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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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格式范本

办事指南格式范本

“办事指南”格式范本XXXX XXXX//事项具体名称申办主体:XXXX//可以是个人、企业或其他1申办条件:XXXX //对申请条件的详细描述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能够明确材料名称、份数、获取方式、材料格式等。

申请表格类材料要求能够提供空表及样表的表格下载,提供下载的申请材料能支持常用办公软件进行编办理机构:XXXX//要求提供准确、规范的机构全称,要求精确到科室、窗口;对于涉及多个办理机构的,应结合下面的办理地址作出详细说明办理地址:德州市XX区(县)XX街XX号XX座XX层XX室邮编XXXX(必须提供乘车路线等信息)。

//要求提供准确、详细的地址信息办理电话:XXXX//要求提供可用的咨询、联系、监督投诉等的电话,包括固话、手机等办理时间:周X至周X 上午XX:XX-下午XX:XX(法定节假日是否办公要明确说明)//要求提供准确、详细的办理时间信息办理程序:XXXX //对办理程序的详细描述,即从业务申请到办结的工作流程办理时限:XXXX//即办件:统一按“即办”填写;承诺件:包括承诺时间和法定时限,其中承诺时限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xx日办结”填写,法定时限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填写。

收费标准及依据:XXXX //收费:注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收费:统一按“不收费”填写,不准填“无”,不准空缺。

办理依据:1、法规一;//名称和具体条款2、法规二;//名称和具体条款3、………//如果办理依据为非涉密:请将相关政策法规上传至“政策法规”栏目;如果办理依据为涉密:统一按“本事项法律依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要求不予公开,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填写,不准空缺。

表格下载:表格下载入口样表下载:样表下载入口//如果有有表格,请将空表及其样表上传到“表格下载”栏目,文档标题中须注明“空表”和“样表”;须现场领取表格时,请统一按“本事项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填写,不准空缺;申报系统自动产生表格时,请统一按“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填写,不准空缺;无需填写表格时:请统一按“本事项无办事表格”填写,不准空缺。

办事指南【模板】

办事指南【模板】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检委托书(代办理报检须提供);
3、林业植物检疫证书行政许可申请书;
4、生产经营场地使用合法证明(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须提供);
5、苗圃场植物产品产地基本情况报告(苗木生产经营企业须填写);
6、申请人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植物检疫要求书;
8、产地检疫合格证;
9、植物检疫报检单。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林木良种证书;
6、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7、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10
9
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统一项目建设的意见;
3、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4、林地权属证明;
7、个人委托证明(如非本人办理,须提交委托证明及交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登记制度;免疫制度;用药和消毒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9、提供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10
序号
事项名称
提供资料
办结时限
(工作日)
备注
13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4、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林木良种证书;
6、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7、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10
8
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
3、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办事指南模板1

办事指南模板1
法人 生育收养 设立变更 自然人 户籍办理 准营准办 住房保障 消费维权 公用事业 准营准办 投资审批 涉外服务 医疗卫生 检验检疫 档案文物 民族宗教 抵押质押 社会保障 公共安全 医疗卫生 资质认证 融资信贷 农林牧渔 科技创新 安全生产 其他 教育科研 职业资格 证件办理 司法公证 离职退休 年检年审 抵押质押 国土建设 文体教育 公安消防 入伍服役 行政缴费 交通出行 知识产权 死亡殡葬 税收财务 商务贸易 交通运输 知识产权 司法公证 就业创业 婚姻登记 旅游观光 环保绿化 其他 人力资源 招标拍卖 环保绿化 民族宗教 公用事业
附件3
办事指南事项填报表
事项名称 基本编码 实施编码 行政 权力 事项 事项类型 公共 服务 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900059000 350102000000003606606001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其他事项
基本公共教育 基本住房保障
劳动就业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
社会保险 残疾人基本服务

法定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转报 国土资源部。 6个工作日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办事指南》,对申报材料的形式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 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告知办理承诺时限。受理后,经办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整改通知书”,一次性 承诺时限说明 告知报件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提出的明确的审批意见。 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经办人员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 定,制作批文,办结出件。 特殊环节时限 无 办理流程 1、收件审核:5个工作日。2、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模板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模板

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在红塔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二、审批条件 (一)设立条件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年月公布,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四)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或者更换。

(五)不予登记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年月通过,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订)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三、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场管理所办事大厅 玉兴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凤凰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凤凰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玉带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红塔大道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大营街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思民路号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北城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北城街道办事处荣昌街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 春和管理所 地址:红塔区春和街道办事处九龙路中段个体工商户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发布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研和管理所地址: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研兴街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研和研兴街站下车高仓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明珠路南段高仓邮政所旁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高仓邮政所站下车洛河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洛河乡玉洛路洛河农贸市场旁李棋管理所地址:红塔区李棋街道办事处李棋路号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公交车到达小石桥管理所地址:红塔区小石桥乡统计站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玉兴所管理、玉带管理所和凤凰管理所上午,下午;其他管理所办公时间与当地乡或街道办事处一致。

办事指南样式

办事指南样式

办事指南样式
一、事项名称
(简明扼要地说明本次办理事项的名称)
二、适用范围
(阐明本办事指南适用的对象范围)
三、办理依据
(列出办理该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四、办理材料
(详细列出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清单)
五、办理流程
(图文并茂地阐述该事项的办理流程)
1.
2.
3.
...
六、办理时限
(明确注明办理该事项的法定时限)
七、收费标准
(如有收费,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
八、办理地点
(注明受理该事项的机构和办公地址)
九、咨询电话
(提供咨询电话号码)
十、监督投诉
(说明监督投诉的途径和方式)
十一、附注
(加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内容仅为办事指南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二、事项编码:******XK********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办理部门:漯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七、办理地点: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九、办理依据: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第五条第二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十、结果样本:《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jpg 十一、收费信息:不收费十二、收费依据:无十三、联系电话:********十四、监督电话:********附件一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附件四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事项申报材料一览表说明:1、电子表单、材料样本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方便办事群众办事,此两项为必填项;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3、提交资料时按序号顺序整理。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表单和材料样表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领表(电子表单)申领单位:(盖章)报送日期:河南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制二○一七年填表说明1、“申领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章。

审核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数据规范表【模板】

审核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数据规范表【模板】
【电话: 】
监督电话
【电话: 】
受理形式
网上或窗口受理。
不收费的:统一按“不收费”填写,不准填“无”。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
【机关名称】
*责任部门
【部门名称】
【部门名称】(可细分为主办处室、会办处室)
*受理地址
填写具体内容为:受理机关名称、具体地址(若在行政服务大厅,要具体到窗口)。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 下午: 】、【 夏季:上午: 下午 】
*联系电话
要素名称
要素说明
事项编码
【编码】
*事项名称
【文字】
*事项类别
【文字】请选择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监管、行政给付、其他职权。
*法定依据
(政策依据)
不涉密:不涉密: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印发机关、印发日期、条款项等内容;
涉密时:统一按“本事项法律依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要求不予公开。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填写,不准空缺。(注:涉密时,请来函说明,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方可修改。)
*申报条件制
有数量要求时:必须列明条件;
无数量要求时:统一按“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填写,不准填“无”。
*办理流程
1.【文字】或【流程图】
2.【文字】或【流程图】
*法定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xxxx工作日”填写。
承诺期限
*申报材料
1.【文字】
2.【文字】
*相关表格
有表格的:必须将“表格、样表”上传到并提供表格、样表链接下载;
有表格但只准现场领取的:统一按“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状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填写,不准空缺。

说明办事指南模板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

说明办事指南模板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
将加盖首席签字、印章制证登记表移交后台人员制证。
送达
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将证书颁发安培中心申请人,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7
填报须知
填报申请人填表须知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8
材料受理标准
材料受理要求或审查标准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29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0
审查标准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1
办理结果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2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
默认否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43
32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2
材料形式
纸质、电子、纸质和电子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3
材料份数
注明原件和复印件应提供的份数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4
材料规格
应注明材料的规格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A4纸质材料
35
原件要求
核验/存档
必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36
材料必要性
必要、非必要、容缺后补
14
事项主题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可以多个组合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两个必选其一
15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可以多个组合
选填
省统筹公共要素

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必选
结果反馈
必选
收费标准
免费
必选
办理机构
扬州市广陵区就业中心
必选
咨询查询途径
********
必选
监督投诉渠道
********
必选
在线办理网址
见面次数
必选
办理地点
扬州市淮海路165号一楼大厅8号窗口
必选
附录
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图
见流程图
必选
示例及解答
必选
办理条件
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法定退休年龄的
必选
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3、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个人办理须提供我区《居住证》
必选
办理渠道
现场
必选
法定办理时限
必选
承诺办理时限
必选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30(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框架
构成要素
内容表述要求
类型
封面
办事指南名称
《就业创业证》发放
必选
正文
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证》发放
必选
事项简述
1、我区户籍劳动者初次申领的直接办理;
2、单位招聘录用非本地户籍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直接办理;
3、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员个人办理须提供我区《居住证》。
必选
服务对象
公民

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行政审批事项模板

行政审批事项模板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一、行政审批内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核发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35条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35.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本机关初审,商务部获取批文后,由市局审批发证三、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商务部批文四、申请材料《典当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及相关文字说明材料,以及申请人就落实安全制度、安全防范设施、配备保卫力量以及保证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经营场所内录像设备证明;营业柜台防护设施证明;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证明;报警装置证明;门窗防护设施证明;消防设施及器材证明。

五、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表格附后六、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七、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八、行政审批程序(公布给申请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申请人审批程序。

第一步获取并填写表格一.在各区公安分局领取和填写《设立典当行安全条件初审意见表》。

(附表一)第二步提交材料分局初审(一)、申请人向分县局提供《典当管理办法》下列材料,对暂时无法提供的部份作出书面承诺,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设立典当行安全条件初审意见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材料为: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及相关文字说明材料,以及申请人就落实安全制度、安全防范设施、配备保卫力量以及保证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的承诺书。

经营场所内录像设备证明;营业柜台防护设施证明;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证明;报警装置证明;门窗防护设施证明;消防设施及器材证明。

XX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水利局窗口办事指南【模板】

XX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水利局窗口办事指南【模板】

XX市政务服务中心XX市水利局窗口办事指南二○一○年八月印制欢迎你来到XX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咨询。

本指南主要为您介绍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20项行政许可和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内容。

一、目录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0项)1.1...................................... 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批................................................................................................................ - 5 -1.2..................................................... 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 - 10 -1.3....................................................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15 -1.4取水许可(含在地表水源满足供水需求地区启用已开采的地下水源的审批) ......................................................................................... - 18 -1.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22 -1.6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同意 ............................................................................................. - 29 -1.7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批 ..................................................................... - 33 -1.8..........................................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37 -1.9.....................................................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 45 -1.11 ................................................ 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49 -1.12.................................................................................. 河道采砂许可.............................................................................................................. - 53 -1.13.. 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 ............................................................................................. - 57 -1.14................................ 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61 -1.15................................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 65 -1.16.......................................................................... 改变水库用途审批.............................................................................................................. - 69 -1.1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方案审查.............................................................................................................. - 74 -1.18..................... 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 - 81 -1.19......................................................................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85 -1.20.....................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非行政审批项目(共7项) ............................................................. - 92 -1.21......................................................................... 水资源费缓缴审批.............................................................................................................. - 92 -1.22............................................................... 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 95 -1.23...................................................................... 水库降等与报废审批.............................................................................................................. - 99 -1.24..................................................................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104 -1.25........................................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 108 -1.26........................................................... 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验收审批............................................................................................................ - 113 -1.27.................................... 财政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 - 116 -二、概述1、建设项目(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在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采砂取土等有关活动需要申办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符合防洪规划的审查、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建设项目涉及河道管理事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行政审批。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模板】
窗口现场备案领取
陈鸿飞

当即到窗口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审批
现场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审批通知书
2
爆破作业合同
原件
申报单位提交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六条 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从事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将爆破作业项目的情况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2.3.1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接受委托实施爆破作业,应事先与委托单位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并在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后3日内,将爆破作业合同向爆破作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单位可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获取办理结果
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
网上申请
民爆系统网络服务平台
自建网上办事大厅
组织办事
按特定对象
(三)在爆破作业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备案;
(四)备案的信息真实,与许可项目实际信息一致。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步骤
送达方式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颁发证件
确认备案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爆破作业合同备案登记表

办事指南模板1

办事指南模板1

涉及的联办单位: 涉及的资质单位:
跨地区通办 跨市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跨县


申请人窗口领取 是 是 是
邮政速递 否 否 否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89号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23号窗口) 乘坐53路,22路,121路下行公交车至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或者乘坐177路公交车至温泉博物馆站下车,再步行到温泉公园北门东侧 (温泉小学对面)的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 (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冬令时) 9:00-12:00 14:00-17:30(夏令时) 0591-87552031 0591-12345 问:停业超过一年怎么办?答:停业超过一年视为注销(歇业)。 提交材料无加盖公章。提交材料中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法人 生育收养 设立变更 自然人 户籍办理 准营准办 住房保障 消费维权 公用事业 准营准办 投资审批 涉外服务 医疗卫生 检验检疫 档案文物 民族宗教 抵押质押 社会保障 公共安全 医疗卫生 资质认证 融资信贷 农林牧渔 科技创新 安全生产 其他 教育科研 职业资格 证件办理 司法公证 离职退休 年检年审 抵押质押 国土建设 文体教育 公安消防 入伍服役 行政缴费 交通出行 知识产权 死亡殡葬 税收财务 商务贸易 交通运输 知识产权 司法公证 就业创业 婚姻登记 旅游观光 环保绿化 其他 人力资源 招标拍卖 环保绿化 民族宗教 公用事业
法定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停业一年以内的医疗机构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二 十一条 医疗 机构歇业,必 须向原登记机 关办理注销登 记。经登记机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二 十一条 医疗 机构歇业,必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二 十一条 医疗 机构歇业,必 须向原登记机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二 十一条 医疗 机构歇业,必 须向原登记机 《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第二 十一条 型 材料样本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模板】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

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二)审批类别:行政许可(三)项目编码:03001三、办理依据(一)《行政许可法》(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科技部令第15号)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建设实验室)应当报科学技术部审查同意。

”四、受理机构科技部五、决定机构科技部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实验室已纳入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2.实验室对于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确属必要;3.实验室具有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的职能和工作基础;4.实验室具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5.实验室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队伍;6.申请材料及其报送程序符合规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实验室未纳入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2.实验室不具有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工作任务;3.实验室不具有从事相关实验活动的职能和工作基础;4.实验室不具有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5.实验室不具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队伍;6.申请材料及其报送程序不符合规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fggw/bmgz/201107/t _88574.htm)。

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事例见附录A。

(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或邮寄方式提交材料:1.窗口报送: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XX市XX 区西四XX号,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2.邮寄报送:科技部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地址:XX市XX 区西四XX号,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邮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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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个人、合伙申请在县以上城镇设置医疗机构,或个人、合伙申请在乡镇和村设置医院、门诊部、卫生院,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一)依法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师资格,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权限的划分为:
(一)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和3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100张床位以上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布局;
(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100-499张床位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卫生院,不满3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除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以外的其他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的设置布局;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依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省、市、州、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流程
受理点: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责任人:XXX、XXX;转外点:办理地点:县卫生局,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责任人:XXX、吕君;办结点、上报点、制证点、取件点:办理地点:县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责任人:XXX、XXX。办理时间:县政府规定工作时间。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
是否授权窗口

是否进驻中心

审批方式
审批
是否收费

监督电话
0833—********0833—********
咨询电话
0833—********
实施主体
XX县卫生局
办理地点
XX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在线值守人员
姓名:李军,电话:********;姓名:邓仕斌,电话:********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个人、合伙开设医疗机构:
(一)不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之资格者;
(二)患有精神病等不宜行医之疾病者;
(三)国有和集体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医务人员;
(四)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而退职的医务人员;
(五)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者;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地方法规:《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1994年12月03日起施行)
审批条件
地方法规:《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大1994年12月03日起施行)
第十条设置医疗机构,应按审批权限,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第十二条个人、合伙申请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其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一、二、三项之一和第四项: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士资格;
(二)中医学徒自学中医经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并获得医士以上卫生技术职称。能独立进行诊疗工作;
(三)在民间行医多年,对治疗某种疾病确有一技之长;
(四)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事项属性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审批数量
-1
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时限
承诺件。
网上办理程度
网上预审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材料预审2 工作日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
是否授权窗口

是否进驻中心

审批方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图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事项属性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审批数量
-1
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时限
承诺件。
网上办理程度
网上预审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 工作日; 承诺时限:15工作日; 材料预审3工作日
(三)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统一规划,负责不满100张床位的医院、卫生院,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的设置布局,并纳入市(地)、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审批医疗机构的行政机关,其它单位和部门无权审批医疗机构。
审批
是否收费

监督电话
0833—********0833—********
咨询电话
0833—********
实施主体
XX县卫生局
办理地点
XX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在线值守人员
姓名:李军,电话:********;姓名:邓仕斌,电话:********
网上预审责任人
姓名:李军,电话:********
许可依据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七)正在服刑者。
申请材料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Hale Waihona Puke 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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