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电话

合集下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办[2011]182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1.29【实施日期】2011.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政办〔2011〕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设置的通知》(温委办〔2011〕37号)精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市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管;履行市发改委委托的涉及招投标综合执法职能。

(四)负责进驻“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和各行政监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的监督、协调和考核。

(五)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专家的评标行为进行监督、考核;负责牵头组织对招标代理中介机构的考评。

(六)制订有关。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先进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发[2017]3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2.09【实施日期】2017.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先进的通报(温政发〔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6年,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以改革创新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系统制度重建综合改革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围绕“放、管、服”协同推进的要求,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主动对标先进,着力补齐短板,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40个单位为2016年度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洞头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6个单位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创新服务先进集体,胡栩等95人为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

全市各级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改革,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为我市营造更优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三大转型”、打造“三个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温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9日附件2016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鹿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乐清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瑞安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商务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委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行市中心支行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温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温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温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24
•【字号】温政办〔2017〕41号
•【施行日期】2017.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温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
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温政办〔2017〕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审管办牵头对本级原保留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并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温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市本级目录,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对列入目录清单的事项,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列入目录清单和中央、省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要加大督促检查,及时整改落实。

附件:温州市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要的材料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要的材料

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须知用户办理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所需资料(以下三项均须办理)1、企业办理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所需资料(企业公章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企业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附件3-1);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办理需准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并加盖公章(附件3-3);企业公章采集表(附件3-5)2、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个人申请表》一份填写并签名(附件3-2)非本人前来办理需准备《个人授权书》一份(附件3-4)企业法定代表人私章和手写签名采集表(附件3-6)“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企业申请表“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个人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总部设在,(公司全名)公司总经理(授权人),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即下面签字人)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到(办理地点)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翔晟电子签章”相关事宜。

本公司承认该代表在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过程中,所签署、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无误、合法的。

被授权人:授权人:填写公司名称(盖章)年月日注:请在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上加盖公章或注明“翔晟电子签章办理专用”字样个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本人姓名:(即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号:(填写),代表人姓名:(即被授权人),代表人身份证号:(填写),为本人合法代理人,到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签章”相关事宜。

本人在办理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签章”相关事宜过程中,所签署、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是无误的、合法的。

被授权人:授权人:年月日注:请在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上注明“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专用”字样附件3-5企业签章采集表(此表仅用于办理电子签章)附件3-6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章采集表。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和服务窗口基本情况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和服务窗口基本情况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和服务窗口基本情况第一批进入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局、办数量合计19 个,单位数量33 个,窗口数量57 个,对外审批服务事项共156 项。

一、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各项审批服务事项的第一受理窗口二、市发改局服务窗口( 4 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含转报);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含转报);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含转报)。

三、市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 4 项)建设用地预审;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房屋拆迁许可。

四、市规划局服务窗口(16 项)办理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办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含临时、调整);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批,核发(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办理核发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遗失补办;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市政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审批;办理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批、核发(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市政工程规划审批、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核准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办理核准小区规划验收;办理核准市政工程规划验收。

五、市人防办服务窗口(7 项)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审核;珠海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竣工审核;珠海市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审核;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许可;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改造许可;珠海市人民防空警报拆除、迁移许。

六、市气象局服务窗口( 5 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防雷装置竣工检测。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
中心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03]132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9.26
【实施日期】2003.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意见的通知
(温政办〔2003〕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审管办《关于建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的意见
(温州市审管办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为进一步搞好审批服务工作,完善和拓展服务功能,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在部分市属部门服务大厅的基础上,建立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分中心的设立
凡与温州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但由于技术原因暂不能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或便民服务的办事大厅,原则上应成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的分中心。

审批中心和相关主管部门对分中心实行双重管理,分中心行政上隶属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审批中心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二、分中心职责
分中心应根据“规范运作、统一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集中对外办公,该部门的所有审批业务原则上应集中在服务大厅对外办理,并按照“一门受理,集中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方式运行,实行一个窗口进出件。

分中。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1•【字号】温政办[2004]235号•【施行日期】2004.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办〔2004〕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各有关单位对行政许可依据、项目、主体及收费四项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深入开展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许可法》各项配套制度,圆满地完成了《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了鼓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乐清市人民政府等28个先进单位和朱小兰等36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温州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名单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温州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乐清市人民政府瑞安市人民政府平阳县人民政府苍南县人民政府文成县人民政府瓯海区人民政府鹿城区人民政府永嘉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洞头县行政审批中心泰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温州市编办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建设局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农业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温州市国家安全局温州市林业局温州市气象局温州海关温州市烟草专卖局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温州市财政局二、先进个人朱小兰(市计委)徐筱珍(市财政局)钱勇(市人事局)周松平(鹿城区政府法制办)陈乐为(鹿城区政府法制办)王进安(瓯海区政府法制办)曾章海(瓯海区审管办)张小龙(龙湾区政府法制办)陈凌云(龙湾区审管办)张晓勇(瑞安市政府法制办)曹轼(瑞安市审管办)黄银多(乐清市政府法制办)徐立志(乐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董胜坤(永嘉县政府法制办)周健(永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陈崇礁(平阳县政府法制办)钟安德(平阳县审管办)陈锡文(苍南县政府法制办)林允华(苍南县审管办)梅红武(文成县政府法制办)程海涛(文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刘克当(泰顺县政府法制办)林凤超(泰顺县为民服务中心)黄根忠(洞头县政府法制办)柯位和(洞头县行政审批中心)王仁博(市政府办公室)吴朝骞(市政府办公室)黄良林(市政府法制办)翁辉(市政府法制办)徐繁光(市政府法制办)林志数(市政府法制办)王晓楼(市政府法制办)卢斌(市审管办)章进育(市审管办)崔峰(市审管办)陈贤忠(市审管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8•【字号】温政办[2003]84号•【施行日期】2003.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等的通知(温政办〔2003〕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办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行政审批管理,规范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和《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办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各部门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和办理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指的审批办件管理,是指在将审批办件划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驳回件和上报件的基础上对审批过程和办结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按规定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

承诺件是指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而不能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审批事项。

联办件是指需经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事项。

补办件是指在受理时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件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且服务对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审批件或者指在办理过程中经审核或现场踏勘后需进行整改的审批件。

驳回件是指服务对象在申请时,其申报材料中主件缺少的审批件,或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其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审批件,以及经审核或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审批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09]14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09]14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09〕145号)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改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对于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审批事项过多、审批效率低下、审批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离广大群众和企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特别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改进审批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改善我市投资软环境,显得尤为必要。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深化审改和加强审批服务与管理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扎实工作,不断推进我市审改和审批服务与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审批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金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李永福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中心”自2001年建立以来,始终以“高效、便民、规范、廉洁”为宗旨,积极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为政府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但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本文结合行政审批服务的工作实践,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如何推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行了思考。

一、存在问题(一)“中心”窗口授权不到位。

目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定位缺乏法律依据,既不是审批主体,也不是监督主体。

由于法律定位模糊,导致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有限,而没有进“中心”的部门把审批项目放进来是不可能的。

即便是进了“中心”的部门,也不可能把所有的审批项目都放入“中心”。

因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了一部分单位的“收发中心”,窗口成了“传达室”,一些审批项目在“中心”根本无法直接办理,反而增加了办事环节,不便于企业、群众办事。

瑞安作为温州市乃至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排头兵,派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只有19个部门,进“中心”审批事项只有84项,只占三轮审改后全市审批事项的25%,而其中完全授权到位的只有10项,许多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审批事项,都未能进入“中心”办理。

(二)“中心”管理职能不明确。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真正实现高效运转,就必须有相应的管理权限作保障。

目前,瑞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职能部门的集中办公场所,审批权仍属于各职能部门,各窗口的办公费用也由各职能部门自己支付,“中心”只履行监督协调的职能。

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各职能部门属于平级关系,这些职能部门恰恰是掌握大量公共权力的部门,日常工作很难协调。

(三)“中心”审批配合不协调。

由于派驻“中心”的各部门情况不一,有的审批权力集中到“中心”,有的仍然留在原职能部门;有的需要部门内部科室之间流转审批,有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方能盖章,这些情况都影响着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2.09•【字号】•【施行日期】2004.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审管办、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的事项二〇〇四年二月九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试行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〇四年一月十六日)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3〕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企业设立前置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坚持简化审批事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按照“依法申办、宽进严管”的原则,方便企业设立,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一)合法与合理原则。

符合行政许可立法方向,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依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置审批项目,不改变审批的性质、权限、标准、条件,不突破现行行政机关的审批格局;同时,按照促进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行政许可改革。

(二)效能与便民原则。

通过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快速准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同时,在审批运作过程中改变申请人的被动地位,树立起服务各类市场主体的全新理念。

(三)监督与责任原则。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温政发[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温政发[200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07年,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审批,规范运行,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22个先进单位(窗口)、陈贤忠等56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审批部门、中心窗口和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模式创新,努力创建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管理科学、监督有力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实现温州“第三次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二月四日附件:2007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窗口)和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窗口)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乐清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苍南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永嘉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平阳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审批中心发改委窗口市审批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市审批中心公安局消防支队窗口市审批中心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窗口市审批中心地税局窗口市审批中心国税局窗口市审批中心外经贸局窗口市审批中心工商局窗口市审批中心运管处窗口市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市审批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市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市审批中心质监局窗口市审批中心市政园林局窗口市审批中心公安局交警支队窗口二、先进个人陈贤忠(市审批中心)卢笑华(市审批中心)崔峰(市审管办)陈励生(市效能投诉中心)郑璟清(乐清市审管办)叶茹(乐清市审批中心窗口)周卢琴(瓯海区审管办)詹昌为(瓯海区审管办)孙民(瓯海区审批中心窗口)陈健(龙湾区审管办)黄数星(龙湾区审管办)陈芙芬(龙湾区审批中心窗口)李建林(瑞安市审管办)姜吴霄(瑞安市审批中心窗口)叶理(永嘉县审管办)金晓荣(永嘉县审批中心窗口)谢孝共(苍南县审管办)林向东(苍南县审批中心窗口)叶艳明(洞头县审管办)苏彩碧(洞头县审批中心窗口)钟安德(平阳县审管办)黄丽勇(平阳县审批中心窗口)徐亚达(鹿城区审管办)林国荣(鹿城区审批中心窗口)陶兆生(泰顺县审批中心)徐销培(泰顺县审批中心窗口)吴向荣(开发区审管办)吴志成(文成县审批中心)蒋晓勇(文成县审批中心窗口)周兆华(市发改委)南孜微(市安全监管局)邱春华(市消防支队)高立扬(市人行)陈胜义(市地税局)黄一杨(市国税局)章飞云(市外经贸局)何凌峰(市工商局)黄圣数(市运管处)陈海东(市卫生局)吴明辉(市烟草专卖局)朱定钧(市财政局)韩志健(市财政局)陈月霞(市质监局)刘自荣(市环保局)王晓岚(市规划局)胡朝明(市市政园林局)XXX红(市交警支队)张雯(市林业局)朱文眉(市经贸委)黄河静(市安全局)赵松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余海益(市人防办)项陆海(市城建档案馆)徐长波(市国土资源局)侯晓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林冬平(市房管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发[2004]41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8.05【实施日期】2004.08.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4〕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五日温州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审批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网上审批系统的正常运行,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网上行政审批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上审批系统,是指联接市级行使行政许可权的部门(机构)、各县(市、区)审批服务中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应用系统。

主要包括:中心管理系统、网上审批系统、分中心办件管理系统、统一收费管理系统。

网上审批系统分网上咨询、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等。

第四条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应依托统一的市电子政务网,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第五条在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实施阶段,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专人负责,配合做好需求调研,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和表式。

已建有电子政务系统的单位要向网上审批系统开放数据接口,提供本系统的有关技术规范。

第六条网上审批系统各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管理和效能监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本办法规定使用网上审批系统。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电话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电话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窗口电话:88926304)
温州中信公证处(窗口电话:88923021)
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窗口电话:88926307 88926308)
温州交通局(窗口电话:88860507)
温州市公路管理处(窗口电话:88926309)
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中心支局(窗口电话:88926298)
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窗口电话:88926398)
温州市卫生局(窗口电话:88926310)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窗口电话:88926208)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窗口电话:88926209)
白蚁防治所(窗口电话:88926313)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窗口电话:88926313)
温州市国家安全局(窗口电话:88926302)
温州市烟草专卖局(窗口电话:88926109)
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窗口电话:88926289 88379821)
88923021籍惧谭涎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电话一层大厅窗口布局图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电话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电话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电话:88926105)
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窗口电话:88926290)
温州工商企业代理中心(窗口电话:88926103)
温州浙南商标专利事务所(窗口电话:88926102)
温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窗口电话:88926291)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电话:88926372)
温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窗口电话:88926303)
温州市规划局(窗口电话:88926316)
城建档案管理处(窗口电话:88926312)
温州市气象局(窗口电话:88926305)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窗口电话:88926306)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程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程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30•【字号】温政办[2006]182号•【施行日期】200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内部流程的通知(温政办〔2006〕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提高部门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评估的通知》(温政办〔2006〕13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将第一批已经评估的市发改委等19个部门224项审批办理事项的内部流程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所有审批办理事项,均应按“能进则进”的原则进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办理。

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进中心或擅自撤出中心。

二、审批办理事项涉及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相关咨询工作)的,一律纳入审批流程,录入电脑监管系统;其审批承诺时限可作“挂起”处理。

三、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授权力度,大力推行“一审一核”制、告知承诺制和委托审批等方式,审批流程尽量在窗口完成,提高窗口直接办结率。

少数事项涉及多个处室、技术性强,并需集体研究的,也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流程执行,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四、所有审批办理事项的承诺时限原则上按三轮审改公布的平均时限执行。

对部分事项的审批时限,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要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应采取联合审批(踏勘)或网上联审,实行内部流转。

要杜绝随意增加前置条件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现象。

六、各部门要积极创新审批方式,结合各自审批事项的特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质量,共同搭建一个良好的审批服务平台。

附件:第一批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内部流程图(略)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市外勘察企业在温州市设立土工试验室登记表

市外勘察企业在温州市设立土工试验室登记表

附件3:
市外勘察企业在温州市设立土工试验室
登记表
企业名称: (公章) 联系人/电话:
填报日期:
温州市建设局印制
在温设立土工试验室须知
一、市外勘察企业在温承接业务应按要求在温设立土工试验室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二、市外勘察企业在温设置土工试验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工作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环境整洁,达到土工试验的环境要求;
2、专职从事土工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10年以上土工试验工作经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必须具有5年以上土工试验工作经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3、具备开展常规土工试验室必需的仪器设备,至少配备以下基本仪器设备:
压缩:中低压10台三联、高压3台三联;
剪切:1台四联;三轴1台;渗透仪:1组;烘箱1个,以及其它配套设备;
4、土工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经计量认证部门计量检定;
5、有健全的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含档案管理制度)。

本表在办理业绩登记手续时,与土工试验室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一并提交受理登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本表一式两份,并采用A3双面打印。

分存申请单位、温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温州市建设局科技与勘察设计处0577-******** 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0577-********
市外勘察企业在温设立土工试验室登记表
驻温土工试验室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审批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5〕2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审批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5〕2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审批管理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审批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5〕23号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项目审批,强化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7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审批重点环节把关(一)方案设计前必须取得现状管线资料。

开展地下管线(含结合道路和单独)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在报有关部门审批前,须凭年度建设计划或相关文件,先到规划(测绘)主管部门取得地形图和现状地下管线信息,查阅管线详细档案资料,建设单位予以现场复核,如无管线资料则由建设单位进行补测,补测成果要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库,同时作为项目设计的基础资料。

(二)初步设计前必须加强设计方案审查。

1.结合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项目。

为了确保规划条件能正确实施,结合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项目,道路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温政发〔2012〕72号文件)办理,规划部门要提前介入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

2.单独建设的常规管线项目(微型管线项目除外)。

单独建设的常规管线项目,主要包括在既有道路、绿地或其他用地下(不含建筑区划内)新建、改扩建管线项目(微型管线项目除外),管线建设单位须编制地下管线工程设计方案,报规划(测绘)主管部门技术审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财政资金有关审批程序的意见-温政发[2008]9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财政资金有关审批程序的意见-温政发[2008]9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财政资金有关审批程序的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财政资金有关审批程序的意见(温政发〔2008〕92号)为了规范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06〕8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8〕5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明确市级财政资金有关审批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部门预算经费拨付审批程序经批复下达的部门年度预算经费,由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财政部门根据各预算单位的年度用款计划直接予以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追加经费审批程序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抢险救灾、重大政策出台等不可预见因素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追加经费的,由市级主管部门按照公文规范要求向市财政部门提出。

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节约的原则,结合市级财力情况予以处理。

其中,对确需追加的,额度在20万元以下的,由市政府授权市财政部门审批核拨,报市政府备案;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财政部门初审后提出意见报市长审批。

三、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审批(一)新增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新增市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经专家论证可行的,报市长同意后,方可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市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中新增项目应视财力可能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未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二)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日常拨付的审批。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产权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温州产权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5.2 企业资质(0)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5/5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 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2/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温州产权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 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市
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4.5 行政处罚(0)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五、企业信息
5.1 工程人员(0)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1/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白蚁防治所(窗口电话:88926313)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窗口电话:88926313)
温州市国家安全局(窗口电话:88926302)
温州市烟草专卖局(窗口电话:88926109)
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窗口电话:88926289 88379821)
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电话:88926216)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电话:88926205)
温州市电业局(窗口电话:88926322)
温州水务集团(窗口电话:88926382)
温州市林业局(窗口电话:88926204)
温州市财政局(窗口电话:88926202)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窗口电话:88926208)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窗口电话:88926209)
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窗口电话:88928200)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窗口电话:88902728)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窗口电话:88929202)
温州市民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窗口电话:88927208)温州市工业设计来自(窗口电话:88926057)
温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窗口电话:88926291)
温州交通局(窗口电话:88860507)
温州市公路管理处(窗口电话:88926309)
国家外汇管理局温州市中心支局(窗口电话:88926298)
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窗口电话:88926398)
温州市卫生局(窗口电话:88926310)
温州市建设局(窗口电话:88926318)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窗口电话:88926314)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办事电话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电话:88926105)
温州市华东公证处(窗口电话:88926290)
温州工商企业代理中心(窗口电话:88926103)
温州浙南商标专利事务所(窗口电话:88926102)
浙江电信温州分公司(窗口电话:88920961)
技术服务部(窗口电话:88926111)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窗口电话:88926372)
温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窗口电话:88926303)
温州市规划局(窗口电话:88926316)
城建档案管理处(窗口电话:88926312)
温州市气象局(窗口电话:88926305)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窗口电话:88926306)
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窗口电话:88926307 88926308)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窗口电话:88926315)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电话:88926317)
温州科技局(窗口电话:88926212)
温州市水利局(窗口电话:88926287)
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窗口电话:88926320)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窗口电话:88926304)
温州中信公证处(窗口电话:88923021)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窗口电话:88926010)
旧车换新补助办理联合窗口(窗口电话:88926389)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窗口电话:88926319)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电话:88926218)
温州市统计局(窗口电话:88926273)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窗口电话:889277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