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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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内府办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内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林业执法队伍,理顺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110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林公函〔2017〕40号)、中共内江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内委发〔2014〕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行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情况下,调整林业主管部门内部相关机构职能职责,做到精简、统一、效能,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通过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确定执法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级以下森林公安机关行使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大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在市、县(市、区)两级实行以森林公安机关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未设置森林公安机关的市中区(含内江经开区),由市森林公安局统一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内府办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2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内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22年5月16日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7日内江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职责分工、权责清单确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和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所属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岗位履行执法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问责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09]158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09]158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09〕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内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内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切实推进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形象,调动全社会力量绿化美化内江,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及《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1]54号)和《内江市区建设项目绿化异地建设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内价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在总体规划中明确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划定城市大、中型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的绿线。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在涉及绿化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时,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予以确定绿线范围。

第四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地布局,提出绿化建设的原则和指导意见,划定绿线。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59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59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0]59号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部门“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市政府部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制定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是组织实施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内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委发〔2010〕10号)精神,现就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定”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着力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深入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促进职能转变,合理配置部门职责。

2、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的问题。

3、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4、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后不突破上轮机构改革核定的内设机构总数和省编委核定的市级行政编制总数。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72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72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内江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8日内江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以健全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机制体制为着力点,以创新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建设、运行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空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幸福美丽内江。

二、工作目标(一)近期目标:2015年,突出空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治理领域,重点做好污染物减排、执法监管和监控预警等环境管理改革的启动和起步工作,创新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废水(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量化管理机制,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二)远期目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源头污染防治制度、过程污染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污染防治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改革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到2020年,力争在推进污染防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进程中走在全省前列。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内府办函[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1日内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府〔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内江经开区和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及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工作机制全面理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

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咨询办事更加便利。

到2023年,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公开属性界定明确;公开平台集成权威,精准推送、智能应用广泛普及;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贯穿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制度、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内府办发[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4]42号市中区、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17次会议、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30日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为了改善城市卫生面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在2009年成功创建“四川省卫生城市”的基础上,提出了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

2012年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改观。

为进一步凝心聚力,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六届三次全会作出的关于“统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畅通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附件1)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内江实际,制定《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全面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实现2017年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目标,建设充满希望、充满活力的幸福美丽内江。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内府办函[2013]133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内府办函[2013]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川府函〔2013〕191号)关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现就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仅关系到林业生产,而且关系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是实现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稳步“双增长”。

具体指标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

各县(区)政府要依据全省和本地林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进行量化并分解到年度,以责任书形式确定下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要围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一步研究制定植树造林、林地保护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公益林管理、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案件查处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森林增长支撑体系,加快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加快幼儿园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加快幼儿园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加快幼儿园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内府办发[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加快幼儿园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内江市加快幼儿园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内江市加快幼儿园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6号)精神,全面深化内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全市幼儿园规划建设,切实缓解当前公办幼儿园、优质幼儿园数量不足,民办幼儿园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要,结合我市幼儿园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紧紧围绕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规划布局、办学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川教函〔2017〕51号)关于“县城和中心城区服务人口每一万人,原则上规划1所9—12个班的幼儿园”的总体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建设“双百城市”的目标和我市实际情况,到2020年,全市城镇在现有标准幼儿园(6—12个班)95所的基础上,新增幼儿园(6—12个班)61所,全市城镇公办民办幼儿园总规模达到156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86%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88%以上,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1•【字号】内府办函[2016]103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函[2016]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内江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9月12日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1日内江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按照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的有关部署,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为依据,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全省最洁净、最美丽城市”的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因地制宜,转变方式、精细管理”原则,结合已开展的“洁净美好家园,建设宜居四川”行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通过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统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

力争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城市面貌实现干净、有序、美丽,全市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任务分工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即完善一套机制、狠抓十项管理、实施九大工程。

(一)完善一套机制。

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整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落实监管责任。市级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指导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统筹、指导行业主管范围内工业厂房及配套自建房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指导工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统筹、指导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司法局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将自建房专项整治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配合房屋建设技术培训教育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并督促整改;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违法建筑的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车站、码头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统筹、指导水利工程管理用房洪涝等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商场、酒店等商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统筹、指导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指导医疗卫生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市体育局负责统筹、指导体育场馆(不含学校)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统筹、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19•【字号】内府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2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9日内江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1号)要求,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生态内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在省级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

二、开展排查溯源(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计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应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全面推进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室)规
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12.10
•【字号】内府办发[2010]99号
•【施行日期】201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0]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0〕6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08年5月1日—2010年7月3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0年11月9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13 次常务会议审
议,决定1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附后),请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内江市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附件
内江市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意见【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内府发[2014]31号【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0.17【实施日期】2014.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意见(内府发[2014]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改善我市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把内江建成“山清水秀、城在林中、生态宜居”的省级森林城市,促进城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森林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摇篮,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主体。

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是贯彻落实“建设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是解决城乡污染、噪声、粉尘、热岛效应等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建设生态内江、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是加快城乡一体化、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森林资源总量增加,做大林业产业,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三次创业的基础性工程。

我市地理位置优越,气候条件适宜,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近年来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奠定了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为统领,以改善和维护生态环境为宗旨,按照人、城市、森林和谐共生,城区、郊区和谐相融,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乔、灌、草、花合理配置,生态林、产业林、文化林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实施城市森林工程、农村森林工程、通道森林工程、水系森林工程、种苗基地工程等“五大工程”,形成融“山、水、林、城”为一体的城市森林生态文化体系,实现“让城市走进森林,让森林拥抱城市”,加快建设省级森林城市,推动内江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38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38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内府办发〔2006〕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着力化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制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

我国耕地、淡水、森林、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人均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四川省人多地少,矿产、石油资源匮乏,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利用率低,水资源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地区性、季节性、水质性缺水十分严重。

而内江又地处四川省东南部,现辖五个县(区)均属丘陵地区,耕地面积16.34万公顷,总人口421万人,是四川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石油资源储备为零,矿产、天然气有效利用率不高;境内多年平均降水量为966.8毫米,人均水资源量仅383立方米,占全省人均的九分之一,占全国人均的六分之一,且季节分布不均,夏秋多,冬春少,5-10月降水量占全年总降水量90%以上;城区饮用水源单一,长期依赖沱江供水,随着沱江上游工业企业的污染加重,沱江水质一度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水质性、工程性缺水十分严重。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考核评价的通知-内府办函[2007]85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考核评价的通知-内府办函[2007]85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考核评价的通知
正文:
----------------------------------------------------------------------------------------------------------------------------------------------------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考核评价的通知
(内府办函〔2007〕85号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开展首评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认真开展好考评工作,迎接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12月上旬对市和各县(区)2007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评分标准》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内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07〕35号),认真进行自评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部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自查评分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创建办(市公安交警支队)。

二、市政府将组织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办公室成员单位,在11月下旬对各县(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进行考评。

——结束——。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智慧田园”建设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30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智慧田园”建设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30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智慧田园”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智慧田园”建设方案》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推进“智慧田园”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内江市“智慧田园”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6日内江市“智慧田园”建设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农民群众信息应用为重点,依托内江移动信息服务网络工程,加快农村现代通信和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社会事务、农户生活品质提升等方面的应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农民群众对信息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规划“智慧田园”体系建设目标,整体部署建设任务,分阶段逐步实施。

二是示范带动,全面推进。

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注重实效。

三是企业主体,市场运作。

按照市场原则建立高效运行模式,充分发挥中国移动等通信运营商和镇(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市场化运作。

(三)建设目标。

通过“智慧田园”试点工程的建设,实现农村区域高速光纤网、光纤数字电视、优质4G无线网的有效覆盖,完善“智慧田园”基础网络;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智慧教育、农技信息化推广快速普及;满足农民群众信息化娱乐需求,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拓宽农村信息渠道,提高信息传播效率,促进农村种养业、农村电子商务、乡村特色休闲旅游业发展;奠定农村视频监控基础,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提高治安防护和应急保障能力。

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正文:----------------------------------------------------------------------------------------------------------------------------------------------------内江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8年10月23日经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7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内江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内江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或者举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在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第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包含滨水绿化专项规划、山体保护绿化专项规划。

市、县(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划定绿线。

第六条市、县(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确定的绿线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者绿线界碑。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效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不得歧视排斥依法经营的任何建筑业企业。

鼓励发包人对价格风险进行合理分担,降低承包企业风险成本。

建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推介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向建筑业企业集中推介当年度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范招标行为。

鼓励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总投资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支持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依法依规确定中标候选人。

加强招标文件事中监管,对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及时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

三、推动企业合作。

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和外地高资质等级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建设,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选用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作为承包单位。

四、扶持建筑企业。

制定“一企一策”培育方案,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完善资质序列。

大力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

对在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对外拓展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表扬或奖励。

五、加大金融支持。

建立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强融资贷款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对有市场、有信用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支持。

支持建筑业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拓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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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社区、园林式小区评选活动的通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09]155号
【发布部门】内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24
【实施日期】2009.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社
区、园林式小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9]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确保在2009年把我市创建成为省级园林城市,根据《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占40%以上,省级园林式单位占30%以上”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式先进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社区、园林式小区”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均为此次评选活动的主体。

二、评选条件
凡是符合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小区标准的,都可以参与评选(评选标准附后)。

1、单位园林绿化方案已经所在地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付诸实施的。

2、单位自检能达到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小区标准的。

3、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小园林式社区的单位需获得市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社区称号。

三、评选材料
1、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社区申请报表;
2、申报单位关于创建四川省园林式居住小区的报告;
3、所在区(县)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
4、申报单位关于单位概况、基础设施建设及单位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5、申报单位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及创建的有关资料等。

四、评选办法
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社区的评选,由各单位依据评选标准,对单位自身绿化现状进行测评的基础上,对照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社区的评选条件自行向市园林管理局申报,经市园林管理局现场核实,并研究确定,对能达到市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小区、社区的,由市园林管理局确认授牌;对能达到省级要求的,由园林管理局向省建设厅推荐,由省建设厅确认授牌。

五、活动要求
1、市中区、东兴区政府要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确保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市级园林式单位达40%以上,省级园林式单位达30%以上;辖区内的小区中“园林小区”达40%以上。

2、各责任单位在接到活动通知后应立即行动,积极准备,务于9月中旬前将申报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此项工作在今年内全部完成。

六、奖惩办法
对在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式社区活动中,表现突出、绿化指标、绿化效果能达到评选要求的单位和部门,由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领导小组通报表彰;对在此次创建活动中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延时办理、绿化效果无明显改观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四川省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
2、四川省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
3、内江市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4、内江市园林式居住小区评选标准;
5、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1:
四川省园林式单位评选标准
一、单位有绿化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并以有关机构批准。

绿化组织管理机构健
全,有配套的绿化资金和相应的绿化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完善。

二、单位绿化用地面积占单位用地面积的比例,超过《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13条的规定,单位绿化覆盖率达50%。

同时,积极开展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单位无裸露土地。

三、单位绿地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以植物造景为主,配有适量园林设施的休息性绿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园林艺术水平较高,连续两年被县以上人民政府评为“园林式单位”或“园林式住宅小区”称号。

四、各种树木、花草生长健壮,枝叶繁茂,修剪整齐,造型美观,树木病虫害防治效果好,经常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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