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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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项目 :
(1) 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 主要受力钢筋的数量、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 现浇楼板结构厚度; (4) 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 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如导线绝缘层厚度和线 芯直径、电气线路绝缘电阻、接地电阻(防雷和工作接地)、空调 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 (6) 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 道路工程中路基、基层、面层的压实度和弯沉。 (8)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中的桩基础和主体工程中的桩、柱、梁、板、 墙、预制混凝土构件等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的内部缺陷,钢筋保 护层厚度、钢筋直径、位置、强度以及混凝土板的厚度。 (9)给水、排水、燃气等管道工程中的功能性试验。 (10) 需要抽测的其它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
对于高层以及超高层建筑的单位工程(包括多功能的办公、 综合楼、商住楼)、多层多功能的综合楼开展安装工程的监 督抽测,具体要求为: 10—12层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1层; 13—29层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2层; 30层以上的单位工程,至少抽测3层; 多层多功能的综合楼单位工程,抽测1层;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程序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时,有权签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存在涉 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管 理失控时,有权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 措施,以便立即改正;对发现结构质量隐患的工程有 权责令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要求建设单位整改;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 记录和上报;需要行政处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报委托的政府部门查处。
质量监督控制点的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控制点是项目质监组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 功能等质量进行控制所设置的,须由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 行监督检查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当施工单位施工至质量 监督控制点时,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可分为静态质量行为和动态质量 行为; 静态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质 量保证体系的质量行为; 动态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的 质量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结果的判定
监督抽测应按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混凝土、砂浆强度 的检测一般应在达到龄期后进行。抽测数据应及时填写在工 程质量监督抽样检测记录中,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代表确认签字。抽样检测数据不作为工程质量合格的评定依 据,但应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中 的一项重要内容。 监督抽测结果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或设计要 求的,质量监督部门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定检测单位按检 测批量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仍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出 具技术核定意见或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 质量事故的程序进行处理。 质监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数据定期汇总、分析 和归档。
静态质量行为监督检查 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建设(监理)单位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中的“工程建设基本程 序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行为资料”内容,收集整理 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法人章后, 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存放在施工现场,由建设或监 理单位专人保管)并对照检查,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交底的同时,对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 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记录》。
建筑与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
有地下室结构的地基基础应进行抽测; 主体结构: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多层建筑或10层以下的建 筑抽测不少于1层; 10层及其以上的不少于2层;30层或100 米以上建筑不少于3层; 同一标段且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的多项建筑,不少于一层; 超过1万平方米时,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层,不足1万平方 米时,按1万平方米计; 对同一建设单位建设、同一施工单位施工、同一场地的工 程,多层结构的每3幢可选择1幢,小别墅每5幢选择1幢。 每层抽测项目不少于2个构件;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定义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运用先进的 便携式检测仪器设备对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构配件等进 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建 [2000]151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建质[2000]38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 行)》(建质[2003]113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建 质(2000)362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苏建质(2004) 328号
安装工程监督抽测的数量:
电气线路绝缘电阻:按照每层抽测10个回路,且不少于一 个配电箱内电气绝缘回路数。 导线绝缘层厚度和线芯直径:按照被抽测要求的层数抽测, 每层每一个规格的导线抽测2个点(样)。 接地电阻(防雷和工作接地)的测试; 防雷接地电阻:监督抽测的数量不得少于2点。 工作接地电阻:监督抽测点要均匀分布且具有代表性,每被 抽测层抽测不少于2个测点。 空调区域的温度、相对湿度:按被抽测的楼层不少于6个点 的空调区域温度和相对湿度。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一般规定
5、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 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 检测报告; 6、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监督工程按图施工执行情况 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 7、质监人员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填写相关记录,提出明 确的监督意见,对违反《条例》和影响结构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及使用功能 的质量问题应签发整改通知单。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频率和数量
监督抽测的位置和抽测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 程结构类型、工程规模和工程监督检查的情况来确定,一般采 取随机抽测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缺陷重点抽测相 结合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隐患、缺陷的,应根据实 际情况增加抽测数量。抽测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做 好相应的准备和协助工作,包括强度测试时的表面处理和打磨,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质量抽测的重点是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 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 2、质量抽测的项目和部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 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随机确定; 3、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培训,持证 上岗; 4、经抽测对质量确有怀疑的,质监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 定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5、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不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工程, 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6、每次监督抽测后,监督人员应认真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抽测记录》。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内容
1、抽查资料。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 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 和真实性。 2、抽查实物质量。采用目测、检测仪器等对工程实物质量 和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进行随机检查,检查是否符合施工 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对桩基子分部、含地下室结构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 分部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工程实体 质量监督
工程质量 行为监督
工程质量 监督抽测
质量 控制 资料 核查
实物 质量 监督 检查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一般规定
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与 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2、设置质量监督控制点,突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 它如建筑节能、幕墙工程等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质 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监督; 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 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4、抽查关键工序和部位的施工作业面质量;抽查现场拌制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和预制构件的质量控制情况;抽查结构混 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动态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在工程质量日常监督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施工过 程和竣工验收中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 工程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应遵 守以下一般规定: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 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 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 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 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主要方法:
1、建筑与结构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方法: (1) 混凝土强度可采用回弹法、回弹超声综合法、贯入法、 拔出法、现场试块封样等; (2) 砌筑砂浆强度一般采用回弹法、贯入法、筒压法、切块、 现场试块封样等; (3) 钢筋的规格、数量和保护层厚度,可用目测、局部破损、 尺量法,电磁法和雷达法; (4) 构件的几何尺寸,可用尺量法、激光测距仪等;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方法: (1) 导线绝缘层厚度和线芯直径可采用数显游标卡尺; (2) 电气线路绝缘电阻可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 (3) 接地电阻(防雷和工作接地)可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 (4) 空调可采用温、湿度检测仪、风速仪、声级仪等。 3、原材料、构配件,采用现场封样,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应配备的仪器设备
配备原则:配备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定的基本条 件并能够满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基本需要。 配备标准: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现场演示的仪器设备,结 合我省实际,现划分三类标准: 第一类,应配备数显回弹仪、超声波检测仪、钢筋扫描仪、低应 变桩基检测仪、测距仪和铅直仪、数显游标卡尺、绝缘电阻测试仪、 接地电阻测试仪、温、湿度检测仪、风速仪、声级仪; 第二类,应配备数显回弹仪、超声波检测仪、低应变桩基检测仪、 测距仪和铅直仪、数显游标卡尺、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 第三类,应配备数显回弹仪、低应变桩基检测仪、测距仪和铅直 仪; 各省辖市质量监督机构须按第一类标准配备;其他县(市)质量监 督机构原则上按第二类标准配备,确有困难的暂可按第三类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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