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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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

1 .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 .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 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 .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 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 .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 .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 .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 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 .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 .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 .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

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

1. 处方缺项。

2.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 一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 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 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 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 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 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 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 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 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 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 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 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 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 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6. 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

7. 门、急诊病人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的。

8. 超剂量用药的。

9. 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三、住院病人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

1. 无指征用药。

2. 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3. I类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24h的;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五天的。

4. 病情不需要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

5. 不按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的。

6. 感染病人体温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血象正常后,抗菌药物使用超过三天的。

7. 已明确的单一的普通细菌感染,使用二联以上抗菌药物的。

8. 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9. 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10. 医保及其他商业保险病人不按医保用药规定用药的

济医附院兖州院区处方干预登记表( 4.14.3.6)

济医附院兖州院区处方干预登记表( 4.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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