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型海盗风险的保险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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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行为与海上保险

海盗行为与海上保险

论海盗行为与海上保险责任一、海盗行为概述(一)海盗行为对海上货物运输及保险业的影响海盗作为一种古老的历史现象,在现代社会又卷土重来,并和全球其他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如毒品走私、人口贩卖、军火交易,甚至与恐怖主义同流合污,从而成为当今世界的一项重要威胁。

尤其是近年来,索马里海盗频频出现在世界各国的新闻报道中,再次引起了世人对海盗的关注。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曾经统计,过去海盗的攻击目标比例分别为油轮25%、货船23%、大型散装货轮13%、集装箱船11%、捕鱼船16%、沿海船只及游艇12%。

近几年,价值高、速度慢、机动性差的大型散装货轮已取代油轮成为首要攻击目标,同时针对捕鱼船的绑架案也在迅速上升,每年给世界经济造成的损失将超过250亿美元。

[1]为避开海盗,有些航运公司已经命令所属船只绕道好望角航行,但由此而增加的成本按每条船平均需要增加航行12天左右计算,也会使承运人的日子雪上加霜;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船舶而言,航次利润在运费市场如此低迷的阶段,很可能因为绕航好望角而成为负值。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频繁发生的海盗事件对其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一些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里明确承保海盗风险,海盗事件的发生让这些保险公司支付了巨额的保费、损失惨重。

为了应对这一情况,许多保险公司修改了保险条款,提高了有海盗出没的航线的保险费率,一些保险公司甚至取消了对海盗风险的承保。

而有的保险公司则采取了不同的做法,针对海盗风险研究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型很强的产品,如保险经纪人Benfield推出了专为航行于亚丁湾的船舶而设计的条款,将赔偿限额扩展为1000万美元,其中包括补偿船东支付的赎金及为解决K & R(Kidnap & Ransom)而产生的支出。

但对于航行于亚丁湾以及非洲东海岸附近的船东来说,这意味着其需要支付较以往更高额的保险费。

(二)海盗行为的定义1、国际法上的定义海盗一词源自于希腊语“peirates”,指的是“攻击船舶之冒险者”。

国际法上面临的海盗问题和解决方案

国际法上面临的海盗问题和解决方案

国际法上面临的海盗问题和解决方案国际法上面临的海盗问题和解决方案【摘要】海盗作为非传统安全中的一个危险因素已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海盗事件频繁发生给世界贸易和海上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因此分析现在的国际法上面临的海盗为题和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海盗问题;解决方案一、海盗定义的演进海盗是伴随着人了是社会征服海洋过程中产生发迹的,自从有了海上贸易,就出现了一以此为生的海盗。

对海盗认知及定义,都是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根据海盗对本国利益所造成的实际威胁程度几经重复而确立的。

这些定义迄今仍为各国所沿用。

海盗的出现依据文字记载大概已有30 左右的历史,最早对海盗进行文字描述大概是在古罗马之前。

公园前140年,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奥斯第一个使用海盗一词并对其进行了描述。

公元100左右,古希腊历史学家普鲁塔克首次对海盗做出了清晰的定义,即“海盗为非法对船只和海上城市进行攻击的人。

”另外,据其它相关书记记载,对海盗的描述最早出现在荷马史诗中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之中。

此后很多年,对于海盗也就一直没有新的定义或概念出现在历史上,北欧对海盗一直没有准确的定义。

公元9-11世纪时,人们一般称海盗为“丹麦人或斯堪的纳维亚人”或“威金人”。

中世纪时,欧洲对海盗比较贴切的称谓则是英国所程的“海上盗贼”,这是最接近现代意义的海盗的定义。

“海上盗贼”之称是将海盗的行为定义为“非法的凶残的海上进行的甚至连平民等非战斗人士都杀害的行为”。

当时,欧洲一些国家的政府为在对敌战争中取得胜利,甚至授权海盗攻击对方即经过办法私掠许可证件雇佣一些海盗攻击对方的商船队或海军。

这给18-19世纪海盗的猖獗和泛滥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海盗的成因当前全球海盗事件是伴随着东南亚海盗事件的上升而急剧增加的,因此对其成因来说,既具有全球性的因素,也有地区性的因素;既有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又有地理位置等原因。

能够说,当前海盗犯罪猖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多重因素的集合体。

浅析海上保险中的“海盗险”

浅析海上保险中的“海盗险”

浅析海上保险中的“海盗险”海上保险是指在航海、运输和交通方面,由保险公司向船舶所有人和运输者提供的货物、船舶、收入、责任、运输工具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险服务。

在海上保险中,由于海盗的威胁加剧,因此海盗险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海上保险项目。

一、海上保险中的海盗险海上保险中的海盗险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海盗袭击和抢劫等原因造成的货物、船舶及运输设施等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所产生的风险。

具体而言,海盗险可包括被劫持的船只、货船、人员、货物和钱财等。

海盗险是海上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海上保险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一种。

海盗险保险产品包括:完全海盗险、部分海盗险、常规海盗险等。

海盗险保险服务包括:海盗情报、海域安全评估、船舶护航、船舶安全认证等。

二、海盗险保险买卖原则海盗险保险的买卖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 风险分散原则海盗险保险买卖方面,保险公司也是以对自身风险的分散来降低自己的承保风险。

因此,一个贸易公司对于某一个船舶或某个洋区的海盗险进行投保时,可能会分散保险风险。

2. 适当保额原则海盗险保险买卖原则还要考虑到保额。

海盗险保险买方可以按照贵重程度或者货值高低来赋予保额。

卖方则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为被保险方制定合乎其需要的保险条款。

3. 保费合理原则海盗险保险的保费是买卖双方合作的基础。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费通常由保险买方交付。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费时,应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船型、不同运输物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保费标准。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在撰写《保单》中详细说明理赔标准和流程。

三、海上保险公司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海上保险公司在开展海盗险保险业务时,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从事海盗险保险的船舶、货物及人员不会发生任何事故和损失。

具体而言,海上保险公司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了解海盗策略:海上保险公司应该了解海盗掠夺的策略和行动,以便向保险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和完整的保险服务。

2. 选择安全海域:海上保险公司应当帮助保险客户选择安全的运输航线和海域,降低被袭击的风险。

【金融保险】浅析海上保险中的“海盗险”

【金融保险】浅析海上保险中的“海盗险”

索马里海盗与海上保险仁和海事集体创作,王洋主笔一、海盗行为的历史发展海盗行为由来已久,其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当时海盗被认为是同狩猎和打渔等相类似的职业,从容地掠夺对方甚至友方奴隶和财产不但不会遭到谴责和惩罚,还会像战胜者缴获战利品一样,备受推崇而值得炫耀。

后来,那些参与海上贸易的国家意识到这种行为和文明进步的冲突,于是开始共同抵抗海盗活动,比如同邻国签订条约等等。

在古罗马,大约公元前70年,海盗控制住了为罗马帝国提供供给品所必经的海上要道,结果饥荒威胁着罗马,令这个强大而发达的国家十分尴尬。

执政者最后动员全国力量,调集了500只军舰组成的舰队开始追逐并歼灭海盗。

据记载大约前后击破了1700只海盗船,使罗马帝国重又恢复安全。

在欧洲北部,大约1389年至1392年间瑞典和丹麦的战争期间,来自Mecklenburg的一伙人站在瑞典这一边,替他们拦劫并捕获船只,得到瑞典当局的支持,以致战争结束,这伙人仍然继续这种行为,直至被人们认为是海盗行为。

大约几十年之后,这些海盗才被商贸同业工会联盟所消化。

后来,葡萄牙、西班牙以及英国大规模扩张领地时,军事冲突中也伴随着许多海盗行径。

但当时,海盗行为人并不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海盗行为,而是打着为宗主国封建势力拓疆敛财的旗号,为自己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宗主国的封建权势也认可这些行为,乐于从中分得掳获的财产,并使自己所属船只不受袭扰。

在16世纪到19世纪期间,在非洲西北部Barbary海岸活动的海盗十分出名,这些海盗拥有宗主国的授权,他们挑起了针对几乎所有地中海国家的一场激烈战争。

许多国家面对他们的侵袭无能为力,只能交纳保护费。

直到1830年,法国统治并占领了阿尔及利亚,才给Barbary海盗带来了末日。

大约在1856年,法国颁布的Paris Declaration on Maritime Rights终结了国家授权的捕获商船行为的合法性;比利时于1890年也通过了Brussels Act,最终废除奴隶制。

海盗引起的赎金险

海盗引起的赎金险

海盗凶猛“赎金险”受追捧如今的海盗,劫持船舶的兴趣在于索要赎金。

但据称,海盗索要赎金的风险非传统意义上的海盗风险,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是不接受保险的。

索马里海盗不盗窃也不杀人,他们只要赎金,而且赎金的支付往往是秘密的。

因此,非传统意义上的海盗风险,即海盗索要赎金的风险,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是不接受保险的。

中国《海商法》对海盗赎金问题没有涉及。

荷兰《海商法》第699条共同海损第一项规定:“为从…海盗手中索回或者赎回船舶或货物,而给以他们的任何物品…应该一律认为是赎金,是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利益而付出的。

” 德国《商法典》第706条规定:若海盗同时劫持船、货和人质而支付的赎金,即使有解救人质的目的,此赎金也可以纳入共同海损,而由船舶、运费和货物共同来分摊。

根据英国法律向索马里海盗支付赎金并不违反法律和公共政策。

如何为赎金投保为了弥补支付赎金的额外损失,船东应该考虑购买“绑架和赎金保险”,这一保险可以保证偿还船东所支付的赎金和有关费用。

此外,还包括在运送赎金过程中赎金可能遗失的风险,特别是当船东通过中间人来支付赎金的时候。

在伦敦保险市场上可以买到海盗赎金险,例如在劳合社,不过因为保费太高,很少有人购买。

在中国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愿意承保海盗赎金险,因此在中国是买不到这种保险的。

国际保险经纪人达信保险经纪公司Marsh最近推出一项针对索马里海盗劫持船舶风险的特别保障产品。

此项保险的被保对象为:在被保险船舶上的所有人、单船或整个船队,以及船上货物。

承保的航程为:单航次或事先宣布航线的多航次(按年度计算)。

承保人的赔付责任为:赎金包括运送过程中丢失的赎金,以及附加费包括运送赎金的费用,还有租船人的租金损失。

按照中国《海商法》第193条和《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A对共同海损的界定,共同海损必须符合下列要件:危险须是同一航程中的财产所共同面临的,采取的措施须是有意而合理的,财产的牺牲和费用须是特殊的,采取的措施须是有效果的。

海盗赎金保险赔付问题

海盗赎金保险赔付问题

海盗赎金的保险赔付问题摘要:索马里海盗的出现给航运界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他与历史中出现的其他海盗有一点显著的不同,即索马里海盗劫持船舶和货物的目的不是为了掠夺船上财产和变卖船舶,而是通过向船东和货主索要巨额的赎金来获得经济利益,而赎金就成为当今唯一可以解救船员和释放船货的方法。

尽管伦敦保险市场上已出现了”绑架和赎金险”,但由于其风险大且保费过高,所以无法成为解决赎金问题的通用方法。

本文即是探讨在没有”绑架和赎金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支付海盗赎金后能否从保险人处得到赔付以及如何索赔问题。

关键词:海盗赎金海上保险承保风险一、支付赎金是否合法保险人赔付赎金的前提是支付赎金属于合法行为,各国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实践中容易争议。

但法律往往会对违反公共政策的行为做出概括性的规定,即否认违反公共政策行为的合法性。

认为支付赎金违反公共政策的一方主张赎金能够起到鼓励海盗行为的负面作用,是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应该禁止。

在英国判例masefiled ag v amlin corporate member ltd 中,steel法官就支付赎金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共政策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并作出了判决。

本案中,马来西亚籍的船舶bunga melati dua于2008年8月19日被索马里海盗劫持,原告即船上两批柴油的货方masefield为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

2008年9月18日,原告向保险人发出了委付通知。

但在10天后,船东与海盗谈妥了赎金并进行了支付,船货都被释放并继续开往目的地。

原告认为货物在2008年9月18日已经构成了推定全损,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进行赔付。

诉讼中,原告提出支付赎金的行为是违反公共政策的。

但法官不同意将支付赎金定性为违反公共政策,原因是一方面英国法并未规定支付赎金违法,另一方面支付赎金也许的确会鼓励悲剧重复上演,但是如果船上的船员被武力劫持,唯一有效且合理的办法就是支付赎金,外交和武力介入通常并不可靠。

从中英海上保险条款看海盗风险的投保问题

从中英海上保险条款看海盗风险的投保问题

不仅承保全部和部分损失,还包括船舶的共 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
均可。海盗行为导致的船舶全部损失可以通过投保船舶全损险得到
险别选择 补偿,而若需增加部分损失及共同海损的分摊部分,则应投保船舶
一切险。
2.1.2 投保国际船舶保险条款(International Hull Clauses)的战 争险
国际商贸 International Trade
从中英海上保险条款看海盗风险的投保问题①
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高霏
摘 要:近年来,船东向海盗支付的赎金费用在连年增加。船方、货方、保险人等各方针对赎金的性质,保险人应当承担的损失和费用等
方面有较大分歧。海盗赎金可以分为船货赎金、人员赎金、支付给中间人的其他赎金等三类。本文从中国保险条款(船舶险、货物险)和
1 赎金是否属于保险人可以承保的损失和费用 发生海盗劫持事件之后,通常由船东与海盗保持联系,并讨
论和支付赎金。船东支付的赎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船货赎金, 人员(包括船员和旅客)的赎金,其他费用。其中船货赎金占据主要 部分。 1.1 船货赎金
对于船舶的赎金性质,因空船及载货船而有所不同。一般认 为,若载货船舶被劫持时为空船,由于货方不可能因支付赎金而获 益,故这类赎金应由船东自行承担。而一旦船舶载货航行时被海盗 劫持,则可与货物赎金一起,被纳入共同海损,由各受益方分摊。有 观点认为,船舶所有人对货主可以主张海难救助。但笔者倾向于共 同海损分摊,因其符合了《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中对共同海 损的定义。共同海损原则也适用于承运人为营救、抢救或保护有危 险的船只而支出的额外费用,分摊者包括与该风险有财务联系的 各方,主要为船东、货主以及潜在租家。有进一步分析指出,应考虑 两种情况:(1)载货船及货物同时交还;(2)分批归还船舶和货物或 者只交还船舶或者只交还货物。前者是共同海损,后者因缺乏受益 的货方,故不能归入共同海损。本文对后者不做考虑。 1.2 人员赎金

保险界应对海盗风险新对策

保险界应对海盗风险新对策
■ 雷 海
2 力 篆
盗队伍逐年扩大,人质数量逐年增加 , 受劫船舶数量递增 ,赎金逐年高涨。有 关数据表明,20 年以来索马里海盗活 07
动频 繁 ,导 致 全球 海 盗袭 击 活动 再次 活 跃 ,2 1年 已达 近 十 几年 之 最 。海 盗袭 00 击每年 给全 球航 运业 造成 7I至 10L OL 2 ̄ 美 元损失 ,其 中包 括赎金 和安 保费 用等 。
及其船 员和货物 ,往往很难 区分哪些
份额 是 为 船 舶而 支 付 的赎 金 。
当发生 索马里海 盗劫持事 件时 ,战争
险 保 险 人 将 视 赎 金 为 共 同 海 损 ,并 因 要 先 付赎 金 ,即 为 租 家 / 主 垫 付 其应 货 分 摊 的 部 分 , 事 后 再 向租 家 / 主 追 货
保险界应对海盗风险新对策
劳合 社市 场协会 战争 险评委 员会针 对索 马里海盗 现 状和 目前在护 航法律 、航 运安全 和航 运金 融 保险所 处 的 困境 ,宣 布从 2 1 年 1 1 0 1 月 日开 收船 舶 险特别 战争 险 ,从而 引发 了航
运界对 通过保 险途 径规避 索马里海盗风 险的关 注 。
租 约 ,因海 盗劫持产生 的租金 损失 由 租 家承担 ,即租家不得 停租 。因此 , 标准条款 ;反之对船东亦然)。
4 对 于 散 货 船 而 言 ,确 定 货 主 的 . 共 损 分 摊 相 对 容 易 ,但 对 于 集 装 箱 船 而 言 ,这 几 乎 是 不 可 能 的 , 因为 涉 及
恐 怖 主 义 恶意 行 为 ,还 是 一 般海 盗 只 谋 财 不 害命 的行 为 。海 盗 的 目的
是 为 了 个 人 收 益 , 索 马 里 海 盗 应 属 此 类 。 而 恐怖 分 子 或 者 恶 意 行 为或

建立海盗风险防范机制_护佑_中国国际航运

建立海盗风险防范机制_护佑_中国国际航运

中国水运报/2010年/4月/23日/第007版关注建立海盗风险防范机制“护佑”中国国际航运本报记者罗强今年4月4日,一艘韩国30万吨级油轮在距离亚丁湾东南1500公里印度洋海域行驶时遭到索马里海盗劫持。

4月11日,一艘悬挂加勒比岛国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国旗的货船在塞舌尔以西海域遭索马里海盗劫持。

4月18日在距索马里海岸1930公里以外的海域,索马里海盗劫持了3艘泰国渔船,船上共载有77名泰国籍船员。

索马里海盗接二连三劫持货船,印证了欧盟海军发言人此前说的话:索马里海盗已进入传统的作案高峰期,自3月下旬以来,索马里海盗趁印度洋季风结束之机频繁活动,已劫持了至少10艘船只。

而此前的几个月里,受印度洋季风影响,海盗袭击难度加大。

随着季风的收尾,索马里海盗又活跃起来。

海盗猖狂行径表明,尽管众多国家派出海军舰队护航,但由于海盗不断扩大活动范围,护航实属不易。

对此,武汉理工大学教授付新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军舰护航不能完全遏制海盗活动的情况下,如何防范海盗风险,对于保持我国国际航运地位,促进我国国际贸易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海盗威胁中国国际航运据付新平介绍,海盗是一种古老的犯罪行为,国际法词典认为海盗是在公海上对其他船舶施加非法暴行和掠夺的人,1992年国际海事局将海盗行为定义为登上船舶,旨在行窃或从事其他犯罪行为、且有能力使用武力继续犯罪的任何行为,即不仅包括在公海上,也包括在某个港口区域或领海内,在船舶等待进港或通过海峡时发生的偷窃、抢劫、袭击以及谋杀行为。

现代海盗在活动区域上和历史相比并没有太大变化,仍集中在从非洲通往亚洲的航线上,主要活动区域分别是西非海岸、索马里半岛附近水域、红海和亚丁湾附近、孟加拉湾沿岸和整个东南亚水域。

根据国际海事局的统计,2008年有记录的海盗攻击,包括得逞的攻击和未遂的攻击,达到293次,大大超过以往次数。

2008年以来,索马里海盗泛滥成灾,异常猖獗,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使因全球金融危机而陷入严冬的航运业雪上加霜。

当前船舶遭海盗和武装抢劫风险分析及防控策略研究

当前船舶遭海盗和武装抢劫风险分析及防控策略研究

施,是当前各船舶抵达海盗风险区域前必须完成的重要准备。

因此,分析船舶遭海盗风险因素并研究提出可行的船岸协调应对措施,对于拟航经海盗风险区的船舶十分重要。

二、船舶遭海盗和武装抢劫风险辨识与分析(一)风险源辨识从“人员、船舶、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梳理和分析船舶防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风险因素,评估现有安全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二)人员风险绑架船员获取高赎金是海盗行为最本质的目的。

任何时候都应把确保人员安全放在首位。

船舶的适航状态是保障在船人员安全的客观因素,安保设备缺陷、防范措施不全和应急响应不及时都将给在船人员带来安全风险。

防海盗战略和战术是保障在船人员安全的主观因素,能否在防海盗战略上牢固树立“邪不压正”的思想以及在战术上运用“齐心协力”的方法,是在船人员采取有组织和有效的海盗风险防范措施的关键。

此外,船舶能否有效组织船员应对突发海盗风险事件,并尽可能地避免与海盗发生正面接触及冲突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于疫苗及核酸检测未能在全世界普及,武装保安人员在船也是船员需要面对的附加人员风险。

(三)船舶风险船舶结构、载运货物和航线是防范海盗风险的主要当前船舶遭海盗和武装抢劫风险分析及防控策略研究当前Analysis on Piracy and Armed Robery against Ships at Current Situation and Associate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trategy(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均受到严重冲击,国际航行船舶遭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再度频发。

通过从“人员、船舶、环境和管理”四方面梳理和分析船舶防海盗和武装抢劫事件风险因素,评估现有安全措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海盗行为;风险辨识;应对策略Abstract : The sudden outbreak of the COVID-19 pandemic has brought forth a severe impact on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aspects throughout the world, which leads to frequent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cases against ships engaged in international voyages. From the aspects of personnel, vessel, environment and management, this paper studies the risk factors of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and assesses the current security measures and the enforcement. Furthermore, it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ies and suggestions against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as well as guidance on how to address the present risks. Key words : COVID-19;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risk identification; coping strategy中图分类号: U69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278(2021)06-0040-04SHI Xu-hang, WANG Shi-yi (Zhejiang Ocean-shipping Group Co., Ltd, Hangzhou Zhejiang 310014,China)收稿日期:2021-03-16;修回日期:2021-05-07第一作者简介:施旭航(1965—),男,浙江东阳人,大专,主要研究航行安全方向。

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的初探

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的初探

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的初探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只存在雇主和雇员两部分,雇主直接雇佣并使用劳动力。

而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中存在三方主体两个法律关系,即在派遣单位、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从而使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完成对劳动力的派遣。

通俗的说,就是派遣机构“招而不用”,用工单位“用而不招”。

劳务派遣的最本质特征是劳动力雇佣和使用的分离,同时也是将标准劳动关系下雇主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相分离。

船员劳务派遣是以船员劳动力为对象的商品交换行为。

根据《1992 年交通部外派海员管理办法》第3 条的规定,外派海员是指由外派单位根据有效海员劳务合同,派到外籍船务公司担任船上职务并提供劳务服务,由船东支付劳务费用的船员。

外派船员虽然与外籍船东之间名义上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实际上是为外籍雇主所用,为外籍船东服务的,因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外派船员和外籍船东之间存在着实际上的雇佣关系。

船员外派单位、外籍雇主及外派船员三个主体间形成了不同于传统二元主体的新型多边法律关系。

一、外派船员权利保障现状。

( 一) 外派船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我国目前没有单行的船员法,不存在船员法意义上的船员基本权利,船员的基本权利只能是船员作为“劳动者”在《劳动法》中享有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我国劳动法第 3 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鉴于劳动者权利蕴涵的基本人权价值,我国把劳动者基本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子以确认和保护。

如,《宪法》第43 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宪法》第44 条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海盗行为的海上保险法界定分析与借鉴

海盗行为的海上保险法界定分析与借鉴

海盗行为的海上保险法界定分析与借鉴大量的事实证明海盗行为影响全球航运、世界贸易和旅游业的发展。

仅就航运业而言,海盗行为的影响导致运输成本激增。

而针对海盗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航运业通常的做法是通过保险公司转移海盗行为带来的风险。

尽管我国保险市场承保海盗风险,但何为海盗行为,在我国《海商法》海上保险合同一章没有规定,保险业界也不存在明确的解释和说明,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对海盗行为产生不同的理解,进而出现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保险人是否负责赔偿的争议。

故本文将重点比较典型海运国家对海盗行为的界定,总结其应具备的要素,并为完善我国有关立法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典型海运国家对海盗行为的界定就各国保险法而言,对海盗行为做出明确界定的极少。

下面重点分析几个主要国家的法律规定。

1.英国20世纪之前,英国法中解释海盗行为的法律还相当不清晰。

20世纪期间,以海上保险业为目的界定海盗行为有了新发展。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对海盗行为的界定虽不全面,但在其目录表保单解释规则中对海盗( Pirates)一词做了界定:海盗包括暴动的乘客和从岸上攻击船舶的暴民。

该保单解释规则八中界定的海盗行为源自于已存的法院裁决。

关于从岸上攻击船舶的暴民可构成海盗是受Nesbit案影响。

该案中法院需要裁决原告的船舶被陆上暴徒攻击进而夺取并控制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后来,暴民们为得到船上的谷物,不离开船舶,直到船上的谷物以大约发票价的3/4卖给他们为止。

法院裁决本案中的损失不能通过保单中的特定措辞获得赔偿,但法院还是裁定行为本身构成海盗行为。

法官认为,凡在陆上构成抢劫,在海上就是海盗行为。

以暴力迫使谷物主在岸上以买家强加的特定价格卖掉谷物,也会构成抢劫。

影响1906年《海上保险法》保单解释规则的其他案例还有Palmer v. Naylor案。

该案中,一批中国移民在从中国送往秘鲁时,他们接管船舶,杀死了船长和部分船员。

之后他们在最近的岛登陆并逃跑。

海上保险案例分析

海上保险案例分析

海上保险案例分析海上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对货物、船舶等在航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赔偿的保险形式。

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以下将以一起实际案例来分析海上保险。

案例背景:公司在国际贸易中需要将一批货物从中国运往美国。

由于货物价值高达100万元,并且在航运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海盗袭击、船舶意外沉没、货物受潮等风险,因此该公司决定购买海上保险。

分析过程:1.风险识别:首先,公司需要识别并评估可能发生的风险。

在这个案例中,海盗袭击、船舶意外沉没和货物受潮是最常见的风险。

公司应当对这些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可能的原因、危害程度以及发生的概率。

2.选择保险类型: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公司可以选择适当的保险类型。

海上保险主要包括货物保险和船舶保险两种类型。

货物保险主要保障货物在航运途中的损失,而船舶保险主要保障船舶本身和船上的设备。

5.保险赔付:在发生损失时,公司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申请理赔。

这包括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货物价值证明、装卸船单据、保险合同副本等。

保险公司会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案例结论:在这个案例中,通过购买海上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

公司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并选择适当的保险类型和保险公司。

合理签订保险合同,并妥善处理理赔程序,以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获得及时赔偿。

海上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不仅对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了保障,还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贷款和融资的担保。

因此,在进行海上贸易时,购买海上保险是非常必要的,以保证货物和船只的安全,并降低各方面的风险。

应对船舶防海盗及武装劫持

应对船舶防海盗及武装劫持

应对船舶防海盗及武装劫持摘要: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大格局的不断发展,国际航运作为一种廉价且运量大的运输方式,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船舶航运安全问题在当前的经济形式下显得尤为重要。

世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航运经济,世界经济的90%靠海洋运输来完成,如果没有海洋运输,世界上一半的人将饱受饥饿,但是近年来因为疫情、地理环境以及当地政府各方面因素影响,海盗群体的人数也日益增多,海盗活动也急剧增加,他们的存在危害着世界各地来往的贸易船只以及船员的生命安全。

他们对海上商船贸易往来、渔业正常发展、国家正常的生产活动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通过研究防范海盗最佳管理措施,得出应对船舶防海盗及武装劫持的适用方案关键词:防海盗;海盗行为;武装劫持;应对措施一.海盗及武装劫持的介绍1.1海盗的定义(1)海盗罪:私人船舶或飞机上船员或机组成员或乘客为了私人目的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外的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务使用暴力、扣留或是其他掠夺行为1.2海盗事件的地理分布(1)海盗事件已遍及世界绝大部分近海水域:西非东岸、东非索马里、红海和亚丁湾、印度次大陆沿岸、孟加拉湾沿岸和整个东南亚、加勒比海区域是当今全球公认的六大海盗多发区。

1.3海盗类型(1)小股海盗特点:人少;劫财不伤人;装备落后、手段原始;海岸线附近。

抢劫为目的,属于游击性质。

(2)有组织犯罪团伙的海盗特点:有计划、有组织,财劫船伤人;装备先进、手段狡猾:脏物出售。

(3)分离主义者或恐怖分子的海盗特点:分离主义、恐怖色彩浓厚:财劫船伤人:主要阿拉伯、斯里兰卡、苏门答腊岛等水域,赃物出售或直接供给恐怖和分离运动。

1.4海盗攻击特点(1)通常带有母船(配有机枪和火箭筒等武器,可以远海攻击),习惯从船尾攻击货船;(2)海盗会派一人或几人登船,控制驾驶台,从而控制全船;(3)袭击时间在黎明时分较多;(4)有时也会用武器胁迫船舶减速以便容易控制货船;二.船舶防海盗及武装劫持的设备和系统(1)主要根据《最佳管理措施》结合船舶实际情况配备设备,目前采用第四版(BMP4)压载水溢出甲板、水炮 (遥控)、消防水龙、刀网、空油桶、船尾拖曳鱼线或钢丝等防弹钢板和透明的聚碳酸脂人员防护装备: 头盔、防衣、盾牌等雷、弹枪、激光枪等假人、双简望远镜、夜视设备自制的燃烧瓶、棍棒、关公刀等三.防止海盗及武装劫持的措施3.1防海盗事件的原则(1)四早:早准备、早发现、早报告、早抗击;(2)主要是以预防为主、自防自救与他救相结合;(3)防止海盗登船是成功的关键步骤,如果海盗登船应该以确保船员生命安全和减少损失为原则;3.2船舶防海盗袭击的准备工作(1)收集信息:可以从IMO、国际海事中心海盗报告中心、海事安全中心——非洲之角、英国海事贸易组织、国家海事局、船东协会等相关机构中获得信息。

船舶防海盗分析及策略优化

船舶防海盗分析及策略优化

船舶防海盗分析及策略优化杨 权(广州港引航站,广州 510700)船舶防海盗是指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船舶和船上人员免受海盗袭击和劫持的威胁。

海盗活动在某些地区的海域频繁发生,给航运业和国际贸易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威胁和经济损失。

海盗袭击通常发生在海上交通繁忙的区域,特别是在某些地区的海上的要道和沿海水域。

海盗活动对船舶安全、航运业和国际贸易造成了多方面的威胁。

首先,海盗袭击带来了人身安全和生命的威胁,船员可能遭受伤害甚至丧失生命。

其次,被劫持的船只可能遭遇船舶损失和货物失窃,给船东和货主带来经济损失。

此外,海盗活动还导致航运公司面临高额的保险费用,同时也影响了船舶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

为了应对海盗威胁,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船舶防海盗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物理防护措施如安装围栏、增强船舶结构强度,技术装备措施如雷达系统、GPS 跟踪设备和红外线监测装置,以及联合行动措施如护航队、合作巡逻和信息共享等。

船舶防海盗研究的目的在于保护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维持航运业的正常运营,保障国际贸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成本,维护国际秩序和海洋安全。

这需要政府、国际组织、航运公司、船东、船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只有通过共同行动,才能有效应对海盗威胁,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与畅通。

1 海盗活动的现状1.1 海盗活动的分布区域图1 船舶岸电系统基本结构近三年,海盗事件的发生区域多集中于马六甲海峡附近海域、加勒比海域、西非海域,除了上述海域之外, 在赤道附近的海域,诸如南美洲东北部海域、非洲东海岸以及南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岛国附近也有约二百余例的海盗事件发生,如图1所示。

图2 近一年海盗事件分布近一年来,各海域的海盗事件的数量相对于之前有所降低,但是由图2上所标注的区域可以发现,海盗事件的发生多以西非,马六甲海域为主,其他海域的海盗事件的发生数量有所降低,但仍然集中在赤道附近的海域。

图3 近三个月海盗事件分布近三个月,船讯网有所记录的海盗事件发生,马六甲海峡仅发生一起,西非海盗区有5起海盗事件发生,而在新加坡附近十数起海盗事件,在这十数起海盗事件中,多以海盗登船这一类型的事件为主。

基于海盗袭击模式的海洋石油工程船舶水运风险分析

基于海盗袭击模式的海洋石油工程船舶水运风险分析

分析◎ 黄海滨 李文博 柳宇 孙庆辉 王吉祥 李少飞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装事业部摘 要:针对海洋石油工程船舶在前往中东进行海洋石油工程开发航行途中经常遭遇的海盗武装袭击问题,采用了概念阐述定性分析确定海盗袭击和其灾难性后果的定义,然后用海盗武装袭击发生频率数据定量的方法从而为防海盗安保技术评价出危险等级。

最后得到的实际应用给的防海盗安保技术手段,其最大程度的实现了船舶防海盗安保自救的目的,获得了广泛的实际推广。

关键词:海洋石油工程船舶 防海盗技术 中东航线 风险分析1.前言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海洋石油工程船舶从国内前往中东进行项目作业,不可避免的会途径海盗多发区域。

此区域为传统的海盗出没区域,可参见图1国际高危海域示意图。

“武装海盗”这一词语的描述有着多种多样的定义解读,通常来讲认为针对处于国际海域航行的船舶实施的武装袭击抢劫、人员绑架伤害身体性命健康、装载货物抢劫等其他恶意行为。

这些恶意行为旨在抢劫抢夺船上的贵重物品/通过劫持船舶或者船员索要巨额赎金的方式向船东或者是第三方进行敲诈勒索的任何犯罪行为。

2.海洋石油工程船舶中东航线海盗发生的海洋环境特点通常来讲中国籍船舶从国内驶往中东会寻找合适的时间窗口,因8月份为印度洋西南季风盛行的季节,船舶某段航线受西南季风的影响非常大,船舶驶出马六甲海峡后,至抵达阿曼湾以前,一直受西南季风的影响,当地海域水文参数参见表1海洋环境水文参数。

恶劣的海洋环境对海盗武装袭击商船也会有较大的影响,同时对工程船舶船员规避海盗武装袭击也带来较大的困难。

根据现有的资料数据显示从2009年开始海盗的武装袭击和劫持发生概率呈现出递增的趋势。

参见图2海盗发生数据。

再过去的几个月当中,附近的海域就发生了多起武装袭击商船的海盗袭击事件。

3.海洋石油工程船舶中东航线海盗武装袭击风险评估因素海洋石油工程船舶在通过高风险海域之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主要因素表现为:(1)船员健康和生命安全:应该讲确保船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首要因素。

我国海上保险条款针对海盗赎金保险理赔的适用情况研究

我国海上保险条款针对海盗赎金保险理赔的适用情况研究

我国海上保险条款针对海盗赎金保险理赔的适用情况研究蒋圣力(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摘要】海盗风险作为一项古老且固有的海上风险,长久以来一直为多数保险合同所承保;我国当前保险市场最为普遍采用的保险条款同样将海盗风险纳入到了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

然而,上述保险条款在具体适用于对海盗赎金进行保险理赔时却切实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包括受制于将海盗赎金作为共同海损进行分摊所带来的诸多不便,以及船东所可能面临的无法获得共同海损的分摊费用或者共同海损分摊费用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等问题。

【关键词】海上保险;海盗赎金;保险理赔;共同海损【中图分类号】D99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36(2014)06-0068-03一、引言海盗行为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征服海洋的过程而产生并发展的,自从有了海上贸易,就有了以此为生的海盗的出现。

因此,海盗风险作为一项古老且固有的海上风险,长久以来就一直为多数保险合同所承保;并且,纵观世界各主要航运国家的海上保险体系,其亦大都同时在船舶保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和保赔保险中均明确订立了承保海盗风险的保险条款。

例如,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Institution of London Underwriters ,ILU )1983年和1995年的协会船舶定期保险条款(Institute Time Clauses ,ITU Hull )以及2005年经修改的战争与罢工险条款,均将海盗风险纳入到了船舶保险的承保范围;[1]而该协会2009年的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中的A 条款(一切险条款)则采取了“除外的除外”的方式明确了保险人对于因为海盗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1]与之相类似地,西英船东互保协会(West England Ship Owners Mutual Insurance Institution )的2010年保赔保险条款同样将海盗风险从除外责任中排除,使得船东因为海盗行为造成的船员人身而受到的伤亡损失可以根据保险条款从该协会处获得赔付。

保险界应对海盗风险新对策

保险界应对海盗风险新对策

保险界应对海盗风险新对策
雷海
【期刊名称】《中国远洋航务》
【年(卷),期】2011(000)003
【摘要】@@ 2006年以来,世界范围的海盗事件逐年在增加且增加幅度大.海盗队伍逐年扩大,人质数量逐年增加,受劫船舶数量递增,赎金逐年高涨.有关数据表
明,2007年以来索马里海盗活动频繁,导致全球海盗袋击活动再次活跃,2010年已达近十几年之最.海盗袭击每年给全球航运业造成70亿至120亿美元损失,其中包括赎金和安保费用等.
【总页数】2页(P64-65)
【作者】雷海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海盗及海上保险中的可保风险 [J], 许顺光
2.浅谈保险公司资金风险识别及风险应对策略 [J], 陈承武
3.浅谈保险公司资金风险识别及风险应对策略 [J], 陈承武;
4.基于风险沟通理论的大学生意识形态风险应对策略——以新冠疫情为例 [J], 任立
5.中国农业保险的赔付风险:风险测度与应对策略——基于1984~2012年农业保险与财产保险赔付率的滤波分解与比较 [J], 叶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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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初探

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初探

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初探【摘要】海盗风险对外派船员的权利保障构成严重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的权利保障问题,并就其影响、法律法规保障、保护措施、船员培训和指导、以及保险及应急措施等方面展开初步探讨。

通过分析海盗风险对外派船员的影响,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为外派船员的权利保障提供参考。

结语部分将总结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的挑战,并提出建议和展望,以期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和未来研究的展开。

【关键词】关键词:海盗风险、外派船员、权利保障、法律法规、保护措施、船员培训、保险、应急措施、挑战、建议、展望。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海盗活动在全球范围内依然盛行,尤其是在一些海域频繁发生海盗袭击的地区,外派船员的安全权益面临严重威胁。

外派船员作为船舶运输行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安全和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海盗活动给外派船员带来了巨大的身心压力和安全风险,因此如何有效保障外派船员的权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外派船员的权利保障问题不仅事关个人安全和工作环境,也关乎整个船舶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海盗风险,外派船员的权利保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分析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情况,探讨相应的保护措施,提出船员培训和指导的必要性,介绍保险及应急措施,最终旨在探讨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的权利保障问题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建议和展望,为船舶运输行业安全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分为三个方面:通过深入分析海盗风险对外派船员的影响,探讨在海盗高发地区外派船员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和挑战,为今后完善相应保障措施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对法律法规保障的分析,探讨当前国际和国内法律对外派船员权利的保护情况,找出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空间;结合保护措施的探讨,提出更加全面和具体的船员培训和指导方案以及保险及应急措施,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外派船员的权益和安全。

通过以上研究,旨在为海盗风险下外派船员权利保障问题的解决提供前瞻性建议和应对措施,为相关政府和企业在制定政策和实施措施时提供指导和参考。

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与完善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与完善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

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与完善对策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全球经济的繁荣发展,海上贸易的规模越来越大,但也随之带来了海盗活动的持续高发。

海盗行为对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国际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机制来规制海盗行为,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海事安全公约》等。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海盗行为的变化,现有的法律机制已经无法完全解决海盗问题。

因此,有必要对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与完善对策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提出更加有效的规制和对策。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的目的是分析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并提出完善对策,以期保障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国际安全。

具体目的包括以下几点:1.分析现有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框架,总结其优缺点。

2.分析海盗行为的形式和演变趋势,寻求解决海盗问题的新思路。

3.探讨国际社会合作的重要性,提出加强合作的措施和建议。

4.提出完善对策,包括加强国际法规制、加强海上安保力量、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

本部分将从国际法的角度出发,分析现有的国际法规制海盗行为的框架,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事安全公约》、《联合国海盗问题决议》等,总结其优缺点,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2. 海盗行为的形式和演变趋势。

本部分将从海盗行为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海盗行为的不同形式、特点和演变趋势,探讨寻求解决海盗问题的新思路。

3. 国际社会合作的重要性及措施和建议。

本部分将从国际社会合作的角度出发,分析国际社会合作的重要性,并提出加强国际社会合作的措施和建议,包括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合作培训等。

4. 完善对策。

本部分将从多个角度出发,提出完善对策,包括加强国际法规制、加强海上安保力量、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文献和实际案例,探讨国际法对海盗行为的规制与完善对策,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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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型海盗风险的保险策略研究
作者:高弘刚
来源:《管理观察》2013年第34期
前言:海盗风险历来都是海上保险承保的范围,但是传统海上保险无法适用海盗赎金的现代海盗风险的现状。

我国作为世界航运大国,必须面对现代海盗勒索赎金的现实,探索解决新型海盗赎金风险的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海盗赎金保险制度,以保障我国海洋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意在通过对国内外与海盗赎金相关保险之现状分析,以及海盗赎金险的承保范围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具有我国特色的海盗赎金保险解决方案。

海上保险通常分为船舶保险、货物保险以及保赔保险。

纵观目前世界上一些国家的海上保险体系,有关海盗风险的条款在船舶保险、货物保险以及保赔保险中都得以见到。

如英国伦敦保险人协会的船壳保险条款和货物保险条款中都有承保海盗风险的规定;美国海上保险人协会在其船壳保险条款的危险条款中也提到承保海盗风险;我国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船舶保险条款》也承保海盗风险。

作为最古老的海上人为风险,海盗始终伴随着人类的航海活动和海上贸易,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长足的发展,杀人越货式的传统海盗,现今已发展为抢劫船货、扣押人质而要求赎金的现代海盗。

现代海盗不盗窃也不杀人,他们只要赎金,其劫持船舶的目的在于索要赎金。

但海盗赎金的种类在实践中难以分类,因为海盗劫持以后通常不会分别针对船舶、货物和人员提出具体索要赎金的数额。

但我们可以根据支付赎金所解救的对象不同而将赎金分为船舶赎金、货物赎金和人命赎金三种。

正是这种理论上对赎金的分类造成了实践中赎金分摊的争议和难点。

船舶和货物的价值容易确定,赎金按比例来分摊也相对容易。

但对于船员和乘客的人命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从而造成人命价值在赎金中是否要进行分摊,如何分摊的难题。

国际上普遍承认救助人命国际法赋予各方的义务,人们对于救助人命无权索要报酬,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人不能要求船东互保协会分摊费用。

事实上,人们之所愿意向海盗支付赎金,完全出于对被劫船舶上人员的安全考虑,如果所支付赎金中的人命赎金不能作为受益方船东互保协会参与赎金分摊,船舶保险人和货物保险人是很难接受的。

所以,从传统的“抢劫型”海盗向现代的“绑架型”海盗转化后的海盗赎金问题是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原有的保险法律制度难以适应海盗索要赎金的现代海盗行为的新需求。

为适应现代海盗赎金的新动向,解决相关法律发展的滞后性,同时解决赎金责任的分担问题,水险市场出现新的发展。

2005年英国推出了针对海盗赎金的绑架赎金险(Kidnap and Ransom简称K&R)这一新险种,其目的是弥补船东支付赎金的额外损失,即保证偿还船东所支付的赎金和有关费用。

该险种不仅能提供海运风险管理、赔付赎金损失,而且还可以为受害船东聘请专家提供包括赎金谈判、雇佣安保公司负责具体支付、雇佣懂得当地语言的翻译人员等专业帮忙和意见,因此海盗绑架赎金险为海盗劫持后的赎金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

海盗赎金险与其它现有的保险险种一样,在设计上明确了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

海盗赎金险所承保的危险主要有:1.绑架。

海盗赎金险所承保的绑架行为是以索要赎金为目的海盗行为,是已
实际发生的海盗行为,是针对海上船舶的船员或乘客实施的并已经或将把被船员或乘客俘虏到特定区域藏匿的劫持行为。

2.扣押。

海盗赎金险所承保的扣押是以索要赎金为目的海盗行为,即将保险船舶非法截获到特定区域,并以赎金缴付为释放条件的海盗行为。

海盗赎金险所承保的损失类型有:1.海盗劫持所造成的赎金损失,是指海盗劫持船舶后船舶东或保险人保障船货和人员安全获释所实际支付的赎金,既包括现金,又包括货物和服务。

2.为支付赎金所产生的费用。

海盗劫持船舶以后,绝大部分都需要通过中间谈判人员协助双方谈判,并达成最终的赎金协议。

由此就会产生如下费用:谈判人所产生的费用;咨询、翻译费用;对受伤船员的治疗费用;律师费用;赎金所产生的利息;]赎金运输费用;被保险人及被绑架人员的家属为营救船货及被绑架的船员而产生的费用;船员在被绑架期间的工资;船员脱险后的培训费;为解决承保的人员因保险事故对被保险人提起的各种诉讼与索赔法律事务费等费用。

3.租金损失。

这是里的租金损失是指因船舶遭绑架或扣押期间,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后,船东因此所遭受的租金损失,即承租人停付租金而船舶仍被绑架或扣押期间船东应得到的租金损失。

海盗赎金险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责任免除: 1.名为支付赎金,实为解救行动所造成的赎金损失,但支付赎金过程海盗持械将赎金抢走的除外。

2.只为抢劫而非绑架的海盗行为盗窃或抢劫为它船而准备的赎金。

3.个人行为或与他人串通的犯罪行为和欺诈行为而索取的赎金。

4.所劫船舶装载涉及核武器、生化武器、放射性武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

5.船舶被劫后直接交付现金,被绑架船舶、船载货物、商品作为赎金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日益增长,海洋运输也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

我国实践中运用最普遍的人保船舶保险条款和人保货物保险条款中虽然都有海盗险的相关规定,但是却没有关于赎金的相关规定。

船东一旦遭受赎金损失,其保险赔付就成了争议最多的棘手问题。

在海盗扣押船舶索要赎金的行为短时间内难以杜绝的今天,如何妥善处理赎金问题,并解决承保海盗风险的保险问题,是目前急需解决的。

借鉴国际海上保险业为了应对海盗赎金风险的创新做法,首先建议开发海盗赎金险;在开发新险种困难的情况下,其次建议在现有保险体制下,扩展战争险的承保范围;如果在开发新险种和扩展承保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建议改变理赔方式,将海盗赎金纳入保赔保险予以理赔。

(一)海盗赎金险。

建议我国保险行业开发专门的“海盗赎金险”险种,将凡是由于海盗劫持所引起的船、货、人等各种损失包含其中。

“海盗赎金险”的保险费率可高于其他现有险种费率,并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同分摊的方式。

如此,第一、操作性更强。

投保“海盗赎金险”后,因海盗劫持造成的人身损失、财产损失、租金损失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可一并由承保的保险人出面解决,而且保险人对赎金数额有最终决定权,操作性更强。

二是可减轻船公司的负担,保证“海盗险”对船舶的保护得以实现。

三是可以降低保险人的成本,避免传统战争险条款下保险人拒绝支付赎金而导致货物全损,从而导致保险人负担比赎金更高的赔偿数额。

四是可以防止迟延交货的损失。

一旦承保了赎金险,被保险人将积极用赎金及早救出船员和货物,从而防止迟延交货的损失,也更减轻了船员的伤害。

(二)扩展战争险承保范围。

由于勒索赎金的现代海盗行为不属于战争风险,由此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船货损失未必能够向战争险保险人索赔。

在我国,在尚未明确解决海盗赎金支付的合法性的条件下,海盗赎金险的设立难度较大,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因此,针对目前的海盗袭
击的现状,我们完全可以参照英国的作法,在不改变原来保险条款的情况下,明确将海盗赎金作为特别条款予以扩展承保,这样既可以解决海盗赎金合法的争议,又可以为我国航运业面对强索赎金的海盗袭击而传统战争险难以满足现实需要的难题,也为我国在海盗赎金险在短期内难以设立的情况下,为满足现实需要赎金的需要者提供一个很好的过渡性或临时性的解决方法。

(三)保赔保险承保。

不管是海盗赎金险的开发,还是战争险的扩展承保,这都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

但由于商业保险的营利性,因其保费过高而无法满足大众船舶所有人的需要。

保赔协会承保的保赔保险,因是船东间相互保险的互助性组织,由会员各自交纳保险费,共同分担各个会员所应承担的船东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具有制度和操作性方面优势。

而且采取保赔保险承保海盗赎金有如下优势:1.可以很好地解决因海盗赎金这种高风险高赔率而商业保险不愿或无力承保的难题。

2.采取保赔保险承保海盗赎金的方式还可以解决船东主张海盗赎金作为共同海损要求各方分摊不能的情况下,根据船东互保协会关于共同海损的特别补偿之规定主张共同海损,并且向船东互保协会请求补偿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即船东所支付的赎金,从而为海盗赎金的支付筑上“双保险” 。

3.通过保赔保险承保海盗赎金险还可解决赎金支付是否可以承保的争议和因船东互保协会出面支付赎金而避免船东单方面支付赎金缺乏公信力的问题。

4.由于保赔协会的利益共同体属性,在处理保险理赔等事宜方面将比商业保险人更加尽力、快捷、高效。

5.因保赔协会的非营业性特征,还可降低船东为购买赎金险所支付的高昂费用。

因此,建议我国应该积极探寻由船东互保协会承保海盗赎金风险的途径,以充分发挥保赔协会作为船东的互助机构代表船东的利益积极作用,为中国船舶、货物和船员的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作者简介:
高弘刚(1973-)男,民族:汉族,籍贯:江苏泰州,学历:研究生学位:硕士,职称:经济师。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江苏南通 2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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