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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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2022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供热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居民):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应按照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确保居民在冬季有温暖的居住环境。

1.2 供热范围:乙方所在的居民区域。

1.3 供热时间:供热季自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1.4 供热温度:供热温度不低于20℃。

二、费用结算2.1 供热费用:供热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乙方按月结算。

2.2 结算方式:乙方应每月按时足额交纳供热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2.3 费用调整:如政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供热费用可能会做相应调整,双方应积极配合。

三、水暖设施3.1 乙方负责自行维护水暖设施的清洁和安全,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3.2 如乙方发现供暖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联系甲方进行维修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安全责任4.1 甲方负责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运行,确保供热服务的正常供应。

4.2 乙方应遵守供热公司的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供暖设施,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使用。

五、违约责任5.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或违反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提供供热服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六、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6.2 如果甲乙双方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解决,可以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即时生效,至供热季结束后自动终止。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

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6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热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居民住宅用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用热基本情况1. 供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 供热时间:每年自____月____日起至次年____月____日止。

3. 供热区域:乙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

二、用热量计量与费用1. 用热量计量: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对乙方用热量进行计量。

2. 热费计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乙方的用热费用按照实际用量计算。

3. 缴费方式及期限: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的热费。

三、供用热质量与安全1. 甲方应保证供热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乙方用热安全。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如需改动,须经甲方同意。

3. 乙方应合理使用热能,遵守安全规定,确保用热安全。

四、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1. 甲方负责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 乙方发现供热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予以处理。

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供热设施的维护管理,共同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1.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热能,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热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欠缴的热费及滞纳金。

3.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完整版)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206-32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_乙方:_____区_____路(街)_____号户主:_____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2024年城市住宅居民供用热合同

2024年城市住宅居民供用热合同

2024年城市住宅居民供用热合同合同编号:2024-XXXXX甲方:城市住宅居民(以下简称居民)乙方:供热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鉴于甲乙双方的自愿原则,现甲乙双方就城市住宅居民的供用热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 供热:指供热公司通过热力设备将热能供应给居民的服务行为。

2. 居民:指甲方购买或租赁的城市住宅的住户。

3. 供热设备:指供热公司所拥有的用于供热的锅炉、管线、换热器、水泵等设备。

4. 供热费:指居民向供热公司支付的供热服务费用。

5. 供热质量:指供热公司向居民供热的稳定性、安全性、舒适度等质量指标。

6. 甲方需求温度:指居民对供热的室内温度要求。

第二条供热范围1. 供热公司应确保在合同签订后的供热周期内向居民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供热服务。

2. 供热范围包括甲方所购买或租赁的住宅及其室内所需的供热服务。

第三条供热方式和费用1. 供热方式:供热公司应根据居民需求和当地条件,采取适当的供热方式,包括集中供热、分户供热等。

2. 供热费用:供热公司有权根据供热设备投资、运行成本、能源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供热费用,并在每年供热季节开始前提前公布给居民。

第四条供热质量和责任1. 供热公司应确保供热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居民的甲方需求温度提供供热服务。

2. 供热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和解决供热设备故障,并确保供热系统在供热季节前进行维护和检修。

3. 如果供热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热服务中断,供热公司应尽快修复,并在服务恢复后补偿居民未使用的供热费用。

第五条居民权利和责任1. 居民有权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并享受供热公司提供的供热服务。

2. 居民有权要求供热公司提供供热质量检测报告,并对供热服务质量提出合理要求和投诉。

3. 居民应遵守供热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私接私改供热设备等行为。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供热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供热范围和供热质量提供服务,应根据实际影响补偿居民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年一线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二篇)

2024年一线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二篇)

2024年一线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甲方:_____乙方:____区____路(街)____号户主:_____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至次年____月____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二、供热温度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厅、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

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

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

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

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

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 2024年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北京市版)甲方(供热方):乙方(用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采暖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采暖服务内容1.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2024年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服务。

1.2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供热采暖服务。

第二条供热采暖期限2.1本合同供暖季的供热采暖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

2.2特殊情况导致供暖期限调整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

第三条供热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3.1乙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3.2本合同供热采暖费用计算方式:(1)按热计量计费的,乙方应按照实际用热量支付供热采暖费用。

(2)具体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执行。

3.3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

3.4乙方支付供热采暖费用的方式如下:(1)银行转账;(2)、支付;(3)其他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第四条供热采暖质量及维修责任4.1甲方应保证供热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乙方室内温度达到北京市供热采暖标准规定的温度。

4.2甲方应在供暖期间,对供热采暖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修,确保供热采暖设备的正常运行。

4.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甲方应按照北京市供热采暖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4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采暖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损坏供热采暖设备。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书面签署,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2在供暖季节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三篇)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三篇)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服务,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加强居民与供热单位之间的纠纷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的集中供热服务,供热单位与居民之间的供热关系。

第三条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供用热服务合同,提供稳定、安全、高效的供热服务。

第四条居民应当依法履行供用热服务合同,支付相应的供热费用。

第五条供热单位和居民应当互不干涉对方的正常工作或生活。

第二章供热服务内容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供热计划,按时、按量提供供热服务。

第七条供热单位应当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供热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八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修供热设备,及时排除故障。

如居民或供热单位发现供热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九条供热单位应当畅通供热设施的通风、疏通和维修管理,并及时消除供热区域内的供热死角。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根据供热设备性能,保证室内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第十一条居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调整的要求。

供热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满足。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保障供热服务的安全性,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供热设备。

第三章供热费用第十三条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量方式支付供热费用。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向居民提供准确、清晰的供热费用信息。

居民可以通过查询平台或其他方式查看和了解供热费用信息。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居民提供供热费用的详细计算说明。

第十六条居民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供热费用。

如居民未按时支付供热费用,供热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供热服务、催缴费用等。

第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当根据供热服务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供热费用,并向居民进行通知。

第四章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第十八条供热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一)居民退租、搬出供热区域的;(二)供热单位停止供热服务的。

第十九条在合同终止前,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居民,并向居民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模板(3篇)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模板(3篇)

2024年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模板[城市供用热力合同书模板]合同编号:2024年xx号甲方(供热公司):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乙方(用户单位):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鉴于:为了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提高热能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各自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和技术能力,特订立本合同。

一、供热范围和标准1.1 供热范围:甲方将以其拥有的供热设施向乙方提供城市供用热力服务,具体供热范围包括:__________。

1.2 供热标准:甲方承诺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供热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供用热力,并确保乙方不低于国家相关温度要求。

二、供热期限和时间2.1 供热期限:供热期限为自2024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2024年____月____日结束,供热期限共计____天/月。

2.2 供热时间:甲方承诺每年供热时间不少于____天/月,具体供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热量计量与结算3.1 计量方法:甲方将在供热设施上安装热量计量仪表,对供热给乙方的热量进行计量。

3.2 结算周期:供热热量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____日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热量计量数据。

3.3 结算单价:供热费用按照乙方实际使用的热量计算,并按照下列标准结算:(1)固定费用:每年收取固定费用____万元;(2)热量费用:每GJ热量收取____元。

3.4 结算方式: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结算单后____天内,将供热费用支付给甲方。

四、热网维护与安全4.1 热网维护:甲方负责热网的日常运营、维护、巡检等工作,并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安全责任:甲方负责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供热过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模板(示范文本)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模板(示范文本)

城市供用热力合同模板(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是供用热力的法律文件,适用于城市供用热力服务。

本合同由供热单位和用户共同签订。

第二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供热服务。

第三条用户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供热设备和热能,维护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共同维护城市的生态环境。

第二章供热范围和条件第五条供热单位负责向用户供应热力,供热范围包括用户所在的建筑物内的供热设备和管道。

第六条用户应当提供供热设备和管道的使用权,保证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完好,确保供热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八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共同维护供热设备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及时清理管道。

第三章供热费用和结算方式第九条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供热费用。

供热费用包括热力价格和供热服务费。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公平合理确定热力价格。

热力价格应当包括供热设备和管道的运行维护费用、能源成本等。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公开热力价格和供热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热单位的要求,及时缴纳供热费用。

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缴费方式和账户信息。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建立供热费用的结算机制,确保供热费用的及时结算。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供热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中涉及的事项的变更,变更事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和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七条供热单位和用户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023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2023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2023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服务管理,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供热服务,经市政府热力办公室研究,特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就《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草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草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踊跃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市居民供热服务质量的提高。

一、总则《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以居民供热为目的的合同,是居民供热服务的法律文本依据。

二、供热服务内容1. 热源供应:供热公司负责建设和维护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供热水温度。

2. 热力传递:供热公司负责将热力传递至居民住宅内,居民负责确保热能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3. 热计量与计费:供热公司负责进行热量计量和计费,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合理设置热价,透明公示计费标准。

三、居民权利与义务1. 居民权利:(1)享有供热服务的权利,并提供相应质量和安全保障。

(2)享有合理的供热水温度和室温,且供热水温度应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3)得到供热公司提供的有效应急服务,故障修复应在合理时间内到达并解决。

2. 居民义务:(1)支付供热费用,并按时缴纳热费。

(2)保持供热设施的安全和完整,不得随意拆除、改动等。

(3)按照合理的方式使用供热设备,避免造成浪费和损坏。

四、供热公司权利与义务1. 供热公司权利:(1)根据合同约定向居民收取热费,并按时收取。

(2)对居民供热设施进行监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与居民协商应急修复时间。

(3)对供热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2. 供热公司义务:(1)按照国家标准提供合格的供热水温度。

(2)在供热不正常情况下,及时通知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热正常进行。

(3)及时修复供热设施故障,确保居民的供热需求。

五、合同履行与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保持合同内容的完整和有效。

2023年山东省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2023年山东省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

2023年山东省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尊敬的居民:感谢您选择我市烟台市供热服务,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和供热服务的连续性,特制定了本合同,并在此向您说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

一、合同双方供热公司:烟台市供热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用户:居住在烟台市区的城市居民(以下简称“用户”)二、合同条款1. 供热期限:本热力合同的服务期限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2. 供热面积:根据用户实际需求和热力公司的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约为用户所居住建筑物的整体面积。

3. 供热费用:供热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实际使用费用两部分。

(1)基本费用:根据供热公司计算的供热设备、供热管道的投资成本和维护费用等因素确定的固定费用。

(2)实际使用费用:根据用户的实际用热量计算的费用,使用费用将根据供热公司的供热计量系统进行计算。

4. 供热温度和供热时间:供热公司将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调整供热温度,并确保供热时间至少达到每天8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供热公司有权减少供热时间,但应提前通知用户。

5. 供热质量和安全:供热公司将确保供热质量和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供热过程中的安全性,保证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6. 供热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供热公司将对供热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7. 热表使用和抄表:供热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对用户的热表进行抄表,并将抄表结果通知用户。

用户应当配合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确保热表的正常使用和抄表的准确性。

8. 供热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用户应在每个供热季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供热费用。

用户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支付。

三、违约责任如果供热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供热服务,用户有权要求供热公司补救,并可以要求返还相应的供热费用。

如果用户违反合同规定,未按时支付供热费用,供热公司有权暂停供热服务,并有权要求用户补缴费用、支付滞纳金等。

供用热力合同模板

供用热力合同模板

供用热力合同模板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供用热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供热范围及设施1.1 供热范围: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热力,供热范围包括(具体供热范围)。

1.2 供热设施: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供热设施,并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供热价格2.1 供热价格:供热价格为(具体价格),供热价格以每年确定一次,双方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2 付款方式:乙方按照每月实际使用的热力量支付供热费用,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三条供热期限3.1 供热期限:热力供应周期为(具体时间),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3.2 续签:供热期限届满前,双方如需继续提供或购买热力,应在期限届满前30天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四条供热质量4.1 供热质量:甲方保证供热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持热力供应的稳定和连续。

4.2 技术支持:如供热设施发生故障或者问题,甲方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乙方违约: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供热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5.2 甲方违约:如甲方未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热力,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3 违约处理: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6.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供热期限届满终止。

7.2 本合同如需修改、补充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以上为热力供用合同样本,双方签订前请仔细阅读并确认是否有异议。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

居民供热采暖合同5篇篇1甲方(供热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采暖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本采暖季的供热采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背景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供热服务。

2.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供热服务并支付相应的采暖费用。

二、供热采暖地点及范围1. 甲方为乙方提供供热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2. 供热范围为乙方的住宅及共用部位,不包括乙方自建设施及其他非住宅部分。

三、供热采暖时间本采暖季供热采暖时间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供热质量及服务标准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供热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保证供热的稳定、连续和安全。

2. 甲方应在采暖季节前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调试,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3. 乙方应合理使用供热,遵守供热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

五、采暖费用及支付方式1. 采暖费用按照乙方实际采暖面积计算,具体金额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 乙方应在采暖季节开始前一次性支付采暖费用给甲方。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采暖费用,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热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供热不足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暖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滞纳金。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提供供热服务,双方应协商解决。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全面履行。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书(2篇)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书(2篇)

2024年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书【合同书】甲方:(城市)居民住宅供热公司地址:XXXXX联系方式:XXXXX乙方:(城市)居民住址:XXXXX联系方式:XXXXX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宅供热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甲方向乙方提供住宅供热服务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本市城市化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

第二条供热服务范围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规范的住宅供热服务,确保乙方的温暖和舒适生活。

2. 甲方将在合同期内负责维护、保养供热系统设备,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工作。

3. 乙方享有按照相关规定提出供热质量和温度要求的权利。

第三条供热费用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时缴纳供热费用。

2.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供热费用明细,确保费用的公开透明。

3. 如乙方对供热费用有异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质疑,并得到甲方的解答和合理回应。

第四条供热质量和温度要求1. 甲方应确保供热系统正常运行,供热质量和温度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如供热质量和温度未能达到规定标准,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投诉和要求解决。

3. 当供热质量和温度不符合规定标准时,甲方将负责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和改善。

第五条合同期限和终止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2. 若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3.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乙方利益,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对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解决。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相关争议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八条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终止均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2024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2024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

2024年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服务,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的热能供应合同,包括居民住宅区、住宅小区、居民楼等。

第二条热能供应责任及服务内容1.供热单位负责提供稳定、安全、环保的热能供应服务,确保供热设备正常运行,保障供热质量。

2.供热单位应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供热设备故障,确保供热设备运行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3.供热单位应提供24小时的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用户咨询并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所约定的热力计量方式是计量装置直接测量或间接测量,费用按计量装置实际测量结果结算。

2.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热能价格政策的规定,合理确定热能价格。

3.供热单位应当提供明细的热费清单,包括供热起止时间、供热面积、供热能量等详细内容。

4.居民住宅供热费用可通过线上缴费、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

第四条供热服务质量保证1.供热单位应对供热设备进行定期的或需要的维护和改进,确保供热服务质量。

2.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热电厂及供热公司运行监测管理规定,监测和调整热力供应质量。

3.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备故障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供热设备故障。

第五条服务投诉处理居民对供热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供热单位提出投诉。

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处理投诉,并在处理结果出来后及时通知居民。

若供热单位不予受理或解决投诉,居民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供热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稳定、安全、环保的供热服务,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居民因供热问题造成的损失。

2.若居民未按照合同支付供热费用,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同时供热单位有权中断供热。

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供热合同

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供热合同

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供热合同1. 引言本文档为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供热合同的范本。

该合同旨在规范居民与供热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供热服务的质量和供热设施的安全可靠。

2.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居民(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联系地址:•供热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联系地址:3. 合同内容3.1 供热服务范围•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居民供热服务,包括供暖、供热水等。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供热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3.2 供热期限•供热期限为每年的(填写具体的供热期限)。

•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如需暂停或延长供热服务的时间。

3.3 费用支付方式•供热费用按照计量方式收取,乙方负责安装计量仪表并进行读数。

•甲方需按照乙方提供的计费标准和时间支付供热费用。

3.4 供热设施维护和修理•乙方负责维护和修理供热设施,确保供热设施的运行良好。

•甲方在使用供热设施时应注意安全,如发现供热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5 供热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乙方应提供稳定供热,保证供热温度和供水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供热服务有权提出质量投诉和维权要求,乙方应积极回应和解决。

3.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根据相关法律途径解决。

4. 其他条款4.1 通知方式•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通知:–邮寄方式:…–电子邮件:…–传真方式:…4.2 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黑龙江省法院进行解决。

•双方同意接受黑龙江省法院的管辖和裁决。

4.3 合同生效和解释•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以中文版本为准。

以上是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供热合同的内容,希望本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供热服务过程的顺利进行。

如有任何争议或需要变更合同条款,请及时联系合同另一方进行协商解决。

2025年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

2025年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

青岛市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背景介绍供暖费用一直是城市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各地也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在青岛市,供用热的计费方式为按面积计费,也就是根据每平米的使用面积来收取费用。

这种计费方式在青岛市已经实施多年,并且受到了不少居民的反对和诟病。

计费方式青岛市的供用热合同按面积计费,具体计费方式如下:•计费周期:从供暖开始到供暖结束,每个整月为一个计费周期。

•计费标准:每平方米按每个冬季期间使用面积为基数收取,即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计费公式:费用 = 每平方米单价× 使用面积× 计费周期(月数)以某社区为例,该社区采用了40元/平方米的计费标准,以一个户型面积为80平方米的家庭为例,其计费公式为:费用 = 40元/平方米× 80平方米× 6个月 = 19,200元居民反响按面积计费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使用面积较小房屋的居民的负担,但也造成了一些用户的不满和反对。

一方面,使用面积较大的居民相对来说,每平方米的费用反而较低,因此他们感觉自己“吃亏了”。

例如,以与前面同样的标准计费,一家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的家庭,需支付的费用为:费用 = 40元/平方米× 200平方米× 6个月 = 48,000元这与使用面积更小的家庭相比,他们实际上每平方米的费用更少,因此他们认为自己被不公平对待了。

另一方面,使用面积较小的居民可能面临着过高的供热费用。

例如,如果一个使用面积为50平方米的居民,按照4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费,他每个月要支付1,333.33元的供热费用,而这个费用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来说,实在是太高了。

政策调整为解决居民的不满和反对,青岛市政府不断调整供用热计费标准。

近年来,政府开始采取补贴的方式,对低收入家庭进行费用补贴。

具体措施如下:•对特殊困难家庭、五保对象、低保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家庭等家庭实行降低或者减免供暖费用的优惠政策。

印花税居民供热合同6篇

印花税居民供热合同6篇

印花税居民供热合同6篇篇1印花税居民供热合同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住房供暖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一项关键的需求。

而在住房供暖过程中,供热合同作为供热服务提供商与用户之间的重要约定,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印花税作为涉及到合同的一种涉税行为,在签订居民供热合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

本文将重点探讨印花税在居民供热合同中的相关问题。

一、印花税的概念及涉及范围印花税,是指以国家统一设定的标准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印花税是指印制的国家税收收据,其上标明的单位的名称、金额或者价额,并且已经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税票。

印花税具有税收收据和国家税收的双重功能,是我国税收制度中重要的一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凡是经明码标价的货物或者服务,其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合同或者其他税务凭证,在签订的时候都需要进行印花税的缴纳。

因此,在居民供热合同中,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需要进行印花税的缴纳。

二、居民供热合同的内容和主要义务居民供热合同是指热力公司或者其他供热服务提供商与居民签订的关于供热服务的法律文件。

一般情况下,居民供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供热服务的明细:包括供热的范围、供热的时间、供热的方式等。

2. 供热服务的费用:包括供热的计费标准、付费方式等。

3. 供热服务的责任:包括供热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居民的责任等。

在居民供热合同中,供热服务提供商主要的义务是向居民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热服务,确保居民在冬季保持温暖。

而居民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供热费用,保证供热设备的正常使用等。

三、居民供热合同中印花税的相关问题在居民供热合同中,由于涉及到一定金额,因此需要进行印花税的缴纳。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对于居民供热合同中需要进行印花税的主要情况如下:1. 合同金额较大:如果居民供热合同中的供热费用金额较大,达到一定标准,就需要进行印花税的缴纳。

一般来说,具体的标准由当地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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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2011-0501
城市居民供用热合同
供热人(甲方):
用热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热费金额
(一)用热地点:市区小区
街号栋(楼)单元层室。

(二)用热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折合标准收费面积平方米。

(三)热费金额:元。

第二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期限:年月日至年
月日。

(二)供热期间居室内温度的确定及检测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热费标准、收费期限
(一)甲方按照当地政府批准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遇价格调整时,甲方按照新调整的热价标准收取热费。

(二)热费交缴方式:
()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纳;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银行交纳;
()由乙方向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交纳。

(三)热费缴纳期限: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热费交缴办法执行;
()由甲乙双方约定:
至交%
至交%第四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乙方供热,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热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热费。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热情况、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及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
2、乙方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四)由甲方负责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的供热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热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断供热8小时以上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热。

(五)乙方已委托甲方负责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六)居民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清洗、除锈由甲方负责,其费用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止供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应当给乙方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第五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监督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提供热力。

(二)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热费交纳办法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向甲方交纳热费,并有权对甲方收取的热费申请复核。

(三)乙方需改变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增加、减少或停止用热,应当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热费结清。

(四)乙方申请停止用热,应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当地政府规定,符合停止用热条件,履行相关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室内用热设施的运行状况和计量仪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室内用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其费用自理。

室内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洗、除锈应当委托甲方实施,甲方不得拒绝。

其费用已经计入热费成本的,甲方不得另行收费。

未计入热费成本的,可以按成本收费。

(七)供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对供热质量进行检测;对甲方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乙方有权向供热主管部门或法定计量检测部门申请复检。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供热,或供热质量未达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投诉,并要求甲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甲方未能及时改正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折算日标准热费退还乙方。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交纳热费,甲方向乙方发出催交通知书,乙方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热费总额的1‰加收违约金,甲方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
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需要变更用热或更名时,未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的,仍由原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交纳热费;
3、乙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用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接网或开动分户供热阀门用热,甲方可以停止用热,并收取自用热之日起至发现之日止的热费;用热时间难以确定的,按当地开始供热时间为准;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
(2)改动供热设施,影响供热质量;
(3)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
(4)改变热用途;
(5)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6)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乙方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乙方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上述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给其他用户和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乙方盗用供热系统热水或者由于室内装修影响正常检修和擅自
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给甲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解决。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热人(盖章):用热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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