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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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供电所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供电所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所的管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供电所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供电所的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服务用户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供电所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供电所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负责供电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供电所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供电所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供电所的生产管理第六条供电所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供电所应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八条供电所应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性。

第九条供电所应遵守国家有关能源管理政策,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十条供电所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三章供电所的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供电所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素质。

第十二条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工作方式。

第十三条供电所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供电所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重视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供电所的财务管理第十五条供电所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供电所应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十七条供电所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并解决财务问题。

第五章供电所的行为规范第十八条供电所工作人员应做到言行端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九条供电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保持团结协作。

第二十条供电所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工作证件和财物,禁止擅自私用公司资产。

2024年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供电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保障安全稳定的用电环境,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种电气事故,加强电力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电力法》及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有电力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包括电压等级为220V~35kV的低压、中压、高压配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电缆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安全供电管理。

三、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1.总经理:对企业的电力安全工作负总责,安排专人负责电力安全管理。

2.负责人员: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由总经理授权的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

3.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基本要求1.电力设施应满足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经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任I可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拆动电力设施的导线、电缆、电气用具或接线等。

3•电力设施内操作及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必须经过合格的操作和管理人员的监督,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进入配电室等电力设施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

5,在电力设施内严禁吸烟,不准使用明火或火种,特别是明火或火种不能放在变电设备旁。

6•各种电气设备的各项电参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并且应有完整、准确的保护装置,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7,在电力设施检修、维护和改造等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进行相应的事先准备和保护措施,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准。

8,有关电气设备的维修、更换以及新设备的投运,必须经过检查、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应急措施1.发生电气危险事故时,应立即停电,并挂出警示标志。

2•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有序恢复供电,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措施研究,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处罚措施彳小可人未按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发生电气危险事故,在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分别依法依规处理。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用电管理,保障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安全、可靠、经济和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

第三条供用电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优先、公平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电力用户第四条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用电手续,并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五条电力用户有义务遵守国家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安全、合理、节约使用电力。

第六条电力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用电;(二)擅自改变用电类别、用电容量和供电方式;(三)损坏电力设施;(四)拖欠电费;(五)其他违反供用电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供电企业第七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安全、稳定、合格的电力供应。

第八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九条供电企业应根据电力市场需求,优化供电结构,提高供电质量,促进节能减排。

第十条供电企业应按照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制定电价政策,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供用电安全第十一条供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

第十二条电力用户应安装合格的电器设备,合理使用电器,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供电安全。

第十四条供用电双方应共同应对电力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安全。

第五章电费管理第十五条供电企业应按照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按时计收电费。

第十六条电力用户应按期支付电费,不得拖欠。

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提供便捷的电费缴纳方式,满足电力用户的缴纳需求。

第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费管理制度,防止电费流失。

第六章供用电服务第十九条供电企业应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用电服务,保障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供电公司电费合规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电费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电费收费行为,确保电费收取的合法、合规、透明,维护供电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费收费工作,包括电费收取、核算、结算、催收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电费收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电费收费工作;(二)公开透明:公开电费收费标准、计费规则、收费流程等信息;(三)公平公正:确保电费收取公平、公正,不得违规收费;(四)高效便捷: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收费效率,方便客户缴费。

第二章电费收费标准及计费规则第四条电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公布最新收费标准。

第五条电费计费规则依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电费计费周期;(二)电价类型及适用范围;(三)电费计费方式;(四)电费结算方式。

第三章电费收费流程第六条电费收费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客户报装:客户申请用电,公司进行现场勘查、设计,并签订供用电合同;(二)电费核算:根据供用电合同和计费规则,核算客户电费;(三)电费收取:按照规定方式向客户收取电费;(四)电费结算:定期与客户结算电费;(五)电费催收:对欠费客户进行催收。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电费收费档案,详细记录客户用电信息、电费缴纳情况等。

第四章电费合规管理第八条公司应设立电费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电费收费工作的合规管理。

第九条电费合规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电费收费工作合规管理制度;(二)监督电费收费工作执行情况,确保合规操作;(三)对电费收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定期开展电费收费工作合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客户权益保护第十条公司应尊重和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制、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收取电费。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3篇)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3篇)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用电线路的安全和可靠运行,加强对用电线路的管理,规范用电行为,保障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电线路的管理,包括供电线路、配电线路、用电线路等。

第三条电线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调责任落实、维修保养、安全培训和事故处理。

第四条电线路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电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相衔接,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相结合。

第五条电线路管理应依法合规,按照电力部门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维修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线路管理的责任第六条电线路管理的责任主体为供电企业、供电部门或相关单位。

第七条供电企业、供电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线路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八条供电企业、供电部门或相关单位应当落实电线路管理的具体责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电线路管理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条电线路管理责任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和维修保养等工作,及时处理电线路故障和事故。

第三章电线路的建设和维修第十一条电线路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的原则。

第十二条电线路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和流程进行,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性能不达标的电线路,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新换代。

第十四条电线路维修保养工作应足够的经费和物资保障,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包括限电、分电、负荷管理等措施。

第十六条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巡视、检测和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故障和事故。

第十七条用电线路的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的电工人员进行,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八条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对用户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用电质量。

供电技术管理规定(5篇)

供电技术管理规定(5篇)

供电技术管理规定一、实行操作正规化、检修程序化1、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否则按“三违”处理。

2、进行高压检修时须经专业领导审批,现场必须由管理人员盯岗。

3、所有电气检修必须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措施的现场落实。

4、所用检修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1)、在高压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电缆)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

(2)、低压电气检修必须执行停电(必须有一处明显的断开点)、闭锁(或上锁)、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制度,必须挂设“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

一条线路由两处以上工作时必须分别办理停电手续并分别明确责任人。

5、电气检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三小件:验电笔、停电牌、三相短路接地线,(井下维修工检修时必须携带瓦斯报警仪),否则按“三违”处理。

6、严禁带电进行电气作业,严禁单人施工,严禁约时送电,严禁甩掉保护不用,否则,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人员办“严违”。

7、严禁供电系统超负荷和带病运转,否则追究安装和维修人员责任。

8、供电负荷需变动时应提前到机电科办理负荷变动审批手续。

二、做好超前预防工作。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电气设备点检、隐患排查制度,机电科负责考核。

(1)、专业检查发现有开关、四通、电缆等非正常性发热的维护责任人办“三违”。

(2)、检漏继电器漏检,因电缆悬挂防护不利而造成隐患的责任人办“三违”。

(3)、无人值守变电所不上锁、不按规定巡检、闲杂人员逗留、越权操作的,对责任人办“三违”或“严违”。

(4)、供电设备及电缆上放置或悬挂衣物的,责任人办“三违”。

(5)、因不执行点检内容或排查不到位而存在严重隐患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严格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查、试验并建档。

(1)、每年对高压电缆进行泄漏和耐压试验,机电科负责。

(2)、对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半年进行摇测检查一次,各单位分管人员负责,机电科考核。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3篇)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3篇)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1.所有供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2.禁止使用危险或破损的电线、插头和插座。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乱接电线和乱用插头。

4.供电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5.不得超负荷使用供电设备,避免过载情况发生。

6.所有供电设备必须与地线相连,确保电流安全释放和人身安全。

7.禁止用不符合标准的电器设备或电线进行供电。

8.严禁在潮湿的环境或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使用电器设备。

9.在未使用的情况下,应关闭电器设备的电源,避免电源始终开启,防止安全隐患。

10.在发现电器设备异常或有短路、漏电等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检查和修理。

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2.应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隔离设备,确保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管理的安全。

1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

14.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5.在供电设备附近应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以备发生火灾时使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供电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制定。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社会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和正常进行,规范供电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高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的供电管理工作,包括电网设备的维护、检修、改造等。

第三条供电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电管理制度,制定供电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确保供电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供电企业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供电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等情况,并定期检查更新档案。

第六条供电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理,落实设备使用责任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客户用电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供电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客户用电服务管理第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显著位置标识,明确客户用电的地点和用电容量。

第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对客户提供电量及用电负荷等情况进行事务记录,并在发现客户用电异常时及时通知客户。

第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提出维修或更换意见。

客户应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配合检查工作。

第四条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正确使用用电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清洁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制定用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客户对用电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供电设施管理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对供电设施进行定期巡视、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故障和隐患。

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故障和隐患处理记录。

第七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供电设施的保护和防护,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客户应当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充分保护供电设施,禁止擅自改动供电设施的结构、设备和线路。

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维修工作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维修工作,并及时对客户的维修需求进行响应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客户对用电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培训内容应涵盖用电设备操作方法、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客户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第五章客户投诉处理第十二条客户对供电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或有投诉,可向供电公司提出投诉,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做出回应,并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确保客户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客户未按照规定保护供电设施、擅自改动供电设施或未按照规定使用用电设备等违反规定行为,供电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要求客户进行整改。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供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供电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管理。

本规定所称供电设备,是指为本单位各类生产、生活设施提供电能的输电、配电设备。

第三条本单位供电设备应由专责人负责直接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

第四条本单位供电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检修和保养,不得擅自操作供电设备,非专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排查和简单的维修操作。

第五条供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供电设备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应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第七条供电设备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灰尘、虫蚁等杂质进入设备内部,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供电设备应设专人负责,配备足够的维修、保养、检修人员。

第九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供电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手册,了解设备的运行参数和特点,掌握设备的故障处理方法。

第十条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维修保养手册的规定,制定设备的定期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设备的巡查,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报修。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人员应掌握维修材料的种类和存量,并定期进行库存检查,确保足够的维修材料供应。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人员应组织安排专业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检修和保养,并记录维修、检修和保养情况。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供电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情况,制定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记录检验情况。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人员应随时关注供电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进行设备的改造和升级以符合要求。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供电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每天检查供电电缆,防止电缆绝缘损坏。

第十七条供电设备的电缆及连接线路应采用规定的材质和规格,布线应符合相关标准,做到牢固可靠。

供电管理制度(5篇)

供电管理制度(5篇)

供电管理制度1、各用电单位的电力负荷,实行全矿统一调度管理使用,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防止各行其是。

2、高压配电场所,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值班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认真巡视检查,在设备过负荷或异常运行及灾害天气加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填好有关记录。

4、各类图纸资料、模拟图、记录等,由机电部门负责组织配齐。

5、各类电气设备的管理、操作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及我矿的有关规定。

6、高压输电线路的检修、维护、停送电时,必须执行检修计划任务书、工作票、操作票即“一书两票”制度。

两票的填写和签发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规程》执行。

停送电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7、井下不准带电搬迁、检修设备。

检修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验电,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8、各配电硐室要配备相应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板,高压验电器等绝缘用具,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并配齐灭火器、沙箱等消防用具。

9、全矿电气系统的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由机电科组织定期试验、校验、整定、测定,并保管好有关资料数据。

供电管理制度(2)是指对电力供应和用电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由政府部门、能源管理机构以及电力公司制定和执行。

供电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它涉及到各个环节,包括电力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

这些制度规定了供电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供电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电力发电和输电:制定电力发电和输电的计划和政策,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性。

包括对电力厂的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管,确保电力的质量和安全。

2. 电力配电:制定电力配电的规则和标准,确保电力供应的平衡和合理。

包括对电力线路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供电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供电单位、相关承包商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执行。

第四条:供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五条:明确责任和权限•(一) 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制定供电安全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员工执行,并进行定期检查。

•(二)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供电设备、线路的日常巡检、维护保养工作,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三) 供电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安全可靠的供电服务,并及时修复供电设备故障。

•(四) 外来承包商进入企业施工现场需遵守企业供电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

第六条:供电设备管理•(一) 企业应建立供电设备档案,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二) 供电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 供电设备故障处理应及时有效,确保生产秩序不受影响。

第七条:电力安全用电•(一) 各部门应制定电力使用计划,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并避免过度消耗。

•(二)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过载电源等不安全行为。

•(三) 定期检查电线电缆的负载情况,避免过载造成供电安全隐患。

第八条:供电线路管理•(一)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供电线路的巡查、检修和维护工作。

•(二) 新建线路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三) 供电线路因天气、施工等原因造成故障时,需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第三章供电安全考核第九条:供电安全考核标准•(一) 供电设备完好率:供电设备正常运行的比例。

•(二) 供电故障处理及时率:供电故障发生后,及时恢复供电的时效性。

•(三) 供电线路巡查合格率:供电线路巡查合格的次数占总巡查次数的百分比。

•(四) 电力使用合理率:电力的使用与计划使用的比例。

•(五) 供电安全隐患整改率:发现的供电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的比例。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3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3篇)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供电公司客户的用电安全,规范供电公司的安全用电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的所有客户,包括工商业客户和居民用户。

第三条供电公司客户的用电安全是供电公司的首要任务,供电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的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用电事故和故障。

第六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章供电设施安全第七条对于供电公司所提供的供电设施,客户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客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动供电设施的接线和保护装置。

(二)客户不得在供电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供电设施上堆放重物。

(三)客户不得在供电设施附近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如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

(四)客户应当定期清理供电设施周围的杂草和垃圾,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对于供电公司所提供的用电设备,供电公司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供电公司应当保证用电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确保客户的用电安全。

(二)供电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用电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处理用电设备的故障和事故,保证客户的正常用电。

(四)供电公司应当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第九条供电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的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客户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制定用电安全宣传计划,并按照计划定期开展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培训,向客户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档案,记录客户的用电安全宣传和培训情况。

第四章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电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用电事故和故障。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是为了确保供电过程中客户的安全使用电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规定旨在提升客户使用电能的安全性,保障客户和供电公司的共同利益。

本文将针对该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二、安全用电要求1. 客户在使用电能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性,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危险行为的发生,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 客户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如有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擅自进行修理或维护,以免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三、安全用电措施1. 供电公司将定期对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2. 供电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用电设备安全使用的宣传和培训,让客户了解正确使用电能的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 供电公司将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控,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用电投诉和处理1. 如果客户发现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供电公司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2. 供电公司将对客户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3. 供电公司将成立专门的安全服务团队,负责处理客户的安全用电问题,并向客户提供反馈和解决方案。

五、安全用电宣传活动1. 供电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向客户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提高客户的安全意识。

2. 供电公司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如宣传栏、官方网站等,发布安全用电的相关信息,提供便捷的安全用电服务。

六、安全用电奖惩制度1. 对于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的客户,供电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鼓励客户积极参与安全用电管理活动。

2. 对于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客户,供电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安全用电监督和评估1. 供电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安全用电监督机制,加强对客户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客户的安全用电。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供电公司客户的用电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供电公司的声誉和利益,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全部客户,包含工商业、居民和特种行业客户。

第三条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目标是确保客户用电的稳定性、安全性和质量,供应全面及时、高效的用电服务。

第二章安全用电责任第四条供电公司负责人应当确保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的有效实施,订立相关的安全用电策略和目标,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各级管理中。

第五条供电公司负责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用电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职责落实和协同搭配。

第六条客户经理是供电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联络人,负责与客户沟通、协调和解决用电问题。

客户经理应当熟识客户的用电情况,供应专业的用电建议和服务,确保客户的用电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第七条安全监测与检修部门负责监测和检修供电设备,及时发现和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八条客户责任部门负责向客户供应安全用电教育和宣传,加强客户对用电安全的意识和知识,引导客户合理使用电器设备,避开用电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落实供电公司客户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用电服务第十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客户用电信息,为客户供应用电咨询和服务。

第十一条供电公司应当订立客户用电的准接入标准,明确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安全改造或禁止接入。

第十二条供电公司应当及时响应客户的用电需求,供应稳定、可靠的用电服务。

第十三条供电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确保用电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供电公司应当建立用电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用电事故,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不绝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客户应当合法、合规使用电力设备,严禁擅自改装、拆解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
供电质量管理是指电力公司或者供电部门对供电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用户得到稳定、可靠、安全的电能供应。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是制定供电质量管理措施和要求的文件,目的是规范供电质量管理工作,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和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电压质量:规定电压的稳定性和波动范围,以及电压波动对用户设备的影响等。

2. 频率质量:规定电网频率的稳定性和波动范围,以及过频或者过低频率对用户设备的影响等。

3. 波形畸变:规定电流和电压的波形畸变率,以保证供电设备正常运行。

4. 中断和故障处理:规定供电中断和故障的处理措施和时限,以尽量减少用户的停电时间和影响。

5. 前线人员培训:规定供电部门必须培训和考核供电质量管理人员,以提高供电质量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6. 用户维权和补偿:规定用户对供电质量问题的维权途径和补偿机制,以保护用户的权益。

7. 监督和检测:规定供电质量管理部门对供电质量进行监督检测的频率和方法,以确保规定的质量要求得到落实。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用户的用电质量和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有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可以提高供电质量管理的标准化水平,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

供电技术管理规定(3篇)

供电技术管理规定(3篇)

供电技术管理规定是指为了规范供电技术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应安全以及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以下是对供电技术管理规定的详细解读,以供参考。

一、总则1.1 目的:供电技术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供电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和高效,并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力供应企业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供电设施和工程的施工、运营、维护单位。

二、供电技术管理组织2.1 管理机构:供电技术管理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供电技术管理规定,协调处理各种技术问题。

2.2 人员要求:供电技术管理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三、供电工程建设3.1 规划设计:供电工程建设应根据未来电力需求,科学规划和设计电网,确保供电能力与负荷的匹配,并考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2 施工管理:供电工程施工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及时完成工程进度,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

3.3 设备选型:供电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并考虑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可维护性。

3.4 环境保护:供电工程建设应遵循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利用资源,提倡节能减排和绿色建设。

四、供电设备运维4.1 运行管理: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

4.2 应急处理:供电设备故障或意外情况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用户的供电需求,同时及时组织抢修和恢复正常供电。

4.3 设备更新:供电设备的更新换代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经济效益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和性能优化。

4.4 能效管理:供电设备的能效管理应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提高供电设备的能效水平,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五、用户服务5.1 供电服务准则:供电企业应制定供电服务准则,明确用户的权益和义务,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信任度。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4篇)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4篇)

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线路的管理,保障供电安全,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依法对电线路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电线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线路的管理要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电线路的管理应当经过专门的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电线路的管理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电线路的设计第六条电线路的设计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第七条电线路的设计应考虑供电能力、线路走向、电缆规格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第八条电线路的设计要注重环境保护,防治线路破坏和污染。

第九条电线路的设计要进行理论计算和工程实践,确保电力传输的高效和安全。

第三章电线路的施工第十条电线路的施工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线路规格和走向。

第十一条电线路的施工要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电线路的施工要按照相应的施工工艺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电线路的施工要遵守相关环保规定,保护周边的自然环境。

第十四条电线路的施工要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和交通管制,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第四章电线路的运行第十五条电线路的运行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电线路的运行要加强对电力负荷的监测和调控,保证供电稳定。

第十七条电线路的运行要及时处理线路故障,保证故障恢复时间短。

第十八条电线路的运行要加强对电线路的保护,防止恶劣天气和外力因素对线路的影响。

第五章电线路的维护第十九条电线路的维护要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电线路的维护要注意线路设备的磨损和老化情况,及时更换或维修设备。

第二十一条电线路的维护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清理设备周边的杂物。

第六章电线路的检验第二十二条电线路的检验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线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电线路的检验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有效。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3篇)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3篇)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1、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3、供(用)电场所严禁私拉乱接;所有接头严禁裸露;严禁不用插销直接接在插座上;户外配电箱必须上锁,并悬挂“有电,危险警示牌”。

4、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用途等。

5、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6、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7、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要制定相应的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线缆、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8、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室外桥架、沿墙、屋顶上的电缆巡查每月不少于____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9、室外电缆要尽可能走电缆桥架,沿院墙敷设时必须在内侧,并有电缆横担或电缆吊挂钩,严禁沿墙顶敷设沿墙顶敷设容易被偷电,且电缆易老化、不易检查。

10、各用电单位不准随意增减动力负荷,增减负荷必须进行用电审批,并经电力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因基本建设工程增加较大负荷时必须由施工责任单位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对扩建负荷提前进行供电系统论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责任单位负责。

12、各单位要明确包机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3、各地面供电单位每月____日前,将供电维护人员上岗证件扫描件及供电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电力部。

14、地面电缆沟盖板有折断时,需上报基建部统一处理,期间需在问题盖板上方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车辆碾压,造成二次事故发生。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供电质量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一般涉及以下内容:1. 电压和频率:提供稳定的电压和频率,以满足用户正常用电需求。

规定了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以确保供电质量的稳定性。

2. 电网故障处理:规定了电力企业在电网故障发生时的处理措施和时间要求,确保故障能够及时处理,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供电管理规定

供电管理规定

供电管理规定1. 供电范围及时间1.1 供电范围本条所称供电范围是指供电企业的电网辐射范围内的用电设备。

1.2 供电时间(1)工作日:早上 7:00 —晚上 22:00(2)节假日:早上 8:00 —晚上 22:002. 用电安全管理2.1 电力设备的选用和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2.2 电力配电线路应维护完好,不得随意拆改或私拉乱接;2.3 用电设备必须接入有效接地线,与大地电势连接良好;2.4 用电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规定标准;2.5 用电设备应配备过载保护、漏电保护等电气保护装置;2.6 高温季节,制冷设备不得随意调节温度,避免过度耗电;2.7 在用电高峰期,应控制用电负荷,尽量避免大功率电器同时运转;2.8 发现线路器件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故障,应及时停电处理,排除故障后,才能通电使用。

3. 经济节电管理3.1 用电单位应制定合理的用电计划,遵守电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合理安排用电时间;3.2 使用节能灯具,尽可能选用效率更高、寿命更长的灯具;3.3 制定科学的空调用电计划,根据环境温度的不同,合理控制空调温度,避免空调频繁开关和低温运行;3.4 办公设备等大功率电器在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电源;3.5 开展节电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电单位、员工和公众的节电意识,树立绿色用电理念。

4. 违规处罚4.1 擅自接电或接入空房、空地,将电力设备、线路更改或损坏的违章用电行为,由供电企业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进行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2 恶意欠费,逾期超过 3 个月,供电企业将采取限电、断电等措施,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法律机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3 通过违规行为窃取电力资源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即为供电管理规定,用电单位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无视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希望各位员工共同努力,为企业节能降耗,保障企业用电安全。

供电线路管理制度

供电线路管理制度

供电线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线路的管理,确保供电线路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供电线路,包括公用供电线路和专用供电线路。

第三条供电线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供电线路的管理工作。

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电线路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电线路的规划与建设第五条供电线路的规划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地理环境、资源条件、线路现状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

第六条供电线路的建设应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供电线路的质量。

第七条供电线路的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供电线路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供电线路的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电磁环境、无线电干扰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供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第九条供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十条供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供电线路运行与维护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供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供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检测、试验,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四条供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防止外力破坏。

第十五条供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应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供电线路的检修与改造第十六条供电线路的检修与改造应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

第十七条供电线路的检修与改造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供电线路检修与改造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八条供电线路的检修与改造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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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管理,提高为客户服务水平,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省物价局颁发的《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包括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等内容。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臵(含表箱、电表)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工程建设,包括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购臵、安装、调试等。

注:居住区公建电气设施产权分界处,见附录五。

第三条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费(以下简称:工程服务费)由供电公司按照省、市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居住区建设单位统一收取、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成后由供电公司负责供配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

第四条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由供电公司按照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统一建设,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第五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的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监理等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所属各级供电公司。

第二章市、县供电公司管理部门职责第七条营销部门负责受理新建居住区用电咨询和申请、收取工程服务费及装表接电。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组织公司供电方案审查会,经审定后,向居住区工程建设单位答复正式供电方案;负责牵头办理与居住区建设单位签订《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协议》的手续;负责核实居住区最终供电计费建筑面积、收取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费;负责居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以下的用户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配电运检中心负责本单位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监理、送电等;负责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应急抢修、备品备件、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等专业管理工作;参与供电方案的现场勘查与制定;参与签订《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协议》。

第九条发展策划部负责落实上一级变电站规划布点及地下电力管线规划;参与居住区供电方案的审查。

第十条基建部负责新建(扩建)变电站110千伏、10(20)千伏配套项目的工程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部负责对居住区供配电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并督促审计意见的落实。

第十二条财务资产部负责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费资金的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及增资工作;负责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收费收支情况,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三条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居住区供配电项目管理的合同法律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监察部负责对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效能监察;负责对服务质量、业扩工程周期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物流服务分中心负责居住区供配电项目物资催交、到货验收、保管、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电力调度中心参与联合查勘、参加客户接入方案审查、配合送电等工作。

第三章业务受理第十七条受理用电申请一、新建居住区工程项目申请统一由各供电公司营销部营业柜台受理并登记、编号。

用电客户受理员在受理居住区建设单位申请时,要严格审查居住区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做到项目合法有效、手续完备、所提供的资料齐全、正确,并指导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

二、新建居住区项目,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办理用电项目咨询,以便制定居住区总体供电方案和本(近)期实施的供电方案。

咨询内容应包括本期、近期(1~5年以内)、远期(规划)的用电容量和用电时间需求。

由用电客户受理员指导客户填写《新(扩)建项目供电意见咨询书》。

三、居住区建设单位申请容量确定应根据《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和省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规划设计导则》的规定进行核算确定。

住宅按照户数、面积、每户基本配臵容量及配电变压器配臵系数;公建设施按照实际设备容量或按负荷密度,经计算后确定所需配电变压器总容量以及居住区内高压用户变压器容量之和。

公建设施容量如果按设备容量测算用电容量,其配臵不低于40瓦/平方米。

四、用电客户受理员在受理居住区工程项目用电申请时,应由居住区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建筑总平面图、户型统计表、用电容量汇总表等资料。

第十八条现场勘查一、现场勘查由营销部门客户经理牵头组织,生产、营销等相关单位派员参加。

二、现场勘查人员应根据居住区建设单位用电申请、供电方案征询或用电需求信息进行现场勘查。

三、现场勘查人员在勘察时应详细核实居住区建设单位用电申请的各项内容,确认用电负荷性质,对用电地址的供配电设施(包括供电区域、系统变电站、变(配)电所、线路、杆位、负荷、线路走向、通道等)进行全面、细致勘查。

第十九条拟定供电方案一、居住区供电方案应以安全、经济、合理、可靠供用电为原则,按照《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T 1088-2007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用电性质、用电容量,结合电网规划原则、实地供电条件等综合因素与居住区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二、供电方案应包括供电电源、供电电压、电源接入点、电源进线方式、负荷性质、供电方式、电气主接线、批准容量、电能计量方式、保安措施、产权(责任)分界点划分等内容。

供电方案应同时确定系统变电站、变(配)电所出线间隔是否需要新建或改造等。

三、新建居住区内的高压用户供电方案应结合电网供电条件和居住区供电方案综合考虑。

四、当规划用电容量超过30MVA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宜建110kV变电站供电的,在供电方案中应明确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城市规划提供系统变电站的用地。

第二十条供电方案的审批和答复一、居住区供电方案审核会由公司领导组织,营销部、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配电运行单位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对供电装接容量3000千伏安以上或小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接入方案的审批。

二、居住区供电方案协调会由营销部组织,生产、营销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对供电装接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上、3000千伏安及以下或小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居住区供电方案的审批。

三、居住区供电方案经审定会通过后,由营销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居住区建设单位。

四、向居住区建设单位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电申请之日起,高压单电源供电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工程服务费收取标准一、工程服务费按各市、县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各供电公司在收费地点醒目位臵将服务内容、价格依据和标准进行公示。

二、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标准以不带电梯多层住宅服务价格为标准,其他类别根据系数计算。

带电梯住宅为1.2、办公用房为1.3、商业用房为1.5、别墅(含联排)为1.5、保障性住房为0.90。

三、居民住宅配臵容量超过基本配臵标准的,每户每提高1千瓦,价格标准提高10%。

四、公建设施收费标准按照不带电梯多层住宅标准的40%。

第二十二条收费面积的确定一、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费计收面积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底层商业店面)初步确定,含住宅、商业、地下室、水泵房、电梯、架空层、公共汽车库、会所和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物业及社区用房、中小学、幼儿园、物业及医疗机构等其它公共设施面积。

二、装表接电前,按当地房产测绘部门确定的最终房屋销售面积和不销售面积,并经现场核实后确定最终计费总面积。

注:不销售面积,泛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用房等建筑面积。

三、新建居住区内的高压用户,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收费面积,由居住区配电所引出供电的高压用户,电源以上部分的建设费用由居住区建设单位按容量分摊。

四、各市、县应建立居住区建筑面积联合审核机制,由营销客户经理、生产工程项目经理现场核实,营销部主任负责对政府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校核,营销副总经理负责审定居住区最终计费建筑面积。

第二十三条收费一、工程服务费一般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向居住区建设单位收取,对于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也可以分三次收取。

第一次,在答复居住区供电方案并签订《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协议》后,施工用电送电前按当地规划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或初步设计的建筑面积向开发商收取工程服务费用总额的10%;第二次,在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图纸设计审查后,电气设备订货前向建设单位(开发商)再收取工程服务费用总额的80%;第三次,装表接电前,按最终核定的居住区计费建筑面积结清工程服务费尾款。

二、居住区项目如分期建设,而供配电工程需按规划在工程首期一次建设到位时,应按后续住宅建筑面积的40%测算工程服务费(后续住宅项目电网接入工程投资),并入首期工程服务费一并收取。

在后续工程建设时,按照当时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和确定的面积测算该部分服务费,并与前期收取的该部分服务费进行抵扣;如后续工程停建或改变用途而供配电工程已经实施的,前期已缴交纳的该部分服务费不予退还。

住宅项目分期的判定以建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总平面图、预售面积等。

注:在项目工程总平面图取得规划许可后,分若干期建成居住区的称为“分期建设”。

三、工程服务费统一由各市、县营销部门的营业柜台收取,纳入营销系统和公司ERP系统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工程服务费的管理和使用一、营销部门收取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费用,按照公司有关要求将资金存于指定账户。

二、工程服务费的管理按照《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各级供电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收费收支情况报省公司审核后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省电力公司应将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收费的收支情况向省价格部门报告。

第四章工程管理第二十五条工程立项一、供电方案答复后,在供电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协议》并在居住区建设单位缴纳的第一次工程服务费到账后,确立工程项目。

二、生技部门应委派项目经理参照配网工程实施模式开展并负责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三、工程项目以《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居住区规模确立。

原则上一个居住区确立一个总工程项目编号。

四、居住区工程项目编号,全省统一为:JZQ□□□F-(年份)-×××-××其中:JZQ——表示居住区项目□□——表示项目实施单位,如苏州供电公司为“SZ”;□□□——表示项目实施单位,如张家港供电公司为“ZJG”;F——表示服务费×××——总工程项目编号,从“001~999”××——工程分项(期)编号,从“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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