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完美解析
2015年司考大改革重点一览完美解析
8、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2015年司考大纲主要变化考点
2015年司考大纲主要变化内容一、2015年考查方式的变化1.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卷二、卷三不再考查,回归卷一、卷四考查模式。
2.卷四题型变化:不再设简述题。
问题1:卷四保留的试题题数?问题2:特色法治理论将如何考查?问题3:简述题的18-20分如何分配出去?结论:保留7道题型,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结合法理学论述题,六个部分法的分别存在案例分析题。
二、2015大纲必读法律文件的变化1.概况2015大纲要求必读法律文件332件(实为229件,立法法、国贸仲裁规则、民诉解释),其中新增29件,替换13件,删除3件,未更新或录入3件(食品安全法、刑修9、行诉解释)。
2.具体情况:(1)宪法(18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替换)。
(2)经济法(25件):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新增);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替换)。
未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三国法(60件):1)民诉解释(新增);2)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替换)。
(4)法职(22件):1)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新增);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新增);3)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新增)。
(5)刑法(69件):1)立法解释关于第30条(单位犯罪),第158(虚报注册资本罪)、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266条(诈骗罪),第341条(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新增4个);2)公、检、法关于暴恐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意见(新增);3)公检法关于非法集资案意见(新增);4)公检法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意见(新增);5)两高关于走私案解释(替换);6)两高关于药品安全案解释(替换)。
(6)刑诉(29件):1)立法解释关于刑诉法第79条第3款(违保监而捕),第254条第5款、第257条第2款(监外执行的鉴别),第271条第2款(检作未成年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诉性救济),共3个(新增);2)高院关于死刑案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新增);3)高法关于刑事裁判涉财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新增);4)高院关于假释、裁定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新增);5)高检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新增);6)公检法关于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诉法意见(新增)。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变动情况(图表)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变动情况表备受关注的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于5月20正式公布,独角兽网校相关老师为考生整理了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变动情况表,供大家复习参考。
另外,独角兽网校将针对2015年司考大纲的最新变化内容,邀请权威授课老师第一时间通过直播公开课对新大纲进行深度解读,并就最新的考试动态、新大纲涉及到的重点内容及未来备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与考生进行实时互动交流。
欢迎届时积极参与!科目2014年大纲2015年大纲位置内容位置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5年全部调整,由原来的六章改为现在的三章,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法理学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原则中增加科学立法原则,删除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二节六赃清律与例第一章中国法制史第二节六赃(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宪法学1.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2.第五节宪法的渊源、第六节宪法典的结构3.第六章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遵守)1.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删除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增加宪法的制定2.将原来的第五节、第六讲合并为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结构3.新增第二章第四节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4.第六章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适用、宪法实施的保障)5.增加第六章第四节宪法监督6.将第六章第五节宪法实施的保障改为“政治保障、社会保障、法律保障”新修订的法律:《立法法》经济法1.第四章财税法第二节审计法4.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三节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1.第四章财税法第二节审计法删除审计的概念2.新增第六章第四节不动产登记3.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二节将“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改为“环境保护许可管理制度”,增加“环境监测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制度、生态保护制度、政府监管责任制度”,删除“限期治理制度”4.第七章环境保护法第三节环境法律责任新增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新修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国际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二章第二节不法性的排除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国际私法新增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修订的法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国际经济法1.第二章第一节概述,删除“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第一章第三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将“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修改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015年司考大改革重点一览带解析
1、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正确答案:C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2、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2015年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摘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D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同级地方性法规2、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B、人事机构C、监察机构D、执法机构4、有权改变或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国家机关是下列哪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国家主席5、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国务院D、人大常委会6、授权立法的,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多长时间内,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A三个月以前 B六个月以前 C一年以前 D十八个月以前7、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8、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聘任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十二个月9、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该条属于哪种规范?( )A 授权性规范B 义务性规范 C非规范性法律条文 D命令性规范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类新变化解读
2015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类新变化解读
绍兴华图教育
2015年随着几部重要新法的出台,事业单位综合类考试的重点和难点也会随之转移,在此,华图专家给广大考生分析一下近两年的法律法规新变化,从而把握考试新动向。
主要是诉讼法的修改,新《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如下:
1.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
新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事诉讼法的第2条,更加关注对人权的保障。
2.将“有罪推定”的原则改为“疑罪从无”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3.将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利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4.将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修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④因为案件的
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5年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1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13、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1.学科名称发生改变:
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学科名称将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学科体系发生改变:
将之前“6章13节27个考点”修改为“3章9节45个考点”
3.考查方式发生改变:
由之前四卷采用不同形式考查修改成仅在卷一以选择题、卷四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查
4.新增18个考点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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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摘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构成****罪。
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妇女”B.《刑法》对抢劫罪与****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C.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D.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3、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4、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5、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
2015年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摘要带答案和解析
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B,C
3、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
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
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C,D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正确答案】:A,B,C,D
5、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正确答案】:A,B,C,D
13、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国家公务员面试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向何处推进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2015国家公务员面试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向何处推进来源:江门中公教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中央的改革安排充分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
可以说,司法体制改革正加速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根据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事项先行试点的要求,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将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对改革试点的若干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政策意见或政策取向,为地方制定试点方案提供依据是中央出台框架意见的初衷。
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
司法责任制是这次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改革试点将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如何防止法官、检察官滥用权力,正如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以下简称中央司改办负责人)所指出的,需要同步研究健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2015年司法考试如何大获全胜?
2015年司法考试如何大获全胜?2015年司法考试如何大获全胜?很多人“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司考书”,却忽略了司法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的作用。
其实,活用大纲、精析真题,对于我们司法考试备考是相当有帮助的。
下面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下这方面的心得,希望能对大家2015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2015司法考试,现在备考正当时2015年司法考试如何打好速决战?2015年司法考试如何避免失误?一、事半功倍——灵活利用大纲司法考试大纲是司法考试的“指挥棒”,灵活利用大纲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利用大纲,检测自我水平。
即边看大纲,边根据其所列示的考点,逐一回忆其有关内容,对自己已了解的,就一般掌握;未了解的,则重点下工夫。
惟有此,才能作到“知己知彼”。
(2)利用大纲,确定复习重点。
即对每年必考而自己又没有熟练掌握的知识点,应该列为复习重点;对于每年不常考而自己又大概了解了的知识,可列为次重点。
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法律教育网的实验班,经过老师们的一番指点,所有的障碍便在短时间内一扫而光了,确实给力。
(3)利用大纲,辅导记忆。
即先看大纲,“回顾”教材内容,对知道的,则说明掌握,不知道的,则再下工夫去看。
二、无“古”不成今——精析历年真题司考十余年过去了,随着法治的发展,司考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有些变化甚至带有革命性,那么,如何对待以往考题呢?对此,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考虑:第一,由于法律变化频繁,而且内容差别较大,有时甚至相反,因此,对以往的已经过时的、答案和试题都已经无价值的试卷,我们坚决不要再花时间去看,否则会“劳民伤财”。
第二,毕竟司考有规律可循,十余年的考卷几乎涉及了所有学科的司考重点(新法规与废除法规除外),弄懂了这些题目,也就基本上掌握了司考闯关的基本内容。
难怪法律教育网的老师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
综合上述两点不难发现,对历年考题应采取如下态度:一是主要掌握近三年的试题;二是掌握不怎么“变化”的法规;三是掌握几乎不“变”的法理。
最新 2015年司考大改革重点一览-精品
2015年司考大改革重点一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按照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
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从业资格考试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只对新进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二要坚持整体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要坚持遵循规律。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2015年司考大改革重点一览带解析
1、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正确答案】:A,C,D2、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
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
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B.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C. 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D. 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正确答案】:B,C,D3、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C4、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正确答案】:A5、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最新变革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全新编写 1.学科名称改变: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学科名称将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2.学科内容完全改变:现在的内容与以往完全不同,不再提三个至上,及五个方面,而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行了全新撰写。
大家在复习时,原来的资料及课程都不用再看或听了。
3、试卷分布不同以往卷一到卷四均有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但今年大纲规定只会在卷一、卷四部分考查。
二、刑法部分新增9个司法解释(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5年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完美解析
1、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
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2、案件审理期间邓某提出,本案纠纷起因于自己与K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属劳动争议案件,故K公司应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遂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关于该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侵犯商业秘密本质上属于侵权,违反竞业禁止本质上属于违约B.本案存在法律关系竞合,K公司有选择权C.劳动关系优先于商事关系D.邓某的主张应予支持3、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4、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5、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信托投资公司适用本法B.金融租赁公司不适用本法C.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适用本法D.财务公司不适用本法6、关于李大伟在此项贷款交易中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李大伟强令下属机构发放贷款,是《商业银行法》禁止的行为B.该贷款合同无效,李大伟应当承担由合同无效引起的一切损失C.该贷款合同有效,李大伟应当承担因不正当优惠条件给银行造成的包括利息差额在内的损失D.分行负责人谢二宝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8、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最新变化与解读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最新变化与解读备受关注的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于5月20正式公布,此次公布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据独角兽网校的杨老师分析指出,就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最新变化来看,无论是考试内容,还是考查方式、题型结构,都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变化、新气息:1. 今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学科的名称,将会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这一个学科今年的变化,主要是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学科结构及考点内容,全部进行了重新编写,且集中在卷一和卷四进行考查。
2. 2015年司法考试的试卷四的考查将主要由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而不再考查简析题,且试卷四最后一道论述题的字数不少于600字。
3. 众多法律法规的变动。
(1)经济法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新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作了重大的调整。
(2)今年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主要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
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新增了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调解的适用这一考点。
(3)根据新颁布的《民诉解释》,民事诉讼法部分进行的修改。
新增了调解、检察建议的审查程序、裁判文书的查阅等考点。
从上述变化内容来看,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的修改内容众多,为更好地帮助大家剖析最新大纲的变化趋势,独角兽网校将针对2015年司考大纲的最新变化内容,邀请权威授课老师第一时间通过直播公开课对新大纲进行深度解读,并就最新的考试动态、新大纲涉及到的重点内容及未来备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与考生进行实时互动交流。
独角兽网校将助力胸怀法律人梦想、有志于伟大祖国法治建设的朋友扬帆远航!。
从2015卷四成绩看司法考试改革之方向
从2015卷四成绩看司法考试改革之方向首先,大家都基本认同一个观点:司考是选拔性考试,360之线没有实际意义,这点不赘叙。
(如对该观点不赞同的同志,自然也勿须理会下文)第二,今年调控点在卷四,而调控的基础---四卷总分!四卷总分排名在控制线内的,在卷四上操作加分。
而以往的十年,鄙人愚见,调控的基础是前三卷总分!而调控点也是放在前三卷。
因此,可以想见,2015年的卷四阅卷工作是比较严格的,完全独立于前三卷,勿论你前三卷多高,不影响第四卷的独立评判,从而出现了一部分前三卷高分而第四卷低分的。
只是这样调控基础的突然改变,打破了一直以来的考友们的思维定势(这个定势就是前三高分第四卷必然不差)其实这个定势本身就是不完备的,你会说我的刑法厉害,民法也必然厉害吗?同样的道理,前三卷能答得好的,不必然意味着你的文字功底就好。
恰恰相反,卷四的优劣更能体现一个人是否适合从事法律工作。
法律本来就是文字的游戏,一字之差,就可以让你输掉官司,这种说法一点都不为过!写到这儿,我们能管窥到司法考试改革的一斑。
那就是将来对主观题的考查比重将可能加重,而减小客观题的比重!因为法律人必然要做一个细致谨慎的人,如何组织文字,如何精辟的论证自己的观点,如何铿锵的反驳对方的论点,从而使自己在具体的法律实务中获胜,离不开从材料中去更快的提取有效的讯息并迅速组织语言从而形成更有利的阐述,这些,只有在主观题之中才能反映出来,才能考查出来!法庭上的时间多么宝贵,写纲也好,心记也好,在法庭上的陈述与辩驳无不需要要语言的提炼,没有缜密的逻辑思维,不能做到滴水不漏,一个微不足道的破绽将让你败下阵来!这些,在客观的选择题之中,无法反映!所以,为什么2015司法部要以四卷为基础进行调控?用意深长。
法乃是最贴近社会的科学,所以必然对法的考查要以最能适应实际应用为依归。
这些不是只会选择正确答案的客观题能考查出来的,就算是在做客观题时有逻辑的应用,然而不能将你的逻辑以文字的方式,精辟的表达出来,也不能适应法的最社会性科学的本质属性。
国家司法考试新变化解读
国家司法考试新变化解读
2015国家司法考试新变化解读
记者昨从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获悉,备受关注的.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开始启动(公告全文见江苏司法行政网)。
与往年相比,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在报名要求、考试科目以及题型方面有新变化。
公告指出,申请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人员,除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地方户籍外,还应在网上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照片供核查。
在考试科目和题型方面,卷一和卷四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考查内容,充分检验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素养及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
卷四题型将“实例(案例)分析题”修改为“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
为帮助报名人员顺利完成网上报名,省司考办制作了《网上报名流程介绍》PPT发布于江苏司法行政网、@江苏司法行政在线微博与微信公众号,供报名人员报名前浏览、了解。
省司考办特别提醒广大报名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公告要求,尽可能找专业照相馆拍摄符合规定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以免审核时被退。
公告明确,选择在我省报名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司法部规定的期限内(2015年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备妥相应的报名材料,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两天。
关于司法考试改革的建议
关于司法考试改革的建议司法考试,前身是律师职业资格考试,2002年更名为司法考试。
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中的改革举措将于2017年底前落实。
按照《意见》中提出的思路,司法考试将改名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内容的侧重点将从以往的选择题,改为案例题等更能考验法律技术的题目,同时还将提高考试参与资格的门槛“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也就是说未来将会限制非法学本科又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人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我认为司法考试改革是势在必行的,但是改革不应该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的门槛作为方向。
因为一旦限制了法律职业资格,则会导致明显的不公平,作为法律本身就更加注重公平,如此改革将会对我国司法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从宪法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鼓励自学成才。
“我们都知道宪法是人的权利保障书,它所规定的权利都是最基本的权利,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而应当享有的权利,我们还知道,发展权是人权的应有内容。
不言自明,通过自学成才的人既是在享受着宪法的权利也是在不断的追求自我进步和发展。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限制非全日制法本参加考试和取得资格证书,就是不正当的在阻止人的发展权。
其次从法治队伍建设视角看。
中国的法治水平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究其原因,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政治方面的更有文化传统方面的低水平的法治状况确实亟需提升。
但是一旦上层决策者把非全日制法本考生限制在外,这恰恰就是反其道而行之,此行为的本身就是在阻碍法治建设进程的的步伐。
文件中要求,我们要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这当然是好事!提高法律队伍的法律素养,也是正当之举。
但我们仔细堪酌之,难道通过自考获得法本的人你能说他们不具备法律素养嘛!我们也承认非全日制考生没有全日制法本生那样可以享有学校提供的良好的教育资源,但我们反思之,这种责任不在自考生身上,而是在于国家和政府没有在自考学历教育中提供这样一个条件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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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答案】BCD2、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正确答案:C3、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4、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5、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
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
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
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
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
《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
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
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
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
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6、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7、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8、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9、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10、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11、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12、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
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13、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14、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15、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