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52条禁令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 禁止无证上岗:所有员工必须持有相关的安全生产职业证书,不得从事未经培训的工作。
2. 禁止随意更改生产工艺:禁止在未经安全审核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改生产工艺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3. 禁止私自停电或停机:除非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否则不得私自停电或停机,以确保工作场所的正常运转。
4. 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禁止操作设备时,无视操作规程或强行改变设备设定,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5. 禁止无视安全防护措施:禁止无视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未佩戴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6. 禁止私自拆卸机械设备: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拆卸或更改机械设备的组成部分,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7. 禁止随意堆放杂物:禁止将杂物随意堆放在通道、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上,以保障逃生通道畅通。
8. 禁止疲劳驾驶或操作:禁止疲劳驾驶车辆或在疲劳状态下操作机械设备,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9. 禁止无视火灾风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吸烟、使用明火或不当使用火源,确保火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10. 禁止忽视安全培训:禁止对安全培训不重视或怠慢,必须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安全生产禁令
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生产禁令宣传稿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益,经公司领导批准,现对公司生产区域发布以下安全生产禁令:第一条: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生产区域,确保生产区域的人员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稳定。
第二条: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保持生产区域空气清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全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具等,保护自身安全。
第四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入生产区域,禁止在生产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品。
第五条:每个作业区域都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第六条:禁止生产区域内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严禁随意更换电缆线路和电器设备,保障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生产区域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废弃物,保持生产区域的整洁和通风。
第八条:禁止生产区域内穿梭行走,并保持通道的畅通,确保员工紧急撤离时安全迅速。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生产区域内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上报,并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救援和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封堵、疏通、焊接等维修作业,必须向综合部门报备,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生产区域内的设备和机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全员必须参与消防演练,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禁令的有效执行。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违反本禁令者,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清退、追究刑责。
安全生产事关每个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乎整个企业的发展与稳定,我们希望每位员工做到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自觉遵守上述禁令,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内容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内容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 《不得擅自操作机械设备》:任何员工都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培训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不得私自更改安全设施》:任何员工都不得私自更改工厂内的安全设施,如防护装置、紧急停止按钮等。
3. 《不得随意举行火灾演习》:举行火灾演习需提前报备,严禁私自组织火灾演习。
4. 《不得无证上岗》:所有员工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5. 《不得擅自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严禁未经专业人员指导擅自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
6. 《不得随意停电》:停电需提前报备,严禁随意进行停电作业。
7. 《不得私自改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私自改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8. 《不得疲劳驾驶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车辆的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严禁疲劳驾驶。
9. 《不得忽视安全教育培训》: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忽视安全知识的学习。
10. 《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工作场所禁止随意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以确保紧急疏散。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的内容,希望所有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产秩序。
100条安全生产禁令标准
100条安全生产禁令标准安全生产禁令是为了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份包含100条安全生产禁令标准,以确保每个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持续发展。
1.禁止未经培训的员工操作危险化学物品。
2.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禁止使用损坏或过期的个人防护装备。
4.禁止未经审批的设备修改或维修。
5.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
6.禁止在工作场所饮酒或使用药物。
7.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操作机器和设备。
8.禁止将工作场所用于非工作目的。
9.禁止在紧急出口上堆放杂物。
10.禁止在火灾疏散通道上放置障碍物。
11.禁止擅自移动或拆卸安全装置。
12.禁止在设备运行时进行任何维护或清理工作。
13.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和机器。
14.禁止在危险物品附近存放易燃物品。
15.禁止未经许可在高处工作。
16.禁止使用损坏的电气设备。
17.禁止使用未经检修的工具。
18.禁止在机器运转时接近运动部件。
19.禁止个人物品堆放在工作区域内。
20.禁止在运输途中未使用安全绳索或绳索。
21.禁止未经许可操作高风险设备。
22.禁止使用火种接近易燃物品。
23.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临时电源。
24.禁止使用损坏的防护装置。
2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区域。
26.禁止在高温物品周围使用易燃物品。
27.禁止未经许可使用压缩气体。
28.禁止未经培训的员工操作叉车。
29.禁止携带尖锐物品进入工作区域。
30.禁止随意更改安全操作规程。
31.禁止操作过热或过冷的设备。
32.禁止在设备维修期间使用它们。
33.禁止未经许可使用易燃液体。
34.禁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
35.禁止在罐车上进行非法抽运。
36.禁止在工作区域内离开运行设备。
37.禁止在储存区域内堆放过多材料。
38.禁止在电气设备上使用潮湿手。
39.禁止未经验证的员工操作高压设备。
40.禁止在危险区域穿戴松散的衣物。
41.禁止使用过期的灭火器。
42.禁止携带易碎物品进入施工区域。
43.禁止在设备运行时使用手机。
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一、生产厂区十二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不准在厂区内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人员进入。
3、当值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包括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8、未经许可,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启用。
11、未办理相关作业证,未采取相应措施,措施未落实,不准进行作业。
12、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未经考试合格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个禁止1、未取得动火证,禁止动火。
2、未按规定作动火分析,进行危险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禁止动火。
3、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4、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5、除特殊动火作业外,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6、消防措施不到位的,监火人不到位的,禁止动火。
四、进入受限空间的八个必须1、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分析合格;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与相关的装置、设施进行有效的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电压和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容器外进行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相应的抢救措施和设施。
五、危险装置、场所必须设置的八类安全设施1、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必须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有效运行。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有效运行。
安全生产二十条禁令
安全生产二十条禁令
1、禁止无限位器的塔吊门式吊运行。
2、禁止施工机械及电器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3、禁止非机械人员操作机械。
4、禁止吊篮载人。
5、禁止用无拦砖架吊砖。
6、禁止非专业人员指挥吊装作业。
7、禁止用翻斗车搭人。
8、禁止不按规程搭设脚手架。
9、禁止内外脚手架超负荷作业。
10、禁止无人警戒时从高处向下掷东西。
11、禁止不带安全帽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12、禁止不带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13、禁止无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
14、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光脚进入施工现场。
15、禁止穿硬底鞋和易滑鞋在高空作业。
16、禁止电工带电操作。
17、禁止挖“神仙土”和无支护施工深基础。
18、禁止在建筑物周围五米范围内休息。
19、禁止在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露天高空作业,起重和打桩作业。
20、禁止在施工现场打闹嬉戏,酗酒后高空作业。
经医生诊断为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患者不得高空作业。
安全生产作业十条禁令
安全生产作业十条禁令
1. 禁令一: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解释:避免因错误指令导致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2. 禁令二: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
解释:确保员工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降低事故风险。
3. 禁令三:严禁擅自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解释:减少误操作和不熟悉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
4. 禁令四:严禁触摸或跨越运转中的设备。
解释:防止身体受伤。
5. 禁令五: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解释:降低火灾风险。
6. 禁令六:严禁擅自拆除或停用安全防护设施。
解释: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7. 禁令七: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解释:避免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8. 禁令八:严禁酒后进入作业现场。
解释:保持员工清醒,提高反应能力。
9. 禁令九:严禁在作业过程中嬉戏打闹。
解释:防止分心导致意外发生。
10. 禁令十:严禁瞒报、谎报事故。
解释: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
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一、进入装置区安全须知:1.1未经准许、未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准进入装置区;1.2车辆进入装置区须装阻火器、进生产区须办票证; 1.3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不准进行施工和作业;1.4不准乱动生产区内任何设备、设施和化学品;1.5不准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1.6不准私自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装置区;1.7不准在易燃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1.8不准穿铁钉鞋和易起静电服装进易爆区。
二、人身安全十大禁令:2.1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2.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区域;2.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2.4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2.5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6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2.7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2.8未办理施工破土作业票,严禁破土施工;2.9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2.10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三、防火防爆十大禁令:3.1严禁在装置区内吸烟,严禁私自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3.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票,在装置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3.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爆炸危险场所;3.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爆炸危险场所;3.5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3.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场所;3.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它化学危险品;3.8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设备、器材、工具;3.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3.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四、车辆安全十大禁令:4.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4.2严禁无证开车、非专职司机驾驶车辆,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4.3严禁空档放坡或采用直流供油;4.4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4.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物品;4.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4.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4.8严禁装卸化学危险品的机动车辆违规装卸;4.9严禁危险品拉运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违章作业;4.10严禁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随意行驶及停放。
安全生产50条
安全生产50条禁令对违反以下安全禁令者,第一次住“三违”学习班30天,处罚5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从违章之日算起半年内矿阶段性的奖励不予兑现;第二次处罚10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是干部的给予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反第六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的责任者,是干部的古玉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共性方面第一条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第二条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持过期证件的;第三条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或饮酒后下井的;第四条无特殊工作安排,上下班走大巷的;第五条违反劳动纪律,在移变、变电硐室等场所睡觉的;第六条盗窃或故意破坏精细安全设施的;第七条采掘工作面“三员两长”不齐全组织生产的责任者;第八条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的;五、一通三防专业第三十四条破坏通风设施的;第三十五条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第三十六条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第三十七条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第三十八条在无风、微风巷道或无支护巷道内作业的;第三十九条私自打开密闭、花闭进入封闭区的;第四十条人为原因造成监控系统中断、传输不正常、误报警或瓦斯超限现象的;第四十一条瓦斯超限后未立即停产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第四十二条将电器设备安设在专用回风巷或无风、微风、风流不稳定的巷道中(硐室);第四十三条不检查停风区域内瓦斯情况就送风或“一风吹”的;第四十四条检测系统断电装置人为甩掉不用的。
安全生产50条禁令对违反以下安全禁令者,第一次住“三违”学习班30天,处罚5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从违章之日算起半年内矿阶段性的奖励不予兑现;第二次处罚1000元,当月个人安全账户清零,是干部的给予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反第六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的责任者,是干部的古玉面值或撤职处分,是职工的给予硫矿查看或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我国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安全生产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禁令。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安全生产的十大禁令吧。
禁令一:禁止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是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重要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禁令二:禁止在危险作业场所违章作业。
危险作业场所是指那些存在安全风险的地方,进行违章作业不仅会危及自身安全,还可能给他人带来伤害。
禁令三:禁止违规使用安全生产设备。
安全生产设备是保障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工具,违规使用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事故发生。
禁令四:禁止擅自停产、停工、停业。
擅自停产、停工、停业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禁令五:禁止隐瞒、谎报、瞒报事故。
事故发生后,隐瞒、谎报、瞒报事故情况是对事故处理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
禁令六:禁止未经培训上岗从事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需要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上岗从事危险作业,不仅会对自身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引发事故。
禁令七:禁止超负荷、超限度生产。
超负荷、超限度生产容易导致设备磨损加剧,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对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造成威胁。
禁令八: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依据,违反规程会导致事故发生,对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禁令九:禁止违规存放、使用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的存放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违规操作可能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禁令十:禁止违反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重要依据,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事故扩大,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以上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十大禁令,每一条禁令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作为单位和个人,我们要时刻遵守这些禁令,增强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无小事,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安全生产禁令
集团公司和茂名石化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1. 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 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 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4. 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5. 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6.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7.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8. 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9. 严禁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10. 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予以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上述禁令,导致发生上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对企业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二、茂名石化安全生产禁令1. 严禁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海上作业。
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2. 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大型设施拖带、施放救生(助)艇作业。
违者离岗培训3天;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3. 严禁对油轮实施灌舱作业和使用非防爆器具观测油舱。
化工安全生产五十五条禁令
化工安全生产“五十五条禁令”一、化工安全生产31条禁令(一)个体行为1.严禁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
2.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3.严禁违章作业、脱岗、睡岗、酒后上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严禁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进入生产岗位。
5.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或在设备旋转部位进行清理维护。
6.严禁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7.严禁操作和工作岗位无关的设备。
8.严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和跳板不牢的情况下登高作业。
9.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调整工艺参数或擅自进行工艺设备变更。
10.严禁外来人员在本企业罐区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二)管理行为11.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12.严禁无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防火防爆区。
13.严禁可燃有毒泄漏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14.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15.严禁重大危险源存在缺陷或违规管理。
16.严禁使用安全装置不全的设备或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17.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停用报警联锁系统。
—1—18.严禁不落实安全措施进行设备检修。
19.严禁电气线路私搭乱接、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20.严禁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安装、修理、改造特种设备。
21.严禁生产装置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
22.严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直接排空。
23.严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不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或大型化工装置不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24.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5.严禁未经安全可靠性论证,使用新工艺、新设备。
26.严禁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与操作室、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或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27.严禁违规购买、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理危险化学品。
28.严禁危化品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混存混放。
29.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消防应急通道、逃生通道。
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记录本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流现场带班、值班记录本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盐城港滨海港区项目经理部《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流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干部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定义领导干部:指公司所属各单位中层干部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二级科长(如工程科长、安全科长、机务科长、质量科长、调度等)。
轮流现场带班:指领导干部在生产时间内轮流对本单位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轮流值班:指在非生产时间,或在特定时期(如节假日、台风期间或其它重要时段),领导干部轮流值守,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职责(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全面负责。
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履行带班、值班责任。
(二)各单位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编排表,安全科本规定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和追究。
(三)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1)带班领导干部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了解施工情况,(2)掌握带班、值班期间现场的危险源及应急措施,掌控当班安全生产状况。
(3)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4)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5)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安全生产十五项禁令
安全生产十五项禁令1、严禁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更不得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个人装束不安全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和工作岗位。
3、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特种设备作业和特殊工种人员未持有效证件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4、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严禁聊天开玩笑、嬉戏打闹,分散注意力;上班时间,不准脱岗、睡岗、串岗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5、未经授权严禁进入危险区域场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生产区。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时不排除不报告,出现事故征兆时不采取措施;冒险作业。
7、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攀坐不安全位置和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8、无上岗资质、体能情绪状态不佳、防护穿戴不规范、监护措施未落实、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自然环境条件恶劣的,严禁实施危险作业。
9、严禁安排患有肢体残疾、功能障碍、心智欠缺、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病、严重贫血病、深度近视、精神病等病症的人员从事有相关职业禁忌的作业。
10、严禁操作者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设备的运行轨迹和工装的合模区域内。
11、严禁使用失效的安全用具、消防器材和生产工具;不得使用无接零、接地、漏保和外壳防护不达标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2、严禁使用安全附件和防护装置失效的机械设备或受压容器;不得擅自拆除防护、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显示仪表和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13、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下列操作:离开工作岗位、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不盘束长发、敞开衣襟、触及运转的皮带及齿轮和加工件表面、直接用量具测量运动的工件、擦洗或拆装转动部件、上下装夹工件。
14、严禁开启、关停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未进行安全联络确认挂牌,不准从事设备检修;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不准启动已挂牌停机和封存报废的设备;检修、保养清扫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切断设备的能量源,若不能切断能量源,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5、理化性质不同,灭火方法差异大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同库混放;剧毒物品必须双锁双人保管。
新安全生产法52条
新安全生产法52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2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采取临时措施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结合这一条款,从背景、内容及意义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1. 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和灾害的预防和控制,增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于2021年11月1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安全生产的工作效能。
2. 内容第52条规定了在应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减少事故危害,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措施。
这些临时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限制或者禁止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或者工作;(2)限制或者禁止进入或者使用危险场所、危险设备;(3)限制或者禁止从事具有特定危险性的行业;(4)限制或者禁止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物品;(5)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这些临时措施将针对不同的应急情况和危险性风险,对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限制或管控,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意义第52条规定的临时措施在特定情况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力度。
通过给有关主管部门授权,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避免事故的扩大和蔓延,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2)提高了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临时措施的采取,不仅能够对违规行为进行限制和制衡,也能够促使企事业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促进了危险行业的规范发展。
临时措施可以对某些具有特定危险性的行业进行限制或禁止,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避免由此产生的安全和环境风险。
(4)加强了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
临时措施的采取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具备一定的应急管理能力和资源。
这将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应急管理的体系建设,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禁令》大全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一、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三、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四、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五、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六、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七、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十二、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十三、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四、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一、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四、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五、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六、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七、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全生产十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52
安全生产法52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2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以下是该条款相关内容的摘要:
1. 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职责分工等事项,并将其落实到各级领导和岗位责任上。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要求。
3. 领导负责人应当进行安全生产的全面调度和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
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协调性和有效性,各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与合作。
6. 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运行。
7. 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和事故隐患等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整改。
以上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第52条的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
您需细读法律条文,确保您对该法规的全面理解和正确适用。
安全生产禁令
《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生产禁令包括有限空间、动火、起重设备、高处、厂内机动车辆、电气、热控、金属冶炼8类危险作业,氨区、燃气系统2类重大风险管理的57条安全生产禁令一、有限空间作业六条禁令(一)未执行作业审批,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未按要求通风、检测不合格,严禁作业。
(三)隔离、防护措施无效,严禁作业。
(四)未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人未到位,严禁作业。
(五)易燃、易爆空间防火、防爆措施不到位,严禁作业。
(六)作业过程中,严禁监护人私自脱离监护岗位。
二、动火作业五条禁令(一)禁火区域未履行作业审批,严禁动火。
(二)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严禁动火。
(三)未按要求吹扫、置换、隔离,严禁动火。
(四)作业环境及易燃物特性不明,严禁动火。
(五)监护人未正常履职,严禁动火。
四、高处作业五条禁令(一)未采取可靠防坠落措施,严禁高处作业。
(二)严禁高处抛传工具等物品。
(三)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作业平台、脚手架进行高处作业。
(四)未经允许,严禁私自进入高空作业区域。
(五)作业安全措施发生改变,未经验收合格,严禁高处作业。
六、电气作业五条禁令(一)严禁违反“电气五防”规定。
(二)严禁约时、口头约定停送电。
(三)严禁私自投退电气保护。
(四)严禁私自操作网管设备。
(五)严禁电气设备检修前(含二次回路)不进行验电。
岗位员工违反上述禁令,一律将为学员,并扣罚当月安全奖100%;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对违章指挥员工违反禁令的管理人员,视情况给予降职、免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对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禁令》释义一、有限空间作业六条禁令释义(一)本禁令中的有限空间作业主要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安全生产法52条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52条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新增加什么新内容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人是生产活动的第一要素,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承担者,每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了,整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才能有保障。
因此,从制度上保证每个从业人员具有在本职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的知识和能力,是非常必要的。
解决这一问题,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由于我国尚属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整体不高。
特别是大量的农民工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等岗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些从业人员普遍存在安全意识差、缺乏安全生产知识以及防范和处理事故隐患及紧急情况的能力等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事故表明,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搞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等,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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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52条禁令
一、生产区内13个不准
1、厂区内不准吸烟,禁止携带烟火进入生产区;
2、生产区不准未成年人进入,外人进入须有本厂人员陪同;
3、上班时不准睡觉、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4、在班前、班上不准饮酒;
5、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未经许可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准开始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0、未办高处作业证,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1、石棉瓦、彩钢瓦等轻质建材尚未固定好跳板,不准施工作业;
12、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3、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准独立操作,特殊工种员工未获得上岗证,不准作业。
二、生产区作业10个必须
1、临时接用电器设施时,必须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每天下班前必须对电器设施停电;
2、临时电器线路需跨路时,架空高度应在4米以上,过路敷设时必须穿套管保护并固定;
3、气焊时,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器,且两瓶(乙炔瓶、氧气瓶)应分开5米以上,距离动火点7米以上;
4、明火施工作业时,必须清理周围可燃易燃物品,并配有灭火器材,专人监护,易燃易爆区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进入容器、设备内施工作业时,必须办理《进入容器、设备作业许可证》;
6、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或货场时,必须安装阻火器,并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
7、外来施工人员入本厂施工,必须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并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施工作业;
8、使用汽油等易燃挥发溶剂时,必须远离火源,用后妥善保管在专门库房内;
9、装、卸货物作业时,行车工和司机、装卸货工人必须落实安全措施、配合到位,物流部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10、生产区内设施设备必须做到“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链条)必有罩,有特危必有连锁”。
三、动火作业6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防火防爆区内动火,与生产系统隔绝不可靠,禁止动火;
3、防火防爆管道清洗不干净,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周围易燃物清除不彻底,禁止动火;
5、不按时进行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消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空间受限的设备内作业时的7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对容器、设备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有效通风;
5、必须正确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保持联系;
7、必须有后备抢救措施。
五、操作运转中机械的5个“不得”
1、不得戴手套操作;
2、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不得用手去触摸任何旋转中的部位;
4、不得用手去触摸旋转的加工件表面;
5、不得直接用卡尺衡量运动中的工件。
六、检维修、临时集体作业的5个落实
1、检维修作业、临时集体作业(以下简称“临集作业”)前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
2、检维修作业、临集作业前必须结成临时互保对子,落实各个作业点的互联互保对象;
3、必须落实检维修人员、临集作业人员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必须落实检维修设备或进入容器是否已停电,并执行同时停挂牌制度,在电源开关处挂“禁止合闸”牌;
5、防火防爆区内检维修、临集作业时,必须落实所用工具、随身物品是否达到防火防爆要求;
七、操作工6大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