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提出以下意见:一、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要求1.厘清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合理界定政府现有公共服务职能,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和市场活力,提升政府行政效率。
对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接,简化管理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体系,促进政府从传统的公共服务生产者向组织监管者转变。
2.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一项经济活动。
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等社会管理领域,科研、行业规划、资产评估、检验检测检疫、检测服务等技术服务领域,会议、经贸活动、展览、绩效评估、项目评审、审计服务等辅助政府履职领域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23•【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0年12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蔡达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对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积极回应,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文化自信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文化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文化方面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栗战书委员长专门作出批示,指出“要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督促和支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职、改进工作,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推动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为坚定文化自信、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执法检查组由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郝明金、蔡达峰副委员长任组长,教科文卫委李学勇主任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23人组成。
8月28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批示要求,听取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图书馆、国家博物馆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汇报,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齐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2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市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和方式,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绩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国办发〔2013〕96号【发布日期】2013-09-26【生效日期】2013-09-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新一届国务院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作出重大部署,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同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相比,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近年来,一些地方立足实际,积极开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政策指导、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
实践证明,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构建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国办发〔X〕9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44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6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正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方向(一)基本原则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坚持精打细算,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二)工作目标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实施范围,加快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到X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组织发育良好,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为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65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65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1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4〕80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突出转型发展、创新创业的理念,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取得实效。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筑府办函[2014]132号•【施行日期】201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2日贵阳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的积极性,提高政府购买服务效益,切实建立起“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管理要求,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二)强化预算、注重实效。
强化公共服务购买资金源头管理,在既有财政预算安排中科学编制购买服务的资金预算,加强绩效评价,切实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工作方案: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规范和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XX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事、政社分开,努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市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根据XX市情实际和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原则,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面推开的步骤稳步推进。
坚持公开透明,择优选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程序规定,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
坚持鼓励创新,完善制度。
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为建立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打下基础。
(三)工作目标。
按照XX省201X—201X年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深化改革”的思路推进。
1.先行试点。
根据中央、省相关政策精神,制定XX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明确试点方案。
在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中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先行试点。
从201X 年起,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养老服务、“三江六岸”沿江风光带养护、垃圾清运处置、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司法矫正、农技服务、财政投资评审结算服务等试点项目。
2.稳步推开。
在准确把握公众需求的基础上,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围绕购买服务流程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研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购买服务标准体系。
关于扬州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情况的几点思考
关于扬州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情况的几点思考作者:王鹏华来源:《理论与创新》2019年第12期【摘; 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
2016年,扬州新增100万元文化发展政府专项基金用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和公益性演出节目,在探索政府购买模式上做出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
但是,由于这一模式在扬州正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在购买资金、购买对象、购买内容和购买效果方面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引言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发展,群众对文化的需求日益提升,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 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
”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6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出台,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保障法》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给出了导向性的意见,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强大保障。
1扬州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现状2016年,扬州制定印发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新增100万元文化发展政府专项基金用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财政意见】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00002)
【财政意见】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4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按照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机制,优先在社会组织、市场体系发育较为完善的重点公共服务领域推进,逐步向各类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构建起多层次、多方式的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供给体系。
2.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先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3.以事定费,政社分开。
坚持费随事走,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转变,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4.完善机制,强化绩效。
探索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财政、审计和监察等全面监督,建立规范健全的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工作目标在省、市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内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机制和平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5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05•【文号】国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5月5日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出明确部署。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既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试行)-武政办[2014]24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试行)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意见(试行)(武政办〔2014〕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涉及社会服务、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等诸多领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为促进全市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和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见(最新)
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意见(最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XX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和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扎实推进文化余杭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内容载体、方法手段,全面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优化全区公共文体设施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培育相关社会组织,使之成为政府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重要补充。
——凸显公益、普惠大众。
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突出基本性、公益性、普惠性,确保广大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科学评估、规范运行。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科学评估,规范运行。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健康规范发展。
——改革创新、提高效能。
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形成公共文化领域社会共治格局,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三)总体目标通过五至十年的努力,全面形成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格局,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文体设施项目特色明显、效益显著,成为全区公共文体设施网络的有效补充。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更加顺畅,氛围更加浓厚,管理更加规范,服务内容日益丰富,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二、工作重点(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体设施建设。
在发挥政府发展文化事业主导地位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的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资源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在余杭区域范围内建设民办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图书馆、文化馆、大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体育馆、游泳馆等公共文体设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
见
佚名
【期刊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3
【摘要】<正>济政办发[2014]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1.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
【总页数】4页(P14-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J], ;
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4•【字号】菏政办发〔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菏政办发〔201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7号文件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3号),为做好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进一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规模,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统一有效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2020年底前,在全市建成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体系,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服务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二、主要内容(一)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从事公益服务的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内,可借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
(二)承接主体。
关于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建议
关于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的建议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抓手,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主阵地。
随着政府投入不断加大,我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文化活动更加丰富,乡村文化氛围日益活跃,近年来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进基层活动,促进乡风文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的积极效应正在显现。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村民闲暇时最常做的事情还是看电视,玩手机,搓麻将,村民们的日常文化生活还有待提升。
总体来看,当前我区农村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在供给对象、供给内容、供给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供给对象未能实现全覆盖。
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演出主要还是以在家的老年人为主,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公共文化引导人、教育人的功能。
多数文化活动选择在工作日,周末和晚上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农村公共文化演出的参与群体,只能以老年人为主。
这一情况又进一步影响和强化了公共文化活动的内容选择倾向,即大多以受老年人欢迎的锣鼓喧天的歌舞和地方小品为主,而工作人群和就学人群参与比重就相对较少,从而导致这一批人业余时间只有看抖音直播,玩手机或麻将。
二是供给内容不能满足村民需求。
村民们对“高水平演出”的期盼,就是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目前,镇政府能够采购的演出选择范围还是偏窄。
某村党支部书记反映,观看了“六运会”开幕式的实况直播后,乡亲们都说太震撼了,几十分钟的演出,他们念叨了1个多月。
但是,在当前文化配送清单中,高规格、高水准的演出总体上数量偏少,经常演出的节目又吸引力不够。
某镇文化活动中心的负责人表示,花钱购买的演出配送到农村后“反响平平、乏人问津”,村民参与度并不高,偶尔还有演职人员比观众多的情况,镇政府还要靠发放小礼品等才能凑够人头数。
三是供给配置不太符合基层实情。
近年来,要求每行政村每年采购两场演出,由当地政府自行采购。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5•【字号】沧政办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4〕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有序实施。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把握好改革推进力度和承接主体提供服务能力的衔接协调,积极稳妥推进,看得准的事项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购买范围。
2、竞争择优,强化绩效。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先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并对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进行评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3、以事定费,政社分开。
坚持费随事走,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的转变,凡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且社会力量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不再就此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努力低降行政成本。
4、公开透明,完善机制。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让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不断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目标任务。
1、2014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文化体育、资源环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经济服务等公共性、公益性较强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工作。
2、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要覆盖到全部适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出版印刷、软件研发、咨询评估、会计审计、检验检测等事务性管理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和平台初步形成,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意见建议
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意见建议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而提供的文化服务。
作为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共文化服务的开展与提供至关重要。
以下是我对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理念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政府文化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提高公众的文化素养、满足公众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公众文化服务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这不仅可以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为其提供的服务,也可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优化和改善。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应该是多元化的,政府应该在满足公众文化需求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例如,文艺演出、艺术展览、读书会等等。
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公众多方面的文化需求,也可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三、注重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政府应该注重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规划中就考虑到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既要建设大型文化场馆,也要建设社区文化中心,方便公众日常接触和参与文化,同时也可以促进城市文化发展。
为满足公众文化需求,政府还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的建设。
这不仅包括对文化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也需要对志愿者队伍的培养和管理。
政府应该注重对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在保障其职业安全的同时,增强他们的发展潜力和工作热情。
综上所述,公共文化服务是我们国家文化建设的关键之一,也是为民服务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力度,开展多元化文化活动,注重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的软实力提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作者:来源:《当代农村财经》2015年第06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作出明确部署。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既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
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明确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
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与文化、体育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坚持与完善文化、体育管理体制相衔接,制定中央与地方协同配套、操作性强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和管理规范。
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与培育社会化公共文化服务力量相结合,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
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建立“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工作机制,规范购买流程,稳步有序开展工作。
坚持风险和责任对等原则,规范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关系,严格价格管理。
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二、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一)明确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
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科学选定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拟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特点,明确具体条件,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科学选定承接主体。
(三)明确购买内容。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为符合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健康积极向上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内容。
(四)制定指导性目录。
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制定面向全国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各地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制定本地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或具体购买目录。
指导性目录和具体购买目录,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五)完善购买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
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特点和地方实际,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各种合同方式。
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
根据所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特点,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方便承接主体掌握,便于购买主体监管。
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应结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
建立购买价格或财政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承接主体服务内容和质量,合理确定价格,避免获取暴利。
(六)提供资金保障。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
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七)健全监管机制。
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监管体系。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签订合同,严格遵照合同约定,避免出现行政干预行为。
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八)加强绩效评价。
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长效跟踪机制。
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营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良好环境(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文化与体育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文化、财政、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强化沟通协调。
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机制,文化、财政、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注重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共同研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有关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政策措施和流程安排,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
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信用档案。
对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歪曲服务主旨、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禁止再次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一、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一)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二)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与宣传(三)公益性出版物的编辑、印刷、复制与发行(四)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五)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六)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译制与传播(七)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八)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九)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二、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一)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二)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三)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四)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五)公益性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六)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七)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与体育锻炼标准测验达标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八)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九)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十)其他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二)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四)其他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一)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二)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三)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接收设备的维修维护(五)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六)面向特殊群体提供的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七)公共体育设施、户外营地的运营和管理(八)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九)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五、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一)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二)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四)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五)民办体育场馆设施、民办健身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六)其他民办文化体育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