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之一,中央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也要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此,中央企业出台了多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其中包括了九条禁令,下文将对这九条禁令进行详细阐述。
禁止未经安全培训和考核上岗所有进入企业的员工,都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
这是为了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工作中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事故,并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禁止私自改造设备中央企业设备种类繁多、规模巨大。
私自改造设备,不仅会破坏设备原有安全性能,还会影响周围的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因此,坚决杜绝私自改造设备的行为。
禁止私自使用非标准照明设备中央企业往往操作环境较为恶劣,需要使用一定的照明设备,以确保工作效率和员工安全。
但是,私自使用非标准设备会导致光照不足,影响员工视力,增加事故的概率,因此,要严格禁止此行为。
禁止将危险物品带入请客送礼场所中央企业的员工往往需要和客户或伙伴进行沟通交流,这时请客送礼已成为常态。
但是,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请客送礼场所,也不得在场所内揭露涉及敏感信息等危险物品,以免对场所和人员造成威胁。
禁止在生产场所内随意乱扔废弃物中央企业的生产场所往往比较复杂,有很多废弃物需要妥善处理。
员工如果随意扔掉废弃物,不仅会破坏工作环境,还会增加污染和安全事故的概率。
因此,中央企业要求员工在生产场所内妥善处理废弃物,如分类放置、安装垃圾桶等等。
禁止违规操作设备中央企业的设备种类繁多,违规操作设备可能会导致设备破损、人员伤亡等事故。
因此,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是必须的,同时要求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程和标准来操作设备。
禁止未经信息部门批准外发公开信息中央企业拥有大量自主研发的技术和核心机密,这些信息的泄露会严重威胁企业的安全。
因此,中央企业要求所有员工在外发公开信息前,必须经过信息部门的批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并防止被恶意利用。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中央企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其安全生产关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为了加强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禁令,以规范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央企业的领导人员应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责任落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安全防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倡导安全生产文化,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安全生产奖惩机制。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激励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个人和单位给予严厉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确保安全生产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七、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告。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上级领导能够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近年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日益受到重视。
在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基础上,中央企业颁布了一系列禁令,以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首先,该禁令规定了对于生产设施的安全维护和管理要求。
中央企业将安全管理纳入生产流程和企业文化中,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修复存在的隐患。
另外,对于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引入,也需要经过安全评估和认可,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带来安全风险。
其次,禁令要求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每位员工都需要接受针对不同岗位的安全培训,了解在生产过程中应如何正确操作设备、防范事故,并且熟悉应急预案和逃生通道的位置。
企业也要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另外,禁令还规定了对于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严惩措施。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严重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个人,中央企业会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惩处,以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总而言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希望中央企业能够不断完善禁令,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企业安全意识的全面提升。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近年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企业经济发展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损失。
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中央企业制定了九条禁令,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一,禁止无安全培训上岗。
企业要求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只有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员工才能保证工作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禁止超负荷工作。
中央企业要求员工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严禁超时加班和违反休息时间的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高风险职业的员工,如电力、煤矿等,更要严格限制工作时间,以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第三,禁止违章作业。
企业要求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操作程序。
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并保护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四,禁止私自改装和使用劣质设备。
企业要求员工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装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同时,企业要杜绝使用劣质设备,确保使用的设备都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质量认证。
第五,禁止无证上岗。
中央企业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禁止无证上岗行为。
只有持有相应的证书,员工才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工作,保证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六,禁止擅自停工、施工。
企业要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严禁无故停止工作或擅自进行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避免因停工或擅自施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七,禁止违章驾驶车辆。
中央企业要求员工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规定的速度、路线和交通信号进行驾驶,禁止超速驾驶、酒驾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特别是对于一些需要驾驶特种车辆进行工作的员工,要加强驾驶技能培训,确保驾驶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禁止随意丢弃废弃物。
企业要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废弃物,特别是一些有毒有害废弃物,要进行特殊处理,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7845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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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1]15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国资发综合[2011]15号)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中央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国资委针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公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以下简称《禁令》)。
为切实做好《禁令》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禁令》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深刻领会《禁令》的重要意义。
《禁令》的公布是国资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具体行动。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禁令》的九条规定,将执行《禁令》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作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工作。
(二)加强《禁令》的宣传学习。
中央企业要增强学习贯彻《禁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宣传学习《禁令》的内容,各级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做学习遵守《禁令》的表率,每个员工要牢记《禁令》的要求,遵守《禁令》的各项规定。
(三)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中央企业要以贯彻执行《禁令》为契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广泛宣传“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的安全理念,使安全文化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干部员工的理解和认同,成为企业广大干部员工共同的安全需求和价值取向,促进安全生产由“全员参与”向“全员责任”转变,由“被动执行”向“主动负责”转变,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体系。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针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011年1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从安全生产条件、承包商管理、从业人员资格、事故报告等方面提出了中央企业必须坚决禁止的行为,以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禁令》明确规定中央企业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此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都被明令禁止。
据统计,从2004年至2009年,中央企业发生的13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56%的事故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包括隐患未及时消除)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53%的事故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因素,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问题的因素,16%的事故有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因素,7%的事故有特种设备不符合规定或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的因素,2%的事故有擅自改变流程、方案的因素,而这些问题又大多与抢工期、超能力生产有关。
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禁令》,对违反《禁令》的各级子企业和有关管理人员要严肃查处。
国资委还将在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的处罚力度;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违反《禁令》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是指为保障中央企业的生产安全,制定了九项禁令,旨在规范生产过程、保护员工安全,以下为500字的详细介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是为了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这九条禁令涉及到生产中的方方面面,对于中央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和必须遵守的规范。
第一条禁令是禁止违章操作。
工作人员在进行生产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对于涉及危险的作业,必须使用防护设备并接受相关培训,以确保安全操作。
第二条禁令是禁止不穿防护装备进入危险区域。
中央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危险的区域,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必须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员工在进入危险区域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安全鞋等装备。
第三条禁令是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在生产过程中,电线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布置,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以防止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禁令是禁止乱堆乱放危险物品。
在中央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一些危险物品必须要妥善保管,禁止随意堆放和乱放,以防止物品的散落和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禁令是禁止盗窃、非法占用公共设施。
中央企业的公共设施是供所有员工使用的,禁止盗窃或非法占用公共设施,以维护公平和公共秩序。
第六条禁令是禁止擅自离岗、脱岗。
在工作期间,禁止员工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岗位或脱岗,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禁令是禁止隐瞒、谎报生产事故。
中央企业在发生生产事故时,员工必须及时报告,禁止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以确保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禁令是禁止违反操作规程。
员工在进行生产操作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反规程的操作,以免造成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禁令是禁止在生产车间吸烟、乱丢烟蒂。
中央企业的生产车间禁止吸烟,同时禁止乱丢烟蒂,以防止引发火灾。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对于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员工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这些禁令,才能确保中央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一、禁止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各中央企业必须保证员工在进行工作时,按照相关规定穿戴与工作内容相符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确保员工身体的安全。
二、禁止违规操作。
各中央企业必须确保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违规操作,例如未经许可私自改变操作方法、未经授权擅自更改机器设备设置等。
三、禁止无证上岗和从境外招聘未经专业培训的员工。
各中央企业禁止无资质证书的人员上岗工作,并且对于从境外引进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后才能上岗工作,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安全防范知识。
四、禁止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
各中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禁止员工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处理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五、禁止擅自改变设备运行参数。
各中央企业要确保机器设备运行参数处于标准状态,禁止员工私自改变设备的运行参数,以免引发事故。
六、禁止违规操作电气设备。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严禁员工违规操作电气设备,防止发生电气火灾和人身伤害。
七、禁止违规使用明火、电焊。
各中央企业要切实加强明火和电焊的安全管理,明火和电焊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人员进行,严禁未经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明火和电焊作业。
八、禁止未经授权进行维修和维护。
各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维修和维护管理制度,禁止未经授权的员工进行设备维修和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九、禁止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员工泄露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机密,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企业竞争力。
中央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支柱,安全生产是其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上述禁令,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才能确保中央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中央企业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1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
令”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一、禁止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安排生产。
二、禁止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与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与分包商。
三、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安排生产。
四、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禁止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与工艺流程。
六、禁止使用不经过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禁止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禁止不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
九、禁止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3。
国务院九项禁令
国资委公布央企安全生产九条禁令违者严处《中国能源报》( 2011年01月10日第23 版)国务院国资委1月5日对外公布了九条《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这九条禁令包括: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上述禁令明确提出了安全生产坚决禁止的行为,是为了防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九条禁令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不是提出的新要求,而是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重申。
该负责人表示,对2004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发生的13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归类分析时发现,56%的事故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因素,53%的事故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因素,22%的事故有承包商、分包商管理问题的因素,16%的事故有培训教育不到位的因素,7%的事故有特种设备不符合规定或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资质的因素,2%的事故有擅自改变流程、方案的因素,这些问题又大多与抢工期、超能力生产有关。
近年来,一些中央企业还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现象,也被列入禁令中。
该负责人介绍说,违反《禁令》的中央企业将受到查处。
国资委将在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的处罚力度;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违反《禁令》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赵建华)。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随着现代工业技术的不断进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安全生产问题愈加突出。
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中央企业订立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第一条:禁止违规操作作为中央企业的员工,必需遵守公司的操作规程,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操作。
在生产过程中,禁止私自更改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禁止违规操作电气设备,禁止擅自拆卸机器设备。
由于这些操作的违规行为会直接危及职工的生命安全,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
第二条:禁止使用超期设备在真正的实际天气下,超期的设备很简单显现故障,给企业造成的人员和设备的损害都是灾祸性的。
禁止使用超期使用的设备,如老旧脆弱的重型机械设备和过期的保护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必需定期维护和修理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三条: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生产材料是生产中紧要的要素之一、在生产过程中过去,使用不合格材料会给生产带来严重危害。
因此,中央企业在安全生产的策略中明确规定,生产过程中必需使用合格材料,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如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等。
第四条:禁止乱堆乱放企业的生产场地是整个生产过程必需要用到的场地,在使用中,必需保证场地的安全和顺畅。
禁止职工乱堆乱放设备和材料,以及不规定堆放货物,防止这些工具和材料对职工和生产线的安全造成危害。
第五条:禁止超载运输运输是中央企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但是,假如运输过程中超载,会严重威逼到职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禁止超载运输,确保在运输过程中负载不超过指定的容量范围,依据车辆的负荷本领布置合理的运输方案。
第六条:禁止嗜睡疏忽职工必需在工作时间内保持清醒,不能因嗜睡或者疏忽造成操作错误,引发安全隐患。
禁止职工在工作中嗜睡疏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削减事故发生的概率。
第七条:禁止焊接等高风险作业焊接作业是高风险作业之一、操作不当,将会招致严重的危害。
因此,禁止在没有完善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焊接等高风险作业。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
1 3
认真做好《禁令》 一、 认真做好《禁令》的学习宣传工作
2 3
二、贯彻执行《禁令》,防范生产安全事 贯彻执行《禁令》 故发生 三、严格对违反《禁令》的责任追究 严格对违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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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
1 3
认真做好《禁令》 一、 认真做好《禁令》的学习宣传工作
2 3
二、贯彻执行《禁令》,防范生产安全事 贯彻执行《禁令》 故发生 三、严格对违反《禁令》的责任追究 严格对违反《禁令》
3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关于认真执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解读
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解读(以下简称《禁令》)一、《禁令》出台的背景和目的1、背景:2010年以来,中央企业事故多发、频发,形势非常严峻。
这暴露出当前个别中央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认真执行的问题。
在这种大背景下,国资委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出台了《禁令》。
2、目的:防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出台《禁令》的法律依据《禁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九条禁令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并不是提出的新要求,而是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重申。
三、颁布《禁令》的重要意义《禁令》是我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委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行动;是中央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是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四、《禁令》条款的确立依据《禁令》中的九条规定都针对的是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是在对2004-2009年中央企业发生的1 3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归类分析后提出来的(每个事故可能有多种原因)。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内容及其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 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 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 保障的特种设备。 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 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 产安全事故。 产安全事故。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国资委令24号 (国资委令24号)
内容及解读
一冶安全环保部 2011年 2011年1月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国资委令24号 国资委令24号 2011.01.05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隐患未排除、 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 况下组织生产。 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 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 包商。 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 组织生产。 组织生产。
颁布《禁令》 三、颁布《禁令》的重要意义 《禁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 禁令》 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 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行动;是中央企业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 的重要保障,是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 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九大禁令》出台的 的部署,牢牢把握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定 位,积极探索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 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中央企业安全生 产考核,引导中央企业树立科学的安全管 理理念,促进了中央企业安全发展。各中 央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将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作为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 施,加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 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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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九条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号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
禁令
[日期:2011-3-31] 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4号令,即《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4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勇签发,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