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后果-辉县付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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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根源及应对策略

浅析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根源及应对策略

浅析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根源及应对策略浅析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原因及应对策略随着贵州经济的快速发展,高速公路里程每年都在成倍增加,县县通高速已在贵州普及,高速公路在人民群众出行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在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的同时,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已凸显重要,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在没有科学预防和有效治理的情况下逐渐演变成了高速公路事故发生的诱因,直接影响着高速公路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就是贵州高速公路上屡见不鲜的高速“特色”。

加之贵州地处云贵高原,多山区、多丘陵,喀斯特地形明显,气候更是有“一山有四季,十里不同天”的说法,与其他地区相比贵州高速公路多桥梁、隧道、更有急弯陡坡,加之各地温差大,路面干湿程度不一,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后在机动车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时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死即伤,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黔南州境内发生因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就多达起,如何有效遏制此类交通事故的发生考验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谐。

下面就其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原因我们来一一分析:一、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定义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即是行人在非紧急情况下破坏高速公路封闭设施进入或直接进入高速公路车道(附属区域)行走、横穿的行为我们称之为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

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原因1、群众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思想意识差。

由于高速公路近年来的快速增长,很多群众还没有深刻认识到进入高速公路的危害,把高速公路当成普通的县道、乡道,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屡见不鲜,更有甚者直接横穿高速,他们不仅拿自己生命当儿戏,更影响了他人,亵渎了法律。

他们为了贪图方便,为走近路对明显的禁令标识视而不见,明知不能走但却还要进入,不仅影响了过往驾驶员正常的通行安全,更是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挑战亵渎,放纵了自己,忽视了安全,出现这类现象的根源就是群众本身的交通安全观念不强,意识差。

违规驾驶 害人害己-辉县付吉中

违规驾驶 害人害己-辉县付吉中

违规驾驶害人害己投保了交强险,出了交通事故后,却因为过期的驾驶执照惹来了纠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近期,虹口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不支持原告汽车运输公司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的要求。

事情还要从2008年的夏天说起,某汽车运输公司为其名下的营运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

同年8月下旬的一天凌晨,员工张月驾驶投保车辆在江西省福银高速公路西段与迎面驶来的大货车发生碰撞。

由于当时张月属于过度疲劳驾驶,经认定对事故负全责,于是汽车运输公司为本次事故共支付相关费用9万多元。

事故处理完毕后,汽车运输公司想到自己曾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次发生事故,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以减少自己的损失,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可谁知,保险公司竟然以张月发生事故时所持驾驶证有效期过期为由拒绝理赔。

汽车运输公司感到保险公司是找寻借口,多次交涉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听证会上,原告汽车运输公司表示,他们与被告签订了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索赔的事件是一个问题,应要求被告,被告的例外是站不住脚的。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汽车保险投保人重要提示特别注意保险合同,免除责任,被保险人义务等有关条款。

该合同明确规定,没有驾驶执照或驾驶证已过期,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和驾驶执照驾驶类型不匹配标准中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月的驾驶执照有效期至8月7日,8月18日事故,事故发生时,可见发生,张月的驾驶执照已经过期与豁免条款的保险条款相一致。

对被告辩称,汽车运输公司说,他没有得到保险的政策,即使对保险公司的条款通知还需要作出迅速的豁免条款,被告保险公司的义务未履行的义务,声明没有医疗效果。

保险公司应该考虑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中国的“执行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法”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丢失,损坏,或依法拘留超过有效期,暂停期间,和点12分,不得驾驶机动车。

这个系统提供的驱动程序本身必须符合法定的义务,而且作为一个运输公司,汽车运输公司应当知道并遵守执行。

高速公路禁止行人上高速总结

高速公路禁止行人上高速总结

高速公路禁止行人上高速总结XM辖区行人上高速现象屡禁不止,已由此引发了2起亡人交通事故,占亡人交通事故总数的66.7%O为提高辖区高速沿线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着力预防行人上高速引发的交通事故,XM高速交警开展了“行人上高速”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隐患排查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对沿线防护网、隔离栅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发现防护网有破损的,及时通知养护部门进行修复。

设置警示标志联合高速综合执法、养护部门,在辖区路段服务区、收费站及沿线隔离栅等重点醒目位置设立“严禁行人进入高速”警示牌,同时动员路外施工单位在靠近高速公路的显眼位置挂上“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横幅。

约谈相关单位约谈辖区路外施工作业单位,要求各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筑牢安全底线,增强风险意识,严格按照标准施工作业,特别是在高速公路沿线路外施工作业时,要全面排查强化安全隔离设施,安排人员加强值守。

强化巡逻管控结合行人上高速频发点段,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路段、时段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发现及时劝离,切实加大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

加大视频巡查力度,通过线上视频巡查发现行人上高速等违法行为,线下发力,指令就近巡逻车及时带离违法上高速的行人。

做好源头宣教积极联合高速交通综合执法、服务区、村委会等单位,在收费站入口、服务区、沿线村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向群众发放传单、现场讲解行人上高速的危险性,通过事故案例警示大家要切实做到“四禁止”,即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禁止翻越高速公路防护栏、禁止在上跨天桥向高速公路抛洒垃圾、禁止破坏高速公路安全设施。

通过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净化高速公路行车环境,从源头上杜绝行人上高速现象发生。

希望所有行人、非机动车,尤其是高速公路沿线附近村镇的群众, 吸取教训,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出车祸怎么划分责任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出车祸怎么划分责任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出车祸怎么划分责任高速公路是全程需要高速行驶的道路,所以在高速公路上一般不允许有行人出现。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立刻停到应急车道并放置标识。

下面我对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出车祸怎么划分责任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出车祸怎么划分责任高速公路是不允许行人上去的,但是这里的行人有可能是因为紧急事故下车的行人,所以你有可能是撞了这样的行人。

在高速公路上撞死人,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负民事责任。

至于民事责任,因是高速公路,司机不能预料到会撞到人,所以没有过错。

而死者明知是高速公路,却不加躲避提防,有过错。

所以双方都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车撞了行人即使是行人100%的过错,汽车也要担负10%的责任,因为行人毕竟撞不过汽车,所以汽车又小心驾驶的义务。

二、在高速公路上出车祸责任划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出车祸一般是因为紧急事故下车的行人没有注意导致,这时候死者有过错,驾驶者也没有过错但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一般不超过10%。

以上就是我对行人在高速公路上出车祸怎么划分责任的问题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容易造成股骨头骨折-辉县付吉中

交通事故容易造成股骨头骨折-辉县付吉中

股骨头骨折——都是交通事故惹得祸,生活越来越好,有车族也越来越多,伴着而来的除了交通问题,还有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中,股骨头会因为强力所致导致股骨头骨折,股骨头骨折伤后需要经常卧床,很容易并发肺炎、褥疮和静脉炎等,死亡率颇高,且在老年人中,比较常见。

一场突入其来的交通事故,让刘先生患上了股骨头骨折,都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刘先生患股骨头骨折已经有两个多月了,这几天,刘先生感觉身体好转,又因为担心自己的工作想提前出院,对此,专家提醒说:股骨头骨折康复治疗切莫心急。

股骨头骨折,一般是指股骨头由于外力爆发导致的骨折现象。

因为老年人骨质疏松,因此很容易导致股骨头骨折,有些人因为交通事故患有股骨头骨折后,急于出院,想尽快回到工作中,其实这种做法是得不尝试的,任何疾病都有一个恢复的过程,股骨头骨折康复治疗千万不要操之过急!
单纯性股骨头骨折临床上十分罕见,一般都是由于外伤引起的,股骨头骨折一般需要12到24周才能达到临床愈合目的。

骨折分外展型、内收型、基底部骨折,8周以后,扶双拐下地渐次负重,3个月后,骨性愈合后,才能弃拐行走。

患者发生股骨头骨折之后一定要配合医生进行治疗,卧床休息,按照医生的指导做股骨头骨折康复训练,不要因为急于出院而放弃治疗,那样很容易诱发其他疾病,如股骨头坏死等,得不尝失。

当快不快也有害 辉县付吉中

当快不快也有害    辉县付吉中

我们时常会提醒驾驶员说:慢点开。

这里所说的“慢点开”是让驾驶员不超速行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速度上,但并不是说车辆的速度越慢越好。

实践证明,过分地强调低速行驶,当快不快,也有许多方面的害处,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第一,会使精力分散。

如果长时间低速度行驶。

由于感知刺激单调,便会使精力分散,转移注意力,寻求其它的刺激而东张西望,甚至不放过进入视野的每一个事物,把注意力集中到自己感兴趣的目标上去,这是极其危险的。

第二,容易麻痹大意。

认为自己的车速反正是很慢,等情况临近时再采取措施也来得及,所以对出现在视野内的情况麻痹大意,对来车、行人、自行车等异常情况满不在乎,甚至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出现问题也漠不关心,以致诱发事故的发生。

第三,导致情绪低落。

车速越慢,驾驶员越感到沮丧,其操作动作也变得非常散慢。

另外,单调的刺激加之汽车有节奏的声响,犹如一部催眠曲,非常容易引起驾驶员的疲劳瞌睡。

第四,滋生抵触心理。

当故意把车速压得很低或借故停车逗留,延误时间后再猛冲快赶等,以发泄不满。

同时,由于自己的车速很慢,不断被其它车辆超越,而自己心理又不平衡,所以往往占着道路中间行驶,这样极易引起超越者的报复,导致两车出现碰撞事故。

总之,长时间低速慢行,当快不快,它和超速行驶一样,同样潜在着许多的危害,当引起驾驶员们的高度注意。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员、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罚-辉县付吉中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员、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罚-辉县付吉中

(一)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雾笼罩共城大地 辉县交警全力疏导保畅-辉县付吉中

大雾笼罩共城大地  辉县交警全力疏导保畅-辉县付吉中

1月11日早上,辉县市辖区出现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足50米,加之辉县市山区弯道多,对安全行车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辉县市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启动大雾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保卫预案,根据预案要求,根据辖区道路车辆流量状况,结合辖区道路特点,在人员集中的区域和通往景区道路的近20个路段和路口,部署警力250余名,设置透明强光指路设备器材,积极有序的疏导车辆通行。

并派驻民警进入客运场站,及时采取封站措施,严格控制客车出站,对滞留旅客进行劝导和安全教育工作,稳定情绪。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兼交警大队大队长付吉中、教导员朱止山、副大队长赵恩、闫玉华、岳红艳、李福生等领导心系道路安全,怀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政治责任感,亲临一线和民警一道指挥车辆通行。

各中队民警将中队人员分成两班,重点对凌晨薄弱路段的巡查力度,同时加大对路口、弯道、桥梁等危险路段、易发事故点段的监控。

强化对辖区道路的巡逻力度和密度,通过车载话筒喊话,提醒驾驶员禁止超速、超车行驶,行人走在非机动车道内。

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在处置大雾恶劣天气交通安全中,全体民警和协勤人员怀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政治责任感,冒着严寒地冻,采取多种灵活的方法和措施,全力处置保畅通。

一是加强对重点路段及306、229省道的交通管理和巡逻监控,及时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大雾天气、减速慢行,注意安全,有效地预防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采取巡逻喊话、灯光警示等形式提醒过往车辆谨慎行驶,同时,在浓雾中为路况不熟的驾驶员指引方位,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使广大群众在能见度低的恶劣天气里,能见到闪烁的警灯和在指挥疏导交通的民警的身影,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浅析行人上高速引发的法律思考

浅析行人上高速引发的法律思考

浅析行人上高速引发的法律思考作者:杨通焘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2018年第03期摘要: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高速公路生产建设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

为适应广大人民出行需要,高速公路在设计时往往以满足人民方便使用为目的,所设高速公路站口处于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且路网路线往往穿过村镇人群聚集区,时常发生有人从收费站口或高速沿线到高速公路车道上行走的事件,因此引发的法律问题屡见不鲜。

高速公路在日常道路交通运营中,除清扫养护人员进行日常清理养护作业,及其他有经关部门批准或法律规定特殊情况外,一律禁止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本文通过对行人上高速的方式、动机,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深入解析相应法律问题。

关键词:行人;高速公路;法律(1)为图新鲜、便利上高速的高速沿线周边居民。

其目的只在一时新鲜或出行便利而主观自愿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及《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行人上高速。

其上高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从收费站口进入高速,二是从高速公路沿线进入高速。

从上高速方式分析第一种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高速收费站口工作人员疏忽未发现其进入高速公路,另一类则是其不顾收费站口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闯入高速,在强闯高速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对收费站口工作人员合理正常劝阻进行辱骂、殴打的,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受到收费站口工作人员阻止,恶意阻拦收费站道口,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打砸收费站口公共设施,阻挠车辆正常通行的,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例处罚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寻衅滋事”的认定,因依法进行制裁。

行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罚款

行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罚款

行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罚款随着交通建设的不断发展,高速公路已经成为现代交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作为高速公路的使用者之一,行人却时常出现违规横穿的现象,给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

为了维护高速公路的良好秩序和行人的安全,行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应当受到罚款处罚。

首先,行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危害极大。

高速公路以高车速、高流量著称,车辆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刹车距离长,反应时间短,一旦有突发状况,很难及时避让行人。

如果行人在不设施有保护的地方横穿高速公路,那么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行人轻则受伤,重则丧生,给自己和驾驶员带来严重的伤害和心理阴影。

同时,事故发生后,还会导致交通堵塞,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对行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予以罚款是一种必要的处罚手段。

其次,罚款可以起到强制作用,提高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当前,一些行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案例屡见不鲜,这些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也触及了公共安全底线。

如果对这些违规行为不进行严厉处罚,势必会引发更多行人效仿,加剧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而通过罚款制度,可以对行人实施强制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会受到经济惩罚,从而增强守法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此外,罚款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发达地区的经验,提升行人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控制水平。

例如,日本倡导的“不违法行人宣言”,在高速公路出口附近设置指示牌和警示标志,提醒行人不得横穿高速公路。

并且在行人违规时,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这种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可以减少行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的发生,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综上所述,行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罚款是一种必要的手段。

通过罚款可以使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促使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制定更加完善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行人违规行为的发生几率。

通过对行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的罚款,我们可以共同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行人横穿高速路如何处罚

行人横穿高速路如何处罚

行人横穿高速路如何处罚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是无视生命的行为,高速公路周边居民千万不能把高速公路当捷径,不顾自身安危去以身试险。

请勿在高速行走或横穿高速公路!那么行人横穿高速路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或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5.迅速报警。

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交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处理。

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辉县付吉中

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辉县付吉中

什么是重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交通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损害后果,但并非所有的交通后果都可以作为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1)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2)这种损害后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3)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4)侵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一种过失。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交通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千元。

?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时候,司机要在情绪上保持冷静,避免争执;在行动上应根据现场情况灵活处理,以下举出了几大处理要点:1、马上停车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

2、发出警示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3、估计情况迅速估计现场情况,事故涉及多少人?受伤人员数量及状况?涉及多少辆车?漏出的燃油是否会着火?现场是否有人受过急救训练?4、护理伤者切勿移动受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着火、有毒物体渗漏),因为您的移动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

如果伤者仍在呼吸,且流血不多,则旁人不可做任何事情,除非确实懂得怎样护理伤者;不可给伤者喂任何食物或饮料。

行人上高速怎么处罚

行人上高速怎么处罚

⾏⼈上⾼速怎么处罚
⾼速公路是限制⾏⼈上去的,因为⾼速公路的车开得很快,要是⾏⼈上去了的话,容易发⽣意外,这是为了保护⾼速公路上⾯的⾏⼈。

但现实⽣活中有不少⾏⼈也会上⾼速,那么⾏⼈上⾼速怎么处罚?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速怎么处罚
实际执⾏过程中,民警在遇到⾏⼈违法上⾼速公路时只能采取劝返。

尤其是巡逻中遇到精神智障病⼈及流浪乞讨⼈员,劝返、带离后,⾏⼈还会重新返回路上,给执法带来巨⼤困难。

但是,⾏⼈在⾼速公路上⼀旦发⽣交通事故,极有可能承担事故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七条⾏⼈、⾮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车以及其他设计最⾼时速低于七⼗公⾥的机动车,不得进⼊⾼速公路。

⾼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时速不得超过⼀百⼆⼗公⾥。

第六⼗⼀条⾏⼈应当在⼈⾏道内⾏⾛,没有⼈⾏道的靠路边⾏⾛。

第六⼗⼆条⾏⼈通过路⼝或者横过道路,应当⾛⼈⾏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横道的路⼝,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三条⾏⼈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为。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店铺的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限度的维护⾃⾝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

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

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行人上高速接受批评的

行人上高速接受批评的

行人上高速接受批评的
近年来,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时有发生,因行人、乘客在高速公路行走时发生伤人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更是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这样的事故一直备受高速交警部门的重视,但行人、乘客上高速行走一直是屡见不鲜。

高速公路沿线居民与小部分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高速行车的高风险环境缺乏敬畏,存在侥幸心理,漠视法律法规,有的贪小便宜,进入高速公路拾荒;有的贪图便利,故意损坏防护网等隔离设施,随意进入高速公路。

周口高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宁洛高速进行日常巡逻工作时,经常会处置类似的警情,最近民警就发现三起行人上高速行为,均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辖区路面安全畅通。

高速公路护坡上摘野菜
4月3日下午16时左右,周口高速一大队民警巡逻到洛阳方向452KM处时,发现3个行人在高速路边护坡上摘野菜,她们身旁是疾驰而过的大型货车,危险随时可能发生。

在确认现场安全后,民警上前对该行人进行了询问。

询问得知,她们母女三人是附近村民,看路边楮树上的楮不揪可多,也没有人摘,想着来摘点回家蒸着吃。

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先让她们站到护栏板外面,同时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人是禁止上高速的,何况选择在应急车道行走是更加错误的。

民警批评教育后,请她们立即离开高速公路,她们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保证今后不会再徒步进入高速公路。

不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辉县付吉中

不列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辉县付吉中

1.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

2.在道路上举行军事演习、体育竞赛、施工作业路段中发生事故。

3.军车、武装警察发生未涉及地方车辆或人员的交通事故。

4.在铁道口与火车相撞和道路渡口发生的事故。

5.蓄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和自杀案件,精神病患者自已碰撞车辆发生的事故。

6.车辆尚未开动发生的人员挤、摔伤亡事故。

7.因地震、台风、山洪、雷击造成的事故等。

高速公路发现行人简报

高速公路发现行人简报

高速公路发现行人简报根据最近的报告,我们收到了一些关于高速公路上出现行人的报告。

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对驾驶员和行人自身都有潜在的安全风险。

以下是一些参考资料,可帮助我们理解和应对这个问题。

1. 高速公路行人危险性分析高速公路是为了方便车辆高速行驶而设计的,行人通常不被允许在这些道路上行走。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活动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因为车辆的速度较快,驾驶员无法及时反应。

因此,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是一种高度危险和非法的行为。

2.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原因尽管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是违法的,但人们可能会出于各种原因冒这样的风险。

一些可能的原因包括迷路、逃避执法、意图自杀、临时断桥等。

了解这些原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问题和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3. 目击行人的报告和趋势分析我们可以收集和分析目击行人的报告,以了解行人出现的时间、位置和频率。

这将有助于我们预测和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故,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危险。

4. 意识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行人和驾驶员对高速公路安全的意识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在驾驶培训课程中加入相关内容来教育和引导新的驾驶员,也可以在高速公路附近设立广告牌、提示标志和宣传栏目来提醒驾驶员与行人注意安全。

5. 高速公路巡逻和执法加强高速公路的巡逻和执法也是减少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重要手段。

通过增加执法力度,处罚行人违法行为,可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减少人们冒险进入高速公路的可能性。

6. 道路设计和安全设施改善道路设计和安全设施也是减少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重要因素。

例如,高速公路周边的围栏,行人的桥梁或隧道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的人行道等。

这些措施可以尽可能地将行人与车辆隔离开来,以确保双方的安全。

7. 行人救援和支持对于已经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我们需要确保及时救援和支持。

通过建立相关热线电话和紧急救援机构,降低救援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总之,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是一种非常危险和违法的行为,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告诉公路上行走有什么危害?

在告诉公路上行走有什么危害?

在告诉公路上行走有什么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明文禁止行人在高速公路行走。

但仍有不少群众罔顾生命安全,为图方便擅闯高速,造成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那么,高速路行走有何危害?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高速路?高速公路属于高等级公路。

中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高速公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各国尽管对高速公路的命名不同,但都是专指有4车道以上、两向分隔行驶、完全控制出入口、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公路。

此外,有不少国家对部分控制出入口、非全部采用立体交叉的直达干线也称为高速公路。

一般来说,高速公路能适应120公里/小时或者更高的速度,路面有4个以上车道的宽度。

中间设置分隔带,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高级路面,设有齐全的标志、标线、信号及照明装置;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走,与其他线路采用立体交叉、行人跨线桥或地道通过。

从定义可以看出,一般来讲高速公路应符合下列4个条件:(1)只供汽车高速行驶;(2)设有多车道、中央分隔带,将往返交通完全隔开;(3)设有立体交叉口;(4)全线封闭,出入口控制,只准汽车在规定的一些立体交叉口进出公路。

高速路随意行走的现象2015年11月30号清晨6:15左右,一名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面包车司机急忙报警,可在交警赶到之前这名行人又遭到多辆车辆的碾压。

事故现场惨不忍睹。

交警赶到后,一边迅速实施交通管制以便勘察现场,一边设卡对过路车辆进行截流展开车辆排查。

目前交警已经排查了1000多辆车辆,其中多车具有肇事嫌疑。

近期内同样也发生几起行人走上高速路的交通事件,幸运的是这些行人都及时被交警大队执勤警员发现并劝其离开高速路,才没有造成无法挽回的道路交通事故。

而大部分行人走上高速路事件的原因,一般都是想要通过高速路抄近道回家或者为图方便想在高速路上拦车等。

今年4月6号下午3点多,在京哈高速公路959公里处,高速公路北向南的应急车道上,两名女子悠闲地逆向行走在应急车道内,丝毫没有在意身旁一辆辆疾驰而过的机动车。

行人擅闯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调查及预防措施

行人擅闯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调查及预防措施

行人擅闯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的调查及预防措施袁建辉【期刊名称】《人车路》【年(卷),期】2003(000)003【摘要】行人是指除执行高速公路正常勤务、养护、施工以外在高速公路机动车以外活动的人员。

我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六条都明文规定:“禁止行人上高速公路”。

由此可见,行人上高速公路是一种严重的违章行为。

鉴于高速公路全封闭、车速快、流量大、环境美的特点,行人上路(本文中“行人上路”包括行人及非机动车上路,因为非机动车上路的主观因素也在于人),不仅影响高速公路的整体美观,危及行人自身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行车秩序,极易酿成事故。

以长常高速公路为例,自1998年7月1日长常高速公路长益段开通以来,截止2003年4月1日,因行人上路引发的事故共60起,其中重大事故43起,死38人(其中车上死亡10人,行人死亡28人),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120万余元,死亡人数占长常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的33%。

根据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行人上高速公路的类型及其特点类型我们随机抽取长常大队民警在道路执法实践中抓获(阻止)的100例行人上路行为,根据行人上路的主体主观...【总页数】2页(P)【作者】袁建辉【作者单位】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长常大队【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91.3【相关文献】1.非机动车、行人上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J], 龚鹏飞2.浅析高速公路行人交通事故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J],3.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基于成都机场高速公路数据分析[J], 滕丽萍4.特长高速公路隧道交通事故特征及预防措施研究 [J], 杨锦凤;王钟誉;蒋国梁5.浅谈开展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运输企业动态监管的深度调查——以“11·27”G50沪渝高速公路(130公里+400米)深度调查一案为例 [J], 俞竣;凌剑;范平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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