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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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领用合约

信用卡领用合约

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领用合约甲方:信用卡领用人(以下简称“领用人”)乙方:信用卡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发行机构”)鉴于:1. 发行机构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信用卡业务的金融机构;2. 领用人符合发行机构规定的信用卡申请条件,申请领用发行机构发行的信用卡。

双方本着合作、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共同遵守:第一条信用卡申请及发放1.1 领用人须按照发行机构的信用卡申请要求和办理流程,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填写信用卡申请表。

1.2 发行机构将根据领用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信用调查及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核准信用卡申请。

1.3 若发行机构审核通过,领用人将签署信用卡发行机构指定的信用卡申请合同,并接受发行机构的信用卡服务协议。

1.4 信用卡发行机构根据领用人申请的信用额度,决定是否发放对应的信用卡。

1.5 领用人申请信用卡并成功获得发行机构发放的信用卡后,应当按照本合约规定的信用卡使用规则和还款要求进行使用和还款。

第二条信用卡使用规则2.1 领用人可凭借信用卡在发行机构所属商户进行消费支付。

2.2 信用卡的有效期、信用额度、取现规则等详细信息将由发行机构提供,并以信用卡附带的说明书为准。

2.3 领用人在使用信用卡时,需确保账户余额充足,以避免逾期还款和产生额外的利息、罚款等费用。

第三条还款要求3.1 领用人需按照信用卡发行机构规定的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进行信用卡账单的还款。

3.2 领用人需按照信用卡账单上所示的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若未按时还款,在计算逾期利息的同时,发行机构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追缴欠款。

3.3 若发行机构在还款日当天未能成功划账,领用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逾期利息和罚款。

第四条信用卡服务与管理4.1 领用人可通过发行机构提供的官方网站、APP等渠道查询信用卡账户余额、交易明细、还款记录等相关信息。

4.2 如有信用卡丢失、出现异常交易等情况,领用人应立即联系发行机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挂失或查询处理。

东亚银行visa信用卡

东亚银行visa信用卡
*如您单独申请附属卡,请在主卡个人申领信息栏位确认填写主卡持卡人姓名,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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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卡持卡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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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的条款将构成本 人/我们与贵行就申请及使用该信用卡的法律协议。 本人/我们知晓可以通过贵银行网 站进行章程的查阅,亦将随本人的信用卡(如申请获得批准后)寄送给本人/我们。 7. 若核卡成功,本人/我们愿意接受贵行免费赠送的第三方服务(如有) ,且知晓该类 服务由银行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本人/我们同意受第三方公布的服务细则及条款 约束。 8. 本人/我们同意贵行将保留一切有关批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中国信用卡 系列产品后修改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及相关条款的权 利。
收入证明(显示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信息) :
最近连续三个月显示工资收入的代发薪金银行对账单或存折复印件 (包括显示账户号码和姓名的封面及内页) 或; 最近十二个月任意一期个人所得税税单原件或; 最近一期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密薪制工资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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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托合同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银行信托合同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银行信托合同银行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前言在现代社会中,银行信托合同和银行卡领用合约是金融交易中最主要的合同。

这些合同是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到资金和金融服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银行信托合同和银行卡领用合约。

特别是个人卡的发放和使用。

银行信托合同银行信托合同是一个关于投资资金的法律协议。

此类合同通常是参加银行信托基金的投资者和信托公司之间订立的。

银行信托基金是为了提供给投资者一个更稳定和更可持续的回报,通常是通过集合投资获得的。

在银行信托合同中,投资者汇入资金,由信托公司为其进行投资,并根据收益分配协定将收益分配给投资者。

投资者通常会支付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以用于支持信托基金的管理和运营。

银行信托合同通常是由专业人员编写的,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和适合性;•投资信托的投资目标和策略;•信托基金的资产组合;•收益和分配协议;•费用结构和付款方式;•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的解除和提前赎回义务;•信托基金的解散和清算规定;•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

正常情况下,银行信托合同需要被签署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执行。

银行卡领用合约银行卡领用合约是银行和消费者之间订立的一份协议,其中详细说明了银行发放卡片后的使用方式、卡片的使用条件和限制、卡片遗失和损坏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的规定和义务。

卡片领用合约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卡的种类和用途;•卡片的领用方法和手续;•卡片使用的限制和条件;•卡片遗失和损坏的处理方式;•卡片的有效期和续约方式;•卡片的安全保护和使用规定;•卡片的费用和费率;•卡片申请和授权;•卡片异议处理和纠纷解决方式。

银行卡领用合约通常是由银行拟定并提供给消费者签署的。

协议签署后,消费者即可领取银行卡使用。

个人卡个人卡是一种银行卡类型,专门为个人用户使用。

在银行信托合同和银行卡领用合约中,个人卡通常是最常见的卡类型。

个人卡是一种便捷、安全的支付方式,使用起来非常方便。

催收员必须掌握信用卡领用合约重要条款

催收员必须掌握信用卡领用合约重要条款

催收员必须掌握信用卡领用合约重要条款【1】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及偿付能力,且资信良好的自然人,并符合我行申请表标注的其他申请条件,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向我行申请信用卡个人卡主卡。

【2】如乙方未能按时还款,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信函、短信、上门、公告或司法途径等方式向乙方或(及)担保人催收欠款,有权以通知、转告乙方还款为目的,联系乙方的联系人、近亲属及工作单位等,了解、核实乙方个人基本情况,并有权将必要的乙方身份信息、欠款账户信息等提供给担保人或其他代偿意愿人。

【3】乙方如发生迁往异地、工作变动、通讯地址及电话、电子邮箱、微信、QQ等通讯方式的变更、身份证件信息变更或单位名称变更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我行制定信用卡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信用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我行通过信用卡中心官方网站等渠道最新公布的服务价格目录为准。

持卡人申请信用卡即视同接受信用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须按我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对于利息收取标准,最长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具体内容,以领用合约约定为准。

【5】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或转借等,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乙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等,不应泄露、出租、出售、转借、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持有或使用。

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信用卡丢失、被盗及被冒用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6】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非法使用信用卡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等将依法承担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责任。

【7】乙方应及时、认真核对对账单内容,如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

若在到期还款日前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已收到对账单并认可全部交易。

银行卡领用合约

银行卡领用合约

银行卡领用合约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使用我们银行的银行卡服务。

在您申请并领用银行卡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银行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

本合约构成您与我们银行之间关于银行卡使用的法律协议。

一、定义在本合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银行卡”是指我们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借记卡或其他具有支付、结算、储蓄等功能的卡片。

“账户”是指与银行卡相关联的银行结算账户或信用账户。

“甲方”是指我们银行。

“乙方”是指银行卡的领用申请人及持卡人。

二、申领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资料和信用状况决定是否批准发卡以及授予的信用额度。

3、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审批信用卡申请时,向相关信用机构查询乙方的信用记录。

三、使用1、乙方收到银行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使用银行卡时使用该签名。

2、乙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相关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不得将银行卡出租、出借或转让给他人。

3、乙方可以在甲方指定的商户、ATM 机、网上银行等渠道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交易。

4、乙方在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或违规活动。

四、密码与安全1、乙方应妥善设置和保管银行卡密码,不得向他人透露密码。

2、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

3、若乙方发现银行卡遗失、被盗或密码泄露等情况,应立即通过甲方客服电话或其他指定方式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生效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挂失生效后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存在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五、费用1、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银行卡年费、手续费、利息等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以甲方公布的为准。

2、乙方应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采取催收、冻结账户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对账与还款1、甲方将定期向乙方发送对账单,乙方应及时核对交易明细。

2024年-办理信用卡协议

2024年-办理信用卡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持卡人):_______联系号:_______乙方(发卡银行):_______根据《合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乙方发行的信用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信用卡的申请与核发1.1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办理信用卡,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1.2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信用卡核发前的审核。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批准甲方的信用卡申请,以及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有效期等。

1.3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调查机构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

二、信用卡的使用2.1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密码,不得将信用卡出租、出借、转让或质押给他人使用。

甲方对信用卡及密码的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2甲方有权在信用额度内进行消费、提取现金等交易。

甲方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守境外的法律法规及交易习惯。

2.3甲方在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应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用于赌博、洗钱等违法活动。

2.4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及时偿还信用卡的欠款。

甲方未按时还款的,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甲方计收滞纳金和利息。

三、信用卡的挂失与补发3.1甲方发现信用卡遗失、被盗或密码泄露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

挂失手续办妥后,甲方不再承担挂失手续办妥前因信用卡遗失、被盗或密码泄露所导致的损失。

3.2甲方申请补发信用卡的,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支付补卡费用。

四、信用卡的注销4.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申请注销信用卡。

甲方申请注销信用卡的,应偿还信用卡的全部欠款。

4.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信用状况、交易行为等,决定是否注销甲方的信用卡。

乙方注销甲方信用卡的,应通知甲方。

五、保密条款5.1甲方同意,乙方在审核、管理信用卡业务的过程中,可以向甲方查询、收集、整理、保存甲方的个人信息。

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用于规范信用卡用户和银行之间的管理和合作关系。

该协议内容详实,涉及到用户与银行在信用卡申请、使用、服务、费用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申请信用卡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明确规定了持卡人申请信用卡所需要的资料、条件和手续,例如:个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信用等级、填写授权协议等。

合约中还要求持卡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准确、完整,并且对信用卡的使用和还款负责。

二、信用卡使用持卡人获得信用卡后,需要遵循卡片使用规定。

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通常会明确规定卡片使用范围、消费额度、额度调整:如需提高额度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计算及滞纳金收取等内容。

同时,需要持卡人关注信用卡账单的到期日期以及还款金额是否正常,在规定时间内跟进还款,否则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三、服务保障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也涉及到服务保障方面的内容。

银行需要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为持卡人提供一定的服务保障,例如:信用卡账单缴纳、账户信息查询、办卡场所的设施设备、账户安全维护、提供热线服务等。

持卡人有权要求银行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这些服务,同时也需要和银行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四、费用与收费标准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中也规定了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费用与收费标准,例如:年费、透支利息、取款手续费、跨行转账手续费、代扣费等。

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必须了解这些收费标准,合理利用信用卡,并妥善处理信用卡欠款,以避免额外的费用和损失。

结语中银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签署是一种重要的信用行为,是银行和持卡人之间建立起信任的承诺。

持卡人与银行应该根据合约规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管理、监管工作,共同为保障委托人的财产安全而努力。

中国银行长城澳大利亚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

中国银行长城澳大利亚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

中国银行长城澳大利亚元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标准版)合约编号:[合约编号]甲方:甲方姓名:[甲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联系电话]乙方:乙方:中国银行地址:[中国银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益及履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约:一、合约主要信息1. 合约对象:中国银行长城澳大利亚元信用卡(个人卡)。

2. 申请人:甲方。

二、卡片申请与领用1. 甲方在满足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本合约。

2. 乙方审核甲方的信用卡申请,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甲方发放一张中国银行长城澳大利亚元个人信用卡。

3. 甲方携带有效证件及该合约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信用卡,同时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首次激活。

4. 信用卡的卡号、有效期等信息将通过短信或其他方式发送至甲方提供的手机号码。

三、信用卡的使用与还款1. 甲方可以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转账等金融交易活动。

2. 甲方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时,必须遵守中国银行有关信用卡的规定,如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信用卡的使用。

3. 甲方应按照每月账单指示还款,将应还款项在到期日之前支付至信用卡账户。

逾期未还将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逾期费用。

4.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发生,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报告,并根据乙方指导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四、风险提示1. 信用卡仅供甲方个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

2. 甲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信息,避免泄露卡号、密码等个人敏感信息。

3. 甲方应定期核对信用卡账单,如有异常交易应及时向乙方报备。

4. 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合约解除与终止1. 本合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约标明的信用卡有效期。

2. 如甲方需解除本合约,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需在合理时间内办理解约手续。

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银行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自愿申领##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乙方承诺完全遵守《##银行信用卡章程》,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时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机构及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乙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二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给予乙方信用卡账户的人民币信用额度(或等值外币),并有权根据乙方用卡交易情况以及资信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乙方账户的信用额度和预借现金额度。

同一客户账户下的所有信用卡及其附属卡共同使用该账户的信用额度。

第三条乙方领卡后应立即亲笔在其所领用的信用卡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书写习惯、体例相同的本人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采用书写习惯、体例相同的签名。

未按此约定签名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使用信用卡消费、转账或支取现金按有关使用约定输入密码或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乙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和相关密码,因保管不善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签名的交易凭证、有效的电子信息记录或经确认的消费依据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乙方对未使用密码进行的有效交易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应还债务,否则甲方可采取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乙方卡片使用等措施,以及有权将其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分支机构)开立的任意账户的款项与其在申领信用卡时提供的质押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或抵押物用来清偿,同时有权向保证人追索,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信用卡账户,乙方应承担由于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超限费、年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信用卡领用合约三篇

信用卡领用合约三篇

信用卡领用合约三篇篇一:XX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XX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称“乙方”) 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与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并代表附属卡的持卡人与甲方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领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同意甲方向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财产及资信状况,且无论申请成功与否,甲方均保留相关资料不予退回。

2.乙方同意甲方以为其提供信用卡服务为目的将申请信息披露给甲方认为必要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资信机构、甲方服务机构或代理人等。

3.甲方将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XX 信用卡申请人/担保人个人信用信息:审核个人信用卡(贷记卡、准贷记卡、XX 信用卡)申请的;审核个人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的担保人的;对信用卡透支风险进行评估管理的;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务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或其他需核实申请人/担保人的情况。

甲方在提供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资料过程中,将以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

4.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领用申请,而无需给予原因解释,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并在未予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

5.乙方可为其配偶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办理和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应符合甲方规定的有关条件。

主卡和其附属卡共享账户存款和信用额度,同时,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附属卡指定每账单周期内可使用的最大限额。

主卡持卡人须承担附属卡项下全部债务。

6.为保证乙方利益,乙方在获准申领并收到XX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按照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申请表上留存的签名式样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未签名的卡片,甲方有权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并予以收回。

2025年国际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2025年国际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国际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背景国际卡领用合约是一种金融产品,可以让个人开通国际信用卡,以便在全球范围内使用。

国际信用卡的开通通常需要有较高的信用评级,而国际卡领用合约则可以让个人在没有足够信用评级的情况下获得国际信用卡。

定义国际卡领用合约是指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信用额度,以便个人可以使用国际信用卡,并按约定时间还款。

国际卡领用合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信用额度: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额度,通常根据个人信用评级、收入等因素来确定;•费率:国际卡领用合约的费率通常包括年费、利息、逾期罚金等;•还款方式:个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还款,如每月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或全额还款;•其他条款:国际卡领用合约可能包括其他条款,如挂失、恶意透支等。

优点国际卡领用合约对个人有以下优点:1.方便:个人可以获得国际信用卡并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方便支付;2.提高信用评级:按时还款可以提升个人信用评级;3.可以分期消费: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分期消费,并在一定时间内还款。

缺点国际卡领用合约对个人也存在以下缺点:1.费用高:国际卡领用合约的费用相对较高,如年费、利息、逾期罚金等;2.对信用评级有影响:如果没有按时还款,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评级;3.诈骗风险高:如信用卡被盗刷等,可能会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申请流程个人想要申请国际卡领用合约,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选择金融机构: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2.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等;3.审核:金融机构会对个人的信用评级、收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4.开卡:审核通过后,金融机构会发放国际信用卡,并确定信用额度及费用。

注意事项个人在使用国际卡领用合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按时还款:按时还款可以提高信用评级,并避免逾期罚金;2.不要透支:不要恶意透支信用额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费用;3.注意信息保护:保护个人信息,避免信息被盗用;4.挂失:如果信用卡被盗刷,应及时挂失。

结论国际卡领用合约是一种方便个人使用国际信用卡的金融产品,但需要注意费用、信用评级、诈骗风险等问题。

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

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

• 2.国外信用卡合约主要条款分析
• 从信用卡合约内容分析,国外信用卡合约条款与 借记卡合约条例诸多条款重合。一般而言,信用 卡合约条款主要包括定义条款、信用卡申领与使 用、信用额度、费用与缴交、持卡人的权利义务、 责任限制或免责条款、隐私保护与信息披露、信 用卡账户终止、合约修订、发卡机构权利转让、 基础交易争议的处理机制、信用卡合约争义解决 与法律适用等条款。部分特别条款略述如下:
(三)国外银行信用卡合约比较分 析
• 1.国外信用卡合约主要特点 • 从本书选取的国外发卡机构发布的信用卡合约看,国外信用卡合约具 有以下特点: • (1)从形式上看,国外发卡机构一般通过信用卡合约或信用卡会员合约 等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方式明确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但不再在合约之上另行制定章程,这一点与国内商业银行的做法 不同的方式;在合约内容方面,也比较注重在信用卡合约中合理平衡 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这与前述国外借记卡合约基本 一致,不再赘述。
2.信用卡领用合约主要内容
• 国内商业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包括名词 定义,信用卡申请、领卡及激活, 信用卡 使用,信用额度,交易、利息与费用,对 账,还款,欠款催收及抵销, 挂失,账户 终止及其他条款。涉及内容主要包括:
• (1)信用卡的申领。信用卡申请人应向发卡银行提 供真实、完整、准确的 资料,并积极配合发卡银 行向有关方面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及其他情 况。 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发卡银行为业务或管理的 需要收集、处理、传递、披露及应 用其个人资料; 如联系方式及申领人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 发卡银行。持 卡人领取信用卡时,应立即在其背 面的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载明的持卡人相 同的 姓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
• (2)在适用关系上,部分发卡行存在“一章 程,多合约”的业务模式。信用卡章程适 用发卡行发行的所有类型信用卡,但针对 不同类型信用卡,发卡行制定各自领用合 约,以作为信用卡章程的补充和解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附属卡申请人/附属卡持卡人(如无特别说明,甲方指上述主体中的全部或任何一方)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甲方完全知悉、理解并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本合约,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

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领1.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且无论申请成功与否以及信用卡是否销户,乙方均有权保留相关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申请材料须由甲方本人亲自签名。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部门、机构或个人了解或查询甲方的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1)审核个人信用卡申请的;(2)审核个人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的担保人的;(3)对甲方信用卡透支或个人担保进行评估管理的;(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卡、公务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甲方同时授权乙方可以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向有权机关报送甲方的相关信息。

如甲方资信出现恶化或违法、违规用卡等风险情况,乙方有权将有关风险信息向有权机构及相关信用卡风险信息组织报送。

甲方同意,乙方以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信息披露给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信用卡联名合作方、乙方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乙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以及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其他第三方。

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乙方在查询和报送甲方信息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信息用于乙方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书(单位卡)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书(单位卡)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书(单位卡)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xxxx(单位名称)根据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使用合约》的相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领用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达成如下协议:一、申请人信息1.单位名称:xxxx2.联系地址:xxxx3.联系人姓名:xxxx4.联系电话:xxxx二、信用卡种类及额度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一张长城人民币信用卡。

具体信用卡额度由甲方根据乙方资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并在颁发信用卡时告知乙方。

三、信用卡使用规定1.甲方将通过邮寄方式将信用卡寄送至乙方办公地址,乙方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与甲方联系激活信用卡。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并确保信用卡不被他人非法使用。

3.乙方不得将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如有发生信用卡被他人非法使用的情况,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将及时采取措施阻止和处理该信用卡的非法使用。

4.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还款日期和方式按时偿还信用卡账单,未按时还款的,将按照甲方规定的利率和费用标准收取逾期利息、滞纳金等。

5.乙方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如发生信用卡丢失、被盗刷等情况,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甲方指示进行处理。

四、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本合约约定按时还款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信用卡的使用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信用卡丢失、被盗刷等情况的,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恶意透支、超额消费等行为,将影响乙方的信用记录和甲方对乙方的信任,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五、其他事项1.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持一份。

2.本合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指定时限。

3.本合约如涉及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单位名称):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银行信托合同贷记卡领用合约4篇

银行信托合同贷记卡领用合约4篇

银行信托合同贷记卡领用合约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银行信托合同贷记卡领用合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信托合同贷记卡领用行为,保障双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相尊重、公平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第二条银行信托合同贷记卡领用合约是由卡领用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签订的借款合约,双方均应遵守相关协议约定。

第三条申请人在签订本合约前应详细阅读卡片背面的卡使用说明,并同意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申请人在签订本合约前已充分了解借款用途并承诺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依法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者,一切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第六条发卡行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以核对身份真伪。

第七条本合约所称的设备指发卡行为申请人提供的一类信用设备。

第二章卡的领用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指定发卡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申请人领用卡片时应当仔细检查卡片及资料是否正确,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发卡行并修改。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保管好卡片及密码,不得将卡片和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申请人如发现卡片遗失或密码泄露,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十二条申请人不得私自更改信用额度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申请人不得透支信用额度,否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发卡行有权在必要的情况下对申请人的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如因申请人违约导致信用卡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申请人如因违约行为导致发卡行损失,需依法赔偿发卡行损失。

第十七条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争议解决第十八条本合约争议如未能友好解决,双方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九条本合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自然生效。

2023版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2023版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2023版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国际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长城国际卡(以下简称国际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须支付并为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使用国际卡的各种费用。

附属卡持卡人在乙方无力偿还附属卡的债务时承担还款责任。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国际卡时,应在卡背面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一)发卡银行所存一切有关国际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持卡人具有绝对的约束力。

甲方每月向乙方寄发月结单,如乙方自月结单寄出日起20天内,对月结单所列交易未提出异议,即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二)持卡人非现金交易(购物、消费、利息和费用等)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否则,须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月息24‰支付从透支之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三)持卡人支取现金发生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四)持卡人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偿还月结单上标明的最低还款金额,除须支付贷款利息外,还须按最低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

如乙方经多次催收仍未还款,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国际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10)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10)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是一份重要的文件,用于规范单位卡的发放与使用。

以下将对该合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约范围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适用于个人客户所在单位领取的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信用卡”)单位卡(即公司卡、公务卡等)。

二、合约内容(一)合约的建立1、合约的建立需要单位应与中国银行签订单位卡发卡协议,并提供开户登记表、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单位证明、主管领导授权书等有效证件。

2、长城信用卡单位卡名义持卡人为单位,负责人和申请人可以代表单位与银行签订发卡协议及相关替代协议。

3、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及申请资料,以便银行审核申请人信息。

(二)合约的有效期长城信用卡单位卡有效期为三年,单位应于卡到期前向中国银行申请续卡。

(三)合约的使用1、长城信用卡单位卡只能由合法使用的单位人员持有、使用。

2、单位收到单位卡后,应当对卡片进行认真审核,对卡片上所有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即意味着同意本合约内容及条款。

3、长城信用卡单位卡仅供单位公务消费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将卡和卡号告知任何私人或单位,以免遭受风险。

4、单位应当将卡片、密码等保密性较高的物品安全保管好,以免卡片、密码等泄露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

5、单位负责人应当对单位卡消费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超过相关规定消费限额,对超支现象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造成财务损失。

6、单位应当关注长城信用卡的还款日期及还款金额,避免过期未还、逾期还款等不良影响。

7、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单位卡账户,对账单中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核查和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四)合约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约内容和条款由中国银行负责制定和修改,中国银行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单方面进行合约内容的变更与修订,并提前通知单位。

2、如单位需要解除合约,需要向中国银行提出解除申请,中国银行将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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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乙方(为个人卡主卡持卡人时)可为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应符合甲方规定的有关条件,主卡和其附属卡共享信用额度。乙方对主卡和所有附属卡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附属卡申请人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条 为保证乙方利益,乙方在获准申领并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可选择全额或最低还款额的还款方式,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全数清偿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的,甲方免收乙方非现金交易透支利息,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全数清偿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的,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乙方应按甲方相关规定支付透支利息,乙方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偿付最低还款额或未能全额还款(如乙方选择全额还款方式)的,乙方除按照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外还需按照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及时偿还欠款,乙方若选择自动转账还款方式,甲方有权于约定日期从乙方指定的账户中按约定金额扣款,转入其信用卡账户以清偿欠款,如乙方指定的自动转账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缴清乙方应还款金额的,则自动还款失败(甲方不做任何扣款处理),乙方须缴纳透支利息及滞纳金。
甲方在提供和查询信用信息资料过程中,将以先进的加密技术确保信息资料的安全与保密。
第二条 因甲方出于为乙方提供与信用卡相关服务之目的,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可以将乙方的信息提供给甲方许可并授权的第三方。
第三条 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领用申请,不论申请批准与否,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再退还。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并在未予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信用卡的所有权属甲方。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向甲方免费索取最近3个月的对账单。索取最近3个月以外的对账单需支付补制对账单手续费。
第二十条 在法律法规规定及支付清算组织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提交甲方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不符的账务申请核查,有权向甲方请求查阅签购单,如经查证认定争议交易确为乙方所为,乙方须支付查阅签购单手续费。
第八条 乙方应保证在安全的环境下于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否则乙方应对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引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九条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向甲方偿付因使用信用卡发生的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十条 甲方有权依据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风险控制等相关因素,在未予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乙方使用信用卡,并可授权有关单位人员收回其信用卡。甲方可以对超过6个月未发生交易的信用卡调减授信额度,但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信件或其他方式明确告知乙方。
东亚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东亚中国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申请人(以下称“乙方”)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与甲方签订如下合约:
○申领
第一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的,同意甲方向有关机构、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财产及资信状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授权甲方将信用卡持卡人/申请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其他信用数据库。
甲方将在以下业务范围内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其他信用数据库查询信用卡持卡人/申请人/担保人信用信息:审核个人信用卡申请的,审核个人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的担保人的,对信用卡持卡人透支风险进行评估管理的,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务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第十五条 信用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起息日以透支交易记账日为准。甲方对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含还款溢缴部分)不计付利息。
第十六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按时偿还透支款项,利息,滞纳金等。甲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制定并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年费,挂失费,补发新卡工本费以及取现,存款,转账等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直接计扣乙方信用卡账户。信用卡各收费标准请参见申请表及用卡指南中载明的收费表,各项收费如有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乙方申请销户时应按甲方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在甲方核准销户前,乙方仍应承担自申请销户日起45天内,账户下包括分期付款交易剩余金额等在内的一切债务,甲方对已收取的年费,手续费不予退还。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利息和收费
第十四条 除本合约另有规定,乙方非现金交易从交易记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遇节假日不顺延,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6天。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的,无需支付透支利息;在免息还款期内未全数偿还信用卡账户内所有欠款的,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透支利息,利息由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及透支利率计算,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乙方使用信用额度支取现金的,不适用免息还款期规定,乙方需自交易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向甲方支付透支利息。
第二十五条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银行卡国际组织规则、惯例,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任何一方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合约经乙方在申请表上签字后自甲方批准申请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正式核准乙方销户的次日终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能按时还款,甲方可采取信函、电话等形式进行催收。如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缴足最低还款额,或与甲方失去联系,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其信用卡,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信用卡,并对乙方未清偿的债务进行追索。甲方有权扣划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的款项,或处置乙方的抵、质押物,或依法采取其他措施以追索乙方的欠款,甲方还有权委托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索乙方的欠款。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的未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对账单及还款
第十八条 甲方应向乙方于每月指定的日期(账单日)印送对账单,并列明乙方账户截至通知日的透支余额(或存款余额),交易金额,可用信用额度,最低还款额和到期还款日等。乙方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查询。乙方应及时对账,如有疑问应在到期还款日前向甲方机构提出。乙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或收入等资料有变更,应及时以电话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申请手机短信相关服务,手机号码更换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带来的短信服务中断,乙方信息可能的泄漏以及由此引起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变更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合约未尽事宜,按照《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中国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中国信用卡用卡指南》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约及章程由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并保留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修改本合约及章程的权利。本合约、章程及产品服务等内容的变更本行将在执行前45天对外公告;信用卡收费项目、标准及利率发生调整,本行将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对外公告。甲方对外公布的方式为以下之一或几种: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各分支营业机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对账单或信函等。
○使用
第六条 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不得将信用卡用作任何违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用于ATM,电话银行,POS交易,网上银行及其他有关服务的个人密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未使用密码进行的签单交易,以记载有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通过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办理的业务,以甲方的语音记录为乙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通过电话银行自动语音系统办理的业务,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为乙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乙方应对本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与申请资料等敏感信息保密,甲方将凭借核对上述敏感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来确认乙方的身份;乙方的敏感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对于非甲方过错导致信用卡被非法使用、不当使用或卡号、密码及其他敏感信息泄露而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信用卡的有效期为3年,过期卡片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金卡、普卡积分在卡片有效期内有效,白金卡积分有效期为对应的信用卡账户存续期间(具体细则请见《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积分计划细则》);若乙方在信用卡有效期届满后不继续使用信用卡的,应于信用卡有效期限到期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同意到期更换新卡并同意甲方为乙方续制卡片并按规定计收年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信用卡的需偿还透支本息及有关费用后及时将卡片交还发卡机构,并办理销卡手续。
第十一条 信用卡遗失、被窃时,乙方应及时致电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24小时客服热线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挂失手续办理完毕时开始生效。乙方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对挂失生效后发生的交易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欺诈、与他人合谋欺骗甲方之行为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或乙方拒绝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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