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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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管理活动,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企管部是合理化建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议的评审、实施及推广工作。
(二)各子公司企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合理化建议的收集、筛选、汇总、提报及具体实施、推广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子公司一级建议由子公司企管部门组织评审,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二、三级建议由子公司企管部门组织评审,子公司总经理审批;事业部一、二、三级合理化建议由事业部企管部组织评审,事业部总经理审批;集团各级建议均由集团公司企管部组织评审,一级建议由总裁审批,二三级建议由分管副总审批。
(四)财务中心负责合理化建议奖金的兑现(现金方式)。
(五)审计中心负责对合理化建议实施效果的评估,奖励的工作监督。
第二章程序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的收集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权利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和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填制合理化建议表,由单位企管部门负责收集,并统一编号管理。
第五条合理化建议的评选、回复
(一)合理化建议每月评审一次。
每月20日前提报的建议,最迟次月完成评审、公示和兑现;20号以后的建议,视同次月提报推迟一个月。
所有评审全部由各级企管部门在集团公司企管部备案,并根据建议的可实施范围,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推广。
(二)评审结束后,由各单位企管部门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提报人,未采纳的给予回复意见。
第六条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推广
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审批后,集团公司企管部要尽快落实具体实施、推广单位,各单位企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企管部意见,对建议的实施、推广过程全程跟踪、组织考核,集团公司企管部将有重点的组织检查。
第三章奖励
第七条奖励范围
公司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部门总监级(含)以下员工。
第八条奖励形式
公司对关心企业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实施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
2. 精神奖励
根据合理化建议的评审结果,企管部门每月公示一次。
同时,年底评先树优时,一次技改类一级奖励、两次二级奖励、一次管理类一级奖励都可优先评为劳动模范;两次技改类三级奖励、一次管理类二级奖励、两次管理类三级奖励都可优先评为优秀员工。
第九条奖励兑现
对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提案人,企管部门每月汇总(包括提案内容、提案人、部门、等级、奖励金额等)先进行奖前公示,公示后报审计中心审核,财务中心支付现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相同或类似提案以提案提交时间先后为准,只奖励先提交人。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合理化建议提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