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流程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为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提高医院的处方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对点评处方结果实施干预,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一、处方干预的目地处方干预的目的:减少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优化药物治疗,提高处方质量,保证用药安全合理。
二、处方干预的依据1.卫生部下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市三院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3.药师要掌握丰富的药学知识和技能,掌握药物治疗与疾病的关系。
三、处方干预实施方法1.坚持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工作,将点评结果定期上报医务科,点评结果应作为干预性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相关临床医生。
2.坚持每月进行不合理处方统计工作,上报点评结果,通过行政手段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3.审方时发现处方不规范问题和不适宜问题,及时与相关医生进行沟通,进行即时性干预措施,提出修改建议;若在原处方上修改,修改处留医生的签名;临床药师进行药学查房时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4.若干预与患者出现矛盾,使干预不得不终止时,将原处方留出,再次与医生进行沟通,避免下次出现重复问题,杜绝用药安全隐患。
5.针对性的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培训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
6.设立用药咨询电话,及时解答临床关于药品规范名称、药品包装规格,剂型,用法用量,药品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等相关药品信息问题,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
四、处方干预的重点1.药品剂量和用法的正确性的干预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医生未按照药品说明书一般用法、用量开具处方的,药师应与医生沟通提出修改意见,若医生坚持诊疗必须执行该用法时,医生应当注明理由,并在该药品用法、用量处再次签名方可有效。
2.处方超量的问题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专指我院《处方管理实施细则》中归定的39种疾病),处方量可适当延长至30天;其他疾病如需增加处方量,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及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医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并填写《处方干预记录表》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师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政策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政策背景近年来,医院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制定一项有效的干预政策势在必行。
目标本政策旨在纠正医院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现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药管理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政策内容1. 医院不合格处方干预:- 建立医疗质量评估机制,对医院处方行为进行评估,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整改。
- 通过加强医师培训,提高医师的专业知识和药品认识能力,减少不合格处方的发生。
- 强化医院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处方审核制度,严格把关处方合理性。
2. 不合理用药干预:- 开展药品信息宣传活动,提高患者的用药知识和识别不合理用药的能力。
- 加强药品管理,监测药品供应链,防止低质药品流入市场。
- 建立不合理用药的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理用药事件。
控制措施为确保该政策的有效执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让医院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该政策的重要性和影响。
2.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医院的处方和用药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
3. 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惩戒。
预期效果采取合理干预措施后,我们预计会有以下效果:1. 医院处方行为更加规范,不合格处方率显著降低。
2. 不合理用药现象减少,患者用药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
3. 医药管理水平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
结论针对医院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问题,制定干预政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通过建立评估机制、加强医师培训、加强管理监督等措施,我们有信心能够改善当前的医药管理状况,提高患者的用药安全。
这将为医疗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注:本文档所述政策为虚构,仅作为范例使用。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1 .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 .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 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 .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1 .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 .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 .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1 .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 .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 .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1. 处方缺项。
2. 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 一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 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 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 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 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 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9. 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 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 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 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 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 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 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5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医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并填写《处方干预记录表》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师注意。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师注意。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药物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如何合理使用药物,提高药物治疗效果,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成为当前医疗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治疗效果,还可能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建立和完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对于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现状1. 不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是指在处方开具、审核、调配、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医疗操作规程和处方开具原则的处方。
不合格处方包括处方格式不规范、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途径、医师签名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不合格处方可能导致患者用药错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药物相互作用加剧等问题。
2. 不合理用药不合理用药是指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违反药物使用原则、药物配伍禁忌、药物剂量、用药途径、用药时间等规定,导致药物治疗效果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增加、患者病情加重等问题。
不合理用药可能由医师对药物知识掌握不足、对患者病情评估不准确、对药物相互作用了解不全面等原因造成。
二、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的建立1. 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开具、审核、调配、发放和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制定统一的处方格式,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加强对医师的处方培训,提高医师对处方规范性的认识。
2. 加强药师审核作用药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意见,并与医师沟通协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建立健全药物监测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物监测体系,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数据支持。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是指针对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存在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进行干预和整改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促使医生规范开具处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然而,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
首先,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在干预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干预不合格处方时,有些地区仍然主要依靠人工审核,缺乏科学依据和规范操作流程。
这导致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存在较大的问题,容易产生主观执法和不公平现象。
为了提高干预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统一的审核标准和程序,引入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其次,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在干预手段上存在单一化和粗放化的问题。
目前,干预不合格处方主要采取了警示、纠正和追责等手段,这些手段单一化、粗放化,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为了提高干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如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奖惩激励等,通过多元化的手段激发和引导医生规范开具处方,形成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
再次,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在监督机制上存在缺失。
目前,干预工作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存在监督职责不清晰、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
为了加强对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的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能,完善监督渠道和举报机制,加大对重点药品和地区的监督力度,确保干预工作的有效实施。
此外,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在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方面存在不畅通的问题。
目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存在较大的障碍,导致干预工作的协同性较差。
为了提高干预工作的协同性和效率,需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合力,共同推动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的整改和治理。
总之,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权益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合理和不足之处。
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及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医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并填写《处方干预记录表》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师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
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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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为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不合理处方的处理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调剂,并进行登记。
2.属于书写规范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到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进行登记由药学部定期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不合理处方,集中上报医务部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通知主管医生整改。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务部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水平。
3.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附: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5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1中医诊所处方制度一、处方权限1、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2、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拉丁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限量普通药以3日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日量,如超过7日量须经领导批准。
四、处方保管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到期领导批准后销毁。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2镇康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处方书写与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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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处方及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医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并填写《处方干预记录表》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师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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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处方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及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医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
电话通知处方医师并填写《处方干预记录表》更改后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
而后通知门诊部,由处方医师在调剂室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3.处方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院处理.
(二)住院患者不合理用药医嘱的处理
1.检查出的不合理或不适应用药医嘱单记录通知医嘱处方医生。
2.临床药学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3.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检查出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违纪处罚规定)处罚,以医院《督察通报》的形式通报。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1.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师注意。
2.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3.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我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二)临床药师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精心整理
(二)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三)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不合格处方通报干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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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不合理、超常处方用药干预制度为了落实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本中心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通过四查十对,发现明显用药错误、配伍禁忌的不予调剂,原处方退回处方医师更改后方可调剂。
2.属于书写规范不合格的情况,在不影响患者的用药的情况下,调剂发药,随后通知处方医师及时更改。
如未按照规定修改,上报药剂科、医务科(定期)处理。
3.处方点评检查时发现出的问题处方,集中上报医务科处理。
4.药剂科发药人员应将拒配的不合格、不合理、超常处方及时登记。
5.定期举行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6.按照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根据中心规定进行奖惩、行政处理。
药剂科
修订于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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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不合格处方、不合理处方用药干预制度
为了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加强处方的管理,根据我院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一、门诊不合格处方的处理
(二)临床药师查房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医嘱医师沟通,修改。
三、培训提高与处罚相结合,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医院在全院周会上通报,提醒医生注意。
精心整理
(二)及时举行全院性的合理用药的知识培训,提高处方(用药医嘱)的水平。
(三)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超常处方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未改正仍连续2次超常处方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