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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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届浙江省高考《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精编版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1、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民事违约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复原状,修理、重作、跟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民法对诉讼时效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1、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丧葬费等。

2、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依法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

4、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5、隐私权:公民享有隐私权,侵害隐私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依法行使财产权

1、所用权: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享有其利益。

①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③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条件:第三人不知情;价格合理;不是赃物或遗失物)

2、用益物权: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权,就是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1、着作权

(1)着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着作财产权分为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放映权能等。着作权人对上述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着作财产权并获还可以将着作财产权转让他人。

(2)着作人身权的发表权只有一次;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永久保护。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年。如果着作权是法人,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2、专利权

(1)专利法规定,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其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

(2)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

(3)专利规定了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20年,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3、商标权

(2)赔偿损失。

(3)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4)支付违约金(弥补受害人损失,如有特别规定,也有具有惩罚的性质)。

(5)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违约金,二者不可同时用)。

五、家庭与婚姻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1)义务

①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2)权利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③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利。

④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⑤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的有关规定。

1、侵犯家庭成员、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1)遗弃:是指对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侵害行为。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打骂紧闭、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有病不给治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行为,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婚姻

1、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结婚的具体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自愿。(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男两种情况下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二是如果一方或双方还是那个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结婚的程序和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三)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1、夫妻间关系的核心: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相互抚养的义务。

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夫妻间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1)夫妻双方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共有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体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应用书面形式。

六、法律救济

(一)不打官司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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