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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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9日,“竞争性磋商”一词首次出现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其具体规定为:“……。(七)采购方式选择。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紧接着过了2日,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并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据此,“竞争性磋商”正式登上舞台,但是,“竞争性磋商”一词,与我们所熟知的“竞争性谈判”之间,有什么异同呢?难道最大的不同是磋商与谈判,最大的相同是竞争性?为便于PPP项目中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相应机构的理解、适用,特对“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究竟有哪些区别,也即它们的异同,分析如下。
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
均属于法定的采购方
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现较早(2003年1月1
日)。
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出现较晚(2014年11月29日)。
二、定义的异同
相同
点
不同点
竞争性谈
判
均有
明文
规定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
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采购方式。
三、适用范围的异同
适用范围,是指哪些具体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
谈判1、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
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
2、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
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
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
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
务;
4、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的;
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
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6、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
判。
竞争性磋商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
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报批程序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
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
性磋商”方式的;
2、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
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再
3、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申请批准。
无
竞争性磋商无
五、供应商(社会资本方)来源方式与数量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
取;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4、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
与;
5、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
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
意见;
6、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
总数的50%。
无
竞争性磋商无
六、谈判(磋商)文件包含内容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1、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
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
面同意;
2、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
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
配置等采购标准;
3、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
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
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4、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
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
求、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
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
形式、谈判(磋商)过程中可能实
质性变动的内容等。
谈判文件还包括采购程
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及地点、评定成交
的标准、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等。
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还包括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等。
七、谈判(磋商)程序时限的异同
相同点不同点
竞争性谈判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
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
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
1、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
作日;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
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
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
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
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1、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