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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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1.多学科合作:临床路径管理需涉及多个学科和专业,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各个学科应共同参与临床决策和制定路径,确保路径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循证医学证据:临床路径的制定应基于循证医学的最新证据,包括临床试验结果、专家共识等。

这意味着路径的制定需要定期更新,以确保路径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患者中心:临床路径管理的核心是以患者为中心。

路径应根据不同患者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以实现最佳治疗效果。

4.差异化管理:不同病种、不同病情的患者需进行差异化管理。

路径应标明不同阶段的治疗目标和方法,以适应不同个体的需求。

5.指标评估:临床路径管理要重视对路径执行情况和疗效的评估。

通过设定合理的指标和评价体系,及时检测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提高路径执行的效果和质量。

6.过程改进:临床路径管理应为医疗质量改进提供支持。

在路径执行中,需要不断评估并改进路径及其相关的流程和制度,以实现持续改进。

7.教育培训:临床路径管理要求相关医务人员具备丰富的临床知识和管理技能。

医院应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以确保路径的顺利实施。

8.信息化支持:临床路径管理需要建立信息化支持系统,实现路径的在线执行、数据收集和分析。

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为路径的优化和改进提供依据。

9.客观性和公开性: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定和执行应具有客观性和公开性。

路径制定应凭借循证医学的证据,而不应受个别医生或利益集团的影响。

同时,对路径的执行结果也应进行公开和透明化。

10.持续改进:临床路径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医院应建立相关的反馈机制,以便及时获取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信息,调整路径和流程,提高管理效果。

总之,临床路径管理的指导原则包括多学科合作、循证医学证据、患者中心、差异化管理、指标评估、过程改进、教育培训、信息化支持、客观性和公开性以及持续改进。

这些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将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增加患者满意度。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管理是一种基于临床指南和最佳实践的患者管理方法,旨在通过优化资源利用、标准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减少医疗费用等手段,实现对患者全程临床护理的规划和管理。

在实践中,临床路径管理需要遵循一些指导原则,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以下是临床路径管理的一些指导原则:1.多学科团队合作:临床路径管理需要多学科专业团队的协同合作,确保患者从入院到出院的全程护理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

医生、护士、药师、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应当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临床路径。

2.患者中心:患者应当置于整个临床路径管理的中心位置,其需求和期望应当被充分考虑和尊重。

在制定临床路径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疾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个人特点等因素,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3.依据循证医学:临床路径管理应当基于最新的循证医学证据,避免盲目从众,确保所制定的治疗方案符合科学性和实践性。

定期更新临床指南和证据,及时调整和优化临床路径。

4.连续改进:临床路径管理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改进的过程,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和评估体系,及时收集并分析数据,发现问题和瓶颈,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5.标准化治疗流程:临床路径管理是通过标准化治疗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并降低医疗费用。

临床路径应当细化到每一个治疗环节和操作步骤,确保每位患者都能够得到标准化和高质量的治疗。

6.管理与领导支持:临床路径管理需要医疗机构的高层管理和领导层的支持和参与。

管理层应当建立相应的政策和机制,为临床路径管理提供资源和支持,确保其顺利实施。

在实践中,临床路径管理需要综合考虑患者需求、临床实践、管理机制等多方面因素,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逐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满意度和治疗效果。

通过遵循以上指导原则,可以更好地实践和推广临床路径管理,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和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是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实践指南和治疗进展为基础,通过多学科协作、多专业参与,以提高患者治疗效果、缩短住院时间、降低治疗费用为目标的一种管理方法。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提高治疗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2.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路径管理。

3.临床路径制定与实施
(1)制定临床路径前应先评估医疗机构现有的临床实践指南和治疗进展,确定临床路径的基础。

(2)制定临床路径应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同时兼顾治疗效果、住院时间和费用的平衡。

(3)临床路径的实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落实机制,同时应充分征求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4)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记录和汇总数据,以便对临床路径的效果进行评价和优化。

4.临床路径的评价与优化
(1)临床路径的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价,包括治疗效果、住院时间和费用等方面。

(2)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制定和实施的相关人员,以便进行优化和改进。

(3)优化和改进应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医疗机构的实际
情况,同时要兼顾治疗效果、住院时间和费用的平衡。

5.总结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能够提高治疗效果、缩短住院时间、降低治疗费用。

但是,临床路径制定和实施应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同时兼顾治疗效果、住院时间和费用的平衡。

评价和优化应定期进行,并充分考虑患者的个体差异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

临床路径业务知识

临床路径业务知识
3)实施临床路径病种和路径分析
这162家医院中,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数量在10个以下的有134家医院,占82.7%,介于11-100之间的有24家医院,占14.9%,100个以上的有4家医院,占2.4%。其中,实施病种数量在1-5个之间的医院有125家,占77.2%,在11-50之间的有20家医院,占12.5%。
国外对临床路径的应用与评价研究也比较多,下面从几个评价的方面来简单介绍。从病人满意度来看, Lawson等人在文章中明确提出使用临床路径可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发现对剖宫产病人使用路径管理可使病人对医护结果的满意度增加,病人期望更多的参与医护活动,而且使用临床路径还能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满意度。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Leibmann等认为,路径组和非路径组病人的满意度并没有差异,术后并发症发生数的差异也并不明显。DeLuc也报道路径组和对照组的医护结果满意度差异甚微。从平均住院日来看,文献回顾显示临床路径能极大的降低患者的平均住院时间。Yarmo等报道对同一年龄组的病人使用临床路径,使得全髋骨替代和膝关节替代病人的平均住院日减少了1.45天。在Wammack和Mabrey研究中,使用临床路径后,膝关节替代病人的平均住院日减低57%,髋关节替代病人的平均住院日减低46%。Weingarten等的研究表明使用路径指南能有效和安全的降低胸部疼痛病人的平均住院日,肺炎路径和心脏移植路径对平均住院日的缩短也有报道。前列腺切除临床路径病人的平均住院日能缩短2-3天。对用扁桃体切除术和增殖腺切除术病人使用临床路径后,平均住院日有明显的减少。从对医疗费用的影响来看,使用临床路径能降低医护成本。由于住院日的缩短使得医院的成本减少,通过减少检验(检验科和放射科),也降低了成本。因为所有医护人员使用同样的路径并清楚已经进行过的检验,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检验,降低了医疗费用。Painter等分析了腹主动脉瘤修复术路径对病人临床和费用的影响,结果显示,42例病人样本中每个病例的住院花费比路径使用前减低了33%。非临床路径组比路径组病人多耗费了5倍的资源。Yaksic等的研究发现,使用临床路径2年时间中,呼吸机慢性疾病病人平均费用有明显降低。Wammack和Mabrey的研究显示,膝关节替代病人的医疗费用降低11%,髋关节替代病人医疗费用降低38%,并发症也显著降低。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临床常见病医药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卫医政发〔2009〕116号《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发展一套兼具质量与成本效益的临床路径模式,确保医疗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护理差异,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成本支出。

促进医疗、护理行政团队的合作,强调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增进医患沟通,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三、组织机构(一)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成员: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办公室,设在质控科,办公室主任紫红。

职责:1、制定临床路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

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与标准。

4、组织人员培训。

5、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临床路径的效益评价。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促进医疗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临床路径工作技术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质控科负责组织临床科室科主任修订临床医师路径,护理部负责组织护士长修订护理路径。

质控科、护理部负责临床路径管理的综合考评,信息科建立临床路径的信息平台,负责相关病案信息收集、统计工作,财务科负责收费的实时监控。

职责: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2、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三)临床科室临床路径实施小组1、科一病区:组长:成员:2、科二病区:组长:成员:3、骨科:组长:成员:4、普通外科:组长:成员:5、妇产科:组长:成员:6、眼科:组长:成员:7、儿科:组长:成员:职责:1、所有成员对临床路径知识及相关容进行认真学习。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10-28 11:07:51
卫医政疗便函〔2010〕3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按照深化医药卫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部于2009年启动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各地在我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本辖区各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相关工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在我部指定的110家试点医院基础上,部分省份积极组织试点工作,扩大试点医院范围,组织本省级、部分市级和县级医院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掌握各地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现要求各省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并就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P style="LINE-HEIGHT: 29pt; TEXT-INDENT: 32pt; MARGIN: 0cm 0cm 0pt; LAYOUT-GRID-MODE: char;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mso-char-indent-count: 2.0" class=MsoNormal><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按照深化医药卫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部于<SPAN lang=EN-US>2009</SPAN>年启动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各地在我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本辖区各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相关工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在我部指定的<SPAN lang=EN-US>110</SPAN>家试点医院基础上,部分省份积极组织试点工作,扩大试点医院范围,组织本省级、部分市级和县级医院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为</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保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掌握各地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black; FONT-SIZE: 16pt; mso-font-kerning: 0pt;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 mso-bidi-font-weight: bold">现要求各省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并就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SPAN lang=EN-US><o:p></o:p></SPAN></SPAN></P>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最新版】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最新版】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导读医疗机构应当制订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绩效管理体系,由指导评价小组和绩效考核部门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规定了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临床路径病种选择与文本制定的基本原则,细化了临床路径实施流程和管理制度,强调了临床路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评价的有关要求。

同时,《指导原则》突出了临床路径“四个结合”的原则,即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近年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临床路径累计印发数量达到1212个,涵盖30余个临床专业,基本实现临床常见、多发疾病全覆盖,基本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指导原则》的印发,将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有助于发挥临床路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等作用,为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奠定基础。

附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有关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应当遵循与医疗质量控制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09〕99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0.26•【文号】卫医政疗便函[2010]302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卫医政疗便函〔2010〕3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按照深化医药卫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部于2009年启动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

各地在我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本辖区各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相关工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在我部指定的110家试点医院基础上,部分省份积极组织试点工作,扩大试点医院范围,组织本省级、部分市级和县级医院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掌握各地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现要求各省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并就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请你处认真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并统一填写《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见附件,电子版请于下载)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我司医疗处。

试点医院包括卫生部指定试点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试点医院(含省、市、县三级医院)、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试点医院(含市、县级医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试点医院和自行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

二、请北京市、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医政处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评估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卫生部指定试点医院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收集整理卫生部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召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并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送我司医疗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专业7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专业7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专业7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30•【文号】卫办医政发[2010]190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皮肤性病科专业7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我部继续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白癜风、淋病、慢性光化性皮炎、荨麻疹、系统性硬化症、寻常痤疮和寻常型银屑病等皮肤性病科7个病种的临床路径。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医疗工作实际,依照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文件,指导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胡鹏、张文宝电话:************、68792730附件:皮肤性病科专业7个病种临床路径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皮肤性病科专业7个病种临床路径白癜风临床路径(2010年版)一、白癜风临床路径标准门诊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白癜风(不伴有并发症)(ICD-10:L8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皮肤病与性病分册》(中华医学会编,人民军医出版社)、《白癜风治疗共识》(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皮肤性病专业委员会,中华皮肤科杂志)。

白癜风为后天获得性色素脱失性皮肤病,一般无自觉症状。

白斑常呈乳白色,大小、形态不一,毛发可正常或变白。

白癜风分为寻常型和节段型。

寻常型皮损一般对称分布,可局限于某些部位或散发、泛发全身,故寻常型又分为局限型、散发型、泛发型和肢端型四个亚型。

节段型一般为单侧,白斑沿某一皮神经节支配区分布。

关于修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修订《医院临床路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临床科室:为规范诊疗行为,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我中心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暂行),具体如下:一、实施目标1.在我中心6个专业初步进行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试点管理,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方法。

2.通过临床路径的开展,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缩短住院天数,减轻患者负担。

二、组织管理成立临床路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明确其职责(见附件1)。

医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临床路径的开发与修订(一)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病种遵循的原则1、常见病、多发病2、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3、结合医疗工作实际,优先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二)临床路径诊疗项目1、医嘱类项目。

应当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

2、非医嘱类项目。

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

(三)临床路径制定的原则1、临床路径的设计应有充足的医学文献论证支持;2、遵循循证医学的原则,循证医学的运用应当基于实证依据,缺乏实证依据时应当基于专家(专业团体)共识;3、临床路径的制定过程必须体现多科合作,强调团队精神;4、临床路径的设计必须充分发挥科室所有医护人员的集体智慧5、临床路径标准应当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6、临床路径要体现出医护人员的人文关怀;7、注重服务成本和经费的控制;8、按计划工作的原则;9、重视关键环节和步骤的控制;10、必须重视执行过程中的变异,及时进行调整。

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与使用指南路径,静脉

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与使用指南路径,静脉

临床静脉⽤药调配与使⽤指南路径,静脉临床静脉⽤药调配与使⽤指南卫⽣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静脉⽤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流程篇第1章静脉输注药物配置质量管理和⼯作流程第10章泌尿系统药物第2章全合⼀肠外营养液的配置第11章⾎液系统⽤药第3章细胞毒药物的配置及处理第12章抗肿瘤药物第4章静脉液体治疗第13章激素类药药物篇第14章维⽣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及营养治疗药物第5章抗感染药物第15章糖、盐、酸碱平衡药第6章神经系统⽤药第16章中药第7章⼼⾎管系统药物第17章解毒药第8章呼吸系统药物第18章其他第9章消化系统药物其他科学技术⽂献出版社定价:48.00元量⼤优惠临床路径管理汇编-112种疾病(病种)临床治疗规范1卫⽣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的通知2 临床路径的概念及临床应⽤3 呼吸内科疾病临床路径3.1肺⾎栓栓塞症临床路径3.2社区获得性肺炎临床路径3.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临床路径3.4⽀⽓管扩张症临床路径3.5⽀⽓管哮喘临床路径3.6⾃发性⽓胸临床路径4 消化内科疾病临床路径4.1肝硬化腹⽔临床路径4.2轻症急性胰腺炎临床路径4.3胆总管结⽯临床路径4.4胃⼗⼆指肠溃疡临床路径4.5⼤肠息⾁临床路径4.6反流⾷管炎临床路径5神经内科疾病临床路径5.1短暂性脑缺⾎发作临床路径5.2脑出⾎临床路径5.3吉兰-巴雷综合征临床路径5.4多发性硬化临床路径5.5癫痫临床路径5.6重症肌⽆⼒临床路径6 ⼼⾎管内科疾病临床路径6.1不稳定性⼼绞痛介⼊治疗临床路径6.2慢性稳定性⼼绞痛介⼊治疗临床路径……7⾎液内科疾病临床路径8 肾内科疾病临床路径9内分泌疾病临床路径10普外科疾病临床路径11 神经外科疾病临床路径12 ⾻科疾病临床路径13 泌尿外科疾病临床路径14 胸外科疾病临床路径15 ⼼⾎管外科疾病临床路径16妇科疾病临床路径17产科疾病临床路径18⼉科疾病临床路径19⼩⼉外科疾病临床路径20眼科疾病临床路径21⽿⿐喉科疾病临床路径22⼝腔科疾病临床路径23⽪科疾病临床路径24肿瘤科疾病临床路径附件: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作⽅案科学技术出版社定价:56元。

临床路径管理原则表单和流程

临床路径管理原则表单和流程

阜平县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临床科室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及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及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四)参及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及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

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实施小组及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及患者的沟通;(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是指在特定领域和疾病范畴内,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医疗服务流程和规范的诊疗方案,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优化流程,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安全性。

为了保证临床路径的有效实施和管理,需要遵循以下的指导原则:1.以患者为中心:临床路径管理要将患者的需求和期望作为核心,在制定诊疗方案和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意见和权益,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质量高、安全、有效且经济合理的医疗服务。

2.临床路径的制定与实施要科学合理:临床路径的制定和实施要基于当前的临床实践和最新的医学证据,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和医疗资源,制订出最适合患者的诊疗方案,确保诊疗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多学科合作与协调:临床路径涉及到多个科室和专业的协作,要充分发挥各个学科和专业的优势,建立科学、高效、团队协作的机制,实现多学科的完美衔接,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效能。

4.信息化支持:临床路径管理依赖于信息化系统的支持。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医疗数据的共享与交流,提供实时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协助医生和管理人员做出正确的决策。

5.持续改进与评估:临床路径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评估与反馈,根据评估结果和患者的反馈信息,及时修改和调整临床路径,使之更加精细化和个性化。

6.风险管理:临床路径管理要注重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患者的安全与满意度。

7.经济效益:临床路径管理要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消耗的适度节约,在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总之,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是基于以患者为中心,科学合理、多学科合作与协调、信息化支持、持续改进与评估、风险管理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原则,通过规范和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护理。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2009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2009年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医院关于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的通知

医院关于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的通知

医院关于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的通知医院关于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的通知各科室:临床路径是卫生部委托相关编写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根据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分会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操作规范、及高等院校教科书等权威资料编写的,编写专家是国内各领域内的权威性专家,因此具有科学性、前沿性、权威性。

临床路径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医疗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的主要抓手,是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适应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的有力举措。

我院已经选择了部分病种在部分科室试行,为有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决定在全院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1.卫生部2009年10月16日印发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99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22 个专业324 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1〕72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09〕425号)和《关于印发〈第二批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0〕909号)等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

2.关于印发《准格尔旗中心医院临床路径电子病历版方案》的通知(准医字[2011]81号)、《准格旗中心医院关于实施急性心肌梗死等7个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准医字【2012】137号和《关于印发准格旗中心医院实施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准医字[2012]218号)3.内蒙古自治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内卫发【2010】9号),三级综合医院符合入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

二、全面实施范围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呼吸内科等22 个专业324 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和卫生部下发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等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中相应专业科室。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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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PART ONE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机 构可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 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卫医管发 〔2009〕99号)同时废止。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临床路径 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 八 条
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主要 负责人和分管医疗工作的负责 人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 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临床、 护理、药学、医技等专家任成 员。管理委员会是医疗机构开 展临床路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 构,应当定期组织会议,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定本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 管理的实施方案;
(二)审定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 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总结;
(三)审定本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 的各项相关制度;
(四)审议指导评价小组提交的有关 意见建议;
(五)协调解决临床路径管理过程中 遇到的问题;
(六)审定本医疗机构中临床路径管理 所需的关键数据、监测指标、考核指标。
l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物价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按照临床 路径做好费用测算,推进单病种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支付方 式改革。
第五章 临床路径的信息化
PART ONE
第五章 临床路径的信息化
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化开
1
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信息化建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 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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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病科临床路径实施方案文档

脑病科临床路径实施方案文档

脑病科临床路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脑病科临床诊疗行为,提脑病科高医疗质量,保障脑病科医疗安全,现制定脑病科临床路径工作实施方案,然后认真组织实施。

一、组织原则1、在我院临床路径工作实施方案在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下设临床路径与单病种指导评价小组,结合我院我科实际情况,指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3、脑病科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长为卞建锋,成员为孙利、王红霞、李耀强、王心乐、叶健、呼瑞霞。

4、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科室主任指定本科室医师担任,脑病科指定王心乐医师担任。

二、工作职责(一)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2、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4、审核临床路径文本;5、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6、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1、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2、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3、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4、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三)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2、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3、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4、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四)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2、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3、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4、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三、临床路径的开发与制订(一)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1、常见病、多发病;2、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3、优先选择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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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
(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09〕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开展临床路径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承担指导评价小组的工作。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应当成立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以下简称实施小组)。

第四条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

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指导评价小组由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

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
(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第三章临床路径的开发与制订
第八条医疗机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一)常见病、多发病;
(二)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
(三)结合医疗机构实际,优先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第九条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

医嘱类项目应当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

非医嘱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项目。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遵循循证医学原则,确定完成临床路径标准诊疗流程需要的时间,包括总时间和主要诊疗阶段的时间范围。

循证医学的运用应当基于实证依据,缺乏实证依据时应当基于专家(专业团体)共识。

制订临床路径的专家应当讨论并评估实证依据的质量和如何运用于关键环节控制。

第十一条临床路径文本一般应当包括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和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一)医师版临床路径表。

医师版临床路径表是以时间为横轴、诊疗项目为纵轴的表单,将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项目依时间顺序以表格清单的形式罗列出来。

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参考附件1制订医师版临床路径表。

(二)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是用于告知患者其需要接受的诊疗服务过程的表单。

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参考附件2制订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第四章临床路径的实施
第十二条实施临床路径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标准;
(二)临床路径文本所列诊疗项目的可及性、连续性有保障;(三)相关科室有良好的流程管理文本和训练;
(四)关键环节具有质控保障;
(五)具备紧急情况处置和紧急情况警告值管理制度能力评估。

第十三条临床路径实施前应当对有关业务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临床路径基础理论、管理方法和相关制度;
(二)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和评价制度。

第十四条临床路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实施(流程图见附件3):
(一)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
(二)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三)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四)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的诊疗项目完成后,执行(负责)人应当在相应的签名栏签名。

第十五条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应当满足以下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第十六条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二)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三)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紧急情况警告值管理制度。

警告值是指患者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处于危险边缘的情况,应当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和治疗。

第十八条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

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一)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二)分析。

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三)报告。

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四)讨论。

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第五章临床路径评价与改进
第十九条实施小组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的数据,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指导评价小组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订质量改进方案,并及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评价。

第二十一条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评价内容包括:相关制度的制订、临床路径文本的制订、临床路径实施的记录、临床路径表的填写、患者退出临床路径的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手术患者的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类型、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天数、非计划重返手术室次数、手术后并发症、住院天数、手术前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患者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等。

第二十三条非手术患者的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病情严重程度、主要药物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患者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患者满意度等。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衔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指导原则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医师版临床路径表.doc
2.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doc
3. 临床路径实施流程图.doc
附件1
医师版临床路径表
××临床路径表
××临床路径表
附件3
临床路径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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