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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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使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法被复制、修改或分发。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其次,专利保护可以进一步保护软件的创新技术。

虽然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对象,但对于包含实质性技术创新的软件,可以通过申请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来保护其创新核心。

为了获得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需要证明该软件具有技术性的创新点,并且有助于解决现有技术问题。

软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以防止他人实施相关的技术,从而保护软件的市场竞争优势。

最后,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重要的非法律保护手段。

软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对软件源代码的访问、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将软件的核心技术保密起来。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依赖于法律手段,因此其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效力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旦核心技术泄露,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除了上述传统的保护方式,还有一些新兴的保护方式值得关注。

例如,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可以通过加密、许可证管理等手段,限制软件的非授权使用。

此外,开源软件模式的兴起使得一部分软件以公共授权的形式发布,进而通过社区共同发展和维护,以及法律合规规范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总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软件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以及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以确保软件知识产权的安全。

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

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我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以无限制反复使用,软件亦不会受到磨损或损耗。
• 使用寿命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商业寿命。计算机软件的商业 寿命正日益缩短。
2020历史发展标准
(1)硬件+嵌入式应用软件 (2)硬件+操作系统+通用型应用软件 (3)硬件+操作系统+基础件+通用型行业应用软件 (4)硬件+操作系统+基础件+业务基础件+复杂型行业应用软件
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件是为了便 于了解程序所需的资料说明
——《中国大百科全书》 • 计算机软件是指使用计算机和发展计算机效率的一套程序
系统和文件。包括计算机各种语言、汇编程序与编译程序、 诊断程序、管理程序与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 程序、各种维护和使用手册、程序说明和框图等。“软件 是用户和计算机硬件之间的接口与桥梁”。
• 应用软件:为解决计算机本身正常运行以外的任何其他问题而编译的 软件。 功能不在于控制或管理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运行与操作,而在于利用 计算机的运行得出一定问题的结果。 一般情况下,这类软件与特定的硬件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是一种完 全脱离硬件而独立存在的实用工具。 当然,这类软件亦可固化于芯片或写入某种有PROM构成的硬卡中, 从而成为硬件的组成部分。
计算机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 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Ps: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软件的核心。国外立法大多以计算机程序为保护对 象,而将文档作为一般文字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如,TRIPS协议第10条第1 款、WCT第4条都使用“计算机程序”的概念,而不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概 念。我国将文档视为计算机软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一般探讨的是对计 算机程序的保护。
——互联网实验室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种,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重点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在深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

软件知识产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正是这些权益的保护,确保了软件创新的动力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1. 著作权法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及相应的程序文档。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软件的使用、复制、发布等行为才需要经过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软件的网络传播是当前的主流形式,因此保护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未经版权所有人允许,在互联网上传播软件将构成侵权,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软件专利保护的法律软件创新的保护不能局限于著作权,还需要借助专利制度的保护。

软件专利是指对软件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申请程序,即软件必须具有技术性,而且在技术上有所改进或者在解决特定问题上具有显著进步。

四、软件商标保护的法律软件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法来进行的。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能够有效区分同类软件产品。

根据我国《商标法》,著名软件产品可以申请注册软件商标,并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五、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1. 创新研发奖励政策为鼓励软件创新研发,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

企业如果在软件创新研发方面取得了成果,可以享受各项奖励政策,进一步促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

2. 加强法律执法力度为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引言】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软件产权保护和法律条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为了保障软件开发者的权益,规范软件使用者的行为,制定合适的法律条款对于软件产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相关的法律条款内容,旨在加深对这一领域的了解。

【定义】计算机软件指的是由人员编写的一系列指令集合,可以操控计算机系统完成特定任务的程序或数据。

计算机软件法律条款是指在软件开发、销售、使用和维护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

【软件开发条款】1. 著作权保护:软件开发者享有其所创作软件的著作权,并且可以以合法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复制和分发该软件。

2. 合同约定:软件开发者和雇主、委托方之间应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软件开发的目标、交付时间、费用和双方责任等内容。

3. 非法拷贝和盗版:禁止未经授权的软件复制、修改、传播等行为,以便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软件销售条款】1. 授权许可:软件销售商可以向用户提供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有权设置合理的授权限制,如使用期限、设备限制等。

2. 隐私保护:软件销售商应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传播或滥用用户个人信息。

3. 质量保证:软件销售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于软件的重大缺陷应承担维修或退货的责任。

【软件使用条款】1. 合法使用:用户可以合法使用已获得授权的软件,并且不得进行非法盗版、破解、反向工程等行为。

2. 限制责任:软件使用者应对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负责,并且不得违反使用许可协议限制软件的使用范围。

3. 知识产权保护:软件使用者不得侵犯软件开发者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修改等行为。

【软件维护条款】1. 维修责任:软件开发者或销售商应负责对软件存在的缺陷进行修补或更新,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技术支持。

2. 升级和更新:软件开发者或销售商可以对软件进行升级和更新,但需要事先通知用户,并且用户有权选择是否进行更新。

《软件、数据库法律保护》第二章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

《软件、数据库法律保护》第二章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

第三个阶段——目前(80年代后期-):提出 了“与计算机相关的发明”,将计算机程序 本身也列入专利法保护的范畴。
美国专利商标局在1996年2月正式发布了一份 《与计算机相关的发明的审查指南》。
指南
⑴美国专利法(101)保护的客体:在太阳下 的由人所制造的任何新的有用的过程、机械、 制品或者合成物质。 ——一项同计算机相关的发明,只要能够在 任何一个专业技术领域中实际应用,就属于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⑵与计算机相关的发明和其他发明一样,可 以是产品发明(机械、制品或者合成物质), 也可以是方法发明(过程);
指南
⑶产品发明指的是硬件或者硬件、软件结合而成 的具体结构。包括存储了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 读存储器所形成的发明,例如磁盘、磁带、光盘 等等。 ——意味着具有实际应用的计算机程序本身也受 专利法保护。
指南
⑷对“从事商业活动的方法的申请—利用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程序的商业管理方法、 商业经营方法。 指南;“在处理针对从事商业活动的方法的申请时 往往感到比较困难。专利申请不应该按照从事商业 活动的方法来分类。确实对这种申请应当象任何其 他方法申请专利同样对待,只要属于本指南处理的 范围就按照本指南处理” ——意味着商业活动方法可以受到专利法保护。
美国保护方式总结
1、比较超前; 2、保护比较完善: 程序本身受著作权法保护; 使用程序的发明受专利法保护; 与程序相关的发明(受产品、方法)受 专利法保护。 3、争议、后遗症也比较多。
三、欧盟在计算机程序保护的立法上也处 于重要的地位。
⑴制定了《计算机程序保护指令》。 1989年1月5日提出草案,1991年5月14日最终通过 并要求成员国在1993年1月1日之前通过必要的法律 或行政规定,将国内法与《指令》相协调。 目的:主要是协调欧盟内对计算机软件保护; 主要内容: 确认著作权法只保护计算机程序的具体形式而不保 护其中包含的基本思想; 解决合法用户使用程序的问题; 复制概念; 明文规定允许反向工程。

浅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浅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保 护 问题 得到人 们 的普遍 关 注

保护 的需 求
《 著作 权 法 》 确 规 定 , 算 机 软件 属 于受 著作 权 明 计 法保 护 的作 品 同时 又规定 , 计算 机软件 的保 护 办法 由 计 算机 软 件 的发 展历 程 从 早 期 的结绳 规 则到 杰 卡 德 编 织 机 中 密 密麻 麻 的 穿 孔 控 制 卡 片 .再 到 凭 借 国务 院另 行规 定 p — o 一举 崛起 的微 软 ,其 力量 已经 为世 人所 瞩 目并 cds ( ) 一 计算 机 软件 的保护 条件
引 言
商标 专用 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行 政法 规 1 8 9 0年 以后 开始知 识产权 的 字作 品的 雷 同 .使 得 软件融 入 版权体 系 的正 当性 得 以 立法 和实施 现代社 会 的知识 产权 法律 制度不 断完善 , 被追认 。
知识 产权本 身 的性质 与特 点决 定 它必 然是 处于 发展 过 二 、 算机 软件 的 法律保 护 计 程 中和进一 步不 断发展 的概念 , 学技 术 、 会 经济 的 科 社 2 O世 纪 1 7 9 0年 代 中期 .个 人 电脑 登上 了历 史 舞 发展 在客 观上对 知识产 权 及知 识产 权 法律 提 出更 高 的 台 方 便易 用 的软 件开始 帮 助人们 高效 率 的完 成那些 和更新 的要求 科 学技 术 的迅 猛发 展 和人类 创新 活动 异 常繁琐 的各种 工作 .满 足 不 同层 次不 同领 域要 求 的
及 其特 征 , 指 出 软件 存 在形 态 分 离 、 成 架构 分离 、 利 : 并 组 价值 功 能分离 , 正是 解 决 问题 的关 键所 在 软件 在 这 3修 改权 , . 即对 软 件 进 行 增 补 、 节 , 者 改 变 指 删 或 其 源代 码形 态 , 用 字母 、 字 及符 号 等 表达 出来 的 。 令 、 句顺 序 的权 利 : 是 数 语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在数字时代,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软件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许可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的产物,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著作权登记是指作者将其作品的相关信息登记在著作权登记机构,以便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著作权登记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手段。

除了著作权登记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通过专利保护其知识产权。

专利是一种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可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对于某些具有技术创新的计算机软件来说,申请专利保护是一种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保护方式。

二、软件使用许可规定软件使用许可是指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授予用户使用软件的权利。

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范围:软件使用许可应明确规定许可的范围,包括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同时,还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用户对软件进行修改和衍生创作。

2. 许可费用: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对于一些商业化的软件来说,许可费用是获取软件使用权的重要条件。

3. 保密义务: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这是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防止软件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4. 违约责任: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当用户违反许可协议时,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可以采取的追责措施。

这包括中止或终止使用许可、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软件使用许可的变革与挑战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软件的使用许可方式也发生了变革。

传统的软件使用许可通常是通过购买软件副本或签署许可协议来获得使用权。

然而,随着云计算和软件即服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始采用订阅模式,用户只需按需付费即可使用软件。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概述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软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成果和促进技术创新,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包括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一种法律工具,用于保护个人或组织对其创作作品的劳动成果的独占权利。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作作品,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主要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来实现。

著作权登记是指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在相关机构或机构中心,以证明该软件具有著作权。

在很多国家,著作权登记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法律证据,以便在发生侵权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著作权登记还可以为软件作者提供商业化的机会,如出售、许可使用等。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不同,专利保护是通过向政府申请专利来保护技术创新。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存在一些争议。

一方面,一些国家允许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专利保护,称之为“软件专利”。

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则认为计算机软件不应享有专利保护,只能通过著作权保护。

对于支持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家而言,专利保护可以提供更强大的法律保护。

与著作权不同,专利保护可以防止他人在技术上实施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同的发明。

这意味着在拥有计算机软件专利的情况下,其他人不能未经许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创造出类似的软件。

然而,专利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例如,许多计算机软件的创新更多是基于现有的技术和方法,并不容易申请专利。

此外,专利保护的成本较高,包括申请费用以及每年需支付的维持费用等。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一种非法律强制力保护的知识财产,用于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竞争优势。

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商业秘密保护是另一种重要的法律保护方式。

商业秘密保护主要通过保密措施来实现。

企业可以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其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如访问控制、加密技术和保密协议等。

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

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

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包括游戏、办公软件、安全防护和金融应用等。

因此,软件的版权保护显得非常重要。

只有保障软件的版权,才能促进软件的发展和创新。

本文将从软件版权的概念、法律保护和实际应用等方面探讨软件版权的重要性。

一、软件版权的概念软件版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所拥有的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是指在计算机技术领域内,对计算机软件能够表达的程序和数据所享有的权利,也可以称之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软件版权是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权利,软件作者或拥有者通过软件版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软件版权的产生是因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作品,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的形式表现出来。

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权利之一。

有了软件版权,软件的作者或拥有者可以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保护,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他人侵害。

二、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软件版权的法律保护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是软件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著作权登记的目的是确立软件著作权人的身份和著作权的内容,并为将来的侵权案件提供证据。

著作权登记可以通过互联网或邮寄方式进行。

2、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是对软件版权进行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著作权法规定了软件作者或拥有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作品进行自由使用、复制、公开表演、发行、展览和修改等权利。

此外,著作权法还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例如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和修改等,对软件著作权进行了法律保护。

3、技术保护措施技术保护措施是针对软件侵权行为的技术手段。

技术保护措施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对软件进行保护,例如数字版权管理和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

如果有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而破解技术保护措施,就属于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三、软件版权的实际应用软件版权的保护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行业共识。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由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享有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及相关文档)的权利,其保障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在创作后的利益,也有助于确保社会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地位和科技创新的进步。

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等技术人员的职业生涯中,著作权也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相关内容对于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概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享有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及相关文档)的权利,其保障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在创作后的利益,也有助于确保社会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合法地位和科技创新的进步。

计算机软件是一种能够控制计算机运行的一组指令,它们由计算机程序员或软件工程师开发和实现,在计算机系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指对于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它的保护范围依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的规定,也因此与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有所不同。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产生计算机软件作品在被创作后自然地获得著作权,不需要经过任何专门的登记程序。

计算机软件作者或其代表,有权在其作品中使用者、其他的利用权,以及反对任何侵害其作品的权。

在著作权产生的过程中,包括以下4点:1. 作品创作:作者将自己的创意、思想以及技术,转换为具有相应功能的计算机程序,因此产生了计算机软件作品。

2. 作品表达:作者将其思想、知识以及技术体现在计算机程序代码中所写下的文字或机器语言中。

3. 作品固定:作者将计算机程序存储在磁盘、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中,从而形成了具有固定形式的计算机软件作品。

4. 作品宣告:作者可以通过办理登记、发表、公示等方式,对其作品的著作权进行宣告。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产生过程中,唯一需要注意的是,作品创作必须是在自由的环境下进行,如强制要求或限制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将不予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全文《计算机软件保护》分总则、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法律责任、附则5章33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的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的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发布软件产品测试标准和规范。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备案。

(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的软件产品管理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软件产品检测机构,按照我国软件产品的标准规范和软件产品的测试标准及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测。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

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第八条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国办发〔1999〕19号)……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八)计算机软件;……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侵权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使用、复制、传播、修改或销售他人的计算机软件,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用于规范和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下面将介绍我国关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

一、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软件具有著作权保护,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复制权等权利。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发表、传播、复制等方式侵犯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经许可,商业目的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软件盗版、软件破解和软件反编译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我国专门制定的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权益的法规。

该条例对软件复制、软件发行、软件扫描、软件反编译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禁止私自复制、传播软件,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惩罚。

四、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将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后果、赔偿损失等。

侵权责任法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进行了细致的界定和规范,对侵权方进行了严厉的制裁。

五、刑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严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构成犯罪。

例如,非法制造销售侵权复制品、非法破解技术防护手段等行为将构成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打击和惩治严重的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计算机软件侵权的法律规定非常明确,旨在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

作为广大计算机软件用户,我们应当自觉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使用正版软件,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计算机软件环境。

计算机软件使用中的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计算机软件使用中的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

计算机软件使用中的法律问题与风险防范1. 软件版权问题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产品,其版权受到法律保护。

在使用计算机软件时,必须尊重软件的知识产权,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违反软件版权法律的行为会导致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

为了避免软件版权问题:a. 使用正版授权软件:购买软件时要确保获得合法的授权许可,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b. 尊重开源软件许可:如果使用开源软件,应仔细阅读软件的许可协议,并遵守其中规定的条件。

c. 保护自己的软件知识产权:如果开发自己的软件,应及时申请软件著作权,确保自己的权益。

2. 数据隐私与保护在计算机软件使用中,我们需要处理大量敏感信息,包括个人隐私数据、商业机密等,如果这些信息泄露或被滥用,将会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数据隐私与保护是计算机软件使用中的重要法律问题。

a. 合法获取和使用数据:在获取数据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取得合法的授权。

在使用数据时要注意权限控制,仅按照授权范围使用数据。

b. 数据加密和安全存储:对于敏感数据,应进行加密处理,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c. 合规数据处理:在数据收集、存储和使用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和条例。

3. 软件漏洞和安全问题计算机软件中常常存在漏洞和安全隐患,黑客利用这些漏洞进行攻击和入侵,给用户和企业带来损失。

因此,软件的安全性是计算机软件使用中的另一个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

a. 及时更新补丁和安全更新:对于已知的软件漏洞,软件供应商通常会发布相应的补丁和安全更新,用户应及时升级软件以修复漏洞。

b. 安全配置和权限控制:在使用软件时,应根据需要设置合理的安全配置,并进行权限控制,确保用户和数据的安全。

c. 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针对重要的软件系统,可以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 争议解决和合同纠纷在计算机软件使用中,由于各方对软件功能、服务水平等方面有不同的期望,可能会引发争议和合同纠纷。

计算机工程实践的相关法律法规

计算机工程实践的相关法律法规

计算机工程实践的相关法律法规1.《网络安全法》:该法律于2024年6月1日生效,旨在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个人和国家利益。

它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包括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和恶意软件的传播,并及时报告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

2.《电子商务法》:该法律规定了电子商务的运营和管理规范。

它确保消费者在线购物的权益,包括产品质量、退款和投诉机制等方面。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和电子支付的安全性。

3.《著作权法》:该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知识产权。

根据该法律,计算机软件被视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禁止未经授权复制、传播或出版计算机软件。

此外,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和分发也受到限制,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条件。

4.《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该规范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根据该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必须经过用户的明确授权,并严格控制访问和传输个人信息的权限。

此外,个人信息必须进行安全加密和保护,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个人信息都是违法行为。

5.《国家秘密保护法》:该法律保护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在计算机工程实践中,任何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操作必须符合该法律的要求,包括加密和保护数据、限制数据访问权限、控制数据传输和存储等。

6.《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法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

根据该条例,未经授权复制或传播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此外,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也受到规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著作权法的要求。

上述仅是计算机工程实践涉及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实际上还有许多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是确保计算机工程实践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保护用户权益和社会利益。

计算机工程师必须熟悉这些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守,以免触犯法律、侵权或造成其他法律风险。

计算机法律法规

计算机法律法规

计算机法律法规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与风险。

为了维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和规范计算机相关行为,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计算机法律法规。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中国国家制定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规定了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内容。

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相关机构和个人必须按照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护网络安全和用户信息的安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中国国家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规,于199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原创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权益,明确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和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计算机软件时都必须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为规范电子商务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规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注册与备案、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广告和网络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该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国际除了各国制定的国内计算机法律法规外,国际上也有一些计算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和美国《电子通信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ECPA)等。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跨境数据交流、隐私保护、网络犯罪打击等方面的内容,为国际计算机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计算机法律法规

计算机法律法规

计算机法律法规1. 简介计算机法律法规是为了规范计算机及其相关技术的使用和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计算机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计算机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促进计算机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2. 重要法律法规下面是一些重要的计算机法律法规:2.1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中国颁布的第一部针对网络安全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网络安全的组织和管理、网络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该法律对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网络信息的安全保护、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2 《电信条例》《电信条例》是中国对电信业进行管理的基本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电信业的经营许可、电信服务的质量、电信用户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的融合,电信条例也适用于计算机网络领域。

该法规对电信运营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的经营行为和用户权益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

2.3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中国的基本著作权法律。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著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

该法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等内容。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者和用户在开发和使用软件时必须遵守该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2.4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标准。

该规范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要求,旨在规范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问题逐渐凸显,该规范为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具体指导。

2.5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中国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范围、软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计算机软件的许可和合法使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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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同时指出,“中国目前仍是世界上盗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作 为互联网、宽带和移动设备渗透领先的国家,中国却成为了数码盗版 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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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3、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可以多次使用,但商业 寿命较短。
• 人们只有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和工具才能感知其存在。 • 在同一时间可以为若千人分别使用。
• 计算机软件只要不受操作失误、计算机病毒等影响,就可 以无限制反复使用,软件亦不会受到磨损或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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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
3、应用范围标准
• 专用软件:“定做软件”,专门为某一个或一类特定的用 户设计制作的软件。应用范围比较窄,实际的和潜在的用 户都比较少。一般来说,专业软件都是同某种具体产业的 生产活动相关而又不具备通用性的软件,因而需要用户通 过与软件开发者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的形式才能获得。 • 通用商业软件:指既有广泛的适用性,又有潜在的商业开 发价值的综合性软件,其中很大一部分被称为“件软包”, 如系统软件windows系列等称为“软件包”。
软件在调入计算机运行之前,首先表现为作品性,人们无法通过“阅读” 戒“欣赏”计算机程序与文档而制造任何有形产品和实现任何操作。但是, 软件调入计算机运行时,则更主要地表现为工具性,即通过控制计算机硬件 动作过程,获得某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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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2、软件开发工作量大、成本高,但复制容易、成本低。 • 盗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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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形势(2008)

2008年,面对不利的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我国软件业 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行业经 济运行保持平稳快速增长态势,产业规模继续扩大,产业 结构与布局不断调整,企业实力逐步增强,成为拉动电子 信息产业平稳增长的重要力量,并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 融合发展、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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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软件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产业政策环境不断改善 • 国务院18号文件即将到期,为避免政策断档,新的政策正在研究并将 出台,将为软件产业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已 编制完成并即将实施,软件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的关键领域,将是产业 振兴政策措施支持的重要方面。
(3)行业整合推动资源优化配置 • 面临金融危机的不利形势,国内软件企业纷纷加快修炼内功,推进行 业资源优化配置,将逐步缓解我国软件企业小而散的问题。目前,国 内外包企业超过3000家,随着国外市场萎缩,企业破产合并现象增多, 部分研究机构预测,到2010年,软件外包企业数量将减少1/3,平均规 模将提高20%以上。近年来,东软、浪潮、博彦科技、海辉等企业通过 收购实现规模扩张,入选了国际外包专业协会公布的“2008年全球外 包100强”。
——WIPO《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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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计算机软件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 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 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计算机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 试结果及使用方法,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 使用寿命在流通领域表现为商业寿命。计算机软件的商业 寿命正日益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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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
1、历史发展标准
(1)硬件+嵌入式应用软件 (2)硬件+操作系统+通用型应用软件 (3)硬件+操作系统+基础件+通用型行业应用软件 (4)硬件+操作系统+基础件+业务基础件+复杂型行业应用软件
——互联网实验室
概括了软件业由初级阶段演变到高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历程。必 须指出的是,每一个高级阶段的出现,并不是简单地代替原来的低级 阶段,而是各种阶段都同时并存,并且各自都在快速发展之中。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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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软件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4)技术发展将提供新的机会 • IT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应用正在不断改变软件产业的格局, 带来软件产业发展的新机会。2009年,虚拟化技术、云计算等重要技 术都将带来软件产业格局的新变化。虚拟化技术可以提高服务器资源 的利用效率,带来数据中心、服务器平台的整合,大大提高软件研发 的效率和能力;云计算,可以提供基于互联网的海量计算服务,不仅 可以作为软件服务的平台,也可以作为存储空间的提供者,甚至还可 以作为信息和商业处理的平台,由此将带来软件产业商业模式的多样 化。随着网络融合加快,移动互联网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将带来很 多新的业务,对软件技术及应用提出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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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1、 计算机软件既是作品,又是工具.
作品性: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 源程序是用计算机高级语言编写的程序,如使用Basic,表现为数字、 文字和符号的组合,与传统文字作品没有显著区别; • 目标程序是用机器语言编制的体现为电脉冲序列的一串二进制数(0 和l)指令编码,直接用于驱动计算机硬件工作,保证计算机系统发挥 各项功能,获得一定结果,因而又具有工具性特征。 • 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是同一作品,源代码和目标代码是同 一作品的两类不同表现形式。
3
(一)概念
• (一)概念(法律界):
• 分为“计算机程序、程序说明和程序使用辅助材料”。 • “计算机程序”是指以文字、代码、图解或其他任何形 式表达的一组指令,在与计算机可读介质合为一体后,能 够使计算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完成或实现某项具体任务 或结果。 • “程序说明”是指用文字、图解或其他方式对计算机程 序中的指令所作的足够详细的、足够完整的说明、解释。 • “程序使用辅助材料”是指除了程序、程序说明以外 的,用以帮助理解和实施有关程序的其他辅助材料。
• 市场软件:为满足大众日常生活要求而开发的具有趣味性、 知识性或娱乐性的小型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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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
4、版权保护标准
• 商业软件大多数是从软件发行商、商用计算机商店等处购买来的软件。 当购买这类软件时,用户实际上只是获得了该软件的许可,而不是真 正拥有它。 • 共享软件是一种先尝后买的软件。通常,共享软件通过公告牌、线上 服务和朋友之间对软件复制件的获取、传递。一般来说,共享软件版 权所有人要求销售商在对软件进行测试之后必须付费,最终用户可以 先得到软件进行试用,一旦用户觉得继续用下去,就必须向权利人支 付费用,从而得到完整的软件。 • 自由(免费)软件是通过类似于共享软件发行渠道传递、获取,并提 供源程序的软件。自由软件的最终用户无须支付许可证费用便可获得 和使用该软件,但是自由软件不能用作为了获取利润而发放。 • 公有领域软件:没有版权的软件,包括原始版权所有人明确放弃软件 的所有权利,并明确允许他人对自己软件进行出售或处置的软件和法 律规定的其他应属于公有领域的软件。
•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软件产业面临形势十分复杂,挑战前所未有,机 遇同样巨大,要密切跟踪技术与市场形势变化及行业整合趋向,加强 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才能确保产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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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
计算机软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可以受保护的形式的多样性,一项计 算机软件开发成功后,可以采取以下四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从表现形式来说,计算机程序和文档都是以某种语言编写的,具有可 复制性,是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从功能上说,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和计算机操作者进行某种运算的方 法,这其中的某些“方法”可作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享有专利权。 从内容上说,不论是专用软件,还是商用软件,或是市场软件,都具 有使用价值。能创造出经济效益,除了享受专列权保护的软件之外,其他 软件都是一种商业秘密,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的保护。 从存在形态来讲,所有计算机软件都存在于一定的介质之上,为了区 别于其他软件,每一种软件都有自己的名称,标注于介质之上,成为计算 机软件的商标,可受商标法保护。 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以著作权为主,以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和 有关商业秘密法律为辅。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Ps:计算机程序是计算机软件的核心。国外立法大多以计算机程序为保护对 象,而将文档作为一般文字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如,TRIPS协议第10条第1 款、WCT第4条都使用“计算机程序”的概念,而不使用“计算机软件”的概 念。我国将文档视为计算机软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一般探讨的是对计 算机程序的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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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软件产业面临的机遇和供巨大市场空间
• 十七大提出要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成立了工业和信息化 部推进这项工作,将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巨大的历史舞台。2008年底 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内需的措施,决定从中央财政资金中 拿出150亿元用于工业行业的技术改造。软件作为提升经济质量和促进 两化融合的“助推器”,面临巨大的市场机会,特别在农村信息化建 设、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方案和网络设计维护、传统行业信息化改造等 方面对软件的需求巨大。国务院又同意发放3G牌照,2009年通信网络 建设新增投资2千亿元以上,将有力拉动通信嵌入式软件和网络系统解 决方案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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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运行特点
1、产业平稳较快增长回落
2、结构调整进展明显,软件技术服务成为重要增长 点
3、东部地区增长稳定,西部地区起伏较大 4、软件出口保持快速增长,外包服务增速下降 5、重点企业运行良好,各类企业差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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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得注意的问题
冲击:
(1)市场需求大幅减弱。 (2)大公司业绩普遍下滑。 (3) 对部分外向型国家影响明显。
机遇:
——开源软件面临新的增长。 ——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市场看好。 ——行业整合出现新机会。 ——基于云计算的网络服务模式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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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软件产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主要挑战
• (1)国际金融危机对软件产业的影响正在深化 (2)国内市场竞争形势更加严峻 一是跨国公司在欧美市场受挫后,在收缩全球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 中国市场布局,近期全球软件巨头纷纷造访中国探求更大合作,印度 三大软件公司陆续在华设立了全球性的海外服务公司,这些将使国内 软件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压力。 二是市场秩序亟待规范,山寨文化盛行,软件盗版和侵犯知识产权的 问题依然突出;部分领域垄断问题明显,一些跨国公司利用技术优势 对其他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国内优势企业面临恶意收购威胁,随着行业整合力度加大,部分 跨国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对国内优势企业进行恶意收购的问题突出,产 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3)支撑产业的宏观环境亟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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