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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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
BSZN-797—2016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丽江市渔业站
2016年10月24日发布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
事项代码:0403
分项:新办、依申请变更、续展、补发、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办理机构名称:丽江市渔业站
2、办理权限: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水产良种场、保种基地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办理。其他水产苗种场由所在地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报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批内容
对水产苗种的生产实施许可
(三)法律效力
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水产苗种的生产。
(四)审批对象
本市申请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鱼类苗种生产
①生产区域:周围无污染源,水质经本地渔业环境监测站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并建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
②生产规模:具备30亩以上的亲鱼培育池。
③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经选育符合种质标准。
④生产标准: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⑤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亲本的引进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更新、销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
2)蟹苗生产
①生产区域:生态环境良好,海淡水水源充沛,水质经本地渔业环境监测站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和《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标准,并建有完全的进排水系统。
②生产规模:仿生态土池育苗面积在30亩以上,工厂化育苗场育苗总水体达300m³以上。
③人员配备:育苗场必须配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
④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在长江水系捕捞的中华绒螯蟹。
⑤生产标准: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⑥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原种和亲本引进的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更新、销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
3)蟹种生产
①生产区域:须选择在周围无污染源、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进排水便利的区域。
②生产规模: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
③蟹苗来源:蟹苗为持有《水产苗种许可证》的苗种场生产。
④生产标准:符合《长江水系中华绒螯蟹蟹种培育技术规范》要求(GB3130/T010-2000)。
⑤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本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
4)虾苗生产
①生产区域:海淡水水源充足,水质经本地渔业环境监测站检测,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标准,并建有完善的进排水系统。
②生产规模:工厂化育苗场育苗总水体应达到500m³以上。
③人员配备:育苗场必须配备1-2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上岗证。
④亲本来源: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在天然水域捕获的。不得从未获得《水产苗种生产证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亲本或幼体。
⑤生产标准: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⑥档案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对原种和亲本的引进时间、使用年限、繁殖、更新、销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并保留存档。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二)依申请变更
1、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新办所列条件,且变更情形经审查核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续展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同新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同新办。
(四)补发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损毁的,凭原证申请补发;
2)遗失的,须签署承诺书后补发。
2、不予批准的情形:
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
(五)依申请注销
1)生产单位和个人提交书面注销申请;
2)提交《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原件。
六、审批数量
无特别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 4规格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
原
件/复印
件
份
数
纸
质/电子
报件
要求
1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
请表
原件 4
纸质
(A4)
送达时附
带原件以便
核对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
件
4
纸质
(A4)
送达时附
带原件以便
核对
3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及
复印件;
复印
件
4
纸质
(A4)
送达时附
带原件以便
核对
4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及复印
件;
复印
件
4
纸质
(A4)
送达时附
带原件以便
核对
5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调
查检验表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及复印件
4
纸质
(A4)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6 申请人与当地村委签订的用
地协议,水产苗种场育苗池、
过滤池、蓄水池平面图
复印
件
4
纸质
(A4)
送达时附
带原件以便
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