎死腹中,不利于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

第二,大量民间组织不得不放弃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努力,而转向工商机关作为企业组织进行登记注册,扭曲了民间组织的正常形态。

第三,不少民间组织未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自行成立,不受任何监管地在社会上活动,使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处于失控的状态。

[4]这些严重的后果不仅仅影响了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而且也抑制了政府效率的提高。

因此政府必须从对社会自治的干预中逐渐退出,不参与社会自治。

政府通过社会中介组织的纽带作用,让出自主的资源和空间,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让社会自治的实践来优化社会自治体系的建立。

与此同时,政府还应承担起创造社会自治的条件,鼓励、引导社会自治的责任。

为此要大力培养社会力量,建立充分发育的社会肌体。

首先,要逐步剥离各种社会组织的政治职能和行政职能。

其次,要落实各种社会组织的经营和管理自主权,确保各种社会组织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较为广阔的自由活动领域。

此外,要促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发展,要努力促进各种行业管理协会、专业服务事务所、社团、俱乐部等中介组织的发育和发展,使其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功能,在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架起合作的桥梁。

[5]二、构建有限责任政府的路径分析有限责任政府是相对于无限政府或者说是全能政府而言的,它是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公民社会自主发展的综合需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它一方面要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权力、规模和责任都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明确的限制,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的自我管理,尊重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发挥政府和社会各自的优势。

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必须倾听民众的呼声,鼓励民众参与政府行政的过程,接受民众的监督并在合理的授权范围内活动。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有限责任政府并不是要弱化政府的效能,而是期望使政府的能力以低成本高效率来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

因此,有限责任政府的核心内涵54是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建立一个强而有力和廉洁高效的政府。

为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观念,树立有限责任政府的理念任何的社会变革都是从理念的变革开始的,理念变革是一切变革的先导。

构建有限责任政府必须要从理念上改变,抛弃传统的全能政府的理念,树立有限责任政府的理念。

首先,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的职能范围应当取决于市场和社会的需要。

当然政府本身的能力也是制约政府职能范围的关键性因素。

有限责任政府在处理自身与市场的关系时,必须遵守市场优先的原则,市场先于政府是有限责任政府的基础,作为扩展秩序的市场延伸到哪里,政府的范围就应该收缩到哪里。

[6]政府的职能是随着市场和社会发展而不断调整的。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政府要求明确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界限,限制政府的职能范围,改变那种公私不分、化公为私的混沌状态。

政府行为只发生在公共领域,而不发生在私人领域,政府不必也不能代替个人处理私人事务。

如果政府干涉、进入这些纯属于个人自由的私人领域,就会造成泛政治化,造成政府权力、职能和规模的扩张。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政府对内需要实现的最重要的五大基本职能是保障人权、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其次,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通过立法后的授权,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将会使政府成为侵犯公民权利的主要力量。

因此政府权力不仅必须是有限的,而且必须受到有效的和全方位的监督和制约。

有限责任政府意味着权力必须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实现合理的配置,当社会具有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的时候,才能做到去制约和监督政府,确保政府在有限的权力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多数人的意愿去行使权力。

再次,政府的规模是适度合理的。

政府规模的无限扩张会导致政府机构的臃肿和膨胀,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影响政府的行政效率,而政府规模过小显然又不能承担起政府所应承担的相应职责,所以我们要争取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政府。

最后,政府的责任是有限的。

根据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那么政府也应该承担有限的责任。

全能政府总是习惯于对整个社会严加管制,把自己定位于无所不包并承担着无限责任的政府。

因此常常会对自己的行为不加限制,政府为所欲为的结果会导致决策失误、腐败横行、行政侵权等许多严重的后果。

所以政府应该确立有限责任机制来限制自己的行为,尽可能地在民众的监督和法律的规范下高效率地承担起自己有限的责任。

(二)科学界定并转变政府的职能范围在现代化过程中,政府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单单靠政府的力量很难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兴起使得社会力量得到极大的增强,原来政府的许多职能完全可以由社会力量来实现,这样既能减轻政府的负担,同时又能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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