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困难认定学生:本学年“山大助学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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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后入库备查。

认定结果作为学生申请或学院推荐获得各类资助的依据。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规范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宣传、组织、实施、审核工作,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组成。

第八条各学院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2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须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根据家庭人均年收入、财产、债务、家庭消费支出、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件等情况,参照校区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金额、结构等情况进行认定。

认定时还应参考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

山西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西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山西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凡具有山西大学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在班级(专业)排名30%以前;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本、专科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二、三、四年级本、专科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山西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评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获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学助[2007]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7.11.27【实施日期】2007.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学助[2007]4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为做好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6】6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申请与审查高校要严格按照《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申请学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样式的“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2)加盖就业单位公章和高校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复印件;(3)有关证明原件。

高校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对于以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1)就业单位所在县非我省经济欠发达县;(2)就业单位非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以及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等艰苦行业;(3)服务年限不足五年;(4)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关于材料报送高校上报的材料,应是当前已经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并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材料。

包括:(1)“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两份;(2)“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汇总表”两份(见附件2);(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4)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存学校)一份。

学校在报送上述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将“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汇总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cwc01@,邮件名称为“…大学…年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
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鲁教财字[2014]2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鲁教财字〔2014〕2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当前,人民群众的教育公平意识不断增强,对资助工作的需求不断提高,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促进学生全面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改进和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大学生成长
成才,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是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措施。

各市、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更新助学理念,创新助学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从经济保障型向促进发展型转变,在经济上帮助学生的同时,更加注重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在能力上锻炼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

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贯通的资助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资助中心在全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学生、资助、财务、教务、团委、研究生等处室部门在资助工作中的责任,充实资助工作队伍,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二、完善资。

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

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

山东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及评议办法
一、简介
根据《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影响家庭经济情况的5项指标对所有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按其评估分值进行排序,初步判断学生的困难程度。

在此基础上,由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就申请学生的消费情况、学生操行表现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初定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结合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控制比例,最终确定学生是否为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

二、步骤
(一)提交申请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山东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统计信息
学生提交申请后,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指标(见表1)统计学生信息。

(三)量化评估
将学生家庭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计算出每名学生的具体分值,并进行排序,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出初步判断。

(四)民主评议
根据各参考因素(见表2),对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情况对量化评估得出的学生困难程度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主要参考因素(表2)
注: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尤其要确保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范围(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山东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

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
学院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生资助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备注:学生需在陈述理由中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其他(请注明):
本学年已获资助金额:

本学年获校外资助情况
本学年已获资助金额:

学生陈述理由
承诺内容:
学生签字:年月日
注:须另附详细情况证明材料。
民主评议
原认定结果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现推Βιβλιοθήκη 档次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B.家庭经济困难□
B.家庭经济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山东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学院
专业
学号
年级
班级
在校联系电话
家庭详细地址
学生在校情况
在校外租房
□是□否备注:
个人消费情况
(说明月生活费、手机品牌、电脑品牌等)
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情况
参与公益活动情况
本学年获得资助情况
□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学费;□社会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山大助学金;□校内无息借款;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高职学生、五年一贯制和3+2大专段学生(其他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成立四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包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学院)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一)一级认定学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系(学院)党总支书记任成员,负责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二级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三级认定系(学院)成立系(学院)认定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科长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任组员,负责本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认定、回访调查等工作。

(四)四级认定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由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其中普通学生不低于50%)担任组员,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认定,评议对象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财字[2007]1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08.13
【实施日期】2007.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
指导意见
(鲁教财字〔2007〕18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
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学校、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鲁教财函〔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省属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21至202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和审批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二、贷款受理对象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三、贷款额度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一)维护系统信息。

各地、各高校要于贷款正式受理前,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安装调试高拍仪和手写板等合同电子化设备,确保电子签章、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高校学费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二)贷款网上申请。

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提交贷款申请。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山大学字[2018]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山东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山东大学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三全育人的有效平台。

第四条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学生个人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学生资助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学生资助中心是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学生勤工助学的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岗位培训、管理、考核及报酬信息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学校职责第九条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岗位设置等方面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十条勤工助学活动在拓展培养计划中予以认定和记录。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资助公示说明

资助公示说明

资助公示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我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以下是本次资助学生的公示说明:
一、资助目的
本次资助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范围
本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孤儿、单亲家庭、残疾、低收入家庭等。

三、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三个等级进行资助:特困生、贫困生和一般困难生。

具体资助标准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四、资助方式
本次资助方式为现金和物资捐赠,具体捐赠方式将根据学生实际需求确定。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共X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联系学校学生处。

六、公示形式
本次公示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学生宿舍公告栏等多种形式进行。

同时,学校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资助信息,以便学生和家长了解相关情况。

七、注意事项
1. 受资助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2. 受资助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法等行为。

3. 学校将对受资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如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八、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关于资助的问题或疑虑,请及时联系学校学生处: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邮箱)。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财[]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了解掌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从而为做好学院的各项资助工作打下基础,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院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第二条: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认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参照标准,根据太原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执行。

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参照标准: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元及以下,本人在校期间月均生活费低于元),同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孤儿、单亲,且其亲属无供养能力的;、父母年事已高、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供养能力者;、家庭所在地区属于贫困山区且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来自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及生活费的;、属于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通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家长们:大家好!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我校/本单位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经过一系列严格的评审程序,现已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发放名单。

现将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一、助学金发放的目的和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的设立,旨在为那些在经济上遭遇困境,但又怀揣着求学梦想、积极向上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减轻生活压力,能够更加专注地投入到学习中去。

这不仅是一份物质上的帮助,更是一种精神上的鼓励,让同学们感受到社会和学校/单位的关爱与温暖,激励他们勇敢面对困难,坚定信念,努力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

二、助学金的发放对象本次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经过学校/单位严格评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这些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在生活和学习上可能面临着诸多困难,但他们在学习上表现优异,品德良好,积极参与学校/单位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上进心和求知欲。

三、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和实际情况,本次助学金分为不同的档次。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一档助学金:_____元,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如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陷入极度困境的学生。

二档助学金:_____元,适用于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如父母下岗、家庭收入较低等情况的学生。

三档助学金:_____元,适用于家庭经济存在一定困难,但仍能维持基本生活和学习的学生。

四、助学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1、发放方式:本次助学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请各位同学确保提供的银行卡信息准确无误。

如有银行卡信息变更,请及时与学校/单位相关部门联系。

2、发放时间:助学金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陆续发放,预计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发放工作。

请同学们耐心等待,并注意查收银行到账信息。

五、注意事项1、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要珍惜这份关爱和支持,合理使用助学金,不得用于奢侈消费或其他与学习生活无关的用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含认定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通知(含认定表)各学院: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含*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程序具体请参照《**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等级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量,总体按在校生30%的比例控制。

其中,三档(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5%;二档(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0%;一档(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数的15%。

四、上报要求各类相应纸质原始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汇总建档备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电子版于9月18日上报学生处梁老师;9月20日之后报到的注册入学新生,困难名单于9月24日上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本学年度各项资助工作的最基础性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所有过程应有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确保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学生处20 年月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好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学业,成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和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和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和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18•【字号】鲁教学函〔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全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和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统筹部署全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摸清摸透毕业生基本信息,做好2021届全省师范类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就业服务卡发放等工作,现就报送全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和特困家庭毕业生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生生源信息(一)审核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1届、2024届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

(二)审核流程。

各高校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信息一体化管理云平台”(网址:/,以下简称“一体化云平台”)录入生源信息,学生本人通过“山东就业创业导航”微信平台对其生源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经学校初审后,报省教育厅最终审核。

1.信息采集。

各高校可通过三种方式采集生源信息:本校教务部门现有的学生信息录入,本校招生录取信息修改后导入,使用“一体化云平台”获取招生数据、提取学生信息。

2.信息比对。

各高校将生源信息录入并进行初审后,应利用“一体化云平台”的“数据审核”功能,进行毕业生生源信息数据的“代码审核” 和“资格审核”。

凡“代码审核”未通过的,需自行修改正确。

凡“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需根据错误原因选择自行修改;如需进行现场审核,应注明处理情况,并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3.信息报送:各高校应使用“一体化云平台”一级菜单“数据交换”栏目下的“上报数据”功能,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

(三)审核要求。

1.字段内容:学校名称、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政治面貌、院系、民族、学历、专业、培养方式、户籍所在地、学制、入学年份、毕业年份、委培定向单位、委培定向单位所在地、主修外语语种、是否求职创业补贴、所属困难类型、是否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是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研究生)、是否为山东省公费师范生、是否委托培养师范生、招生大表所在位置。

大学生助学金贫困证明

大学生助学金贫困证明

大学生助学金贫困证明
中国银行并山东大学:
XXX是XX省XX县XX乡XX村(XX单位)人,XXXX年考入山东大学,其家庭因XXXXXX 原因,经济困难,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申请给予助学贷款支持,特此证明。

XX省XX县XX乡XX村
村民委员会(公章)
2019年月日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家庭困难。

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武威职业学院:
________ (学生本人姓名)系省(市、自治区) 市(县)______(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2019年考入贵校,其家庭(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介绍) 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

2019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望贵校予以资助。

特此证明。

经办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盖章)
2019年 8月__日
谢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关于做好2021 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 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 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2022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思考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山科大学字[2021]52号)和《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将开展2021-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在校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系要完善本系认定组织建设,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同时,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团支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复查1.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对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由学生本人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山东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系按照评议、认定程序进行认定。

山东科技大学2022-2022学年的家庭困难学生,根据山东科技大学2022-2022经济技术部的申请表,认定为家庭困难学生。

3.对2021-2021年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进行全面的资格复查,此次复查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1)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在本学年有所改善,其困难程度应相应调整;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不再困难的,应当调出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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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困难认定学生:本学年“山大助学金”通知
注意:山大助学金就是在评选完国家助学金(包括一等、二等、三等)之后剩下的那些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只要进行申请,都可以获得。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1.山大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1500元,按月份发放;
二、资助对象:符合山大助学金申请条件且经2014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请大家于2014年10月22日中午12点前填写《山大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中的第2页)
2011级交至李鑫同学处;2013级交至陈玎同学处,过期不候!
山大助学金申请表年度:2014-2015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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